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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杀嫂的主题分析(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施爱东  点击:次  时间:2001-08-2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五、兄弟情谊

    侠义故事反复演绎的话题是,女人如衣服,兄弟是手足,衣服可以换,手足不能断。杨雄杀潘巧云,骂道:“你这贼贱人,我一时间误听不明,险些被你瞒过了!一者坏了我兄弟情分,二乃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3](46回,p686)坏了兄弟情分是一,坏了性命是二,兄弟情分尤在性命之上。
    英雄以酒会友,相见恨晚。第一次见面,或因对方“长大魁伟,像条好汉”,或因“久仰”,就要一起吃酒,结为兄弟。鲁达第一次见史进,要“你且和我去上街吃杯酒”,见到李忠,又要“同和俺去吃三杯”;石秀路见杨雄有难,仗义相助,杨雄马上就要“我和兄弟今日吃个尽醉方休”,戴宗也要“请壮士酌三杯”,兄弟结义。不仅结拜的速度奇快,最奇怪的是,朱仝、李逵这样一见面就要“性命相搏”的冤家对头,也能跪倒忠义堂前誓言“死生相托,吉凶相救,患难相扶”[3](71回,p1050),这是典型的利益之间的互助合作。问题在于,英雄结拜,并不靠感情来维系。“结拜”和“结义”几乎同义,可见是靠“义”结合在一起的。“义”是英雄惺惺相惜的实质内容,而“拜”只是一种仪式。德国著名蒙古学专家海希西教授认为,英雄结义母题是氏族社会瓦解、部落联盟建立的社会发展进程在英雄史诗中的投影[24]。无论部落还是个体,联盟是一种将有限力量无穷扩大的有效方式,结义是孤立无援的英雄们相互寻求支持的需要。
    夫妻靠感情维持,所以叫“恩爱夫妻”;兄弟靠义气维持,所以叫“结义兄弟”。江湖中人奉为准则的是“舍生取义”、“义薄云天”,一旦“儿女情长”,便会“英雄气短”。一个男人若为了儿女私情去冒一次险是可笑的,但若是为了兄弟义气而行动,就是可敬的。那么,“义”又是什么?
    “义”是江湖世界的最高行为准则,有别于儒家“义”的概念,江湖之“义”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它是限定在特定的江湖团体内部的一种人际关系的准则,不同的团体可能在具体问题上会有不同的规范,但其基本的原则是一样的,那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更具体地说,“有福同享”是他们追求的目标(注:水浒英雄“有福同享”的最高目标,也不过是“论秤分金银,换套穿衣服。只等朝廷招安了,早晚都做个官人。”(戴宗招石秀上梁山的宣传语)见《容与堂本水浒传》652页。),而“有难同当”是他们必须担当的责任。
    女性作为社会结构中的弱势群体,她们有能力担当的社会责任实在太少,从“有难同当”这个角度来看,女性显然无法满足强人对“义”的追求。当然,母大虫顾大嫂、母夜叉孙二娘等当属另外,但她们在梁山泊英雄排座次时,不仅自己靠后,她们的男人也排不前。孙述宇认为,英雄结义的心理需求源自无法排遣的“迫害感”,“结拜是许许多多在危险环境活动的人的习惯,他们为求生存,盼望与伙伴们团结得更紧密,以得到支援与保护。江湖好汉与官兵行伍,历来都盛行拜把子”[21](p40)。也就是说,结拜的本质是互相利用的需要,在梁山泊这样一个势利的团体内,女性显然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性别。最好的例子是林冲娘子与鲁智深的比对。林妻美丽贤惠,结婚三年,“不曾有半点儿差池。虽不曾生半个儿女,未曾面红面赤,半点相争”[3](8回,p115),感情不可谓不深,但对江湖中人来说,儿女之情不仅一无用处,反而拖累得林冲叠遭迫害。鲁智深作为一个刚刚识得的“兄弟”,得知林冲发配沧州,放心不下,就能“特地跟将来”,大闹野猪林,“直送兄弟到沧州”,这是林妻永远无法做到的事情。
    对江湖中人来说,儿女之情不仅无用,还可能妨碍英雄的事业。“妻子”是男人最不能与兄弟共享的私有财产,是典型的“小家庭”的标志性产物,极大地阻碍着英雄们手足之情的进一步深化。孙述宇认为:“防闲女性本是一切战斗队伍的共同要求,任何武装组织,不论其为官兵或盗贼,领导者无不希望部下远离妇女的。因为若与女性接近,难免与组织及领导人疏远,且易走漏机密,再加比较舒怡的生活又会销蚀亡命活动所需要的勇气,结果必定是降低作战效能。”[21](p37)。
    女人争夺男人的方式是结婚,而男人争夺另一个男人的方式是结义。婚姻和结义,是男人和女人之间争夺第三者的一场战争。水浒宣传家们的工作,就在于调动一切的文学手段,为男人争得选票。美化兄弟情谊,丑化女性和婚姻,是最主要的一种手段。
    另外,英雄的阳刚精神和男性的自我意识、英雄气概,必须在类似忠义堂这样一个相似追求的男性团体之中,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和肯定。所以对于一个男人来说,“义”只能在江湖之间,而不能在夫妻之间通行。

      六、惩处仪式

    看安徒生童话和格林童话,好人最后过上幸福生活,阴谋家未必一定死去,甚至没有受到惩处;但在中国故事中,“好人”和“坏人”往往“你死我活”,坏人只要一天不死,就一定要继续他的阴谋活动,这告诉我们:对付坏人,一定不能姑息养奸,要“痛打落水狗”,直到坏人永远消失。
    英雄有必要杀死“淫妇”。《替杀妻》中“嫂嫂”一再调戏张千,且要杀死员外,张千无奈只能“被我赚得他手内刀,想俺哥哥昆仲情深,因此上把婆娘坏了。”[13](第3折,p771)尽管潘巧云没有做过任何危及杨雄性命的事,杨雄还是认为“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不如我今日先下手为强”[3](46回,p686)。
    英雄也有权力杀死“淫妇”。米利特在《性的政治》中提到:“从历史上看,大多数男权制都通过立法建立起了强权。比如,像伊斯兰这样严厉的男权制就一直在运用死刑来禁绝私生和性的自由……在日本德川……一位武士有权力,甚至有义务,在众人知晓的情况下,将他与人通奸的妻子处死,而一位庶民或农民在遇到同样情况时,也可按自己的心意便宜行事。”[18](pp65-66)
    这种强权在过去的中国民间社会也具有普遍性。
    梁山英雄的杀嫂行为,并不是一般的依法处置,似乎是带着一种极端仇视的心态来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萧娥被梁山英雄“剖腹剜心”,《三虎下山》中的王腊梅被“碎尸万段”,贾氏也被“碎剁尸骸”。在梁山英雄看来,杀人不仅是惩处手法,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江湖强人“结为刎颈之交”的仪式。李逵杀了郭念儿后,“我将着这两颗头上梁山,宋江哥哥跟前献功走一遭去”,为什么非要带回梁山呢,是因为英雄们还要“庆贺开筵”[20](第4折,p15)。《燕青博鱼》王腊梅被捉上梁山,宋江判道:“将这奸夫奸妇,背绑绳缠,拿上山去,绑在花标树上,杀坏了者。敲牛宰马,杀羊造酒,做一个庆喜的筵席。”[14](第4折,p30)《还牢末》、《三虎下山》、《闹铜台》等,有着完全一样开筵庆贺的仪式。
    目的决不单纯是惩处妇人,宋江说得明白:“你众弟兄每听者:既将奸夫泼妇俱杀坏了,报了冤仇,又救的卢员外上山来,今在一处结为刎颈之交,同心合意,生死相护,俺众头领做个庆喜的筵席,都要开怀而饮,尽醉方归。”[25]
    说来说去,杀了妇人,是为了兄弟们更加“同心合意,生死相护”。

【参考文献】
    [1] 南宋·周密.吴企明点校.癸辛杂识[M].北京:中华书局,1988:147.
    [2] 刘靖之.元人水浒杂剧研究[M].香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1990:第二章.
    [3] 容与堂本水浒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 郭精锐,等.车王府曲本提要[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212.
    [5] 日·上田望.明代民间戏曲中的三国戏[A].戏曲研究:第50集[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
    [6] 黄仕忠.三国志戏文考[J].中山大学学报,1997,(5).
    [7] 明·吴麟征.家诫要言[M].北京:中华书局,1985:1.
    [8] 明·庞尚鹏.庞氏家训[M].北京:中华书局,1985:7.
    [9] 清·孙奇逢.孝友堂家规[M].北京:中华书局,1985:1.
    [10] 黄毓璜.丑之恋[N].生活时报,1998-4-27.
    [11] 孙绍先.英雄之死与美人迟暮[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99.
    [12] 吴存存.明清社会性爱风气[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41.
    [13] 元·无名氏.新编足本关目张千替杀妻[A].徐沁君.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C].北京:中华书局,1980.
    [14] 元·李文蔚.同乐院燕青博鱼杂剧[A].傅惜华.水浒戏曲集:第1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5.
    [15] 元·无名氏.争报恩三虎下山杂剧:楔子[A].傅惜华.水浒戏曲集:第1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5:63.
    [16] 明·许自昌.水浒记传奇:12出[A].傅惜华.水浒戏曲集:第2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5:255.
    [17] 水浒传会评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18] 美·米利特.性的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19] 元·李致远.大妇小妻还牢末杂剧[A].傅惜华.水浒戏曲集:第1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5.
    [20] 元·高文秀.黑旋风双献功杂剧[A].傅惜华.水浒戏曲集,第1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5.
    [21] 孙述宇.水浒传的来历、心态与艺术[M].台北:时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1983.
    [22] 王明珂.女人、不洁与村寨认同:岷江上游的毒药猫故事[J].(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9,(第70本第三分):699-737.
    [23] 陈金文.儿歌与“仇妻”心态[J].民间文学论坛,1997,(4).
    [24] 郎樱.《玛纳斯》论析[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313.
    [25] 明·无名氏.梁山七虎闹铜台杂剧:第5折[A].傅惜华.水浒戏曲集:第1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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