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弥誊录制度是宋代科举考试的一大发明。对此,前辈学者和当代同仁多有论述i,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补充说明,现不揣浅陋,试加论述,以就正于方家。
一、封弥誊录制度的创立和推行
1、封弥誊录制度的渊源
封弥,又称糊名,这一考试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唐代,但当时大概先用于制举考试。《通典》卷十五《选举典三》载:“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新唐书》卷一二五《张说传》云:“永昌中(689),武后策贤良方正,诏礼部尚书李景谌糊名较覆。(张)说所对第一,后署乙等,授太子校书郎,迁左补阙。”
稍后,糊名又用于吏部铨试。《通典》卷十五《选举典三》载:“武太后又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糊名自此始也。”但到天册元年(695)十二月二十二日,“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ii,遂下敕曰:“……其常选人自今已后,宜委所司依常例铨注。其糊名入试,及令学士考判,宜停。”iii大约三十年后,唐玄宗在吏部铨试中又恢复了糊名试判。《唐会要》卷七五《杂处置》载:“[开元]十五年(727)九月,敕:‘今年吏部选人,宜依例糊名试判,临时考第奏闻。’” 唐代制举和铨试糊名考试大概都只是实行了很短的时间。
直到五代后周广顺二年(952),赵上交知贡举,糊名才开始用于科举省试。《宋史》卷二六○《赵上交传》载:“广顺初,拜礼部侍郎。会试贡士,上交申明条制,颇为精密,始复糊名考校。擢扈载甲科,及取梁周翰、董淳之流,时称得士,转户部侍郎。明年,再知举,谤议纷然。时枢密使王峻用事,常荐童子,上交拒之。峻怒,奏上交选士失实,贬商州司马。”赵上交被贬,省试糊名亦随之被废。
2、宋代封弥誊录制度的创立和推行
(1)封弥制度的创立和推行
宋代科举糊名考校始于太宗淳化三年(992)的殿试。《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三三载:“[淳化三年(992)]三月戊戌(四日),上御崇政殿,覆试合格奏名进士。先是,胡旦、苏易简、王世则、梁颢、陈尧叟皆以所试先成,擢上第,由是士争习浮华,尚敏速,或一刻数诗,或一日十赋。将作监丞莆田陈靖上疏,请糊名考校,以革其弊,上嘉纳之。于是,召两省、三馆文学之士,始令糊名考校,第其优劣,以分等级。”《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五、《玉海》卷一一六《景德考试新格》记载略同。对于殿试封弥始于淳化三年,学界亦无分歧。不过,这已经是宋朝建国32年之后的事情了。
而对于省试实行封弥的时间,则有多种意见。徐规、何忠礼认为:“省试糊名始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iv荒木敏一认为,始于景德四年(1007)。v其根据都是《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六七、景德四年十二月癸卯(十一日)纪事:“凡礼部封印卷首及点检程试别命官,皆自此始。”及李焘的原注:“按《周起传》云,起创糊名之法;又《陈靖传》,亦云糊名考校始于靖。盖靖先请用之殿试,起复用之礼部,故起首为封弥官也。”穆朝庆则认为,省试封弥始于咸平二年(999)。vi其根据是,《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三记载:“[咸平]二年(999)正月十日,命礼部尚书温仲舒等知贡举,刑部员外郎董龟正、太常博士王陟同试举人及封印卷首,仍当日入院。”《长编》卷四四记载略同,李焘又云:“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
徐规、何忠礼与荒木敏一的意见并不矛盾,不过是景德四年(1007)十二月任命周起、滕元晏为封弥官,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省试实施糊名考校罢了。真正的分歧在于徐规、何忠礼与穆朝庆之间。即省试糊名究竟是始于大中祥符元年,还是咸平二年?二者之所以有如此分歧,关键在于对“封印卷首”一词的解读不同。穆朝庆认为,“封印”即“封弥”;何忠礼认为:“此处的‘封印’,当不作‘封弥’理解,而是‘印署’之意。因为它起有记验与限制的作用,故亦可称为‘封印’。”vii
检阅宋代文献,除上引《长编》卷四四和《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三记载“封印卷首”外,在景祐元年(1034)之前,至少还有11处可以见到“封印卷首”(或称“封弥卷首”)一词。现不惮其烦,征引如下:
1、[咸平三年(1000)]三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又命国子博士雷说、著作佐郎梅询于后殿封印卷首。
(《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五~六,《长编》卷四六略同)
2、[景德四年(1007)]*闰五月二十九日,帝问宰臣等:“天下贡举人几何?”王旦曰:“万三千有馀人。”帝曰:“约常例奏名几何?”曰:“大约十取其一而已。”帝曰:“当落者不啻万人矣。必慎择其有司。”旦曰:“至于封印卷首,若朝廷差官,于理亦顺,然须择素有操执者。凡进士、诸科试卷,悉纳封印院糊名,送知举官考校,仍颁其式。知举官考定等第后,复令封之,俟覆考毕,参校其得失。”(* 原系年为景德三年,是年无闰月,据《长编》卷六五、《文献通考》卷三○《选举考》三改。)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八)
3、[景德四年]十二月癸卯(十一日),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王旦曰:“万三千有馀,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之臣,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周起、王曾、陈彭年皆可参预。”冯拯曰:“封印卷首,若朝廷遣官主之,于理亦顺,尤宜用素有操守之人。”旦曰:“滕元晏于士大夫间少交游。”上曰:“今当以朱巽代周起知举,令起与元晏同掌封印事。”
于是,命翰林学士晁迥、知制诰朱巽、王曾、龙图阁待制陈彭年同知贡举。既受诏,上谕以取士之意,务在至公,擢寒俊有艺者。又命监察御史严颍、张士逊监贡院门,都官员外郎乔颜、太常博士郑彝、太常丞陈既济巡试铺,太常丞、直集贤院任随、著作佐郎陈覃点检进士程试,大理寺丞马龟符等六人考校诸科程试。又命知制诰周起、京东转运使、祠部员外郎滕元晏封印举人卷首,用奉使印;殿中丞李道监封印院门。进士、诸科试卷,悉封印卷首,送知举官考校,仍颁其式。知举官既考定等级,复令封之进入,送覆考所考毕,然后参校得失。凡礼部封印卷首及点检程试别命官,皆始此。元晏,中正子。士逊,光化军人也。(李焘原注:“按《周起传》云,起创糊名之法;又《陈靖传》亦云糊名考校始于靖。盖靖先请用之殿试,起复用之礼部,故起首为封弥官也。”)
(《长编》卷六七,《文献通考》卷三○《选举考》三)
4、[大中祥符四年(1011)]七月七日,武成王庙考试官杨侃言:“所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未敢只依旧令小试官更互封弥卷首,乞别差人。”从之。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四,《长编》卷八三略同)
5、[天禧三年(1019)]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钱惟演权知贡举,命国子监直讲马龟符、刑部详覆官王(名与御名音同)、大理寺丞张峤、大理寺详断官赵继武、国子监说书卢自明、冯诚为考试官,户部员外郎兼太子右谕德鲁宗道、直龙图阁冯元封印卷首,祕阁校理李垂、国子监丞王准点检试卷,集贤校理陈宽、馆阁校勘晁宗懿覆考诸科试卷,直史馆陈从易、国子博士李成务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六~七)
6、[天圣元年(1023)]闰九月十二日,命侍御史高弁,职方员外郎、判三司开拆司吴济,直集贤院胥偃考试开封府举人;监察御史王轸封弥卷首。殿中侍御史王硕、直史馆张观考试国子监举人;直史馆章得象太常寺考试亲戚举人,监察御史张亿封印卷首。”(弁等后坐拆举人策卷及莽卤解策词,同进士疑误。弁降两官,济、偃、轸各降一官,诸州监当。)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七~八)
7、[天圣二年(1024)]正月二十一日,以御史中丞刘筠等权知贡举,龙图阁待制滕涉、判三司户部勾院、刑部郎中李若谷封印卷首。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八)
8、[天圣五年(1026)]正月十二日,以枢密直学士刘筠等权知贡举,……工部侍郎赵稹、监察御史鞠泳充封印卷首。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八~九)
9、[天圣八年(1029)]正月十四日,以资政殿学士晏殊等权知贡举,……右司谏范讽、监察御史崔暨封印卷首。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九)
10、[明道二年(1033)]八月十二日,命三司盐铁判官杨日华、直史馆郑戬、开封府推官明镐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郭劝封印卷首。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九)
11、[景祐元年(1034)]正月十六日,以翰林学士章得象等权知贡举,侍御史蒋堂、右正言滕宗谅封印卷首。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一○)
由上引11条宋代史料可知,“封印卷首”(或称“封弥卷首”)一词不但见于咸平二年(999),此后又见于咸平三年(1000)、景德四年(1007)、大中祥符四年(1011)、天禧三年(1019)、天圣元年(1023)、明道二年(1033)和景祐元年(1034)。这11条宋代史料中的“封印卷首”(或称“封弥卷首”)均指“封弥”(或曰“糊名”),宋人不至于将“封印”与“封弥”混淆到如此程度。所以,我认为省试封弥应该始于咸平二年(999)。至于《长编》卷六七、《文献通考》卷三○景德四年(1007)十二月纪事所载“凡礼部封印卷首及点检程试别命官,皆始此”,大概是在咸平二年至景德四年间的省试中,“封印卷首”(封弥)尚未“别命官”,而由其他考试官兼管,如咸平二年的封印卷首官董龟正和王陟即是“同试举人及封印卷首”;viii到景德四年十二月,才开始任命周起、滕元晏专门负责“封印卷首”(封弥),即封印卷首“别命官”自此始吧。
关于解试实行封弥的时间,《长编》卷八三载:“[大中祥符四年(1011)]七月辛卯(二十日),开封府考试举人。旧制,试官更互封弥卷首,直集贤院杨侃等请别差官。从之。”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四载:“[大中祥符四年(1011)]七月七日,武成王庙考试官杨侃言:“所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未敢只依旧令小试官更互封弥卷首,乞别差人。从之。” 据此,在大中祥符四年(1011)之前,开封府解试已经“令小试官更互封弥卷首”;此后,始别差官专门负责封弥卷首。
又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九载:“[明道二年(1033)]七月十二日,诏自今诸州府军监考试解发举人,一依先降条制,应在试解发人处,兼令依省试例,封弥卷首后考校过落。”《长编》卷一一二载:“[明道二年(1033)]七月乙亥(十二日),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仍委转运司于所部选词学并公勤者为考试、监门、封弥官。”可见,至迟明道二年(1033),封弥制度即广泛推行于诸州府军监的解试。
(2)誊录制度的创立和推行
科举考试实行封弥之后,尚未能完全杜绝试卷考校中的作弊。因为,考试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得知试卷出自何人之手。为了堵塞这一漏洞,于是又创立了誊录制度。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糊名考校》云:
取士至仁宗始有糊名考校之律,虽号至公,然尚未绝其弊。其后袁州人李夷宾上言,请别加誊录。因著为令,尔后识字画之弊始绝。
由此看来,誊录制度似乎始创立于仁宗时期,实则不然。《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九载:
[景德二年(1005)]五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河北举人,内出题《建用皇极赋》、《昭德塞违诗》、《汉文宣二帝政理孰优论》。帝召王钦若等一十一人于内阁糊名考校,分为六等。别录本,去其姓名,召两制、尚书、丞郎、两省、给谏、馆阁官凡三十人,分处殿东、西阁覆考之。帝遣中使宣谕,令尽公平,无得压降等第,令钦若总详之。是夕,内阁十人于殿后及试诸科举人,糊名考定如例。得进士范昭已下一百四十六人,第为三等,并赐及第、同出身、同学究出身。
《长编》卷七一亦载:“大中祥符二年(1009)六月庚戌,上御崇政殿亲试,仍别录本考校。”可见,“别录本”即是誊录。誊录也是首先从殿试开始的,殿试誊录始于景德二年(1005)。
至于省试何时誊录,《长编》卷八四载:
[大中祥符八年(1015)]正月甲午,……是岁,始置誊录院,令封弥印官封所试卷付之,集书吏录本,诸司供帐,内侍二人监焉。命京官校对,用两京奉使印讫,复送封印院,始送知举官考校。(置誊录院,《实录》未见,疑本脱,当考其月日。)
《玉海》卷一一六及《宋史·选举志》亦云,大中祥符八年,省试始置誊录院。据此,省试誊录起码不迟于大中祥符八年(1015)。
关于开封府解试的誊录,天禧二年(1018)十月三日 ,开封府发解官任布等上言:“望依南省例誊录进士试卷,及前一日先进诗、赋、论题目,御笔点定。”真宗诏曰:“题目依奏进入,余不许。”ix 即真宗未允许开封府解试实行誊录。此后近二十年间,未见解试誊录的记载。《长编》卷一二○载:
[景祐四年(1037)]六月丙申(二十五日),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自今封弥誊录如礼部。从左司谏韩琦之请也。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所载略同。据此可知,在任布建言近二十年之后,到仁宗中期,誊录制度才在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的解试中实行。至于诸州府军监解试的誊录,《玉海》卷一一六云:“诸州易书,自景祐四年(1037)始。”或许较开封府、国子监解试稍晚,但大概不会晚于下次开科考试的庆历元年(1041)。
从以上可以看出,封弥誊录制度的创立与推行至少有两个特点:一是首先创立于殿试,然后逐步推行于省试、解试;二是,封弥誊录制度从创立到普遍推行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从太宗淳化三年(992)殿试封弥,到仁宗景祐四年(1037)诸州府军监解试誊录,前后经历了太宗、真宗、仁宗三朝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