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末元初,文人已开始写北曲,元好问传世的五首小令,起码有一首可能作于金代。而元代钟嗣成的《录鬼簿》赫然以金章宗时人董解元冠于卷首,并说:“以其创始,故列诸首。”他是否“创始”,这很难说,但倒可以证明北曲始于金———元人就已这样认为了。现在大家比较倾向于北曲来源有四途:出自唐宋大曲、词调、诸宫调、民谣俚曲(包括北方女真、蒙古族民歌)。曲被称为“词余”,有一定道理,虽则就其诗歌精神来说,并不一样。然而,曲的发展却与词的式微、诗的不景气有关。金刘祁《归潜志》卷十三云:“余观后世诗人之诗皆穷极辞藻,牵引学问,诚美矣,然读之不能动人则亦何贵哉?故尝与亡友王飞伯言:’唐以前诗在诗,至宋则多在长短句,今之诗在俗间俚曲也。如所谓[沅士令]之类。’飞伯曰:’何以知之?’予曰:’古人歌诗,皆发其心所欲言,使人诵之至有泣下者。今人之诗,惟泥题目、事实、句法,将以新巧取其名,虽得人口称,而动人心者绝少,不若俗谣俚曲之见其真情而反能荡人血气也。’飞伯以为然。”这是刘祁对当时诗词雅文学的批评,对俗谣俚曲的真心赞赏。这也确实符合当时文坛的情况。他认为唐以前兴盛而有成就的是诗,宋则是词,今(金)在俗谣俚曲,与元代罗宗信在《中原音韵•序》中所说的“世之共称唐诗、宋词、大元乐府,诚哉!”这一说法十分相近,只是一指金民谣,一指已在元代兴盛发展的北曲。刘祁可算是个有远见卓识的批评家,虽然不可能见到北曲的盛行,却对诗歌发展的趋向有准确的预测。
就在这样一种雅文学衰颓的氛围下,散曲在金末元初迅速发展壮大,而且渐渐为文人学士所接受,并且参加到散曲作家的行列中来。散曲对元代文学有极大影响,不仅仅是一种新的有生命力的诗歌形式的产生,其实从宏观的视角来看,它标志着通俗文学和艺术的崛起。首先是北曲音乐体系的确立。据周德清《中原音韵》记载,北曲有十二宫调,共三百三十五章,而且每一宫调都有特定的情感色彩:如仙吕调清新绵邈,南吕宫感叹伤悲,中吕宫高下闪赚……等等。当然,这是周德清对元代中后期北曲音乐的整理总结,金末元初或许并没有这么多的乐章。但就元初散曲和戏曲作家的作品中可以看到,他们所用曲牌也已成规模。这些曲调虽有比较典雅的、从词调中移植过来的曲牌,却也有许多民谣俗曲,总体来说已形成通俗的风格,这很重要,因为音乐对乐诗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会影响诗歌的创作风格,从而使诗坛吹拂一股清新自然的风;同时也为当时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的戏曲,提供一种音乐体系作为载体。
而从文学方面来看,由于散曲与诗词比较起来有不同的文体风格,更为平易通俗,直率自然,多用口语俗语,并加以不着痕迹的锤炼,所谓“方言常语沓而成章”,这种活泼生动的文体风格更能为戏曲所用。散曲还有不同的、富有变化的诗歌节奏,如对仗的多样化,多用排句,可加衬字,形成多层次的表达方式,一泻无余,淋漓尽致,对戏曲人物的塑造、戏曲场景的烘托、故事情节的阐述,提供多种方便和选择。再从散曲的文体功能来看,既可以抒情,如关汉卿的《不伏老》套曲;又可以叙事,如马致远的《借马》套曲;又可以描写景物,如张可久的《湖上晚归》套曲;又可以议论,如刘时中的《上高监司》前后套;又可以用幽默讽刺的手法写作,如睢景臣的《高祖还乡》套曲。多样的诗歌功能,可使戏曲作家在创作时挥洒自如。我国戏曲是一种融合了唱念做打的歌舞剧形式,因此,以何种音乐为载体,以及用何种与此相应的歌词形式作为戏曲文学的表现基本元,是戏剧形式的决定因素。宋官本杂剧与金院本,没有留下完整的剧本,好在倒留下了剧目,从剧目来看,戏曲音乐比较简单、单一。再看宋代戏文硕果仅存的《张协状元》,结构比较松散,唱词多用民歌小调,语言也朴拙,也就是说,它也还没有找到一种整饬的、有表现力的音乐系统和诗歌形式作为整剧的支撑。而金元的散曲似乎专为戏曲提供这样一种系统。
音乐、诗歌格律、文字风格等各因素的变异,使散曲这一新的诗歌形式,形成了与诗词不同的文体风格,这种艺术风格渐渐为文学家接受并喜爱。我国是个诗歌王国,诗歌是文坛主要的文学样式,因此诗风的变化,直接影响了文学发展的方向。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审美心理定格的变化,那种平民化、通俗化的诗歌样式不再受歧视,像刘祁那样以“见其真情”为审美标准的诗人多了起来。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九,记廉希宪在京郊万柳堂设宴,请卢疏斋、赵松雪。歌女解语花左手折荷花,右手持杯,唱元好问[骤雨打新荷],赵公喜,即席赋诗。此事成一时佳话,阮元《小沧浪诗话》说,赵松雪还画了一幅《万柳堂图》记载此事。又如虞集,在翰苑时,去散散学士家赴宴,听歌女顺时秀唱刘唐卿散曲[折桂令],首句云“博山铜炉袅香风”,是一句两韵,称为“短柱”体。虞集爱其新奇,当场命纸笔,写了一首短柱体的[折桂令]。这些人在当时都是大家,他们对散曲的喜爱,很有影响。《录鬼簿》首录作“乐章”的“前辈名公”中,都是位高名显的人物,证明散曲已经被文人学士们接受并喜爱。杂剧用这样一种既被上层社会接受,又被普通百姓喜爱的“曲”,作其音乐载体是很有理由,也很必然的。
其次,要说一说元杂剧是如何从原有的戏剧形式中孕育而来的。从戏曲自身的发展来看,戏曲文学与表演艺术这两大部分,虽说整体发展是同步的,但在各个阶段上,发展并不平衡,或文学创作上领先一步,或表演艺术先取得优秀成绩,交互催动,互为因果。如唐代“陆参军”因加入《望夫歌》,而使参军戏在艺术表演上加入了歌舞成分,是文学催动了表演艺术;而宋代张五牛大夫因听动鼓板中有太平令或赚鼓板,遂撰为“赚”,那是艺术催动了文学。唐宋两代如陆羽、张五牛、孔三传等人的文学脚本的创作,都会丰富艺术表演。宋时,戏曲表演艺术、舞台艺术的发展已到很可观的程度,如《东京梦华录•中元节》记:“构肆乐人自过七夕,便般《目莲救母》杂剧,直至十五日止,观者增倍。”连台本戏能演八日之久,而且观者云从,其盛况可知,其艺术魅力也可谓大焉。又如,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记:“政和中大傩,下桂府进面具,比进到,称’一副’。初讶其少,乃是以八百枚为一副,老少妍陋无一相似者,乃大惊。至今桂府作此者,皆致富,天下及外夷皆不能及。”傩戏面具能制作到八百枚,且“无一相似者”,可见其人物之众!当然,傩戏从宗教仪式发展而来,但后来也已有故事情节,虽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戏曲形式,但它与一般戏曲形式仍是相通的。然而,宋代的杂剧大都缺少相对规范的戏曲文学脚本———起码至今没有留下剧本,这就不能很好地对表演进行整合。表演时即兴发挥固然重要,但却依赖于艺人的才能,当时有才能的艺人固然不少,却是各说各话,无益于戏曲艺术的整体发展。
元杂剧的渊源来自宋杂剧和金院本。宋官本杂剧与金院本虽没有剧本流传,却各有剧目存世。自上世纪初开始,学者们根据这两个剧目与相关的文献、文物资料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但因为资料实在太少,宋杂剧与金院本的庐山真面目仍然不能清晰地显示。关于宋金杂剧的研究,学者们各自都有独到的见解,也有不少不同的看法,这里不能详述。不过看法比较一致的是:宋杂剧包括歌舞剧、滑稽戏两种,或许还有些说唱形式。而其音乐则用大曲者一百零三,用法曲者四,用诸宫调者二,用普通词曲调者三十五 (见王国维《宋元戏曲考》) 。本文比较关心的是歌舞剧,所以对南宋杂剧的音乐结构格外注目。廖奔、刘彦君《中国戏曲发展史》认为:“南宋杂剧所采取的音乐形式主要是大曲,在周密举目的配合曲调的一百五十余本官本杂剧里,运用大曲的就有一百零七本。”(第268页)又说:“大曲的音乐体制具备特殊的结构张力,它有自己的节奏规律……因此,杂剧在把它纳入自己的表演体制中来时,也必须照顾到其原来的结构,尊重其节奏。这样,杂剧结构就与其音乐结构密不可分了。” (第162页) 他们的看法是有道理的。一种新的文艺形式,必定会受到当时盛行的旧文艺形式的影响和滋养。大曲作为宫廷教坊乐,自然影响力极大,而且经唐宋两代的沿袭发展,已相当成熟,新文艺形式借用它的音乐结构,不但省力,而且也附和了观众原有的欣赏习惯。至于剧目中的诸宫调剧目,也可能就是个说唱形式,也许是以诸宫调音乐作其音乐结构的作品,那么应该是合各宫调的曲子来演出的。词曲调作品也许只是在演出时,插唱几调,或者就如王国维所言:“其单用词调及曲调者,只有一曲,当以此曲循环敷演,如上章传踏之例,此在元明南曲中,尚得发见其例也。”(《宋元戏曲考》)就此可以看到,在宋官本杂剧的歌舞剧中,音乐结构是多样的,比较灵活,但也说明它借用现成的曲调,虽然音乐结构必然成为戏剧结构的一部分,却并不十分紧密,没有合成为必然的整体———即戏剧特有的文艺形式。
院本要比南宋杂剧更复杂。不但数量多,而且内容丰富,且也有比较细密的分类。《辍耕录》中的院本名目,王国维以为:“而院本之名,金元皆有之,故但就其名颇难区别。以余考之,其为金人所作,殆无可疑也。”(《宋元戏曲考》)但也有人认为这一“院本名目”包含了宋、金、元三代的作品(见廖奔、刘彦君《中国戏曲发展史》)。不管怎样,大部分为金代作品恐怕是无疑的。较之“官本杂剧段数”,“院本名目”有以下特点:
一、院本名目分类更细,总分“和曲院本”、“上皇院本”、“题目院本”、“霸王院本”、“诸杂大小院本”、“院幺”、“诸杂院爨”、“冲撞引首”、“拴搐艳段”、“打略拴搐”、“诸杂砌”十类,每类下又有子目。这当然不仅仅是分类这个技术问题,而是反映了院本的表演形态多样化。虽然我们现在还不能说出“院本”与“院幺”有什么不同,“拴搐艳段”与“打略拴搐”究竟怎么表演,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表演形式,这是可以肯定的。由此可以推想,院本的表演形态要比宋官本杂剧更为丰富。
二、院本中用大曲、法曲作为其音乐结构的作品共二十三种,大大少于宋官本杂剧;用词曲调者三十七种,也略少于官本杂剧。这说明大曲、法曲的影响已大为减弱,是否可以认为,戏曲逐渐摆脱说唱文学的影响,更具自身的特色。而从音乐方面来看,也可能有新的因素在增长。
三、院本名目中,滑稽调笑的剧目占多数,这沿袭了宋官本杂剧的传统,但表演形态更为丰富。然而,叙事作品却更有特点,那就是专题作品的诞生:“上皇院本”与“霸王院本”。从这两类作品的子目来看,还不是连台本戏,却已经将宋徽宗与楚霸王两人的主要经历,或者说是普通百姓感兴趣的事情,都演绎成戏。这从戏曲文学角度来看,是注重了故事情节的连贯性与曲折性,同时,因所演是一个主要人物的戏,必然会在这个人物塑造上下工夫。从戏曲表演的角度来看,也必定会突破类型化的表演形态而注意特定人物的个性特征。因此,专题剧目反映了戏曲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这里,有一个大胆的推想,鉴于我国戏曲表演的传统,凡叙事类作品,大致以歌舞剧的形式演绎,而“院本名目”中的叙事作品———除以上两类外,还有《张生煮海》、《陈桥兵变》、《刘盼盼》、《女状元春桃记》等等不少作品,也应该是歌舞剧。但是,这些剧目都没有注出采用什么音乐,既不是大曲,也非单支的词、曲调,那么,它的音乐结构应该是比较复杂的、而又不同于大曲等形式。现在看来,它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如南曲戏文,随机采用民歌谣曲;二如诸宫调,以不同宫调的曲子演唱;三如赚曲,采用同宫调的多支曲子演唱———这就离北曲联套不远了。当然,至今谁也证明不了什么,可能永远也证明不了。然而我相信,在这些叙事类的作品中,必定渐渐地演变着,直至新的戏剧形态的发生。
元代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说:“院本、杂剧,其实一也,国朝,院本、杂剧始厘而二之。”他说得很清楚,这两种戏曲形式在金代本来同属一种,到元代才分开,成为两种戏曲形式。这就是说,元杂剧是从金院本孵化孕育而来的。夏庭芝在《青楼集•志》中说得更详细:“宋之戏文,乃有唱念,有诨。金则院本、杂剧合而为一。至我朝乃分院本、杂剧而为二。院本始作,凡五人:一曰副净,古谓参军;一曰副末,古谓之苍鹘,以末可扑净,如苍鹘能击禽鸟也;一曰引戏;一曰末泥;一曰孤。又谓之’五花爨弄’。……杂剧则有旦、末。旦本女人为之,名妆旦色;末本男子为之,名末泥。”又说:“院本大率不过谑浪调笑,杂剧则不然……皆可以厚人伦,美风化。”由此可以看到,到了元代,杂剧与院本的戏剧功能已然不同,院本中篇制短小的调笑类作品,仍然称为“院本”,而叙事类的、歌舞为主的作品已渐渐演化为一种集唱、念、做、打为一体的新的戏剧形式———杂剧。
综上而言,元杂剧的成熟与兴盛,是在文学发展的大环境———俗文学的逐渐成熟壮大中应运而起,是文学发展内部规律所决定;同时它又是我国戏剧发展的阶段性成果,是在原有的戏剧形式中长期孕育后诞生的。
三
在此,我要为我这篇论文的“题目”来“正名”了。
我论述的命题包括杂剧的成熟、与散曲的关系,但是,“散曲”作为一种文体的称谓,最早是在明代。元人对现在称之为“散曲”的诗歌形式,称谓颇多:乐府———《录鬼簿》:“前辈已死名公有乐府行于世者”;今乐府———《录鬼簿》:“张可久……有今乐府盛行于世”;大元乐府———罗宗信《中原音韵•序》:“世之共称唐诗、宋词、大元乐府,诚哉”;乐章———《录鬼簿》:“右前辈名公居要路者……自有乐章以来,得其名者止于如此”;乐章小曲———《录鬼簿》:“赵君卿……诗文酬唱,及乐章小曲、隐语传奇,无不究竟”;套数———《录鬼簿》:“睢景臣……维扬诸公俱作《高祖还乡》套数,唯公[哨遍]制作新奇,皆出其下”。此外还有“小令”、“叶儿”、“令曲”等等。然而却没有比较准确而确定的语词,来概括这一新的诗歌形式。如用“乐府”、“乐章”,则内涵太宽泛;用“今乐府”或“大元乐府”,则元人其实将散曲与剧曲都包括在内。周德清《中原音韵》“定格四十首”中,[金盏儿]用《岳阳楼》头折作范例;[四边净]用《西厢记》作范例,就可知这两种“曲”,在元人眼中是一样的。据此,就只好用今人的文体观念,来拟这个题目了。
以前我总认为,元人散曲、剧曲不分,是缺乏科学的文体观念,将叙事类的剧曲与抒情类的散曲,混成一体。现在看来,问题远非如此简单。《录鬼簿》中将“乐府”作者与“传奇”作者分得很清;夏庭芝《青楼集•志》中,更将“金之院本”、“杂剧”、“宋之戏文”这几类不同的戏曲形式明确分类,而且将其渊源追溯到唐传奇,可见已认识到戏曲的叙事的功能。但在对待戏曲构成的元素之一的剧曲时,却将它与作为诗歌形式的散曲混在一起了,而且在评论剧曲时,常常用抒情的诗歌评判标准,一般不联系戏剧文学的其他因素。当时现实的情况也是如此,歌妓们演唱散曲,也照样清唱剧曲,对欣赏者来说,不分其为何种文体而一视同仁,可就是太自然不过的事了。明代以后,很多散曲选本都收入戏曲的曲文,说明这种文体观念影响之深远。这反映了元人,或者也包括一些元代以后的文人的文体观念有二元化的倾向,这种倾向实际上打上了我国作为诗歌大国的文艺观念的深深烙印:凡是有格律的、有音韵的词曲形式,不管它存在于何种文体中,都被一视同仁,可以单独提出来欣赏。当作家谱写剧曲时,也会不自觉地遵循诗歌创作的某些原则。这样的文体观念,具有我国文学的特殊性,从西方引进的文体观念并不能完全解释。虽然我们常常用近代文艺学对古代文艺现象作种种解释和论证,但是我们经常会感到固有传统的不可替代性,这种不可替代性,源于思想方式与审美习惯的不同。
李昌集《中国古代曲学史•导论》中说:“无论南曲北曲,散曲、戏曲,’曲体’的最小单元均相同。因此,散曲与戏曲在’曲体’上是’体’同而’用’殊的关系。”确实,散曲与戏曲是体同而用殊。曲的最小单元是小令,它是“曲”最早的存在形态。然而,任何一种诗歌形式都有由简入繁的过程,因为作家的情感常常不能用一首绝句或律诗、一首小令、一支只曲所能包容和表达。小有小的好处,但要表达更复杂、更有层次的情与景,就须扩大诗歌体制。因此,诗歌有新乐府、有排律……词有中调、长调。曲的由简入繁却与诗词不同,可能受当时说唱文学的影响,采用的是同宫调的只曲联合的方法:重头小令、带过曲、联套。这种方法并非无规则,但相对来说比较松散和自由。从现存的散曲作品看,套数的形成,本身就有由简入繁的过程:杨果[仙吕•赏花时]三套,皆只有三曲;商百道[南吕•一枝花]《远寄》与《叹秀英》两套也皆三曲。到了杂剧兴盛的时候,散套的只曲数也渐渐增多:马致远[双调•新水令]《题西湖》十二曲;关汉卿[十二换头•双调•新水令]二十曲。比较起来,剧套比散套更复杂,曲数也更多,这是很自然的事,因为它要担当的功能更加复杂。
对于一种文体来说,文体内部质的规定性,决定该文体独特的艺术基本要素。然而这种基本特质不是硬性的、一成不变的,它具有张力,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延伸,也具备一定的弹性,即有某些可变因素存在。当然,可变因素如果超出了一定的范围,就会变成另一种文体。套数被杂剧作家组织到戏曲中去,成为戏曲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时,这种张力和可变因素起了很大作用,套曲要用在叙事作品中,无论在结构上、语言上、曲词风格上,都会有改变,但是这种改变却没有触动文体内部的质的规定性。
“曲”的基本要素中,音乐是最根本的要素,它的音乐体系庞大而复杂,剧曲则接受了这一体系,不仅如此,它还丰富了这一体系。例如李直夫的杂剧《虎头牌》,第二折是[双调•五供养]套曲,其中[大拜门]、[醉娘子]、[也不罗]、[忽都白]、[唐兀歹]、[月儿弯]等,皆是散曲不用的曲调。王国维说,双调中的[阿那忽]、[唐兀歹]、[古(忽)都白]、[阿忽令]等“皆非中原之语,亦当为女真或蒙古之曲也”。《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说:“忽都白为外域地名,取以为名也。”可见这一套曲中,根据剧情需要,用了些女真或蒙古曲调,当然也由此丰富了北曲的音乐系统。又如《货郎旦》杂剧第四折,用的是[南吕•一枝花]套曲,套内又搬用了[九转货郎儿]曲调,这是当时民间流行的说唱形式,这也是剧曲丰富北曲音乐的一个例子。对于各种曲调的来源,考证起来很不容易,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戏曲在用当时北曲音乐作为其音乐载体时,并不只是被动地接受,同时也加以丰富,并根据自身的需要加以完善。北曲庞大而丰富的音乐体系,是由散曲与剧曲共同完成的。
“曲”的另一个基本要素是诗体格律,也就是它的文字谱。由于剧曲更为口语化,比起散曲来,具有更加灵活、更加自由的特点,最突出的是衬字多、排句多(为了强调某种情感)。因为这种灵活的机动性是在遵守格律的基础上的,所以总体来说依然整饬。当然,格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中原音韵•定格》到《太和正音谱》,直到后来的《北词广正谱》、《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调》,曲的格律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而且常常有“变格”,《九宫大成》变格尤其多。那并不奇怪,因为曲律原是后人总结归纳出来的。总体来说,散曲比起剧曲来,格律比较严整,“变格”也相对要少;剧曲多变,却也万变不离其宗。这样,两者皆有规矩可循,仍是一个体系。
套曲是杂剧的魂。如果元代以前,中国的戏剧还有滑稽剧与歌舞剧两种形式,前者可以没有歌舞,或者不以歌舞为主的形式;到了元代,则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还存在以滑稽剧为主的“院本”,却已是强弩之末,随着戏剧叙事功能的强化,这种形式已不能适应戏剧发展的大潮。而杂剧与戏文却是以唱为主,加上各种“演”的手段,如舞、打、插科打诨乃至杂技等等。这种戏剧形式虽然各朝各代在各种元素的发展变化中,或交互之间的关系和组合上有所不同,却一贯地延续下来。但在戏曲构成的各种元素中,唱是最重要的部分。元杂剧通常是一本四折,每折一套曲加上宾白与科介组成,有时还会加上一个或两个“楔子”。“楔子”也要唱一两个曲子。《元曲选》与隋树森所辑的《元曲选外编》所载杂剧中,全剧五折五套曲的仅纪君祥《赵氏孤儿》、白朴《东墙记》、刘唐卿《降桑葚》、佚名《锁魔镜》四本。《西厢记》虽是五本,但每本也是四折。杨景贤《西游记》是六本二十四出,每本四出,不过此剧情况又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