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酒与好色一样,可能妨碍英雄的事业。每次李逵下山,宋江第一要交待的,总是“不可吃酒”[3](43回,p625),李逵因酒闯祸,屡教不改。他惟一一次“端的不吃酒”,是回家搬取母亲。因为此时一旦酗酒,因酒而害了母亲的话,英雄和酒,都将背上“反纲常”的道德骂名,金批李逵忌口是“徒以有老母在”[17](p792),可谓一语中的。李母一死,李逵马上在曹太公家喝得“酩酊大醉,立脚不住”,作者如此安排,是因为这时无论发生什么事情,英雄的失误都不会背上伦理和道德的包袱。
这里无非传达一个暗示:好色犯的错误是可恶的(触犯伦理道德),好酒犯的错误却是可爱的(不触动伦理道德)。英雄犯错导致情节跌宕,好事多磨。所以,如果非得让英雄有些个性缺憾、有些错误发生,最好是拣轻的、不伤伦理规范的错误来犯一犯。好办法就是让英雄醉酒。单是武松之醉,就有醉打宋江、醉上景阳冈、醉打蒋门神、醉打孔亮,其他如鲁智深醉酒五台山,小霸王醉入销金帐,杨志醉失生辰纲,宋江醉酒题反诗等,更是不胜枚举。“醉酒”,在侠义故事中,成为刻画人物性格和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手段。
好酒不仅不会减损英雄形象,还能为英雄增添可爱和豪气。武松对施恩说:“你怕我醉了没本事,我却是没酒没本事。带一分酒,便有一分本事;五分酒,五分本事。我若吃了十分酒,这力气不知从何而来。若不是酒醉后了胆大,景阳冈上如何打得这只大虫?我须烂醉了,好下手,又有力,又有势。”[3](29回,p414)鲁智深大闹桃花村,也说:“酒家有一分酒,只有一分本事;十分酒,便有十分的气力!”英雄与酒的亲密关系,在侠义故事中具有普遍性。
酒在生活中是否有此功效不重要,我们要讨论的是英雄与酒与女人在文学中的关系。酒可以为男人共享,却不能在男女之间寻得共同语言。当同时面临美酒和美色诱惑的时候,英雄总是毫不犹豫地选择酒,潘氏金莲置下美酒,“只顾把眼来睃武松”,可是武松“只顾吃酒”[3](24回,p338),并无言语。民谚说“男追女,一重山;女追男,一层纸”,男人对性诱惑的抵抗力是较弱的,最易“酒后乱性”,通过男人的酒态,最能看出人的本质。英雄醉酒,偏偏能在女色面前坐怀不乱,显然是民间“考验”母题的变异。
“酒”和“色”的结合在英雄的性格塑造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好酒”是塑造英雄性格缺憾的优先选择;“醉酒”是考验英雄意志、人格的最佳方式。
四、单杀嫂子
《水浒》对二潘称呼出奇地一致:“那妇人”、“那婆娘”、“淫妇”。“那”字是用以划清敌我界限的。值得注意的是,被制裁的“淫”的主体,一定是“妇人”、“婆娘”,是已婚女子。
未婚女子未固定从属关系,偶有私情,也是崔莺莺、杜丽娘,只损失了家族的“名誉”,没有直接损害父系血统的纯洁性,接受的是自己家族的惩罚,不受外族夫权执行者的制裁。惟独已婚的女子,既已从人,绝不得有半点族外私情。金批《水浒》云“行院妓女则可饶恕,败坏风俗如潘氏,胡可得恕也?”[17](p521)一恕一不恕,其中分别,一目了然。
祸水美妇可分三种:一是主动挑战男权文化,祸害男权秩序的“淫荡型”;二是能够使得男人“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的“尤物型”;三是“玉颜自古为身累”的“美贞型”。英雄所杀,多为第一类:“淫妇”。
儒家文化维护社会稳定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是维护血缘的纯洁和稳定,而血缘的纯洁集中表现在父系血统的纯洁,妇女作为父系血统的生殖工具,必须在性生活上绝对忠于丈夫。在所有防范女权的规范中,对性的规范是最不允许但又是最易被冲破的。凯特·米利特说:“所有的人都同意:当前女性性欲的解放,特别是主动求爱的新权力,将女性推上了统治地位。像所有旧制度的维护者一样,他们将被压迫者获得权力解释为对他们天生特权的侵犯。”[18](p423)男权文学的功能之一是站在男性立场,不遗余力地进行“万恶淫为首”的宣传。性规范大防一旦冲破,意味着父权社会的一切规范都将面临决堤。“淫妇”的主要威胁在于她们以性诱惑作为改变自己命运的手段,挣脱男权控制,冲击既定父权文化,破坏父系血统的纯洁性,即所谓“泼贱操心太不良,贪淫无耻坏纲常。”[3](24回,p336)
男性对“淫妇”的恐惧表现在文学上,即:凡是有关女性的邪恶,总是与“淫”密切相关。文学作品赋予“淫妇”五个特点:一,淫荡无度;二,出身低贱;三,行为主动;四,泼辣狠毒;五,有谋害亲夫的行为或可能。侠义故事中的“淫妇”形象,要么出身下贱,要么是二婚,如潘金莲原是大户人家的使女;潘巧云的父亲是屠户出身,她先前嫁过一个吏员,两年前身故了;阎婆惜、白秀英原是勾栏卖唱的娼妓。元代水浒杂剧中的“淫妇”也无一例外,郭念儿、王腊梅都不是儿女夫妻,萧娥的身世更差,李孔目说:“他原是个中人,我替他礼案上除了名字,弃贱从良,就嫁了我为妻。”[19](楔子,p48)从社会学角度看,惟其“贱”,才没有太多的顾忌;才有以性诱惑作为手段,冲击男权社会,改善生存环境的必要;而二婚正是反复、主动抉择的表现之一。但从文学角度看,这似乎只是对“淫妇”的一种丑化处理。
淫妇的偷汉行为,几乎都是主动的(注:非常有趣的是,像《容与堂本水浒传》,一方面极力排斥女性;另一方面,每一涉及女性时,又极尽铺张之能事,花费大量笔墨去描绘女人的风流淫态,而且总把女人说成是风流故事的主动者。青木正儿《中国近世戏曲史》说:“然金莲之事,以其事极艳丽有趣,戏场至今犹演之不绝。”在另一层面上,极有可能这种女人主动挑逗男人的杀嫂故事是男人意淫的产物。)。二潘自不必说。在元明杂剧中,张千说嫂嫂:“不睹时搂抱在祭台边,这婆娘色胆大如天,却不怕柳外人瞧见。”(注:见《张千替杀妻》第一折,《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755页。此与《太平广记》卷195《冯燕传》相类,改浪子冯燕为员外的结义兄弟张千,改先奸后杀为拒绝奸情而无奈杀嫂,是一出典型的杀嫂剧。)郭念儿主动约会白衙内:“衙内性儿乖,把他叫将来,说些私情话,必定称心怀。”[20](第1折,p1)王腊梅、萧娥、贾氏,都是“伶俐勾当”中的主动者。
把“淫妇”处理为“泼妇”,强化了这类“妇人”对男权秩序的破坏和冲击。芥子园本批潘金莲:“妇人淫未有不泼者,然反情则泼,中情则泼不来。”[17](p444)元杂剧《燕青博鱼》里的王腊梅也是个泼妇:“奸夫在那里?姓张,姓李,姓赵,姓王?可是长也矮,瘦也胖?你拿住来!天气暄热,我来这里歇凉来,那里有个奸夫来?”[14](第3折,p28)潘金莲骂武大:“我是一个不戴头巾男子汉,叮叮铛铛响的婆娘,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的马,人面上行的人。不是那等搠不出的鳖老婆。自从嫁了武大,真个蝼蚁也不敢入屋里来,有什么篱笆不牢,犬儿钻得入来?你胡言乱语,一句句都要下落,丢下砖头瓦儿,一个也要着地。”李卓吾眉批:“传神,传神!当作淫妇谱看。”所谓“谱”,大致的标准是:凡淫则泼。“淫妇”最终要害了亲夫性命,潘金莲害武大,阎婆惜害宋江,贾氏害卢俊义。《替杀妻》里的“嫂嫂”要张千害员外,《还牢末》里萧娥要刘唐弄死丈夫李孔目。文学作品赋予这一类女性的特征,除了外貌妩媚之外,几乎一无是处。
我们确定了“淫妇”是可杀的,现在要问,为什么杀人的、或促成杀人的主体多是小叔子?
明传奇《义侠记》演水浒故事,虚构了武松妻贾氏,吕天成《曲品》称其“激烈悲壮,具英雄气色。但武松有妻,似赘”,可谓深中肯綮。江湖英雄若要快意恩仇,必须是无产者,不能有家室之累。武松、鲁智深、李逵、林冲,无不孤家寡人。孙述宇认为,这一类变相杀死家人的故事是民间流传的强人们“结义杀家”母题的变异。《花关索传》叙刘关张桃园结义时,刘备道:“我独自一身。你二人有老小挂心,恐有回心。”关公道:“我坏了老小,共哥哥同去。”张飞道:“你怎下得手杀自家老小?哥哥杀了我家老小,我杀哥哥的老小。”刘备道:“也说得是。”[21](p318)现在流传的水浒故事,终归是文人加工的产物,要使英雄合乎伦理准则,必须使“杀家”多样化、合理化。武松本有哥哥,却死于西门庆之手;李逵本有老娘,却教老虎吃了;林冲本有妻室,偏被高俅害了。或死于意外,或死于敌手,或死于自杀,更多的是设置情节为英雄杀家提供借口,让英雄操刀去杀可杀的人(英雄一定要杀人,这是投名状)。问题是,怎样选择可杀的人?
民间自古就有浓重的“仇妻”心态,妻子作为外来人口,在家庭伦理中是最无足轻重的一个。四川岷江上游的羌人,常把种种灾异归结为“毒药猫”的行为,而作为恶灵的“毒药猫”,清一色是嫁入当地的外族女子[22]。鲁西南儿歌“小八狗,上南山/砍荆条,编篮篮/编了篮篮蒸馍馍/蒸了馍馍给谁吃/给爹吃,给娘吃/不给媳妇一点吃!”明确把媳妇摆在家族的对立面。俄罗斯也有类似的儿歌:“谁去打水?儿媳妇/谁要挨揍?儿媳妇/为什么要揍她?因为她是儿媳妇。”[23]所以,文学作品把“媳妇”也即英雄的“嫂子”处理成“淫妇”,变得“该杀”,最容易为民间所认可。
就算妇人该杀,要丈夫自己下手,还是不忍,“一夜夫妻百日恩”,总不能都和李逵一个德性,所以确有假手他人的必要。《燕青博鱼》里燕大要杀妻,妻子求情道:“我那亲哥哥也,如今天气热,你便杀了我;到那十冬腊月里害脚冷,谁与你焐脚?”终于使燕大不忍下手,这时,兄弟便跳出来说:“哥也,你杀不的,我替你杀!”[14](第3折,p28)故事的发展和改良是要使情节趋向合理化,如果兄弟均有妻室,这一故事就简单回归到了桃园结义的双向杀家了,丑化一方妻室(使之该杀)的可信度总比同时丑化双方妻室的可信度要高得多,于是双向“杀家”被改良为单向“杀嫂”。兄弟之间,如果只有一方成家,自然要让哥哥优先,于是,杀人者只能是“小叔子”。总不成是哥哥杀了“弟媳”,那有“吃醋”或“变态”嫌疑,显然不是“英雄”勾当。
另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杀了妇人,子女如何安排?文学作品同样作了简化处理:“淫妇”大都没有子女。这样一来,就大大淡化了对“母亲”角色的二难处理,使得英雄可以放手去杀一个“妇人”,而不是一位“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