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研究北宋官府校勘状况的论文已有数篇,研讨南宋馆阁校勘的则很少见,本文专门探究宋代史部书校勘方面的特色和成就。
本文所述之校勘活动,主要是朝廷中以校勘史书为主要目的的文献整理活动。两宋曾多次综校四部之书,其中当然也包括史书,然因其目的不是专门校史书,故本文不计算在内。
一
两宋馆阁校勘史书共计21次,其中北宋12次,南宋9次。
北宋校勘始于“前三史”:“太宗淳化五年七月,诏选官分校《史记》、前、后《汉书》:崇文院检讨兼秘阁校理杜镐、秘阁校理舒雅、吴淑、直秘阁潘慎修校《史记》,朱昂再校;直昭文馆陈充、史馆检讨阮思道、直昭文馆尹少连、直史馆赵况、直集贤院赵安仁、直史馆孙何校前、后《汉书》。既毕,遣内侍裴愈赍本就杭州镂板。”(注:《宋会要辑稿·崇儒》(以下略作《崇儒》,中华书局1957年11月版)四之一。原文“阮思道”之“阮”作“院”,“孙何”之“何”缺,据《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12月版)卷四三改、补。又见《麟台故事》(以下略作《麟台》,上海涵芬楼影印之《四部丛刊续编》本)卷二。)这次校勘参加人数颇多,校后立即“镂板”。
第二次为真宗朝之复校《史记》:“咸平,真宗谓宰臣曰:‘太宗崇尚文史,而三史版本如闻当时校勘未精,当再刊正。’乃命直史馆陈尧佐、周起、直集贤院孙仅、丁逊复校《史记》。寻而尧佐出知寿州,起任三司判官,又以直集贤院任随领之。”(注:《崇儒》四之一。又见《麟台》卷二。)此次校勘,始于“咸平中”(注:《玉海》卷四三“淳化校三史”条下。又见《麟台》卷二。),至“景德元年正月丙午”(注:《玉海》卷四三“淳化校三史”条下。又见《麟台》卷二。)“校毕”,(注:《崇儒》四之一。)“任随等上复校《史记》并刊误文字五卷,赐帛(注:《麟台》卷二。)”。这次校勘是由真宗亲自发起的,其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将“刊误文字”另编为五卷上进。
第三次是校《三国志》等:“咸平三年十月,诏选官校勘《三国志》、《晋书》、《唐书》。以直秘阁黄夷简、钱惟演、直史馆刘蒙叟、崇文院检讨直秘阁杜镐、直集贤院宋皋、秘阁校理戚纶校《三国志》,又命镐、纶与史馆检讨董元亨、直史馆刘锴详校。直昭文馆许衮、陈充校《晋书》,黄夷简续预焉,而镐、纶、锴详校如前。”(注:《崇儒》四之二。又见《玉海》卷四三、《麟台》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引自上海古籍出版社精装版《四库全书》,前言为1987年8月)卷五六。)“直昭文馆安德裕、……勾中正、……直集贤院范贻永、……直史馆王希逸洎董元亨、刘锴同校勘《唐书》,宫苑使刘承圭领其事,内侍刘崇超同之。五年,校毕,送国子监镂板。校勘官赐银帛有差,锴特赐绯鱼袋。”(注:《麟台》卷二。)这次校勘,仅上述所记之参加者已有十数人,历时一年有余,且校后立即“镂板”,“惟《唐书》以浅谬疏略,且将命官别修,故不令刊板。”(注:《崇儒》四之二。又见《玉海》卷四三、《麟台》卷二、《长编》卷五六。)此处之《唐书》,显然是指后晋刘昫等所撰之《旧唐书》。
第四次在景德元年:“(正月)丁未,命刁衍、晁迥、丁逊复校前、后《汉书》。”(注:《玉海》卷四三。)至二年七月,“衍等上言:‘《汉书》历代名贤竞为注释,其得失相参,至有章句不同、名氏交错。除无可考据外,博访群书,遍观诸本校定。”(注:《崇儒》四之一。又见《麟台》卷二。)刁衍所言之“博访群书”“校定”,当是陈垣先生四校法中的“他核”,而“遍观诸本核定”显然是“对校”了。此次校勘历时一年半。其结果为:“(校正文字)凡三百四十九签,正三千余字,录为六卷以进,即赐器币有差。”(注:《崇儒》四之一。又见《麟台》卷二。)仅在两部史书中便校正了三千余字,可谓效果明显。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校勘亦将校勘结果集结成册“以进”。
第五次为校《后汉书》中的志书:“乾兴元年十一月,判国子监孙奭言:‘刘昭《补注后汉志》三十卷……乞令校勘,雕印颁行。’从之。命本监直讲马龟符、王式、贾昌朝、黄鉴、张维翰、公孙觉、崇文院检讨王宗道为校勘,奭洎龙图阁直学士冯元详校。天圣二年,送本监镂版。”(注:《崇儒》四之五,四之六。其中刘昭《补注后汉志》原作《注补……》,据《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版,下同)卷二○三《艺文志》改。)
《后汉志》仅三十卷,校勘时参加者至少九人,且分校勘、详校两个步骤,又费时一年有余,可见亦是一次相当认真的校勘。
第六次为校《天和殿御览》:“仁宗尝谓辅臣曰:‘《天和殿御览》可命校定模本刊行之。’”(注:《玉海》卷五四。)《天和殿御览》是《册府元龟》之精华:“乾兴初……于《册府元龟》中掇其善美事,得其要者四十卷……名曰《天和殿御览》。”(注:《玉海》卷五四。)至“天圣二年五月甲寅,内出《天和殿御览》四十卷……下秘阁镂板。”(注:《玉海》卷五四。)
《册府元龟》本为类书,但“惟取六经、子、史,不录小说”(注:《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65年6月版,下同)卷一三五。),其原名为《历代君臣事迹》,显然偏重于史;此次摘录为《天和殿御览》,仁宗也将它视为史书(注:《玉海》卷五四。),因此本文将它归入史书类。且《册府元龟》“引书近二千多种”(注:见刘乃和:《〈册府元龟〉新探·序》,中州书画社1983年4月版。),因而此次“校定”当以他校为主,而非止简单的校对。本次校勘值得注意之处为:发起者是仁宗;所校为当代之书。
第七次是校《南、北史》、《隋书》:“仁宗天圣二年六月,诏直史馆张观、集贤校理王质、晁宗悫、李淑、秘阁校理陈诂、馆阁校勘彭乘、国子监直讲公孙觉校勘《南、北史》、《隋书》,及令知制诰宋绶、龙图阁待制刘烨提举之……又奏国子监直讲黄鉴预其事。”(注:《崇儒》四之六。又见《麟台》卷二、《玉海》卷四三。)仅此处所载,参与者就已达十人之多。至“(天圣)三年十月,(《隋书》)版成。四年十二月,《南、北史》校毕以献。各赐器币有差。”(注:《崇儒》四之六。又见《麟台》卷二、《玉海》卷四三。)
仁宗以前,已校勘了正史中的前四史、《晋书》、《唐书》等,本次校勘,显然是校勘正史的继续。其中《南、北史》后又复校之:“景祐元年四月丙辰,命宋祁等复校《南、北史》。”(注:《玉海》卷四三。)
第八次为复校:“(景祐元年)九月癸卯,诏选官校正《史记》、前、后《汉书》、《三国志》、《晋书》”(注:《玉海》卷四三。)。其中较为突出者是校《汉书》:“会秘书丞余靖进言:‘《前汉书》官本谬误,请行刊正。’诏靖及国子监王洙尽取秘阁古本对校,逾年乃上《汉书刊误》三十卷。”(注:《长编》卷一一七景祐二年九月壬辰条。又见《麟台》卷二、《玉海》卷四三。)《宋史·艺文志》中亦明载:“余靖《汉书刊误》三十卷。”参加者还有:“详定官翰林学士张观、知制诰李淑、宋郊。”(注:《麟台》卷二。又见《玉海》卷四三、《崇儒》四之一。)
这次校勘,对《汉书》已至少是第三次复校了,结果又校出三十卷刊误文字。对一部史书,在约四十年内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雠校,且校正文字达三十余卷,这在我国两千余年校勘史上亦不多见。而至“神宗熙宁二年八月六日,参知政事赵抃进新校《汉书》印本五十册,及陈绎所著《是正文字》七卷。”(注:《崇儒》四之十。)即又校出不少错谬,由此亦可见校勘工作是何等艰辛。
第九次校《国语》则是与校子书同时进行的:“景祐四年十月十七日,翰林学士李淑言:‘……《国语》、《荀子》、《文中子》……欲望取上件三书差官校勘、刻板,撰定《音义》,付国子监施行。’诏可。”(注:《崇儒》四之七。)本次校勘是为考试出题之需。
第十次为“嘉祐校七史”:“六年八月庚申,诏三馆、秘阁校理《宋》、《齐》、《梁》、《陈》、《后魏》、《周》、《北齐》七史,书有不全者访求之。”(注:《玉海》卷四三。)至“嘉祐七年十二月,诏以七史板本四百六十四卷送国子监镂板颁行。”(注:《玉海》卷四三。又见《崇儒》四之十九。)其中《陈书》稍迟:“至八年七月,《陈书》三十六篇者始校定。”(注:《元丰类稿》(引自《四部备要》,《中华书局》1989年3月版)卷十一《陈书目录序》。《郡斋读书志》卷二上载:嘉祐所校七史,“政和中始皆毕。”此说与《元丰类稿》卷十一、《玉海》卷四三、卷五二所载皆异,恐误,本文不取。)
本次校勘最值得注意之处是为校勘而搜求书籍,从《郡斋读书志》卷二上、《元丰类稿》卷十一等书中可看出:当时为校勘而求书,时间上长达一年多,范围远及州县。
第十一次为校《后汉书》:“仁宗读《后汉书》,见‘垦田’字皆作‘恳’字,使侍中传诏中书,使刊正之。(刘)攽为学官,遂刊其误为一书云。”(注:《郡斋读书志》卷五上。)《郡斋读书志》卷五上著录有:“《西汉刊误》一卷,《东汉刊误》一卷。右……刘攽所撰也。”《宋史》中亦载:“(刘)攽作《东汉刊误》,为人所称。”(注:《宋史》卷三一九《刘攽传》。)此《刊误》进呈时间为:“治平三年四月……刘攽上。”(注:宋版《东汉刊误》卷一,转引自曾贻芬:《宋代对历史文献的校勘》,《史学史研究》1992年第三期。)这次校勘的发起者又是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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