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志》7卷,主要依据《大唐开元礼》150卷改编,这似乎是公认的事实,但应作进一步的分析。就其编排顺序而言,不是按照吉、宾、军、嘉、凶五礼来叙述的,而是依《通典》的郊天、明堂、封禅、社稷、宗庙、袷禘、五服、縗裳等项分卷记叙的。所以,应该说:记玄宗以前的礼仪,取材主要采自《大唐开元礼》,编排主要沿袭《通典·礼》。玄宗以后,取材较为复杂。德宗贞元中,太常礼院修撰王泾“考次历代郊庙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号,而图其坛屋陟降之序,为《郊祀录》十卷”[13]。整部《旧唐书》虽然有四处提到王泾其人,却无一处点出《大唐郊祀录》其书,《礼仪志》似未采用其书。前文曾经提到,宪宗元和十一年韦公肃《礼阁新仪》30卷,后晋史官虽然见得到,但《旧唐书》却未涉及,多少有些奇怪。接下来,便是元和十三年王彥威《曲台新礼》30卷,“集开元二十一年已后至元和十三年五礼裁制敕格”[14]。这显然是继《大唐开元礼》的一部续作。《旧唐书》中,不仅《宪宗纪》、《王彦威传》都记述了《曲台新礼》这部书,而且《王彥威传》通篇都是记其“议礼”生涯的,足以显见后晋史官是十分了解其人而又见到其书的。就《礼仪志》本身来看,在叙及穆宗至文宗议礼之事时,多次引录王彦威奏。《志五》记昭宗大顺元年将行禘祭,有司请以敬宗、文宗、宣宗三太后袝享太庙,便是因为“旧章散失,礼院凭《曲台礼》”进奏的。尽管博士殷盈孙“非之”,朝廷仍然“依行之”。这一记载表明,《曲台新礼》对穆宗以后的礼仪的影响是相当大的,《旧唐书》纂修者也注意到了。文宗以后的礼仪,主要围绕宗庙、袷禘有过几次争议,集中在《志五》、《志六》,显然是后晋所搜集到的一些散篇,经过编缀而成。总起来说,《礼仪志》取材主要源自《大唐开元礼》、《曲台新礼》和文宗以后的一些散见的礼仪奏章,而编纂体例则沿用《通典·礼》。《新唐书》合《旧唐书》的“礼仪”、“音乐”为“礼乐”,其“礼”的部分主要是变换体例,按照“贞观、开元”的“五礼之文”损益。
《音乐志》4卷,有的论者认为,其文字“多本于《通典》”。如果说这是指关于唐代沿革、乐器,指歌、舞及其乐曲,指清乐、四方乐、散乐及坐立部伎等主要内容,是不错的。但这些只是4卷书中的一小部分内容,并不是全部。实际情况应当是这样:《志一》主要依据前后《会要》,并参照《通典·乐》。具体而言,志文中“高祖受禅,擢祖孝孙为吏部郎中”以下,至贞观十四年敕、八八座议定“七庙登歌”的记述,是分见于《通典》卷143《历代制造》、卷147《郊庙不奏乐庙诸室别舞议》,而在今本《唐会要》中则是顺序地排在卷32《雅乐上》,更便于直接采录转引。志文中的“麟德二年十月制曰”以下,至仪凤三年(678)七月以前的记述,《通典》在卷147《郊庙宫悬备舞议》,《唐会要》在卷32《雅乐上》。以下记“乾元元年”事,见《唐会要》卷33《雅乐下》;记“贞元间”事,见《唐会要》卷33《诸乐》;记“大和三年八月太常礼院奏”,见《唐会要》卷33《凯乐》。这都是超出《通典》记事下限的部分。《志二》主要本于《通典》卷144、145、146的《乐四》、《乐五》、《乐六》各篇,并参取了前后《会要》。惟其记“广明”以后事,直接至结尾,与今本《唐会要》卷33《雅乐下》所记“广明”以后事全同。苏冕《会要》、崔铉《续会要》记事下限分别为德宗、宣宗,而王溥《唐会要》后晋时根本就没有形成。志中的这段记事与今本《唐会要》的这段文字,显然同出一源,即昭宗时修奉乐悬使、宰相张濬及太常博士殷盈孙等修订乐悬的论议、奏疏。《志三》、《志四》则不本于《通典》及前后《会要》,似为后晋太常所保存或搜集的“诸庙乐章舞名”,这在后晋纂修《旧唐书》的总体筹划当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当然,有些是早已汇集成册的,如开元二十五年太常卿韦縚令太常博士、太乐、郊社令等员“铨叙前后所行用乐章为五卷”。也有收入文集当中的,如武则天大享昊天乐章12首、享明堂乐章12首,等等。这类乐章之书,有些今天尚可见到,有些只能借助本志知其大概了。《新唐书》合“礼乐”为一志,“乐”附于“礼”,仅2卷,较本志减少一半篇幅。
写到这里,应当提出今本《唐会要》来说一说,因为下面还会多次涉及。通常所说今本《唐会要》,是指“武英殿聚珍版书”所收,仅缺卷7、卷8、卷9、卷10,是现存最完整的王溥新编全本《唐会要》。王溥新编,是在苏弁、苏冕兄弟《会要》40卷、崔铉监修《续会要》40卷基础上,采集宣宗以后政事,重加厘定所成,共计100卷。元、明之际,苏氏、崔铉前后两次所修《会要》亡佚,王溥新编也出现错杂和缺卷。从以上的对照和下面的对照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认识:凡今本《唐会要》与《旧唐书》中记事内容、叙述文字全同者,都可以说是苏氏《会要》、崔铉《续会要》原文。反转过来,又证明王溥新编《唐会要》,对于苏氏、崔铉两《会要》很少改动,只是续补宣宗以后要事。这对我们认识今本《唐会要》的史料价值,也有间接意义。
《历志》3卷,应当是本于韦述《唐书》。其序文虽然追述了肃宗《至德历》、代宗《五纪历》、德宗《正元历》、宪宗《观象历》,并称“其法今存”,但紧接着写道:“前史取傅仁均、李淳风、南宫说、一行四家历经,为《历志》四卷。”所谓的“前史”,既有《历志》,又包括一行历经的,只能是韦述的纪传体《唐书》。其傅仁均历经,是指高祖时《戊寅历》,行于太宗之世。李淳风历经,即《麟德历》,行于高宗之世。南宫说历经,即《景龙历》,为中宗时所造。一行历经,即《大衍历》,行于玄宗之世。由于《景龙历》“不经行用,世以为非”,后晋史官“略而不载”。他们“但取《戊寅》、《麟德》、《大衍》三历法,以备此志。”本志的史源,序文交待得再清楚不过了。《新唐书·历志》较本志大增,通记唐代290余年8次修改历法,还备录了一行《历议》12篇,补充了反映中外历法交流的《九执历》及翻译情况。有关“三历法”的记载,两书当互校。
《天文志》2卷,大部分内容、文字都与今本《唐会要》卷42、43、44的相关记载同。《志上》自“玄宗开元九年,太史频奏日蚀不效,诏沙门一行改造新历”,至“无几而铜铁渐涩,不能自转,遂收置于集贤院,不复行用”的大段文字,与《唐会要》卷42《浑仪图》载(开元)“九年,太史频奏日蚀不效”以下文字全同。志中所载“诸州测景尺寸”,自林邑国至蔚州横野军,除无河南府外,其余与《唐会要》卷42《测景》相关部分,不仅正文相同,连小注也都一样。《志下》“灾异”中关于日蚀的文字,与《唐会要》卷42《日蚀》的记载同,只是无宣宗以下的情况。这更加证明,本志是采自宣宗初年以前成书的《会要》、《续会要》了。其中的小有不同,当是辗转抄录中的疏略所致。关于彗星、五星临犯、星聚、流星、杂灾变等,大体与《唐会要》卷43《彗孛》、《五星临犯》、《星聚》、《流星》等类目前半部分的记述相同,是采自苏氏《会要》相关文字纂成的。《志下》的“灾异编年,至德后”这一部分,则超出《唐会要》所记,不少内容都见于各帝纪。这一部分内容,极可能是后晋史官以肃宗至武宗各帝实录为线索,再参照《续会要》及司天台有关记载,综合编纂而成。说到《志下》一定参照了《续会要》,还有一个铁证未曾被人注意过。在志的结尾部分,有一项叙述太史局、司天台沿革、设官的内容。这本来是《职官志》的内容,在《职官志二》秘书省有详细记述。何以《天文志下》会有此一项叙“旧仪”的文字呢?原来,《唐会要》卷44在记述各项灾异之后,专有《太史局》一目。稍加对照,便知《天文志下》的“旧仪”,是直接节录《太史局》之文而成。《新唐书·天文志》虽多1卷,但两书志互有详略,可以彼此补充订正。
《五行志》1卷,记地震、山崩川竭、水灾、雷电风雪、虫灾、火灾及杂灾变等,大体见于《唐会要》卷42《地震》,卷43《山摧石陨》、《水灾上》,卷44《水灾下》、《木冰》、《螟蜮》、《火》、《杂灾变》及卷28《祥瑞》等目类。除火灾有一条“大顺二年”事外,其余各事下限都无超出“大中七年”《续会要》成书这一年的。据此,本志也当是以前后《会要》为主要史源,并参取各帝实录、有关奏疏而成。《新唐书》增为3卷,所记灾害现象超过本志。
《地理志》4卷,篇幅最长,虽其序文称“今举天宝十一载地理”,但志中记府、州沿革,一般都是起武德,至乾元,然后列“旧领县”、户、口,再举天宝户、口。以这样的体例推测,最有可能采录于韦述《唐书·地理志》,起高祖,至代宗。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本志与《通典·州郡》、《唐会要·州县改置》以及《元和郡县图志》,写法都不相同。而贾耽《贞元十道录》虽然也是4卷,与本志分道、卷数相同,但却不见于《贾眈传》,后晋史官似未见其书,甚至不知有此书。两个方面的推测,都无法排除本志以韦述《唐书·地理志》为史源的可能性。志中个别地方记事,有至唐末者。如《志一》陕州大都督府,自隋义宁元年,写至唐哀帝即位。这是因为,广德元年十月吐蕃犯京师,“车驾幸陕州”,以为大都督府;天祐初,昭宗“驻跸陕州,改为兴德府”;哀帝即位后,又复为大都督府。这些都与皇帝的行踪直接关联,因而破例记述,并源于实录,取材最方便。《新唐书·地理志》更为完整地反映唐代地理沿革情况之外,主要是在地志编纂体例方面的成就。就考察唐代地理沿革而言,两志谁也无法取代谁。
《职官志》3卷,主要记述代宗以前设官情况,但未取韦述《唐书》。《志一》“录永泰二年官品”,《志二》、《志三》的许多文字直接录自《唐六典》及当时尚存的《宫卫令》、《军防令》等。代宗以后的制度,以德宗朝的变革补入最多。在“武官”一项中,记左右神策军、左右神威军、六军统军、十六卫上将军,基本都是补述的德宗贞元年间的制度,主要采录的是诏敕等文献。《新唐书·百官志》较本志有增也有删,所增者虽为新的补充,却又嫌过简;而所删改处不仅不应该,还有重要失误。两书志各有特点,须当相互参校。
《舆服志》1卷,记玄宗以前制度,采自《大唐开元礼》各相关部分。其中,显庆元年长孙无忌与修礼官上奏、开元十一年冬中书令张说奏、开元二十六年肃宗升为皇太子以下的文字、仪凤(二)年太常博士苏知机上表以及崇文馆学士校书郎杨炯奏议,均与《唐会要》卷31《裘冕》所记同。志中景龙二年七月刘子玄进议,又见《唐会要》卷35《释奠》。志末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疏,亦见《唐会要》,只是前半段文字在卷38《葬》,后半段文字在卷83《嫁娶》。据此,则本志采录《大唐开元礼》的同时,还以苏氏《会要》为另一重要史源。《新唐书·车服志》对本志有所增减,互为详略,当以本志参取新志,作为补充。
《经籍志》2卷,节取毋煚《古今书录》,即其序文所说:“今录开元盛时四部诸书,以表艺文之盛。”《新唐书·艺文志》扩为4卷,在每一部类都用“著录”、“未著录”来表明两书志著录图书的区别,颇有意义。
《食货志》2卷,与其他各志不同,没有前密后疏的问题。就其所记内容而论,代宗至宣宗之事详于玄宗及玄宗以前。在纂修《旧唐书》最初的总体计划中,只提到礼、乐、刑法、、天文、律历、五行、职官、郡国及经籍九志。[15]后来,在纂修当中以“礼志”为《礼仪志》,以“律历志”为《历志》,以“郡国志”为《地理志》,增《舆服志》、《食货志》。《舆服志》可以说是从原计划的“礼志”分离而成,《食货志》的增立,则是唐代注重“食货”思想的反映。后晋史官在纂修《旧唐书》的进程中,对于唐代社会逐渐有较深刻的认识,加之最后一任监修刘昫在后唐、后晋都以宰相判三司,总管盐铁、户部、度支,必然要注意唐代中后期以来的钱谷、货物,因此增立了《食货志》。食货制度变革最明显,不在唐前期,而在德宗前后,故其序文叙述到德宗,强调“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两税焉,有盐铁焉,有漕运焉,有仓廪焉,有杂税焉。今考其本末,叙其臧否,以为《食货志》云。”这就是本志详于唐中后期的原因。其取材之源,主要是苏氏《会要》和崔铉《续会要》。《志上》记税制,自开元八年正月敕以下,二十二年五月敕、二十五年三月敕、天宝元年正月一日敕、广德元年七月诏、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八年正月二十五日敕、建中三年五月增税钱、贞元八年四月加税、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大和四年五月崔戎奏,均同今本《唐会要》卷83《租税上》、卷84《租税下》两卷书所记。叙钱币,自建中元年九月至会昌六年二月,与《唐会要》卷89《泉货》所记同,尤其是元和三年五月以下,除宝历元年八月一事外,一条不差。《唐会要》中,会昌以后尚有天祐二年事,自是王溥所补。而本志钱币事只到会昌六年,显然是迻录于崔铉《续会要》。《志上》所记其他制度,依次见于《唐会要》卷88《盐铁》、《盐铁使》、《盐池使》等类目。《志下》依次对应于《唐会要》卷87《漕运》、《转运盐铁总叙》,卷88《仓及常平仓》,卷84《杂税》,卷88《榷酤》所记。对应于《转运盐铁总叙》的记事,自建中元年三月至大中六年,《志下》所记基本上是一条不差。该项下,《唐会要》尚有大中十年至天复中的记事,而本志则止于大中六年,表明也是源于《续会要》。统观本志记事,玄宗及玄宗以前,文字与《唐会要》多所不同;而德宗至宣宗,则与《唐会要》大都相同。这一事实说明,当后晋史官决定增修《食货志》之后,便取韦述《唐书·食货志》作为代宗以前底本,而取前后两《会要》作为德宗至宣宗间的主要史源,按照序文的思想纂集成篇。《新唐书·食货志》增多3卷,其俸禄制度为本志所无。而两书志都记述的基本制度,则异多于同,应细加参校,相互补正。
《刑法志》1卷,前文已经谈过,后晋诏修《旧唐书》的前二年曾欲纂集《大晋政统》,提到的以《大中统类》、律令格式,即是本志的主要史源。刘瑑《大中统类》起贞观元年,至大中五年,差不多已经是唐代的刑法通志了。本志除了简单追述高祖约法十二条、受禅制五十三条格、武德七年新律,即以太宗即位起详加叙述,迄于大中七年张戣进《大中刑法统类》,表明其主要依据就是这两部《统类》。《新唐书·刑法志》较本志为简,当以本志为主参以新志。
总上所考,《旧唐书》“十一志”基本不是采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本”,而是以“记礼法之沿革”的各项“专史”为主要史源的,如《大唐开元礼》、《唐六典》、《通典》、《会要》、《续会要》、《曲台新礼》、《大中统类》以及律令格式等。这在整个两《唐书》研究中,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重要问题。
三
《旧唐书》列传的取材情况,比起“十一志”来更为复杂,历来也没有较系统的考察。虽然探寻起来很是困难,但也还是有不少线索可寻。
全书列传150卷,若以点校本目录为统计依据,其立传者(包括附传、有目无传者,除去重复)1820余人,周边政权45个。现就所见,分别考论。
关于人物事迹,大致有三种纂集办法。
第一,吴兢、韦述《唐书》中有传者,后晋史官大都用为主要史源,或直接迻录,或略作编排。
吴兢在武则天长安年间曾奉诏参预《唐史》的修撰,玄宗开元中又“参详旧史,撮其指要”,撰成《贞观政要》。我们可以看到,《旧唐书》中房玄龄、杜如晦、李靖、王珪、魏征、虞世南、马周等传,与《贞观政要》卷2《任贤》篇所记此8人的主要事迹,除有繁简之别外,文字全同。其他篇章,也有不少类似情况。这表明,吴兢所参详的“旧史”,正是他曾经参预修撰的《唐史》,只是《贞观政要》“撮其指要”,因而较为简略罢了。由此可以推断:《旧唐书》中房玄龄等8人传记,与《贞观政要》同出一源,即吴兢参预修撰的《唐史》。
此外,人们通常爱举《刘仁轨传》有“史臣韦述曰”,用以证明《旧唐书》沿引“旧史之文”。再深入一步考察,则可以得出三点推论:一是韦述《唐书》是续吴兢等《唐史》而成,因为刘仁轨在高宗、武则天时为相,卒于垂拱元年,吴兢等在长安年间奉诏修《唐史》,自当为刘仁轨立传。而韦述上距刘仁轨卒70余年,对刘仁轨一生事迹发议论,只能在吴兢等所修传记基础上进行。二是《戴胄附戴至德传》也本于韦述,因为《刘仁轨传》后的那段“史臣韦述曰”是将刘仁轨与戴至德作过比较的,而《戴至德传》又是有呼应的,印证着韦述所说“高名美称,或因邀饰而致远;深仁至行,或以韬晦而莫传”。三是与刘仁轨编在同一卷书中的郝处俊、裴行俭传也应源于韦述《唐书》,因为郝、裴二传是在刘仁轨传“史臣韦述曰”之后,而卷末未署名的“史臣曰”也将刘栾城、裴闻喜、郝甑山并称,与韦述称刘仁轨为刘栾城如出一辙。这种不称名而称爵邑的称谓,只出于本朝尊呼前辈,绝非易代之后史官之词。因此,郝、裴二传亦当源自韦述《唐书》。需要交待一点的是,前面已经叙及《裴行俭传》以张说《赠太尉裴公神道碑》为素材、蓝本,是指原始依据。韦述因之,再补入裴光庭事,撰成史传。后晋史官两相参校,成为今天所见《裴行俭传》。张说碑铭、韦述史传,在这里俱可谓《旧唐书》某些人物传记的史源。
第二,韦述《唐书》以后的人物,后晋史官多据各帝实录进行剪裁。
再以韩愈《顺宗实录》与《旧唐书》相关列传作以对照。《顺宗实录》中有7篇人传,即卷3的张荐、令狐峘,卷4的张万福、陆贽、阳城,卷5的王叔文王伾、韦执谊传。这些人物传,都是规模完具、首尾齐备的全传。对照《旧唐书》列传中的这几个人物,除了不记言外,只有取舍详略和文字繁简的差异,并无规模、形制方面的不同。《顺宗实录·张荐传》叙其祖父张文成,只有“博学,工文词,性好诙谐,七登文学科”,较《旧唐书·张荐传》少400余字。其叙张荐本人,因韩愈只是“著其系于政者”而“削去常事”[16],故比较《旧唐书》为简。《实录》中的令狐峘、张万福、阳城三传,则与《旧唐书》卷149、152、192的相关各传基本相同,如出一辙,仅文字稍简而已。韦执谊、王叔文、王伾3人同在《旧唐书》卷135,与《实录》中3人传互有详略,虽写法不尽相同,但史实、规模并无差异,只是《实录》叙韦执谊较《旧唐书》多了一点其从祖兄韦夏卿的事。而韦夏卿,《旧唐书》单独有传。
《旧唐书》列传剪裁各帝实录,还有一种情况,即以实录中的记事补叙到相关人物传中。如《玉海》卷174《唐河北三受降城》条下,引有一段《唐宪宗实录》原文:
(元和)八年七月辛酉,李光进请修东受降城,兼理河防。李吉甫请移其兵于天德故城,李绛、卢坦以为:“城当碛口,据虏要冲,得制匈奴上策,丰水美草,边防所利。今避河患,退二、三里可矣,奈何舍万代久安之策,为一时省费之谋?况天德故城僻处确瘠,去河绝远,烽候不接。虏忽唐突,是蹙国二百里也。”故城使周怀义奏利害,与绛、坦同,上卒用吉甫策,以受降城骑士隶天德军。
这一大段文字,几乎被完整地迻录于《旧唐书·卢坦传》中。顺便提示一句,今本《唐会要》卷73《三受降城》也记及此事,但稍简,又误作“元和十二年九月”,故知《旧唐书·卢坦传》这一部分内容源于《宪宗实录》。
第三,国史、实录失记或记述不完整的人物,其纂集情况更难考察,只能提出一些线索,以备进行深入探寻。
后晋史官在审视唐代基本史料时,已经注意到国史、实录中传记“漏落”的问题。例如,在评述令狐峘所修《玄宗实录》100卷、《代宗实录》40卷时,特别指出:
著述虽勤,属大乱之后,起居注亡失,(令狐)峘纂开元、天宝事,虽得诸家文集,编其诏策,名臣传记十无三四,后人以漏落处多,不称良史。[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