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已至此,“盛世”一词,已不可不辨。古书上使用诸如治世、乱世、盛世、衰世之类词汇颇多。如《吕氏春秋·仲冬纪》说:“忠于治世易,忠于浊世难。”同书《先识览》说:“天下虽有有道之士,国犹少。千里而有一士,比肩也;累世而有一圣人,继踵也。士与圣人之所自来,若此其难也,而治必待之,治奚由至?虽幸而有,未必知也,不知则与无贤同。此治世之所以短,而乱世之所以长也。”《荀子·大略》说:“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这是以古时义利之辨为标准的。《周易·系辞下》则用“衰世”一词。《后汉书》卷82《崔骃传》引其赋说:“何天衢于盛世兮,超千载而垂绩。”又说:“今宠禄初隆,百僚观行,当尧舜之盛世,处光华之显时。”同书卷110《杜笃传》载杜笃《论都赋》说:“非夫大汉之盛世,藉廱土之饶,得御外理内之术,孰能致功。”但对“盛世”一词都无解释。
古人对盛世的内涵没有作出全面的、规范性的诠释,有成百上千的浮词,例如臣僚们自称“叨居盛世”之类,也有许多人的议论,偏重于某些弊病非盛世所当有。如究其规范,盛世大致可有四条标准:一是吏治清明,贪官污吏稀少;二是百姓安居乐业;三是社会犯罪率低;四是容纳和欢迎直言。这四条标准当然是互相关连,互为因果的。
一、在文明社会,即阶级社会中,要贪官污吏完全绝迹,是不可能的。但在中国古代很少见的盛世中,确是吏治清明,贪官污吏为数甚少。这个简单的道理,古人是早已了解的。马周上奏唐太宗说:“理天下者,以人为本。欲令百姓安乐,惟在刺史、县令。”唐太宗也说:“比见吏部择人,惟取其言词刀笔,不悉其景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虽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4]可见贞观盛世亦并非没有贪官,只是为数很少,能及时处置,没有给百姓造成大的祸害,这在古代已是十分不易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宋真宗咸平三年六月孙何奏:
“分百里之封,或目不知书,或心惟黩货,属当盛世,尤宜厘革。”
《历代名臣奏议》卷313南宋晚期高斯得奏:
“君臣之间,相觌以货,相赂以利,此元(桓,盖避宋钦宗名讳而改写)、灵污浊之事,岂盛世所宜有哉?”
明朝《名臣经济录》卷26谢铎《维持风教疏》说:
“近年以来,大开捷径,如纳马纳粟之徒,皆谓其有资国用之缺。殊不知得其利未什一,而受其害者已千百。况今日之纳马纳粟,即他日之鬻爵卖官,此等风声,岂盛世所宜有哉?”
《钦定明臣奏议》卷24周怡《劾严嵩疏》说:
“又如樊继祖附势媚灶,恶迹秽状,罄竹难书。筑城之役,与前任霸州兵备副使王凤灵上下通同,烧无数砖,冒破得银巨万,不数月而冒破无存,丧师偾军,仍以为利,此诚盛世之贼!”
清《御览经史讲义》卷28说:
“守令皆贤,则天下咸理矣。盛世不借才而治,天下何患无人,顾用之何如耳。”
以上言论都旨在从反面说明,如果贪浊之风炽盛,就决不可能有所谓盛世。人们常说政通人和,官清民安,贪官污吏甚众,政既不通,又何以得人和,何以得民安?
二、百姓安居乐业,民安邦固,作为盛世的标尺,也同样是古人的共识。明朝政治家张居正说,“唯百姓安乐,家给人足,则虽有外患而邦本深固,自可无虞。唯是百姓愁苦思乱,民不聊生,然后夷狄、盗贼乘之而起。盖安民可与行义,而危民易与为非,其势然也”。[5]“黎元穷困,赋重差繁,邦本之虞”。[6]《宋书》卷2《武帝纪》引刘裕上表:
“臣闻先王制治,九土攸序,分境画疆,各安其居,在昔盛世,人无迁业。故井田之制,三代以隆,秦革斯政,汉遂不改,富强兼并,于是为弊。”
《宋朝诸臣奏议》卷100翁彦国《上徽宗乞今后非有大勲业者不赐第》说:
“臣闻蒙赐之家,则必宛转计会,踏逐官屋,以空闲为名,或请酬价,兑买百姓物业,实皆起遣居民。大者亘坊巷,小者不下拆数十家,一时驱廹,扶老携幼,暴露怨咨,殊非盛世所宜有。”
宋徽宗在开封赏赐臣僚第宅,造成大片街区的坊郭户民被强制拆迁,“暴露怨咨”,不能安居乐业,故被翁彦国指为“殊非盛世所宜有”。《元史》卷205《卢世荣传》载,元世祖时,右丞相安童上奏:
“老幼疾病之民,衣食不给,行乞于市,非盛世所宜见。”
《钦定授时通考》卷43引明太祖洪武十八年谕:
“人皆言农桑衣食之本,然弃本逐末,鲜有救其弊者。盛世野无不耕之民,室无不蚕之女,水旱无虞,饥寒不至。”
《明经世文编》卷127何孟春《省营缮以光治道疏》说:
“国家无事,百三十年于兹,丰亨豫大之运,宜非汉比,而闾阎之下,愁叹之声,窘蹙之态,殊不称于盛世。昔有子有言:‘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