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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斠补举例——以《太平御览》引《唐书》为中心(一)(1)-
来源:  作者:吴玉贵  点击:次  时间:2001-07-2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太平御覽》(以下簡稱《御覽》)是考訂《舊唐書》的最重要的參考書之一。由於《御覽》引《唐書》的內容大多與《舊唐書》出於同一史源,《舊唐書》中的許多錯誤,都可以根據《御覽》的記載加以校訂[1]。但是長期以來,學術界對《御覽》引《唐書》與《舊唐書》之間的關係存在一些錯誤或模糊的認識,受傳統觀點的影響,人們往往只是將《唐書》看作《御覽》摘引自《舊唐書》的內容,迄今爲止,尚未對《御覽》引《唐書》進行科學整理[2],既影響了對《御覽》引《唐書》的史料價值的認識,也使得《舊唐書》中一些明顯的失誤長期沒能得到糾正。

我們在系統輯錄、整理見於《御覽》的《唐書》資料的基礎上,將《御覽》引《唐書》的內容逐條與《舊唐書》進行了比勘,發現了許多可以利用《御覽》加以考訂的《舊唐書》的錯誤,本文擬將其中涉及到史實判斷或文義理解的錯誤分爲四種類型舉例討論:第一類屬於前人及時賢沒有注意到的,可以利用《御覽》引《唐書》加以考訂的《舊唐書》的失誤。第二類屬於前人已經注意,但還有必要進一步探討的《舊唐書》的錯誤。第三種情況是前人根據《御覽》的記載,已經對《舊唐書》的錯誤進行了正確的考訂,但是中華書局點校本《舊唐書》仍然延續了原有錯誤,沒有吸納有關的校勘或研究成果[3]。此外,在編纂《新唐書》及《通鑒》等史書時,曾大量參考和利用了《舊唐書》的資料[4],而《舊唐書》的錯誤也影響了這些史籍的內容,通過尋繹《御覽》的有關記載,對這類失誤也可以加以訂正。本文將分爲四節對以上四類情況分別加以探討,通過討論,希望能引起或加深對《御覽》引《唐書》史料價值的認識,同時對《舊唐書》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有所助益。

這裏還要強調的一點是,除了第三節點校本失收前人校勘成果諸條外,第一、二、四節討論的《舊唐書》的失誤,在點校本中也全都未出校記。也就是說,本文涉及的所有條目都屬於中華書局點校本失校或誤校的內容,正文中對此不再具體說明。

 


自清代以來,學術界對《舊唐書》已經做了大量的校勘和考訂工作,並由中華書局組織人力,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整理出版了點校本,對研讀和利用《舊唐書》的資料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由於對《御覽》引《唐書》的史料價值認識不足,在以往的整理工作中也遺漏了不少可以利用《御覽》加以糾正的錯誤,試舉證如下。

 

    1. 卷二《太宗本紀》上,1/22[5]

     太宗自南原率二騎馳下峻坂,沖斷其軍,引兵奮擊,賊衆大敗,各舍杖而走。

僅以二騎何以能“沖斷”敵軍,事頗可疑。《御覽》卷三一一(2/1432)[6]稱:“太宗自南原遙見塵起,知義師退,率二百騎馳下峻坂,殺一賊將,遂沖斷其軍,出於陣後,表裏齊噪,響若崩山,隋師大潰,各舍杖而走。”《冊府》卷七亦作“二百”。本段與《舊唐書》史源相同,但記述詳盡,文意完足。當以《御覽》“二百”爲是,《舊唐書》“二”下奪“百”字。

 

2. 卷三《太宗本紀》下,1/54

    丁卯,宴武功士女於慶善宮南門。酒酣,上與父老等涕泣論舊事,老人等遞起爲舞,爭上萬歲壽,上各盡一杯。

“萬歲壽”,《御覽》卷一○九(1/526)作“千萬歲壽”。今按,“千萬歲壽”是唐人上壽祝酒習用語,如裴度在朝廷宴會上爲憲宗祝酒慶壽稱“願與四海九州之人,同上千萬歲壽。”[7]《舊唐書》卷一《高祖紀》高祖宴西突厥使,長孫無忌“上千萬歲壽”,卷一○《肅宗紀》肅宗即位靈武,裴冕跪稱“臣稽首上千萬歲壽。”都是顯例。在時人詩文中,也屢見“千萬歲壽”的祝詞,鮮見“萬歲壽”的史例。如李賀《拂舞歌辭》“樽有烏程酒,勸君千萬壽。”[8]沈佺期《歲夜安樂公主滿月侍宴》“聖皇千萬壽,垂曉御樓開。”[9]劉禹錫《漢南書事》“陛下好生千萬壽,玉樓長御白雲杯。”[10]元稹《和樂天初授戶曹喜而言志》“各稱千萬壽,共飲三四巡。”[11]蕭至忠在重陽節所作應制詩中也有“重陽千萬壽,率舞頌昇平”的描寫[12],此類例證甚顆,不贅舉。當從《御覽》,《太宗本紀》“萬”上奪 “千”字。

 

3. 卷八《玄宗本紀》上,1/166

    分遣萬騎往玄武門殺羽林將軍韋播、高嵩,持首而至,衆歡叫大集。

《御覽》卷一一一(1/533)稱:“分遣萬騎往玄武門殺羽林將軍韋璿、韋播、高嵩,持首而至,衆歡叫大集。”《通鑒》卷二○九景雲元年正作“斬韋璿、韋播、高嵩以循”。《舊唐書》當漏書“韋璿”。

 

 

4. 卷八《玄宗本紀》上,1/168

    延和元年六月,兇黨因術人聞睿宗曰:“據玄象,帝座及前星有災,皇太子合作天子,不合更居東宮矣。”睿宗曰:“傳德避災,吾意決矣。”

   兇党因術人聞睿宗,《御覽》卷一一一(1/533)“聞”作“間”。據上下文,術人所進,顯係離間之語,當以《御覽》“間”字爲是,疑《舊唐書》因形近而誤“間”爲“聞”。

 

5. 卷九《玄宗本紀》下,1/234

    明年九月,郭子儀收復兩京。十月,肅宗遣中使啖廷瑤入蜀奉迎。丁卯,上皇發蜀郡。

收復兩京,《御覽》卷一一一(1/536)“兩”作“西”。今按,此“明年九月”,即唐肅宗至德二載九月。據《舊唐書》卷一○《肅宗本紀》及《通鑒》卷二二○記載,至德二年九月癸卯,唐軍克西京;甲辰,遣啖廷瑤入蜀奏捷;十月丁未,啖廷瑤至蜀;而克東都則更在十月壬戌。肅宗遣啖廷瑤入蜀在收復西京之後,攻克東都之前,當從《御覽》作“西京”,《舊唐書》“兩京”之“兩”,是“西”之訛字。又,十月爲啖廷瑤抵蜀的時間,《舊唐書》及《御覽》均稱十月遣入蜀,亦不確。

 

6. 卷一○《肅宗本紀》,1/255

    兩省官十日一上封事。

本條《御覽》卷二二三(2/1066)作:“乾元二年四月,兩省諫官十日一上封事。”《唐會要》卷五五“諫議大夫”亦稱:“乾元二年四月四日敕。兩省諫官十日一上封事,直論得失,無假文言,冀成殿最,用存沮勸。”《舊唐書》“兩省”下應奪“諫”字[13]。

 

7. 卷一一《代宗本紀》,2/279

    時懷恩誘吐蕃數十萬冦邠州,客將尚品息贊磨、尚悉東贊等冦奉天、醴泉……

客將,《御覽》卷一一二(1/544)及《通鑒》卷二二三永泰元年作“蕃將”。當從《御覽》,《舊唐書》“客”爲“蕃”之訛文。

 

8. 卷一二《德宗本紀》上,2/336

    丙子,哥舒曜進軍至潁橋,大震雷,人死者十之三四,乃退保襄城。

因震雷而死者“十之三四”,事殊可疑。《御覽》卷三二九(2/1512)記此事稱:“哥舒曜欲攻李希烈於許州,師次潁橋,大電雷而雨,營中震不能言者三四十人,驢馬死者有七。曜惡之,乃退。”揆諸事理,當從《御覽》,《舊唐書》“十之三四”應作“三四十人”,且諸人只是“震不能言”,並非震死。《舊唐書》誤。又,《册府》卷四○○称:“營中震不能言者三四千人”,“千”疑爲“十”之誤。

 

9. 卷一三《德宗本紀》下,2/385

    夏四月壬戌,上幸興慶宮龍堂祈雨。乙丑,大雪。

祈雨得雪,事屬可怪。《御覽》卷九二五(4/4111)詳載此事本末:“貞元十三年四月,上以自春已來,時雨未降,正陽之月,可行雩祀。遂幸興慶宮龍堂,兆庶祈禱。忽有白鸕鷀沉浮水際,羣類翼從其後,左右侍衛者咸驚異之。俄然,莫知所徃,方悟龍神之變化,遂相率蹈舞稱慶。至乙丑,果大雨,遠近滂沱,於是宰臣等上表陳賀。”《唐會要》卷二二“龍池壇”與本條內容相同,亦作“後大雨果下。”《舊唐書》“大雪”之“雪”當爲“雨”之訛文。

 

10. 卷一五《憲宗本紀》下,2/447

    以前朔方靈鹽節度使王佖爲右衛將軍。將相出入,翰林草制,謂之白麻。至佖,奏罷中書草制,因爲例也。

本條“至佖”以下,文意幾不可解。《御覽》卷一一四(1/552)記此事稱:“元和中,以前靈鹽等節度使王佖爲右衛將軍。佖在鎭無智略以馭下,居常猜忌,及多殺人以懼之,衆益不附。乃召至,踰月而授以[右]衛將軍。凡將相出入,皆翰林草制,謂之白麻,佖始以責罷,中書草制。”《新唐書》卷一五四《王佖傳》亦正作“至佖,以責罷,遂中書進制。”當從《御覽》,《舊唐書》“奏罷”之“奏”應爲“責”之訛文,標點亦連帶而誤,應正作“至佖責罷,中書草制,因爲例也。”[14]

 

11. 卷一五《憲宗本紀》下,2/466

    迎鳳翔法門寺佛骨至京師,留禁中三日,乃送詣寺,王公士庶奔走捨施如不及。

乃送詣寺,“送詣”文意略嫌重復。殿本與點校本同,百衲本作“乃送諸寺”。今按,《御覽》卷六五四(3/2923)本條作“乃送諸寺”。《舊唐書》卷一六○《韓愈傳》亦作“留禁中三日,乃送諸寺。”且在韓愈上疏中,也有“令諸寺遞迎供養”、“更歷諸寺,必有斷臂臠身以爲供養者”等語,可知諸本“詣”必爲“諸”之形訛。又,“捨施”不詞,《御覽》作“施捨”,或《舊唐書》爲倒文。

 

12. 卷一七下《文宗本紀》下,2/575-576

    十一月乙卯朔,是夜,彗孛東西竟天。壬戌,詔曰:“……當求衣之時,覩垂象之變,兢懼惕厲,若蹈泉谷。是用舉成湯之六事,念宋景之一言,詳求譴告之端,採聽銷禳之術……”

詳求譴告之端,文意欠安。《御覽》卷一一五(1/558)作“詳求譴咎之端”,《冊府》卷九一亦作“譴咎”,《舊唐書》之“告”當爲“咎”之訛字。

 

13. 卷一八上《武宗本紀》上,2/587

    五月辛未,中書門下奏:“據《六典》,隋置諫議大夫七人,從四品上……此皆大臣之任,故其秩峻,其任重,則敬其言而行其道。況蹇諤之地,宜老成之人,秩未優崇,則難用耆德。其諫議大夫望依隋氏舊制,升爲從四品……

“故其秩峻,其任重,則敬其言而行其道”句,文氣未順。《御覽》卷一一五(1/558)“敬”上有“君”字。今按,宰臣議論的主旨是認爲諫議大夫任重而秩卑,難以起到輔佐君主、補過拾遺的作用,應該委以峻秩重任,才能得到君主的敬信。當以《御覽》爲是,《舊唐書》“則”下脫漏了關鍵的“君”字。又,“蹇諤”不詞,《御覽》作“謇諤”,《舊唐書》因“謇”、“蹇”形近而誤。

 

14. 卷一八上《武宗本紀》上,2/604-605

    秋七月庚子,敕併省天下佛寺。中書門下條疏聞奏:“據令式,諸上州國忌日官吏行香於寺,其上州望各留寺一所,有列聖尊容,便令移於寺內;其下州寺並廢。

《御覽》卷六五八(3/2940)作“上州各留寺一所,中、下州寺並廢。”今按,既有上、下州,則不應不及中州,當以《御覽》“中、下州”爲是,疑《舊唐書》漏書“中”字。

又,《唐會要》卷四八“寺”亦載此事稱:“中書門下奏,天下諸州府寺,據令式,上州以上,併合國忌日集官吏行香。臣等商量,上州已上合行香州,各留寺一所,充國忌日行香,列聖眞容,便移入合留寺中,其下州寺併合廢毀。”參照《御覽》判斷,疑《唐會要》“便移入合留寺中”之“中”與下文“其”字互倒,原文似應作“便移入合留寺。其中、下州寺併合廢毀。”所謂“併合廢毀”,就是指“中、下州”言。《舊唐書》的編者很可能是以“寺中”不文,在倒文的基礎上,將“中”妄改爲“內”。

 

15. 卷一八下《宣宗本紀》,2/617

    二月丁酉,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三人,其封彥卿、崔琢、鄭延休等三人,實有詞藝,爲時所知,皆以父兄見居重任,不得令中選。”詔令翰林學士、戶部侍郎韋琮重考覆,敕曰:“彥卿等所試文字,並合度程,可放及第……”

三十三人,《御覽》卷六二九(3/2819)作“二十三人”,《唐會要》卷七六“進士”、《冊府》卷六四一、《登科記考》卷二二俱同《御覽》,《舊唐書》“二十三”當誤。

又,“不得令中選”,與上下文意不合,《御覽》、《唐會要》、《冊府》作“不敢選”,《登科記考》作“不敢令中選”,當從《御覽》及諸書,《舊唐書》“不得令中選”之“得”,當是“敢”之訛字。

又,“並合度程”,《御覽》、《唐會要》、《冊府》俱作“盡合程度”,《登科記考》同《舊唐書》。今按,“度程”語涉生僻,疑應從《御覽》及諸書作“程度”,《舊唐書》及《登科記考》之“度程”或爲倒文。

 

16. 卷一九上《懿宗紀》,3/677

        《語》曰:如得其情,即哀矜而勿喜。

    即,《御覽》卷一一五(1/561)作“則”。《論語·子張》正作“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舊唐書》之“即”應爲“則”之形訛。

 

17. 卷二一《禮儀志》一,3/817

    今案封禪者,本以成功告於上帝。天道貴質,故藉用稾稭,罇以瓦甒。此法不在經誥,又乖醇素之道,定議除之。近又案梁甫是梁陰,代設壇於山上,乃乖處陰之義。今定禪禮改壇位於山北。

“近又案梁甫是梁陰,代設壇於山上”句,殊難索解。《御覽》卷五三六(3/2432)作“按梁甫是謂梁陰,近代設壇於山下[上],乃乖處陰之義。”《通典》卷五四亦稱:“又按,梁甫是謂梁陰,近代設壇於山上,乃乖處陰之義。”百衲本及殿本均正作“又案,梁甫是梁陰,近代設壇於山上”,點校本“近”字爲誤植,應移置於下文“代設”句前。

又,《舊唐書》諸本“梁甫是梁陰” 文理欠通。當從《御覽》及《通典》“梁甫是謂梁陰”,《舊唐書》奪“謂”字。

 

18. 卷二四《禮儀志》四,3/914

    開元二十六年,玄宗命太常卿韋縚每月進《月令》一篇。是後每孟月視日,玄宗御宣政殿,側置一榻,東面置案,令韋縚坐而讀之。

孟月視日,義不可解。《御覽》卷七○六(3/3147)“視”作“朔”。《唐會要》卷二六“讀時令”與《御覽》同。當從《御覽》,《舊唐書》“視”顯爲“朔”之訛字。

 

19. 卷三七《五行志》,4/1368

    調露元年,突厥溫傅等未叛時,有鳴鵽羣飛入塞,相繼蔽野,邊人相驚曰:“突厥雀南飛,突厥犯塞之兆也。”

前云“鳴鵽”, 後稱“突厥雀”,上下文意不相屬。《御覽》卷九二三(4/4099)稱:“初,突厥之未叛也,有鳴鵽羣飛入塞,相繼蔽野,邊人相驚曰:‘此鳥一名突厥雀,南飛,突厥入塞之候也。’”《唐會要》卷四○“雜災變”與《御覽》同,《舊唐書》“突厥雀”前疑當補“此鳥一名”數字[15]。

 

20. 卷四二《職官志》,6/1786-1787

    龍朔二年二月甲子,改百司及官名……詹事爲端尹府……

今按,詹事爲官名,端尹府爲衙署名,以“詹事爲端尹府”,文理不通。《御覽》卷二四五(2/1159)稱:“龍朔二年,改詹事爲端尹,詹事府爲端尹府。”《通典》卷三○與《御覽》完全相同[16]。當從《御覽》,《舊唐書》本文“改詹事爲”之下當誤奪“端尹詹事府爲”六字。

 

21. 卷四八《食貨志》,6/2095

    初,開元錢之文,給事中歐陽詢制詞及書,時稱其工。其字含八分及隸體,其詞先上後下,次左後右讀之,自上及左廻環讀之,其義亦通,流俗謂之開通元寶錢。

“其字含八分及隸體”,《御覽》卷八三六(4/3732)作“其字合[含]八分及篆、隸三體。”《唐會要》卷八九“泉貨”亦稱:“其字含八分及篆、隸三體,其詞先上後下,次左後右讀之,自上及左廻環讀之,其義亦通,流俗謂之開通元寶錢。”《新唐書》卷五四《食貨志》亦稱“其文以八分、篆、隸三體”。當從《御覽》及諸書,《舊唐書》本條顯有奪文[17]。

 

22. 卷五○《刑法志》,6/2133-2134

    高祖初起義師於太原,即布寬大之令……又制五十三條格,務在寬簡,取便於時。

“務在寬簡”,語義未安。《御覽》卷六三八(3/2856)作“務存寬簡”。《通典》卷一七○與《御覽》同,《唐會要》卷三九“定格令”作“務從寬簡”,與《御覽》文義略同。當從《御覽》,《舊唐書》“在”爲“存”之形訛。

 

23. 卷五四《王世充傳》,7/2233

    八月,秦王陳兵於青城宮,世充悉兵來拒,隔澗而言……太宗謂曰:“四海之內,皆承正朔,唯公執迷,獨阻聲教。東都士庶,亟請王師,關中義勇,感恩致力……

感恩致力,《御覽》卷一○七(1/516)作“咸思致力”,較《舊唐書》文義爲長。“感恩”、“咸思”字形相近,頗易訛誤,如《舊唐書》卷一四四《杜希全傳》引德宗《君臣箴》有“君之任臣,必求一德;臣之事君,咸思正直”語[18],《唐會要》卷七三“靈州都督府”便誤作“感恩正直”。疑《王世充傳》“感恩”亦爲“咸思”之形訛[19]。

 

24. 卷五四《竇建德傳》,7/2235

    縣以安祖驍勇,亦選在行中,安祖辭貧,白言漳南令,令怒笞之。

白言漳南令,“白言”嫌語義重復。《御覽》卷一○七(1/517)作“自言于漳南令”,較“白言”文義爲長。疑《舊唐書》之“白言”爲“自言”之形訛。

 

25. 卷五九《許欽明傳》,7/2329

     萬歲通天元年,授金紫光祿大夫、涼州都督。欽明嘗出按部,突厥默啜率衆數萬奄至城下,欽明拒戰久之,力屈被執。

《御覽》卷八四二(4/3764)本條云:“涼州都督計[許]欽明嘗出按部,有吐蕃數萬奄至城下,欽明拒戰久之,力屈被執。”一作“突厥默啜”,一作“吐蕃”。岑仲勉先生曾引《通典》“西戎序略”、“吐蕃傳”,《舊唐書》“則天皇后紀”、“吐蕃傳”,《新唐書》“則天皇後紀”、“吐蕃傳”等多種記載,證明本年進犯涼州者實爲吐蕃[20],但失引《御覽》本條非常關鍵的記載。《舊唐書》本條與《御覽》同源,惟改“吐蕃”爲“突厥默啜”,非是。

 

26. 卷五九《許欽明傳》,7/2329

    賊將欽明至靈州城下,令說城中早降,欽明大呼曰:“賊中都無飲食,城內有美醬乞二升,粱米乞二斗,墨乞一梃。”是時,賊營處四面阻泥河,惟有一路得入,欽明乞此物以喻城中,冀其簡兵陳將,候夜掩襲,城中無悟其旨者,尋遇害。

簡兵陳將,文意欠通。《御覽》卷八四二(4/3764)作“冀有[其]簡兵練將,候夜掩襲”《冊府》卷四二五亦稱“冀其揀兵練將,候夜掩襲”。《新唐書》卷九○《許欽明傳》稱:“欽明欲選將柬兵,乘夜襲賊也。”《通鑒》卷二○六神功元年作“意欲城中選良將、引精兵,夜襲虜營。”參照諸書,當以《御覽》及諸書“簡兵練將”爲是,《舊唐書》之“陳”應爲“練”之訛字。

 

27. 卷六三《封倫傳》,7/2395

    開皇末,江南作亂,內史令楊素往征之,署爲行軍記室。船至海曲,素召之,倫墜於水中,人救免溺,乃易衣以見,竟寢不言。

《御覽》卷三九六(2/1828)“召”上有“夜”字。今按,唯有“夜召”,下文“竟寢不言”始有着落。《舊唐書》當奪“夜”字。

 

28. 卷六七《李靖傳》,8/2479

    其年二月,太宗遣鴻臚卿唐儉、將軍安修仁慰諭,靖揣知其意,謂將軍張公謹曰:“詔使到彼,虜必自寬,遂選精騎一萬,齎二十日糧,引兵自白道襲之。”公謹曰:“詔許其降,行人在彼,未宜討擊。”

“引兵自白道襲之”句,文氣未盡。《御覽》卷三一六(2/1457)本條亦載李靖語曰:“詔使到彼,虜必自寬,若選精騎一萬,齎二十日糧,引兵自白道襲之,破虜必矣。”《通鑒》卷一九三稱:“若選精騎一萬,齎二十日糧往襲之,不戰可擒矣。”正與《御覽》同義。《舊唐書》本條當應從《御覽》增補“破虜必矣”四字,文意始稱完足。又,《舊唐書》“遂選精騎一萬”,《御覽》及《通鑒》“遂”作“若”,兩相比較,亦以《御覽》文意爲長。

 

29. 卷六七《李靖傳》,8/2481

    太宗將伐遼東,召靖入閣……對曰:“臣往者憑藉天威,薄展微効,今殘年朽骨,唯擬此行。陛下若不棄,老臣病期瘳矣。”太宗愍其羸老,不許。

“老臣病期瘳矣”句,語意未安。《御覽》卷二八三(2/1770)作“老臣病其瘳矣”,《新唐書》卷九三《李靖傳》作“病且瘳矣”,與《御覽》文義略同。《舊唐書》之“期”當爲“其”之誤字。

 

30. 卷七一《魏徵傳》,8/2549

    是月,長樂公主將出降,帝以皇后所生,有司資送倍於永嘉長公主。徵曰:“不可……天子姊妹爲長公主,子爲公主。既加‘長’字,即是有所尊崇。或可情有淺深,無容禮相踰越。”

“子爲公主”,與前文“天子姊妹爲長公主”殊不相類。《御覽》卷一五四(1/749)作“天子之女爲公主”,《貞觀政要》卷五亦稱“天子之姊妹爲長公主,天子之女爲公主”。當以《御覽》爲是,《舊唐書》誤。

 

31. 卷七九《祖孝孫傳》,8/2709

    又祖述沈重,依淮南本數,用京房舊術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其月律而爲一部,以律數爲母,以一中氣所有日爲子,以母命子,隨所多少,分直一歲,以配七音,起於冬至。

以律數爲母以一中氣所有日爲子,《御覽》卷五六四(3/2550)作:“以律數爲母,以氣候爲子,以一中氣所有,以日爲子”,詳繹文意,《舊唐書》“以律數爲母”下奪“以氣候爲子”五字,又復在“日”上奪“以”字。

 

32. 卷八五《唐臨傳》,9/2812

    高宗嘗問臨在獄繋囚之數,臨對詔稱旨,帝喜曰:“……然爲國之要,在於刑法。法急則人殘,法寬則失罪。務令折中,稱朕意焉。”

《御覽》卷二三一(2/1097)本條作:“高宗問大理唐臨獄繋囚之數,臨對曰:‘見囚五十餘人,唯二人合死。’上聞囚數不多,怡然形於顔色,謂臨曰……然爲國之要,在於刑法。刑急則人殘,法寬則失罪。務令折中,稱朕意焉。”稍事比較可知,二書史源相同,且《御覽》所引詳于《舊唐書》。“法急則人殘,法寬則失罪“,《御覽》前“法”作“刑”。今按,揆諸文意,上文稱治國之要在刑法,下文分述刑、法,“刑急則人殘,法寬則失罪”,文從字順,層次分明。當從《御覽》,《舊唐書》前“法”應爲“刑”之誤。

 

33. 卷九一《袁恕己傳》,9/2943

     後與敬暉等累遭貶黜,流於環州。尋爲周利貞所逼,飲野葛汁數升,恕己常服黃金,飲毒發,憤悶,以手掘地,取土而食,爪甲殆盡,竟不死,乃擊殺之。

何以“飲毒發”而食毒人竟爾不絕,必待擊殺方死,殊難索解。《御覽》卷九九○(4/4381)云:“袁恕己與敬暉等累被貶黜,流於環州。尋周利用[貞]左右逼令飲野葛汁數升,不死。因擊殺之。恕己素服黃金,故毒藥不發。”原來是因爲袁恕己常服食黃金,使野葛汁的毒性無法發作,故爾不死,最終不得已而“擊殺之”。文中所述掘地、食土等諸種“憤悶”情狀,也都是因“飲毒不發”而致。當從《御覽》,點校本《舊唐書》“飲毒發”[21]之“發”上誤奪“不”字,遂使文義扞格不通[22]。

 

34. 卷一○五《楊愼矜傳》,10/3225

     時太平且久,御府財物山積,以爲經楊卿者,無不精好,每歲勾剝省便出錢數百萬貫。

太平且久,《御覽》卷二三二(2/1104)“且”作“日”。當以《御覽》文意爲長,《舊唐書》“且”應爲“日”之訛文。

 

35. 卷一一八《元載傳》,10/3411

    又於近郊起亭榭,所至之處,帷帳什器,皆於宿設,儲不改供。

皆於宿設,文義殊嫌含混。《御覽》卷四九三(3/2257)作“所至之處,帷帳什器,皆如宿設,儲不改供。”“皆如宿設”,文意較“皆於宿設”爲長。《新唐書》卷一四五《元載傳》稱:“近郊作觀榭,帳帟什器,不徙而供。”正與《御覽》同義。當從《御覽》,疑《舊唐書》“皆於宿設”之“於”應爲“如”之誤字。

 

36. 卷一一八《王縉傳》,10/3418

    又設高祖已下七聖神座,備幡節、龍傘、衣裳之制,各書尊號於幡上以識之,舁出內,陳於寺觀。

《御覽》卷三二(1/152)與本條完全相同,唯“舁出內”下多一“庭”字。 《新唐書》卷一四五《王縉傳》:“設高祖已下七聖位,幡節、衣冠皆具,各以帝號識其幡,自禁內分詣道佛祠。”“禁內”與“內庭”同義。當以《御覽》文意更爲完足,《舊唐書》“內”下應據補“庭”字。

 

37. 卷一一九《楊綰傳》,10/3434

    今欲依古制鄉舉里選,猶恐取士之未盡也,請兼廣學校,以弘訓誘。

取士之未盡,《御覽》卷六二九(3/2817)作“取士之道未盡”。《唐會要》卷七六“孝廉舉”亦作“今依古制,恐取士之道未盡。”當從《御覽》,《舊唐書》“之”下奪“道”字。

 

38. 卷一三○《李泌傳》,11/3623

    初,肅宗重陰陽祠祝之說,用妖人王璵爲宰相,或命巫媼乘驛行郡縣以爲厭勝。凡有所興造功役,動牽禁忌。而黎幹用左道位至尹京。嘗內集衆工,編刺珠繡爲御衣,既成而焚之,以爲禳禬,且無虛月。德宗在東宮,頗知其事……

今按,據《舊唐書》卷一一八《黎幹傳》,黎幹任京兆尹在唐代宗大曆八年至十三年之間,且下文明言“德宗在東宮”,黎幹以下諸事不當置於肅宗名下。《御覽》卷七三五(3/3257)本條稱:“肅宗重陰陽鬼神之事,或命巫媼乘駟行郡縣,爲厭勝之術。有祆人王璵,遂以左道爲相。代宗亦篤信之,凡所築,動牽禁忌,而姧人黎幹得以左道尹京。又內集衆工,編刺珠繡爲御衣,既成而焚之,爲禳除法,且無虛月。”《舊唐書》“凡有所興造功役”句前奪“代宗亦篤信之”六字,遂使代宗事誤植于肅宗名下。

 

39. 卷一三三《李晟傳》,11/3662

    晟乃踰漏天,拔飛越,廓清肅寧三城,絕大渡河,獲首虜千餘級,虜乃引退,因留成都數月而還。

點校本在“漏天”、“飛越”、“肅寧”下標地名號,意即李晟踰越漏天,攻克飛越,並掃清了肅寧等三城。但《御覽》卷三二五(2/1496)載:“晟乃踰漏天,攻拔飛越、廊[廓]清、肅寧三城,絕大渡河,獲虜首千餘級,虜乃引去。因留成都數月而還。”《冊府》卷三五九亦作“攻拔飛越、廓清、肅寧三城”,《新唐書》卷一五四《李晟傳》稱:“踰漏天,拔飛越等三城。”則三城者飛越、廓清、肅寧,點校本因《舊唐書》省略“攻拔”之“攻”,遂致誤解原文。又,“首虜”,《御覽》作“虜首”,姑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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