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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中的实践理性主义
来源:哲学网首发  作者:刘卫东  点击:次  时间:2009-08-27 16:25于哲学网发表

 引言与背景观点:西方文化创造了现代世界文明,而西方文化即理性文化。理性主义则是理性文化高度发达的标志,是理性的自觉意识,如笛卡尔认为,应把一切“放在理性的尺度上校正”。理性主义认为,逻辑推理是知识的来源,是证实知识的标准。

中国思想家则认为,实践是知识的来源,是证实知识的标准,此种观点可称之为“实践理性主义”。中国文化是实践理性文化。实践理性主义是实践理性文化高度发达的标志,是实践理性的自觉意识。中国实践理性主义早在墨子时代便已产生,两千年来一脉相承、不断发展直至现代。

理性含义存在广义、狭义之分,西方理性乃狭义理性,即通过论证与具有说服力的论据发现真理,通过符合逻辑的推理获得结论、意见与行动的理由,简而言之,理性即合乎逻辑、事实之思维。西方理性与中国实践理性,西方理性主义与中国实践理性主义存在对立关系。





墨子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原则,即“言必立仪”。这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涉及到认识的检验标准问题,是对人类认识进行反思的一种高度自觉的表现。墨子说:“言必立仪。言而毋仪,……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墨子·非命上》)“仪”是准绳、准则,也即标准。“言必立仪”即言论的“是非利害”必须确立标准。这里包含了认识的真理(是非)标准和价值(利害)标准。那么,墨子确立了怎样的标准呢?

“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符合)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墨子·非命上》)这就是著名的 “三表”说,这里的“表”即标准的意思。关于“三表”或“三法”,《墨子·非命》中有三处记载,三处记载大体相同,以上是最常为人们所引述的一种。

第一表,“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以历史上成功的社会政治经验作为根据。先秦时期的各家学派大多以古者圣王之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和论道的依据。而那些历史经验是经过社会实践检验的,是业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古代社会的发展变化十分缓慢,所以成功的经验能够长期适用,因而前人的经验常被后人奉为圭臬。

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是指要根据众人的感性认识。墨子判断事实的依据不是个人的感性认识,而是众人的感性认识,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认识的主观性。墨子说道:“是与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亡(无)为仪者也。请(诚)惑(或)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墨子·明鬼下》)墨子尊重事实,主张以众人的感性认识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这无疑是理性主义的体现。

第三表,“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要考察运用或实践的效果,看它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里包含了以实践来检验认识的思想,并且实践是检验认识的价值标准。墨子强调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墨子·兼爱下》) 一种学说或言论,在实践中不能运用,或运用而得不到好的效果,就不值得肯定;一种好的学说或言论,必定是能够在实践中运用、并且产生好的效果的。

“三表”之中,第一表是历史标准,蕴含着实践理性主义,第二表用以判断客观事实,表达理性主义,而第三表则直接表达实践理性主义。“三表”中包含的以实践来检验认识的思想则是实践理性主义萌芽的显著标志。





大思想家王夫之认为,“行而后知有道,道犹路也。”[1]“道”即道理、规律,人们只有通过行,才能认识事物的规律,犹如走路,只有行才能知道路。由此可见,王夫之认为行是知的来源。他举例说,“格致有行者,如人学弈棋相似,但终日打谱,亦不能尽达杀活之机;必亦与人对弈,而后谱中谱外之理,皆有以悉喻其故。”[2]终日打谱而不与人对弈,是难以学会下棋的,只有在与人对弈的实践中,才能逐渐晓喻“谱中谱外之理”,以“尽达杀活之机”。



王夫之有这样一段论述:“且夫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行也者,不以知为功者也。行焉可以得知也,知焉未可以收行之效也。将为格物穷理之学,抑必勉勉孜孜,而后择之精,语之详,是知必以行为功也。行于君民、亲友、喜怒、哀乐之间,得而信,失而疑,道乃益明,是行可有知之效也。其力行也,得不以为歆,失不以为恤,志壹动气,惟无审虑却顾,而后德可据,是行不以知为功也。冥心而思,观物而辨,时未至,理未协,情未感,力未瞻,俟之他日而行乃为功,是知不得有行之效也。”[3]

“知以行为功”,是说知必须依赖于行,只有通过行才能获得知。王夫之以“格物穷理”的认识为例,指出,必须通过“勉勉孜孜”的力行功夫,然后才能“择之精,语之详”,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王夫之再次论及行是知的来源这一观点。



“行可有知之效”,是说行可以检验出知的效果,使认识更加明确起来。王夫之说:“行于君民、亲友、喜怒、哀乐之间,得而信,失而疑,道乃益明,是行可有知之效也。”在实践中得到了预期的结果,就证明认识是正确的、可信的;若在实践中得不到预期的结果,这个认识就值得怀疑。王夫之进一步指出,“知者非真知也,力行而后知之真也”[4]只有“力行”才能知“知”之真,行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行不但是检验认识的价值(效)标准,而且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真)标准。就这一点而言,墨子的思想则得到了鸿儒王夫之的继承与发展。



王夫之认为:“知而后行之,行之为贵,而非但知也。”[5] “知之尽,则实践之而已”[6],行为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与归宿。在这里,王夫之也明确地使用了“实践”这一概念。王夫之所说的“实践”主要是指道德实践,但也包括生产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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