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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场的逻辑:布迪厄的文学观(1)-逻辑学
来源:  作者:朱国华  点击:次  时间:2001-12-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但自古以来不可能产生能将一切问题通盘解决的一种主义或方法。从一个文学研究者的观点来看,布迪厄从社会学的角度切入文学,这是他的长处,可以发现许多被人们忽视的事实,但这也同时构成了他的局限。我们认为对文学的一种社会学关注是必要的,但却不是充分的。因为,第一,社会学固然可以阐释许多文学现象,但有时候从其他方面来阐释同一现象可能效果要更好一些。例如鲁迅虚无主义的倾向,虽然未尝不可从作为社会轨迹的结果的他的习性开始谈起,讨论他从少年至成年以来的挫折经验的影响,但如果从他在文学场所占据的地位来看,则又无从自圆其说。事实上鲁迅的虚无主义倾向有几方面的思想渊源,对于一个时常能超出自己生活直接性的文人来说,这一点可能更有意义。 第二,虽然布迪厄的确非常尊重文学的自在特征,但是这种尊重是建立在文学的社会性基础上的,他不能摆脱对于社会学理性理论传统的影响,当他强调利益是行动的驱动原因的时候,他只能看到文学的幻象,看到文学的某种任意性,却看不到文学自身的价值,看不到文学对于人的精神品格真实的塑造力量。 比如说我们无法根据他的理论逻辑地推演出一套文学价值的判断标准出来。布迪厄确是找到了一些文本,进行了有趣甚至可以说深刻的分析,但是,更多的文学文本,假如要进行类似于细读式的文本分析,他的文学场理论可能会变成屠龙之技,因为像《情感教育》那样可以看到权力场与艺术场结构的小说,以及像《艾米莉的玫瑰》那样具有所谓反思性的小说,碰巧契合布迪厄文学理论的,在浩如烟海的文学作品中毕竟很难说有什么代表性。第三,布迪厄尽管坚持文学的历史性,反对那些先锋派们所宣称的断裂幻象,但是这仅仅坚持的是文学场的历史,也就是说,布迪厄由于无视自古而今的文学存在的历史传承性,他排除了对于前资本主义文学作为参照系统的考虑,则会使他的观点可能会失之片面。举例子来说,创造社高喊"为艺术而艺术",张扬浪漫主义,这一方面可以用布迪厄的理论解释说创造社作家试图通过制定文学场的合法参与性的新定义,把场中的异己的行动者(例如文学研究会)从游戏中排除出去(把他们说成不懂文学的真谛者)或至少降低其对手的符号资本,但另一方面,为什么他们没有选择其他理论主张,例如横光利一"新感觉派",白璧德"新人文主义"?如果我们不仅仅从他们刚刚进入文坛时的被支配的位置的角度,而且从他们的作品如《女神》、《沉沦》的对于中国文学史的意义这一实际出发,如果我们不仅仅把郭沫若、郁达夫看成文学场一个利益群体的化身,一个抽象的行动者,而且把他们当成庄子、屈原、李白、李贺等的精神后裔,也许我们对这一文学现象会有更丰富、更具体、更深入的认识。更不必说,他无法摆脱其理论视野是从一个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学现实出发,他的理论是否适用于与之共同点未必很多的异常复杂的中国历史与现实,至少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对此已经有不少学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最后,尽管他力图采取客观化的视角,但是,当他指出文化资本的不平等分布使得广大被统治阶级丧失了消费合法文学机会的同时,他实际上未经批判就站在一个把现代主义文学合法化的立场上,暗自同意了高雅文学把通俗文学区隔为低劣的逻辑,一方面,他虚构了一个将通俗文学的解码过程均质化的消费主体,看不到消费者之间的未必不重要的个体差异,另一方面,他又无视通俗文学对于高雅文学的抵抗效能及其意义,特别是对于受众在欣赏文学作品时所投入的感情深度,又基于其批判过的美学性情,予以符号排斥。关于这些方面,我们读读巴赫金、德·塞都、费斯克,特别是英国伯明翰学派的作品,会不无裨益。以上可能我们的批评对于任何一种文学社会学都显得难免苛刻,但是,我们坚持这样的批评,是旨在说明布迪厄的文学社会学的有效性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从而在阅读的同时保持布迪厄本人所提倡的警醒和反思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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