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从理论上证明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先天偶然真理”和“后天必然真理”。正如前面所说,克里普克在这两种命题上并没有提出什么理论观点,只是借助例子进行即兴式的“理论”发挥,结论显得有一定的“理论”意味。分析哲学中有很多试图弥补这种缺失的论证,但由于没有发现问题的根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分析并纠正这些想法也足够作许多文章,因为这需要对分析哲学的许多基本概念和常用方法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它们为什么不能奏效。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不能把重点放在这些分析工作上面,只是简略地对“水是H2O”这个“后天必然真理”提出几条原则性的论证,因为它相对于“晨星等于暮星”这个后天必然真理,需要更多的环节才能与我们对经验与先天之关系的分析接轨,而在这些环节上出的问题也更多。当然,这并不是说,有了这里对“水是H2O”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将之原封不动地运用于“晨星等于暮星”,后者也有自己的独特困难。不过,基本的道理确实都是一样的。
对于“后天必然命题”,从理论分析即可知道,时间性的经验永远不可能凭自身就等于必然性的知识或先天认识,必须有先天的条件加入才有可能----连经验本身都需要先天条件才有可能。自然,我们并没有对这些先天条件作任何断定,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康德关于先天形式的理论(整体或其细节)。但如果非要在克里普克和康德之间支持一个,那么我们一定会否定克里普克的结论,而宁愿支持康德,因为康德的思想有深层次的一致性和道理,而克里普克的思想则未能如此。如果他的那些“后天必然真理”真的是必然的(克里普克没有对此提供像样的说明或证明),那么它们至多是“先天综合真理”,其必然性即源于“先天”的东西的参与62。
之所以说克里普克的“后天必然真理”至多是康德的“先天综合知识”,原因很多,首要和主要的是,克里普克的那些命题的意思不是很清楚,不是只有一种理解。理解不同,同一表达形式的命题的意思也不尽相同,其真伪及必然性也不同。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们才勉强接近于康德意义的“先天综合知识”----即仍是先天知识;而在其他情况下,克里普克的断言甚至是混乱的或错误的。由于这些原因,我们需要分几个层次来看“水是H2O”这个命题,但不能深入地分析更多的细节63,也不能有针对性地批判分析哲学中相关的错误观点。
概念方面的问题
1.克里普克声称“理论名词的同一性”是“后天必然真理”,让我们充分注意“理论名词”以及其中包含的“理论”一词的根本重要性。在科学理论中,“水是H2O”是个什么性质的命题呢?它其实只是一个定义。既然是“理论”,尽管理论及其中包含的概念必定是从现实世界中得到的,理论不需要肯定实际世界存在什么东西,而只是对其一般规律进行描述。即使世界上没有氧气了,在科学理论中仍然有“氧气”这种物质的位置,其化学结构仍然是O2;即使世界上没有H2O这种物质了,H2O在科学理论中也依然是一种物质的结构。因此,在理论中,“水”只不过是“结构为H2O的物质”的缩写,而不可能是任何别的意思。试想,如果我们用另一个词,例如“氢氧”来代表“结构为H2O的物质”,那么显然“氢氧”就等于这里的“水”,无论世界上是否存在这种物质。在化学元素周期表里,至今还有不知其存在与否的元素,我们既可以为之命名,也可以不为之命名而径直以“原子量为某某的元素”称呼它;如果命名它为A元素,那么“A元素”也不过是“原子量为某某的元素”的缩写或名称。如果我们就A这种物质谈理论名词的同一,我们只是说,“A元素是原子量为某某的元素”,这是个定义,与后天发现某种实际存在的物质是这种物质完全没有关系。理论中可以没有“水”这个词,而只需要有“结构为H2O的物质”就足够了。在科学理论中有“水”这个词,在逻辑上是不必要的,只是缩写符号。
2.再转到克里普克所谓后天发现必然真理“水是H2O”上面。当克里普克说“水是H2O”这个后天必然真理是后天发现的时候,其意不过是指我们靠科学仪器检验出那种被称为“水”的实际物质的结构是H2O,这是“后天”之意。在这里,“水”显然不是“理论名词”而只是某种或某类液体的名称(它们靠外观而被判定为“水”,不是、特别在古代也不可能靠H2O结构),而名称在这里完全是随意的。比如,如果我们碰巧把现在称为“水”的液体称为“氢氧”或任何一个别的名称(就像在不同文字、不同方言中“水”可能被叫做“辉”等等),那么我们所作的结论就不是“水是H2O”,而是“氢氧是H2O”、“辉是H2O”等了。这里的问题显然是:物质的“水”跟理论名词(“H2O这种物质”)有关,但这不是理论名词的同一性问题。如果理论名词只有一个即只有“H2O”,理论名词“之间”的同一性又哪里谈得上呢?可见,在“水是H2O”(或“辉是H2O”等)乃是后天发现的这一克里普克所需要的意义上,首先是没有什么理论名词的同一性可言,没有存在同一关系的两个理论名词;即使有理论名词的同一性,理论中有“水”这个词,它不过是“结构为H2O的物质”的缩写,这与经验发现某种被称为“水”的物质具有H2O根本不是一回事。
这两个层次的问题可以说完全处在分析哲学的内部,可以局限于分析哲学的范围内作更多的讨论。这涉及的工作将会很多,因为必须详细解释分析哲学中已有的支持克里普克结论的观点在什么地方错了。不过,即使不存在这两个问题,克里普克的结论仍然是不正确的,这需要利用前面对于“经验”与“先天真理”或“必然真理”关系的讨论。
认识方面的问题
3.退一步讲,就算前两个层次不存在问题,后天地发现“水(指一种靠外观断定其为水的液体的名称,当然是任意的)是H2O”这个后天必然真理是有可能的,后天发现也低于理论名词的层次。因为,要想使发现可能,我们必先需要科学理论以“H2O”或“CO2”等等为所有可能的物质分类,不拘理论中对物质的定义是否在现实中实现,这些物质定义在理论中都虚席以待,等待现实中的物质对号入座(而不是它们凭空与现实中的物质发生联系,这是不可能的)。不如此,则何谈后天发现某种现实物质的结构是什么样的呢?
从后天发现某种实际物质的结构、即把实际存在的物质与科学理论中的物质名词对应起来这一角度看,上面的结论可能更为明显:我们必须使用科学仪器检测这些物质中各种元素的比例等等,所得到的数据(这是常人所读不懂的,就如我们未必读懂医院化验单的数据一样)绝不可能直接与“H2O”或“CO2”等划等号,而至多是氢和氧的含量的比例之类的东西,我们从数据来推算所检验物质的结构。由于检验的数据总是近似的,每次检验所得结果都会有所不同,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标准才能够从近似值确定出它们应该是哪种物质。故而后天发现依赖于这个在先的科学理论,正是靠了它经验数据才与“H2O”或“CO2”等确立起联系。
然而,如果现实中存在现有的科学理论照应不了的物质,科学理论就需要修改、完善、发展,总之,在理论与现实的关系上可能性是很多的。就此而言,科学理论不能简单地说是必然的。然而,如果后天发现的“水是H2O”是必然的,则此必然性不是来源于后天的经验本身,而是来源于经验之外的东西----在克里普克那儿就是科学理论。无此条件则这样的“经验发现”根本不可能有。因此,首先科学理论与发现“水是H2O”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后者的先在的条件;其次,科学理论显然不是任何数量的经验堆积就可逻辑地得出的----就如同第谷有足够的观测资料也没有得出万有引力定律一样,如同前面已论述过的,必定有经验之外的条件加入。连科学理论尚且如此,我们怎能把“水是H2O”这个如果必然为真就必定把其必然性放到科学理论身上的命题,说成是后天发现的结果、说成是后天必然真理呢?
4.而且,第3节也没有把所有的要点都讲明。现实中被称为“水”(这绝对不是理论名词,因为“水”是靠外观确定出的,且几千年来皆如此确定)的物质被发现具有H2O结构,肯定是靠有限的检验得出的。而有限的检验直接所说的不过是“在实际进行检验的那个时候水的结构是H2O”,它们是经验描述,谈不上有什么必然性。科学家们经常这样报告实验结果: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遵循什么程序我们得到什么样的实验结果。但是,仅仅从这些实验就作出一般结论是不行的,其他人往往要重复做些实验以验证之。然而,就算验证过了,也不过是有限的验证,从逻辑关系看,任意多的实验都不在逻辑上等于“水是H2O”这个一般性结论,而只等于“在所有验证的时候水是H2O”。要想得到“水是H2O”这个一般的、有必然性的结论,必须有超越这些经验的以及任意多次数经验的、因而可称为先天的条件。在第三条中已经说过,这个条件(或其一部分)就是科学理论。即使至此为止一切都没有问题,“水是H2O”至多也不过是先天综合真理,其先天性和必然性正好来源于处于先天地位的科学理论(如果科学理论的必然性没有问题的话)。没有这些先天条件,“被检验的那些物质都具有H2O结构”就是无法有必然性的,“水是H2O”也就不能说是必然真理。
当然,这只是假定,如果“水是H2O”是必然真理,那么它的必然性必须来源于什么、因而“水是H2O”至多是个先天综合真理。至于“水是H2O”是不是必然的,以及如果它是必然的,使之成为必然的先天条件能否是比科学理论更有一般性的东西,都是必须研究的。对于克里普克来说,他如果坚持“水是H2O”是个后天必然真理,就必须证明科学理论是必然的,否则就不能从经验得到“水是H2O”是个必然真理;而不管克里普克以什么方式证明了科学理论的必然性,“水是H2O”至多也只是个先天综合真理。或者,我们也可以说它是“综合必然真理”,这里的“综合”是康德意义的(因而可以与“先天”互换,使“综合必然真理”成为“先天综合真理”),与克里普克意义的“经验”或“后天”相当。如果克里普克把他的“后天必然真理”改为“综合必然真理”,可能就没有什么新鲜味道了,而且,“先天”与“必然”的联系也隐约浮现出来。要是没有克里普克在其他地方对“先天”与“必然”之分离的实例(它们都是错的,前面已经证明过),他的结论连一点说服力都没有。克里普克靠把经验简单化地理解,把使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当作经验内部的东西,才把经由经验得到的知识与经验完全等同起来,得到“后天必然真理”。
5.我们可以看到康德在上面的问题上的深刻性。康德明确地提出了自然科学何以可能的问题,显然他要问科学的必然性从何而来。克里普克则不言而喻地将科学理论视为必然,看不出有什么深刻的思想。
康德是否会认为“水是H2O”是先天综合的,非常难以判断。因为康德只说了纯粹自然科学的原理是先天综合的,没有提及具体的科学命题。这绝对是非同小可的一件事,康德在这里考虑的是自然科学何以可能,考虑的是纯粹自然科学的原则,称它们是先天综合的,没有把具体的科学理论中的命题称为先天综合的。比如,康德喜欢说的“任何事物都有原因”这个先天综合知识,在科学的实践中从来没有被否定,而且从科学活动的可能性来看,唯有假设它才能够进行----科学实验都是为了找到某些现象的原因而做的,当然假定了现象都是有原因的。即使我们把某一现象的原因搞错了,如同用“以太”来构造物理理论,也并不表明所解释的现象没有原因----而是这原因还没有找到,原因是存在的。所以,任何经验都不会否定“任何事物都有原因”,在这个意义上的确可以说它是先天的。而否定康德的想法,似乎是认为“某些现象是没有原因的”----人们马上会期待我们给出反例,我们当然给不出;而且,“某些现象是没有原因的”与科学的主流(也可以说是唯一之流)相悖谬,看起来根本没有可能。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我们则会得到相反的结论:运用这些纯粹的原理所得到的具体科学命题总有可能是错的,不是必然的----搞错“原因”即一例,物理学的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从“以太”的例子以及从爱因斯坦理论取代牛顿理论等事实可以知道,现有的科学理论不是永恒真理,不是这种意义上的必然真理。从科学哲学中的整体论来看,当经验与科学理论矛盾的时候,受到修改的有可能是科学理论,显然这否定了科学理论的形而上学必然性。因此,说“水是H2O”至多是先天综合真理,也是在忽视了许多问题的情况下得到的,实际上根本不能说“水是H2O”就是先天综合真理。
康德只说“纯粹自然科学的原理”是先天知识,没有说具体的科学命题是先天综合知识,表明他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既然是对“纯粹自然科学”讲的,他的结论自然不肯定任何现有的科学理论是必然的,因为它们不是纯粹自然科学,而是运用“纯粹自然科学”的原理所得到的“不纯粹的自然科学”,自然是可错的、不必有必然性。康德考虑的实际上是科学何以可能的问题,考虑的是科学如果是必然的,其必然性源于何处。显然,这是以从任何经验都得不到必然真理这个休谟式的结论为起点的。
克里普克则肯定没有这么多的考虑(本来应该有),其结论依赖于现有科学理论(我们在任何时候所说的科学理论当然都是“现有的”)是必然的,仅此一点就有逻辑缺陷,对于科学理论的发展及其与科学理论的必然性问题缺乏应有的考虑。当然,康德用图型说试图证明范畴的运用是必然的,似乎主张我们在具体的经验情境中能够知道该用哪些、不该用哪些范畴,因而运用范畴所形成的命题好象也应该是必然为真的,显然也不符合科学实践:我们总有可能错误地确定出因果关系。“水是H2O”即承接了这种尴尬,不知道是否该称之为先天综合的。这种尬尴说明,“水是H2O”的必然性无法确认,我们只能说,如果“水是H2O”是必然的,其必然性应来源于经验之外的、先天的东西(不管这些东西是否被确定为科学理论)。
6.甚至这也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即使我们靠分析实物的水的样品得到的结论“水是H2O”有必然性,我们也仅是对那些被仪器分析过的水(样品)有此结论,对于那些靠外观相似而被判定为“水”(克里普克语)的所有物质,都能得到这个结论吗?分析哲学中对这个结论的肯定论证,都隐藏着内在的矛盾(如普特南等人的论证),但这里不能予以分析64。在这个意义上“水是H2O”如果被认为是有必然性的真理,则其必然性仍然如同前面已经多次总结过的,不是经验所能证明的,需要经验之外、即先天的条件,从不同角度考虑都会得到同样的结论。这些简单的述评式论证足以证明,克里普克关于“水是H2O”是后天必然真理的断言漏洞百出,无论怎么理解都不可能正确。但凡呈现出什么必然性,则或是定义,或是要求有先天的条件保证它(不管保证得了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