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卷二四《禮儀志》四,3/916
貞觀十四年三月丁丑,太宗幸國子學,親觀釋奠。祭酒孔穎達講《孝經》,太宗問穎達曰……制旨駁之曰……
《舊唐書校勘記》卷一一:“孔穎達講孝經太宗問穎曰,《御覽》(六百十五,3/2766)引作‘孔穎達講《孝經》,右庶子趙弘智問之曰’。”今按,《冊府》卷五九九亦稱“右庶子趙弘智問之曰”云云,與《御覽》完全相同。《舊唐書》或是因爲下文有太宗“制旨”,在編次史事時,將趙弘智問難之語,誤當成了太宗本人發問。
13. 卷二四《禮儀志》四,3/917
制旨駁之曰:“朕聞《家語》云:曾晳使曾參鋤瓜,而誤斷其本,晳怒,援大杖以擊其背,手仆地,絕而復蘇……
《舊唐書校勘記》卷一一:“手仆地,《御覽》(六百十五,3/2766)作‘稱手仆地’。沈本‘手’作‘身’。”點校本“校勘記”也在“手仆地”下稱:“此句文字疑有誤。《冊府》卷四○作‘應手仆地’,《合鈔》卷二八《禮志》作‘身仆地’。”今按,影宋本《御覽》卷六一五(3/2766)作“參手撲地”,《冊府》卷五九九作“曾子仆地”,正與《御覽》相合。《舊唐書》誤奪 “參”字,兩“校勘記”俱未得要領。
14. 卷二四《禮儀志》四,3/919
二十六年正月,敕:“諸州鄉貢見訖,令引就國子監謁先師……弘文、崇文兩館及監內得舉人,亦聽預焉。”
《舊唐書校勘記》卷一一:“及監內得舉人,《唐會要》(五十三)無‘得’字,又於(七十六)作‘及監內得解舉人’。《通典》(五十三)作‘及監內學生’。”今按,《御覽》卷六二九(3/2816)正作“兩館及監內得解舉人”,《舊唐書》“得”下誤奪 “解”字。
15. 卷二四《禮儀志》四,3/919
其日,祀先聖已下,如釋典之禮。青宮五品已下及朝集使,就監觀禮。遂爲常式,每年行之至今。
《舊唐書校勘記》卷一一:“青宮五品已下,《唐會要》(三十六)‘青’作‘清’。”點校本“校勘記”亦稱:“青宮五品已下,‘青宮’疑爲‘清官’之誤。”今按:《御覽》卷六二九(3/2816)及《唐會要》卷七六“緣舉雜錄”俱作“清官”,《冊府》卷五○作“朝請官”。當從《冊府》,“青宮”、“清官”俱爲“朝請官”之誤,“校勘記”所疑非是。
又,“五品已下”,《御覽》及《唐會要》、《冊府》俱作“五品已上”,揆諸文意,當以諸書爲是,《舊唐書》“下”當是“上”之誤字。兩“校勘記”俱漏校。
16. 卷三七《五行志》,4/1371
貞觀中,汾州言青龍見,吐物在空中,有光明如火。墮地,地陷,掘之得玄金,廣尺,長七寸。
《舊唐書校勘記》卷一九:“《御覽》(九百二十九,4/4130)同《通考》(三百十二)作‘八年,汾州言青龍、白龍見。白龍吐物在空中’。”[36]今按,《唐會要》卷二八“祥瑞”亦作“青龍、白龍見,白龍吐物”,《舊唐書》編次失誤。又,《舊唐書》“廣尺,長七寸”,《御覽》作“形圓,斜廣尺餘,高六七寸。”既然形圓且“廣”尺,則無“長”可言,《舊唐書》“長七寸”之“長”,當亦從《御覽》作“高”爲宜。《校勘記》失校。
17. 卷三七《五行志》,4/1376
元和小兒謠云:“打麥打麥三三三。”乃轉身曰:“舞了也。”及武元衡爲盜所害,是元和十年六月三日。
《舊唐書校勘記》卷一九:“按《御覽》(八百三十八,4/3744)載:‘元和九年六月三日,宰臣武元衡爲盜所害。先是,長安謠曰:打麥麥打三三三,既而旋其袖曰:舞了也。解者謂,打麥者,打麥時也;麥打者,蓋謂闇中突擊也;三三三,謂六月三日也;舞了者,謂元衡之卒也。’”今按,《舊唐書》卷一五八《武元衡傳》亦作“打麥麥打三三三”,當從《御覽》及本傳,《五行志》之“打麥打麥”當爲“打麥麥打”之誤。
18. 卷四八《食貨志》,6/2128
貞元九年正月,初稅茶……自此每歲得錢四十萬貫。然稅無虛歲,遭水旱處亦未嘗以錢拯贍。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亦未嘗以錢拯瞻,按,《御覽》(八百六十七,4/3843)‘錢’上有‘茶稅’二字,《通考》(十八)亦有‘稅’字,是。”今按,“然稅無虛歲”,《御覽》亦作 “然稅茶無虛歲”,較《舊唐書》文意更爲明晰。
又,《舊唐書校勘記》稱:“初稅茶,《唐會要》(八十四)、《御覽》、《通考》‘初’作‘復’。按建中時,已從趙贊之議稅茶矣。後出奉天,乃悼悔下詔,亟罷之。至是從張滂奏,復稅茶,當從《通考》。”今按,影宋本《御覽》、《唐會要》卷八四“雜稅”本條均正作“貞元九年正月,初稅茶”,不作“復”,《校勘記》誤。
19. 卷五一《中宗韋庶人傳》,7/2171-2172
及中宗復立爲太子,又立后爲妃。時昭容上官氏常勸后行則天故事,乃上表請天下士庶爲出母服喪三年。
今按,前稱立爲“妃”,而下文徑以“后”相稱,上下殊失照應。《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二本條校記稱:“又立后爲妃,《冊府》(一百八十)作‘神龍初,立妃韋氏爲后。’”今按,立妃、立后,自是二事,《校勘記》雖對《舊唐書》文氣不貫有所覺察,但《冊府》本條與立妃無涉,仍未中鵠的。《御覽》卷一四一(1/687)本條“及中宗復立爲太子,又立后爲妃,中興初,復立爲皇后。帝在房州時……”當應據《御覽》,在“又立后爲妃”下補“中興初復立爲皇后”數字,前後文意始能相貫,《舊唐書》當有奪文。
20. 卷六一《竇威傳》,7/2364
武德元年,拜內史令,威奏議雍容,多引古爲諭,高祖甚親重之。或引入臥內,常爲膝席。
“常爲膝席”文意未安。《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四:“常爲膝席,張氏宗泰云,據文義當作‘常與接膝’方順。”今按,《御覽》卷四七○(3/2160)載此事稱:“竇威拜內史令。威奏議雍容,多引古爲證,高祖甚親重之。或引入臥內,帝爲前席。”本條與《舊唐書》出於同一史源,“常爲膝席”當是“帝爲前席”的訛文,張宗泰臆改爲“常與接膝”,亦不確。
21. 卷六三《蕭瑀傳》,7/2400
高祖常有敕而中書不時宣行,高祖責其遲,瑀曰:“臣大業之日,見內史宣敕,或前後相乖者,百司行之,不知何所承用。所謂易必在前,難必在後。臣在中書日久……比每受一敕,臣必勘審,使與前敕不相乖背者,始敢宣行。遲晚之愆,實由於此。”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四:“所謂易必在前,《御覽》(二百三十,2/1046)‘必’作‘雖’,《通典》(二十一)同。”今按,詳繹上下文意,《舊唐書》“易必在前”之“必”應爲“雖”之誤。又,《舊唐書》“責其遲”,《御覽》與《通典》俱作“責其遲由”。《舊唐書》下文蕭瑀解釋稱“遲晚之愆,實由於此”即承“責其遲由”而來。當從《御覽》、《通典》補“由”字,文氣始能上下貫通,前後呼應,《舊唐書》當奪“由”字,《校勘記》失校。
22. 卷七○《岑文本傳》,8/2536
初,武德中詔誥及軍國大事,文皆出於顔師古……時中書侍郎顔師古以譴免職,頃之,溫彥博奏曰:“師古諳練時事,長於文法,時無及者,冀蒙復用。”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六:“長於文法時無及者,《御覽》(六百三十二,3/2831)、《冊府》[37]‘法’作‘誥’。”今按,上文明謂“詔誥”皆出於師古之手,則當以“文誥”爲是。又,《新唐書》卷一○二亦正作“師古練時事,長於文誥,人少逮者,幸得復用。”《舊唐書》“法”當爲“誥”之形訛。
23. 卷七○《杜正倫傳》,8/2542
太宗嘗謂侍臣曰:“朕每日坐朝,欲出一言,即思此言于百姓有利益否,所以不能多言。”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六:“所以不能多言,《冊府》(五百五十四)、《御覽》(六百三,3/2715)‘能’俱作‘敢’,是。”今按,“不能多言”與前後文意不屬,《貞觀政要》正作“不敢多言”[38],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能”爲“敢”之誤字。
24. 卷七二《李守素傳》,8/2584
守素尤工譜學,自晉宋以降,四海士流及諸貴勳,華戎閥閱,莫不詳究,當時號爲“行譜”……世南但撫掌而笑,不復能答,歎曰:“行譜定可畏。”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六:“當時號爲行譜,《御覽》(六百十二,3/2752)‘行’作‘肉’,《新書》同。按,據下文許敬宗以爲非雅目,則此當從《御覽》作‘肉譜’爲是。”今按,《隋唐嘉話》卷上及《大唐新語》卷八亦俱作“肉譜”,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誤。
25. 卷七四《馬周傳》,8/2616
往者貞觀之初……百姓知陛下甚愛憐之,故人人自安,曾無謗讟……而百姓皆以爲陛下不憂憐之,咸有怨言。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六:“百姓知陛下甚愛憐之,《唐文粹》(二十七)、《英華》(六百九十五)同《冊府》(五百四十二),‘愛’作‘憂’。”今按,《御覽》卷八一七(4/3635)正作“憂憐之”。又,《貞觀政要》卷六、《新唐書》卷九八《馬周傳》亦同《御覽》。此“憂憐之”與下文“不憂憐之”爲對文,當從《御覽》及諸書,《舊唐書》“愛”爲“憂”之訛文。
26. 卷七五《蘇世長傳》,8/2628
從幸涇陽校獵,大獲禽獸於旌門。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七:“大獲禽獸於旌門,《冊府》(五百四十二)作‘是日大獲,陳禽獸於旌門。’《御覽》(八百三十一,4/3709)同。”今按,《御覽》卷七三九(4/3279)亦正作“陳禽獸於旌門”,《舊唐書》“禽獸”前當誤奪 “陳”字。
27. 卷七七《楊纂傳》,8/2673
俄又除吏部侍郎,前後典選十餘載,銓敘人倫,稱爲允當。然而抑文雅,進酷吏,觀時任數,頗爲時論所譏。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七:“進酷吏,《冊府》(六百三十八)‘酷’作‘黠’,《御覽》(四百二十九,2/1976)同,是。”今按,《御覽》卷二一五(2/1024)亦作“黠吏”,《新唐書》卷一○六《楊纂傳》亦稱纂“有俗才,抑文雅,進黠吏,度時舞數以自進。”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酷”爲“黠”之訛文。
28. 卷八四《劉仁規傳》,8/2789-2790
貞觀十四年,太宗將幸同州校獵,屬收穫未畢,仁軌上表諫曰:“……今年甘雨應時,秋稼極盛,玄黃亙野,十分纔收一二,盡力刈獲,月半猶未訖功……臣願陛下少留萬乘之尊,垂聽一介之言,退近旬日,收刈總了,則人盡暇豫,家得康寧。輿輪徐動,公私交泰。”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九:“退近旬日,《冊府》‘近’作‘正’。” [39]今按,劉仁軌表文的意思非常清楚,認爲當時正值收穫季節,大規模狩獵活動妨害農時,請求將校獵的時間稍稍推後,則公私兩便。“退近旬日”或“退正旬日”,俱未安妥。《御覽》卷八三一(4/3710)本條作“退延旬日,收刈揔了,則[人]盡閒暇,家得康寧”。《通鑒》亦載仁軌上言稱:“願少留鑾輿旬日,俟其畢務,則公私俱濟。”[40]“少留旬日”,正與“退延旬日”文意相當。《舊唐書》及《校勘記》俱誤,應從《御覽》,“近”、“正”俱是“延”之訛字。
29. 卷九一《袁恕己傳》,9/2942-2943
將作少匠楊務廉素以工巧見用,中興初,恕己恐其更啓遊娛侈靡之端,言於中宗曰:“務廉致位九卿,積有歲年,苦言嘉謀,無足可紀。每宮室營構,必務其侈,若不斥之,何以廣昭聖德?”由是左授務廉陵州刺史。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九:“若[苦][41]言嘉謀,《冊府》(三一七)‘苦’作‘讜’。《御覽》(四百五十四,2/2089)作‘忠’。”[42]今按,“苦言”不詞,“讜言”、“忠言”俱通,但影宋本《御覽》作“若言嘉謀”,並不作“忠”。就字形言,《舊唐書》“苦言”當是“若言”之訛字,疑《校勘記》誤。
30. 卷一二二《楊朝晟傳》,11/3505
朝晟曰:“鹽州之役,諸軍蕃戎盡知之……今請密發軍士,不十日至塞下,未三旬而功畢。”吐蕃始乘障,數日而退。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四:“不十日至塞下,《冊府》(四百十)此下有‘蕃人始知已無可奈何帝從之事畢軍還至馬嶺’。”今按,《御覽》卷三三四(2/1537)載此條,個別字句外,與《冊府》完全相同[43]。稍加比較可知,三書出自同一史源,而《舊唐書》奪以上十九字,致使文意不通。《通鑒》卷二三五貞元十三年:“二月,朝晟分軍爲三,各築一城……三月,三城成。夏四月,庚寅,楊朝晟軍還至馬嶺,吐蕃始出兵追之,相拒數日而去。”正得其義。
又,“諸軍蕃戎盡知之”,當亦應從《御覽》及《冊府》作“諸蕃戎盡知之”,疑《舊唐書》衍“軍”字。《校勘記》失校。
31. 卷八九《王方慶傳》,9/2897
當時議者以爲有唐以來,治廣州者無出方慶之右。有制褒之曰:“朕以卿歷職著稱,故授此官,既美化遠聞,實副朝寄。今賜卿雜綵六十段並瑞錦等物,以彰善政也。”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九:“有制褒之曰,《御覽》(八百十五,4/3623)‘有’作‘手’。”今按,《冊府》卷六七三本條亦作“則天手制褒之”[44]。詳審制文,當以“手制”更爲妥切,《舊唐書》“有”應爲“手”之誤字。
32. 卷九三《王孝傑傳》,9/2977
長壽元年,爲武威軍總管,與左武衛大將軍阿史那忠節率衆以討吐蕃,乃克復龜茲、於闐、疏勒、碎葉四鎭而還。則天大悅,謂侍臣曰:“昔貞觀中具得此蕃城,其後西陲不守,並陷吐蕃。今既復於舊,邊境自然無事。孝傑建斯功効,竭此欵誠,遂能裹足徒行,身與士卒齊力。如此忠懇,深是可嘉。”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九:“貝得此蕃城,聞本‘貝’作‘具’。按,沈氏炳震云,‘貝’二字疑誤。”今按,《御覽》卷二七六(2/1288)本條稱:“長壽初,蕃軍逼安西府,則天令武威軍緫管王孝傑、將軍阿史那忠節等率師拒之。孝傑至安西,合戰屢捷,大破蕃軍,收復龜茲、於闐、踈勒、碎葉四鎭而還。則天大悅,謂侍臣曰:“昔貞觀中俱統得此蕃域,其後西陲不守,並陷吐蕃。今既復舊,邊境自然無事。孝傑建茲功効,竭盡欵誠,遂能裹足徒行,身與士卒齊力,如此忠懇,深足可嘉。”兩相比較,當出自同一史源,“貝”、“具”俱爲“俱統”之訛文,《校勘記》及沈炳震失引《御覽》,故未中肯綮。
又,《御覽》“深足可嘉”亦較“深是可嘉”文意爲勝,疑《舊唐書》“是”爲“足”之訛文。《校勘記》失校。“蕃城”、“蕃域”意皆可通,此存疑。
33. 卷九六《姚崇傳》,9/3021
聖暦初,則天謂侍臣曰:……姚元崇對曰:“自垂拱已後,被告身死破家者,皆是枉酷自誣而死。告者特以爲功,天下號爲羅織,甚於漢之黨錮。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告者特以爲功,《御覽》(六百三十六,3/2850)‘特’作‘持’。”今按,《唐會要》卷四一“酷吏”亦稱“比破家者,皆是冤酷自誣。告者持以為功,天下號為羅織。”當從《御覽》及《唐會要》,《舊唐書》因“特”、“持”形近而致訛[45]。
34. 卷一○二《元行沖傳》,10/3178
今行沖等解徵所注,勒成一家,然與先儒第乖,章句隔絕,若欲行用,竊恐未可。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一:“然與先儒第乖,《御覽》(六百十,3/2744)‘第’作‘義’。”[46]今按,《大唐新語》卷七本條亦作“義乖”。《舊唐書》“第乖”疑應爲“義乖”之誤。
35. 卷一二○《郭子儀傳》,11/3463
二年二月,子儀入朝,宰相元載、王縉、仆射裴冕、京兆尹黎幹、內侍魚朝恩共出錢三十萬,置宴於子儀第,恩出羅錦二百匹,爲子儀纏頭之費,極歡而罷。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五:“內侍魚朝恩共出錢三十萬,《御覽》(八百十五,4/3623)作‘各出錢三十萬’。”今按,《冊府》卷一一○詳載此事稱“大曆二年三月丙戌,郭子儀至自河中府。癸卯,許宰臣元載、王縉及左僕射裴冕、戶部侍郎·判度支第五琦、京兆尹黎幹各出錢三十萬,宴郭子儀于子儀私第。內侍魚朝恩參其會焉。朝恩出錦三十段、綵羅五十疋、綵綾一百疋,爲子儀纏頭之費,極歡而罷。”《類說》卷二一引《大唐遺事》 “軟脚局”亦稱“郭子儀自同州歸,詔大臣就宅作軟脚局,人率三百千。”與《御覽》、《冊府》文義正同。《舊唐書》“共”應爲“各”之訛文。
36. 卷一二四《令狐通傳》,11/3532
十四年,徵爲右衛將軍,制下,給事中崔植封還制書,言通前刺壽州失律,不宜遽加獎用。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四:“言通前刺壽州失律,《唐會要》(五十四)作‘言通嘗刺壽州,用兵失律,前罪未塞。’”今按,《御覽》卷二二一(2/1053)亦稱“用兵失律,前罪未塞”,與《唐會要》完全相同。“失律”一詞專用於軍戎,此稱“刺壽州失律”,殊嫌未當,《舊唐書》“失律”前當應據補“用兵”二字。“前罪未塞”四字,或是《舊唐書》刪略的內容,此存疑。
37. 卷一二六《李揆傳》,11/3559
乾元初,兼禮部侍郎。揆嘗以主司取士,多不考實,徒峻其隄防,索其書策,殊未知藝不至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詞,深昧求賢之意也。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五:“文史之囿亦不能摛詞,丁氏子復云,《冊府》(四百五十六)作‘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其詞’。按,《御覽》(六百二十九,3/2817)同,惟‘詞’下有‘藻’字。”今按,《唐會要》卷七六“進士”亦作“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其詞藻’”。《新唐書》卷一五○《李揆傳》“葄枕圖史,且不能自措於詞。”正同此義。《舊唐書》“文史之囿”上誤奪“居”字。
38. 卷一二六《李揆傳》,11/3559
由是數月之間,美聲上聞,未及畢事,遷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崇文館大學士、修國史。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五:“丁氏子復云,‘月’,《冊府》(四百五十六)作‘日’。”今按,《御覽》卷六二九(3/2817)及《唐會要》卷七六“進士”俱作“數日之間”。此稱“未及畢事”而遷官,則當以《御覽》及諸書“數日”爲是,《舊唐書》“月”應爲“日”之訛。
39. 卷一三三《李愬傳》,11/3679
忠義,亦降將也,本名憲,愬致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六:“愬致之,《冊府》(四百二十二)‘致’作‘改’,是也。《御覽》(二百七十九,2/1301)同。”[47]今按,《通鑒》卷一四○元和十二年亦稱:“吳秀琳以文城柵降李愬……秀琳將李憲有材勇,愬更其名曰忠義而用之。”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之“致”爲“改”之形訛。
40. 卷一三五《韋渠牟傳》,11/3728-3729
旬日,遷右補闕、內供奉,僚列初不有之。在延英既對宰相,多使中貴人召渠牟於官次,同輩始注目矣。歲終,遷右諫議大夫。時延英對秉政賦之臣,晝漏率下二三刻爲常,渠牟奏事,率漏下五六刻,上笑語款狎,往往外聞。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八:“僚列初不有之,《御覽》(二百二十三,2/102)作‘僚列初輕之’。在延英,《御覽》‘在’上有‘上’字。歲終遷右諫議大夫,《御覽》‘終’作‘中’,‘右’作‘左’。秉政賦之臣,張氏宗泰云‘賦’字疑衍。按,《御覽》‘賦’上有‘財’字。”
今按,當從《御覽》“作秉政財賦之臣”,張宗泰因未參考《御覽》,所以懷疑《舊唐書》有衍文。《御覽》之史料價值於此可見。又,《新唐書》卷一六七《韋渠牟傳》亦稱“歲中,至諫議大夫”,適與《御覽》符契,疑《舊唐書》涉“終”、“中”音近而誤。
41. 卷一三六《齊映傳》,11/3750
興元初,從幸梁州,每過險,映常執轡。會御馬遽駭,奔跳頗甚,帝懼傷映,令捨轡,映堅執久之,乃止。帝問其故,曰:“馬奔蹶,不過傷臣;如捨之,或犯清塵,雖臣萬死,何以塞責。”上嘉獎無已。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上嘉獎無已,《御覽》(二百二十六,2/1072)‘獎’作‘歎’,《冊府》(五百十三)同。”今按,“嘉獎無已”,殊犯語病,《新唐書》卷一五○《齊映傳》作“帝嘉歎,擢給事中”,正與《御覽》相同,《舊唐書》“獎”顯爲“歎”之訛文[48]。
42. 卷一三八《趙憬傳》,12/3779
上問曰:“近日起居注記何事?”憬對曰:“古者左史記言,人君動止,有實言隨即記錄,起居注是也……若不宣旨宰相,史官無以得書……”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古者左史記言,《御覽》(六百四,3/2717)作‘古者左史記事,右史記言’。人君動止,有實言,《御覽》作‘人君動止,有言有事’。若不宣旨宰相,沈本‘旨’作‘自’,《御覽》、《會要》(五六)俱同。”
今按,當從《御覽》,《舊唐書》“左史”下誤奪“記事右史”四字,“宣旨”爲“宣自”之誤。這裏應該補充的是,據查,“人君動止,有言有事”,見於《唐會要》,影宋本《御覽》作“人君動止,有事、言”,疑《校勘記》誤以《唐會要》爲《御覽》,且失引“有事言”。兩相對照可知,《舊唐書》“有實言”當與《御覽》“有事言”出於同一史源,因涉“事”、“實”音近而誤。《校勘記》猶未達一間。
43. 卷一四八《李吉甫傳》,12/3995
八年十月,上御延英殿,問時政記記何事。時吉甫監修國史,先對曰:“……永徽中,宰相姚璹監修國史,慮造膝之言,或不可聞,因請隨奏對而記於仗下,以授于史官,今時政記是也。”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或不可聞,沈本‘可’作‘下’。按,《會要》(六十四)等書皆作‘可’,未知沈本何據。”今按,“或不可聞”,殿本同,百衲本作“或不下聞”。又,《御覽》卷六○四(3/2717)本條及《冊府》卷五五七俱與百衲本同,作“或不下聞”,《校勘記》失檢。揆諸文意,當以“或不下聞”爲是,“可”應爲“下”之誤字。
44. 卷一五一《趙昌傳》,12/4063
六年,除華州刺史,辭於麟德殿。時年八十餘,趨拜輕捷,召對詳明,上退而歎異,宣宰臣密訪其頤養之道以奏焉。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召對詳明,《御覽》(二百五十五,2/1199)、《冊府》(七百八十四、八百三十六)‘召’作‘占’,是也。”今按,《新唐書》卷一七○《趙昌傳》正作“德宗召昌問狀,時年逾七十,占對精明。”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召”顯爲“占”之誤字。
45. 卷一五二《張萬福傳》,12/4075
李正己反,將斷江、淮路,令兵守埇橋、渦口。江、淮進奏舡千餘隻,泊渦下不敢過。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一:“江淮進奏舡千餘隻,沈本‘奏’作‘奉’,張本同,云一本作‘奏’,非。依下文改。”今按,《御覽》卷二七九(2/1299)正作“奉”,與下文“立馬岸上,發進奉舡”合,當以沈本及《御覽》“奉”字爲是。
46. 卷一六四《李絳傳》,13/4288
而愚夫愚婦假時日鬼神者,欲利欺詐,參之見聞,用以刺射小近之事,神而異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五:“用以刺射小近之事神而異之,聞本上‘之’字作‘其’。按,《會要》(五十二)同。”今按,“用以刺射小近之事”句,文氣欠順暢,《御覽》卷七二六(3/3217)正作“小近其事”,可證聞人本及《會要》不誤。“小近其事”屬下句,標點亦連帶而誤。
47. 卷一六五《崔玄亮傳》,13/4313
宰相宋申錫爲鄭注所構,獄自內起,京師震懼。崔玄亮首率諫官十四人,詣延英請對,與文宗往復數百言。文宗初不省其諫,欲置申錫於法……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五:“與文宗往復數百言文宗初不省其諫,《冊府》(五百四十七)兩‘文宗’皆作‘帝’,《御覽》(六百四十七,3/2896)脫‘初’字,‘諫’誤作‘計’。”今按,影宋本《御覽》本條作“不省其詐”,《校勘記》所引之“計”,當是“詐”之訛文。“不省其詐”者,謂文宗不省鄭注等詐構申錫之罪而言,“不省其諫”,文理未安,當以《御覽》爲是,《舊唐書》之“諫”亦應爲“詐”之訛文,《校勘記》誤。
48. 卷一六五《溫造傳》,13/4316-4317
敕曰:“憲官之職,在指佞觸邪,不在行李自大……其參從人則各隨本官之後,少相辟避,勿言衝突……”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五:“勿言衝突,《御覽》(二百二十三,2/1063)‘言’作‘信’。”今按,《唐大詔令集》卷一○一《條貫兩省台官導從敕》稱“少相僻避,勿任衝突”,與《御覽》文義相當。當從《御覽》,《舊唐書》之“言”,當是“信”字掉“亻”而致誤[49]。
49. 卷一八五上《薛大鼎傳》,15/4787-4788
貞觀中,累轉鴻臚少卿、滄州刺史……時與瀛州刺史賈敦頤、曹州刺史鄭德本,俱有美政,河北稱爲“鐺脚刺史”。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曹州刺史鄭德本,《冊府》(六百七十七)‘曹’作‘冀’。”今按,《御覽》卷一五八(2/1209)、卷七五七(4/3360)、《新唐書》卷一九七《薛大鼎傳》俱作“冀州”。既稱“河北”之“鐺脚刺史”,則諸州當在河北道,而唐曹州在河南道,與文意不合,當從《御覽》及諸書,《舊唐書》“曹”應是“冀”之形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