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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曹考述(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曹魏时诸公及从公设置僚属的情况,史不备书。西晋建立以后,对从公以上设置僚属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宋书》卷三九《百官上》称:
    晋初凡位从公以上,置长史、西阁、东阁祭酒、西曹、东曹掾、户曹、仓曹、贼曹属各一人;加兵者又置司马、从事中郎、主簿、记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为持节都督者,置参军六人。[14]
    《晋书·职官志》所记略同,但细节较详备。晋初诸公及从公府的基本建制为僚属八人,包括长史和西、东阁祭酒各一人,西、东曹掾各一人,户、仓、贼曹属各一人,相当精简。同东汉太尉府相比,置曹数由十二曹减为五曹,掾属由二十四人减为五人,这反映出诸公及从公处理政务的职能确实很有限;当然,这也正是诸公及从公得以广为设置的前提条件。就内部关系而言,西、东曹置掾,其余三曹置属,西、东曹仍然保持着较高的地位。
    东晋南朝以降,公位群体依旧庞大,与曹魏西晋无异;但诸公及从公名号虚衔化的倾向更加明显,甚至成为“赠官”。在设置僚属方面,据《宋书·百官上》记载:“江左以来,诸公置长史、仓曹掾、户曹属、东西阁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二人,御属二人,令史无定员。领兵者置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参军无定员;加崇者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掾、属四人,则仓曹增置属,户曹置掾,江左加崇,极于此也。”公府仅置仓、户二曹,传统上作为公府基本配置的西、东曹已经裁撤,这意味着诸公及从公基本上丧失人事处置权,其处理政务的职能更为有限。然而,宋志载录的情况似乎仅为一般的制度规定,它对普通身份的诸公及从公当然具有约束力,但对特殊身份的诸公以及从公,却未必有效。东晋南朝时公府的东西曹实际上并未绝迹,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
    西曹方面:东晋初,谢尚为司徒王导西曹属;宋末,顾宪之为太尉萧道成西曹掾,沈昭略为相国萧道成西曹掾;齐末,陆杲为相国萧衍西曹掾;梁武帝时,张种为中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西昌侯萧渊藻西曹掾,萧渊藻同时兼任中书令、侍中;梁元帝时,陆山才为征东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王僧辩西曹掾,王僧辩同时兼任尚书令、江州刺史。东曹方面:东晋会稽王司马道子为骠骑将军,“加开府,领司徒”,其府中设有东曹[12] (卷六十四),[14] (卷四十二);宋文帝时,沈文季为太尉江夏王刘义恭东曹掾;齐武帝时,张稷为大司马豫章王萧嶷东曹掾;齐郁林王时,孔逭为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武陵王萧晔东曹掾;梁武帝时,陆倕为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临川王萧宏东曹掾,张种被选为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益州刺史武陵王萧纪东曹掾,未就职;陈后主时,孔绍忠为镇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鄱阳王陈伯山东曹掾。以上西曹6例,东曹7例;由于公府的西曹和东曹向来是同时并置,所以我们可以看作是东晋南朝公府置东西曹共计13例。从这些例子看来,当时有资格设置东西曹的有两类人。一是非宗室的权臣,其中王导是东晋江左政权的奠基人之一,倍受诸帝尊宠,不仅居中枢重地,见待礼节也过于群臣,因而不能以普通诸公看待。其他如宋末的萧道成、齐末的萧衍、梁末的王僧辩等,也都是朝廷的实际当权者。一是位望崇显的宗室诸王(个别为侯),他们也掌握着中央或地方的重要权力。在影响东晋南朝政局走向的各种因素里,宗室诸王和非宗室权臣是两支决定性的力量,这两类人享有设置东西曹的特权,是否暗示着东西曹在掌握权力上的重要意义呢?
    2. 两晋南朝司徒府的左西曹
    西晋的诸公及从公府一般设置五曹,但司徒府是一个例外。《晋书·职官志》:“司徒加置左右长史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左西曹掾属各一人,西曹称右西曹,其左西曹令史已下人数如旧令。”司徒府比一般公府多出一个左西曹,有掾属各一人,由此形成左、右西曹对应的局面。司徒加置左西曹,与司徒领选有关。“司徒府领天下州郡名数户口簿籍。”[15] (卷十六)九品中正制确立以后,司徒府便承担起选任州郡中正,主持中正品第人物及用黄纸写定品第供吏部采用等职责[16]。司徒操纵中正品第与吏部主持铨选,是当时选官制度中互相衔接、缺一不可的两个环节。我们不清楚司徒府左、右西曹的分工情况,但加置左西曹,应是为了充实人手,以便司徒操纵州郡中正品第人物。
    东晋南朝时期,司徒府依然保持着与其他公府的差别。《宋书·百官上》:“司徒若无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职僚异于余府。有左右长史、左西曹掾、属各一人,余则同矣。余府有公则置,无则省。”司徒府无论有无司徒公其人,都常置不废,其缘由在于司徒府掌握着选举的重要环节,不可一日或缺。当无公时,司徒府很可能由吏部代领。司徒府常置不废,“余府有公则置,无则省”,这是两者歧异处之一。其时一般公府仅置仓、户二曹,由西晋时五曹撤去三曹,司徒府在保留仓、户二曹,撤去另外三曹的同时,仍然较一般公府多置一个左西曹,这是两者歧异处之二。
    司徒左西曹在两晋南朝存在的情况,史籍留下了如下记录:西晋刘卞为司徒左西曹掾;东晋庾登之为司徒左西曹属;顾琛“祖履之,父惔,并为司徒左西曹掾”[17] (卷三十五),时间当在两晋;顾觊之“父黄老,司徒左西曹掾”[17] (卷三十五),时间当在东晋;宋张岱“为司徒左西曹”[17] (卷三十一);齐顾暠之为司徒左西曹掾;梁孔奂为司徒王僧辩左西曹掾,等等。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时期有关“司徒西曹”的记载集中在西晋,东晋以后仅见一例,即上述东晋初谢尚任司徒王导西曹属,这一例出现的条件比较特殊。所以从总体上看,西晋司徒府与东晋以后司徒府在建制上的差异,还是很清楚的。
    3. 两晋南北朝州府的西曹
    两晋南北朝时期,东西曹的设置范围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各州普遍设置西曹。《宋书》卷四○《百官下》记南朝州府属官云:
    今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随州,旧无定制也。……别驾、西曹主吏及选举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事。西曹,即汉之功曹书佐也。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14]
    同篇还载录有东汉州府属官制度。拿南朝制度与汉制作比较,两者之间的因革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别驾、治中、部郡从事史及主簿等主要属官,南朝均因袭汉代;南朝州府设有西曹、议曹及兵、贼、仓、户、水、铠等曹,汉代仅有兵曹、功曹、簿曹,前者倍于后者。就南朝州府的西曹而言,其直接渊源就是汉代的功曹书佐。不过,西曹在很长时期里都是公府专设的下属机构,州府借用这个名称,不能不认为是某种历史机缘起了作用。汉末军阀多以军号开府,同时兼领所割据州的州府事务,军府与州府一地并置,军府主导州府,那么当两府的某些机构职能相同时,军府所属的机构就有可能独自担负起共同的职能,从而使州府所属的机构空虚化。当时军府西曹与州府功曹的关系,大概就是如此。而正是这种关系,混淆了两者的界限,使两者在一定条件下互相置换成为可能。此外,从汉末到魏晋,政治版图统一的时间不长,地方州镇权力增长的趋势不断强化,最终州府地位上升,西曹、议曹及兵、贼、仓、户等汉代的公府曹,或者名称被州府借用,或者被纳入州府系统。因此,从这层意义上说,两晋南北朝州府的西曹,仍然可以看作是汉代公府西曹的扩散与下移。
    两晋南北朝州府普遍设置西曹,史籍记载颇丰,无需罗列。就大的方面而言,首先在政区分布上,两晋南朝的荆州、扬州、江州、湘州,东晋南朝的侨州豫州、徐州、南徐州、兖州、雍州,南朝增置的郢州,北朝的司州、雍州等,都有设置西曹的史实记录。其次,州府西曹的主事者,一般称“西曹书佐”或“西曹主簿”,这与公府的西曹掾属称呼不同,体现了州府与公府的差别。再次,南朝有一特殊现象,即某些州设有专职的“送迎西曹”,例如宋初荆州人龚祈,“乡党举为州迎西曹”[14] (卷九十三),宋明帝时有“兖州都送迎西曹解季逊”[14] (卷八十五);梁时到洽“为南徐州迎西曹行事”[17] (卷二十五)等等。州府设置送迎西曹,与当时官场普遍盛行的“送故迎新”风气有关⑤。
    以上所揭示,均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东、西曹存在的主要形态。此外,由于十六国北朝政权与东晋南朝有很大差异,它们对汉魏旧制的继承既不全面,并且即便是采用旧制,随意性也较大。因而在东、西曹的设置上,十六国北朝有一些不寻常的现象,在此作一概说。
   其一,十六国政权的一些统治者,有采用东、西曹的现象,如石勒属下有东曹掾傅遘,秃发傉檀属下有西曹从事史暠,姚兴所署的抚军将军属下有东曹属姜虬等等。其二,北魏的太子东宫曾设东西曹,例如殷绍“给事东宫西曹”[18] (卷九十一),韩麒麟“为东曹主书”[18] (卷六十),均在拓跋晃以太子身份监国时,当为一时特例。其三,北朝还有在郡、县设置西曹的现象,例如房景伯为清河太守,署郡民刘简虎之子为西曹掾,时在北魏中期;北齐制度明确规定,郡、县一律设置西曹。这种在郡、县设置西曹的现象,恰好反映了北朝采用汉魏旧制时的随意性,因为北朝郡、县的西曹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府西曹,除了借用名称之外,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
    魏晋南朝公府东、西曹掾的地位大体上与东汉相当。据上田早苗氏研究,魏晋以后的清官官品应是指七品以上,而作为清官的五、六、七品的起家,是参照东汉的六百石起家(外戚的子弟和征召)与比四百石的起家,根据社会的变化而稍加修改形成的[19] (p16)。晋宋之制,公府掾、属位列第七品。梁朝采取十八班官阶,以班多者为贵,其中司徒左西曹掾、司徒属,皇弟皇子公府掾属,均为八班,相当于六品。陈承梁制,司徒左西曹掾属,皇弟皇子公府属,亦为六品。一般说来,由包括东、西曹掾在内的公府掾属起家,是除高门士族之外的普通士族子弟的入仕途径。至于此期州府西曹的主事者,地位则较低,通常为第九品。

        四 结语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历史上东、西曹存在的主要时段。西曹、东曹最初是西汉丞相的下属办事机构,分别主管府内事务和府外事务。此后作为东汉三公的主要下属机构,职能固定为掌管人事,即西曹主府吏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东汉时期,西曹、东曹的设置范围扩大到军府;尤其是汉末军阀普遍设置东西曹,把它们作为政权建设的枢纽,东西曹因此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面貌。魏晋以后,西曹、东曹的设置范围进一步朝着扩散和下移的方向发展。由于东西曹掌管着封建官府职能中最重要的人事处置权,其设置范围和行使职能状态的变化,与现实政治联系紧密。两汉魏晋南北朝封建国家中央行政权力的分配和宰辅执政权力的升降,中央与地方行政关系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东西曹演变的历史过程折射出来。
    隋唐以降,官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存在于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公府东西曹及州府西曹,基本上退出历史舞台。不过,作为一种制度现象,东西曹在此后仍然有其遗迹。
    首先,隋朝采取州、县(文帝时)或郡、县(炀帝时)两级地方行政体制,州或郡设有西曹和东曹。例如隋炀帝时元褒任齐郡太守,郡宫中有西曹掾;窦轨,“隋大业中,为资阳郡东曹掾”[20] (卷六十一)。其次,唐高宗永淳元年(682),立皇太孙李重润,开府置官属,官属中有东西曹掾。再次,唐德宗建中年间(780~783)发生“四镇之乱”,朱滔、田悦、王武俊、李纳等分别僭号称王;冀王朱滔开府置官属,其中有东曹给事、西曹舍人、东西曹仆射等官。自唐末以后,东、西曹几乎绝迹,其最后一次出现,是在数百年之后的元朝,即泰定帝泰定年间(1324~1328),贾鲁任丞相东曹掾。此后,东、西曹终于从历史记载中消失。

    注释:
    ①对于西曹、东曹,目前学界尚无专文研究。通论性的著作中,安作璋、熊铁基撰《秦汉官制史稿》上册(齐鲁书社1984年版),祝总斌撰《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对西汉丞相府、东汉三公府西曹、东曹的职能,有比较多的论述。此外的政治制度史论著,基本上未对西曹、东曹的有关问题展开讨论。
    ②参考上田早苗《贵族官僚制度的形成》,载于《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4页。
    ③《汉书》卷八三《朱博传》称“刺史位下大夫”,而刺史为秩六百石。
    ④查史籍可知,在窦宪之前,东汉无任大将军者。窦宪本传所谓“旧大将军位在三公下,置官属依太尉”,应当是仅有制度规定,至窦宪任大将军,始付诸实施。

    ⑤参考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之“送故”条,中华书局,1985年。
【参考文献】
    [1]安作璋,熊铁基. 秦汉宫制史稿[M]. 济南;齐鲁书社,1984.
    [2]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 汉官六种[M]. 北京:中华书局,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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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杜佑. 通典[M]. 北京:中华书局,1988.
    [5]陈仲安,王素. 汉唐职官制度研究[M]. 北京:中华书局,1993.
    [6]司马彪. 续汉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65.
    [7]祝总斌.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8]范晔. 后汉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65.
    [9]虞世南编. 北堂书钞[M]. 北京:学苑出版社影印本,1998.
    [10]陈寿撰,裴松之注. 三国志[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11]黄惠贤. 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2]房玄龄等. 晋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4.
    [13]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M]. 北京:中华书局,1984.
    [14]沈约. 宋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4.
    [15]萧子显. 南齐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2.
    [16]唐长孺. 九品中正制度试释[A]. 魏晋南北朝史论丛[M]. 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17]李延寿. 南史[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18]魏收. 魏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4.
    [19]上田早苗. 贵族官僚制度的形成[A],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20]刘昫. 旧唐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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