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上述种种努力,唐文治使新立的商部在促进其时民族经济进步和实业发展上切实地起到了“总枢”的作用,故而多次受到清最高统治者“召见”而“迭蒙温奖”,也正是这些事业成绩的取得,使他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到,要振兴商务发展实业,关键在于做好“财”、“才”二字的文章,于是他又于1906年三四月间,先后奏上《请办商业模范银行折》和《请调用人员设立储才馆折》。在《请办商业模范银行折》中,唐文治指出,整理商业必以银行为基础。“银行者,所以汇聚资本酌盈剂虚,握商界交通之机关”。遍观列强各国,银行日众,商业日益发达,而国势即日益强盛,故观察一国经济实力之强弱,往往先考察该国银行之多少。然则中国商务涣散,母财缺乏,以致兴办农工路矿各项实业每苦于集款为难,而转以遍布中国各都市的外国银行为筹集资本之所在。为了“挽回利权竞立于商战之场”,中国必须创办起“关系商务命脉”之“商业银行”。为此他还作出如下计划:“以提倡商务筹集资本以振兴农工路矿各项实业为主义”,先于京师筹拨官款并招集商款创设“籍资模范”的“总行”,再在奉天、上海、香港、新加坡等地开办“树之风声”之“分行”,“俾商人有所取法以后渐次推行”。只有办好这种积财振商的商业银行,才能使中国的经济立下发展之基,“商界懋迁自必益臻便捷”,而“交通既便”必然带来国家经济发展“利益日宏”[4] (p175—178)。比较设立商业模范银行在于为发展实业筹集资财,《请调用人员设立储才馆折》所奏明之事,则旨在为国际交易储蓄经济外交人才。在该折中,唐文治考虑到对外商务之交涉文件“应从主国之制”,建议朝廷为储养这类人才,准允商部特设储才馆一所,“凡有调用人员及凡与有关涉之事,均由该馆经办”。为此应于京外现任候补候选各官及国内各学堂卒业或出洋留学卒业的学生中,择其“品端学优事理通达或娴习各国语言文字或研究中外政法条约者”,随时咨调到商部,一边实习一边进修。数月之后,选留那些才堪造就名实相副者“即时拔擢”,然后对其“专任用”、“严考察”、“优廪饩”,以其养成“真才”,使国家“隐受无穷之利益”[4] (p190—203)。
二
在商部暨农工商部数年间,唐文治依据自身从列强诸国“见习”到的兴实业振商务的“经验”,结合其时“新政”变革的实际需求,在思想理论和政策措施上均作出了前无古人后启来者的建树,并以一个转型时期封建政府官员难得的“应变”能力,对其时中国实业的推进和利权的保护,在行政操作上作出了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成长的杰出贡献。联系后来中国包括农工路矿诸般实业在内的经济变化和发展,其时他的所作所为,无疑具有开拓道路和奠定基础的时代意义。
唐文治的所作所为表现出的时代意义之一,就是有助于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沿袭数千年的封建政治制度一贯执行着重士农轻工商的方针政策,既使进入近代社会之后,中国传统的贱商习俗在国人的思想观念中仍然没有任何褪色。所以商部成立和“通商惠工”上谕的颁行,无疑表明清政府已在为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摒除重本抑末传统观念的行动。正是在这样带有历史转折性的时代背景下,唐文治借鉴列强各国“商战角胜驯至富强”的治国经验,就职商部伊始,就继《议复张振勋条陈商务折》之后,连续拟就并奏上《商部章程折》、《订立商勋折》等等一系列关系整个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政策法令性文件。其中《商部章程》的拟订、商部办事权限的确定,以及《商勋章程》和《商会简明章程》的奏行,不仅保护了商人的经营行为,维护了商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厚结了商人的社会力量和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注:据与唐文治同时进入商部任商部右参议的王清穆所言,1905年秋王奉命前往苏、鄂、闽、广等地考察商务时,有华侨商人陈某前来谒见,王“立即延见”,陈某竟“放声号哭”,王莫名其妙,“大骇”之下“急询其故”,陈谓从前“迭次求见商务总办而不可得,今遇商部堂官毫无阻隔”,由是“大喜过望而思及往事悲从中来”(参见王清穆《〈茹经堂奏疏〉序》,《茹经堂奏疏》第2页)。仅此可见商部设立及《商律》颁行前后商人地位的改变及商部官员的处事作风之一斑。)。如在《订立商勋折》奏上并奉旨允行后,状元出身的著名实业家张謇等人,即被朝廷依据五等优奖条件而奖聘为商部一等顾问官,从而开启了国人不以言商为耻反以行商为荣的风气。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商部成立之前就开始筹拟的《商律》,在唐文治等人的努力下,经过两年多的“考验周详”,终于在1905年夏奏上并颁行,更加使商人的社会行为、身家财产和政治地位,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这部参照英国公司法和日本商法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经济大法,以法律形式宣布民间可以自由经商和集资创办各种公司,而且与官办、官商合办企业“享一体保护之利益”,从而为商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了一件行事防身的“武器”,使民族资本的执有者取得了与官资企业的平等地位和权益。
唐文治的所作所为表现出的时代意义之二,就是有助于民族资本经济的发展。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在欧风美雨的侵蚀下,中国以农业为主体以手工业为辅助的传统经济日益萎缩瓦解,以机器生产为特征的近代工商业经济开始应时而生,但是这种新型民族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却经历着一条艰难而曲折的路径。遑论列强各国强行输入的殖民资本主义经济对其欺压和掠夺,仅就中国自身的专制封建主义政体对其的压抑和摧残,就使得它有如磐石底下的幼苗承受了巨大的重负。此种情形,既往种种有关中国近代历史的著述多有阐述,既使到了19世纪末清政府设立商务局之时,中国所谓的“商务”,依然处在一种“官有隔绝之势,商无呼吁之门”的“声气不通”“振兴无术”的境况之中。然而商部成立之后,在唐文治等人的积极努力之下,清政府依据前述“商政宗旨”,向各直省将军督抚迭发诏令,要求“恤商持平”,切实做到“官商联络一气”“以信相孚”,“内外合力维持”“振兴商务”[8] (p9)。尤其前述种种出自唐文治之手的保护和奖劝商务的政策文件,诸如《商会简明章程》、《奖给商勋章程》和《商律》等等的奏允颁行,有如拔除了阻塞通道的芭茅,搬开了堵遏溪流的顽石,使近代以来一直处于坎坷颠沛之中的民族经济获得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环境,从而进入了自身“初步发展”时期的最佳阶段。据有关史料反映,自商部设立之后,中国的商业股份公司即在各地纷纷诞生并申请登记,到民国成立时,全国注册公司数计达977家[9]。为了说明其时民族经济得到促进发展的大致情形,限于本文主旨及篇幅,现仅就农工矿路诸般实业发展情形摘取数条史料罗列以示:在工矿方面,人们认定的中国民族经济的初步发展时期即1895年至1913年间设立的厂矿,其时资本在1万元以上者计有549家,总计资本额为120288千元,比较近代以来即1894年以前历年设立的厂矿,无论家数和资本数都增大了6倍,然而其中在1905—1908年间,新设的厂矿却占有238家,资本额达61219千元,超过了“初步发展时期”总资本额的一半以上[10] (p657)。在路务方面,据统计1903年至1907年间,全国计有15个省开设了铁路公司,着手集股修路。仅就其中集股成效较大的四川川汉铁路公司、广东粤路公司、浙江铁路公司而言,它们所集股额到1911年时,分别达到1645万元、1513万元和925万元[11] (p1147—1149)。与之相应,轮船航运业也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到1911年时,南起香港,北迄黑龙江,资本在5万元以上的商办轮船公司已达20家以上[12] (p223—225)。他如农务,在这一历史时段中,一些集股商办的农牧垦殖公司相继出现在苏、浙、皖、赣、闽、粤、桂等省,它们一般都标榜着讲求新法,购置外国农机具进行垦荒、放牧、造林,以及发展棉、蚕、桑、茶等经济种植[13] (p694—698)。
唐文治的所作所为表现出的时代意义之三,就是有助于国家经济利权的保护。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在列强各国殖民资本的不断侵略和掠夺下,中国的国家经济利权一直处于一种加速度丧失的困厄之中。到甲午战争爆发时,外资在华企业已达190多个,其总资本额已近2千万元[14] (p129—130)。甲午战争之后,中国进一步面临着豆剖瓜分的危机,随着自身进入帝国主义发展阶段,列强各国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也进入了一个转变时期:一方面通过巨额赔款,加紧对中国的经济勒索,一方面攫取在中国开设工厂的权利,加强对中国的投资掠夺。到20世纪初,它们在华企业投资的总额已达15亿美元之多,其中英、德、俄、法四国即占有总额的86.6%,计约13亿[12] (p190)。此外,它们还通过贷款的形式掀起了抢夺中国铁路修建权的狂潮,仅1898年至1900年3年间,列强对中国的铁路贷款总额即超过了1亿多万元[15] (p185)。面对国家经济利源大量外流的现状,在商部暨农工商部任职期间,唐文治始终将堵塞这种国家权益的漏厄作为自己的首要工作责任。如上奏请设商会,即是因为开埠通商数十年来,在外资强大的攻势下,华商“势涣力微”,“坐使利权旁落浸成绝大漏厄”,故而借设立商会厚结商力来“挽回”外溢之“利源”[2] (p164—165)。又如请按五等优奖来订立商勋,是鉴于中国每办一事所需用的机器原料,“类须取给外洋”,而中国出口则“仅持生货”,且被洋人用之“一经制造”又贩运来华赚取“巨赢”,故而借奖给商勋激励国人“创制新法新器”,用以“挽回利权”[2] (p167)。再如奏办商业模范银行,是为了筹集资本振兴实业以利挽回利权时能“竞立于商战之场”[4] (p176—177),请设勘矿总公司,同样是“藉保主权而收矿利”[4] (p178—179)……如此等等,无不可见唐文治的目光所向、立场所在。而前述商部成立后一个时期内中国民族经济的“初步发展”,又无不表明唐文治他们的种种努力,在保护国家经济利权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其中尤值一提的是作为国家交通命脉的铁路建设。就在帝国主义疯狂抢夺中国铁路干线的修筑权和借款权,实施借对路权的掠夺划定各自势力范围的狂妄计划之时,唐文治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率先极力反对借外债修铁路,积极地推行商办铁路政策。为了保护国家的交通利权,他利用“铁路划归商部管辖”这一责权条件(注:1903年9月26日(清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六日),清政府命路矿事务归商部办理。),一方面频频上奏条规商办铁路诸般政策和措施,一方面积极扶持民族资本努力自筹资金修筑铁路。由于前者,清政府于1903年至1906年间,先后作出了批准农工路矿各公司的开办、《铁路简明章程》(二十四条)的制订、《路矿暂行章程》(三十八条)的颁行,以及与美国订下《收回粤汉铁路美国合兴公司鉴订合同》等等有利于保护和挽回路权的积极行为。由于后者,以前述张煜南倡建的广东潮汕铁路为开端,各省商办铁路公司接踵而起,数年间,全国即有十多个省成立了集股、勘测、兴筑铁路等事务的铁路公司,使民族资本形成了“一股抵制帝国主义掠夺路权的势力”,并促成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办铁路的修建迅即在各省涌起热潮。正是这种收回路权的行动和力量,为后来促成辛亥革命爆发的保路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作好了充分的历史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