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上述经济伦理思想,特别是他对“经济正义”的论述,产生于英国市场经济兴起之时。作为苏格兰启蒙的代表,他同亚当·斯密一样是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鸣锣开道的。一方面为市场经济作出了伦理的辩护,力图证明,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素,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的确立和维系,以及基于相互许诺的交换是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益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的,因而是有利于全社会的利益的,也是有利于每一个个人的,因而是合乎正义的。另一方面提出了市场中,人们进行“计较利害”的交往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的道德原则,即“戒取”非本人所有的财物和信守对他人的承诺。这些思想为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学说奠定了基础,是以效率论据和互利论据支持市场的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在历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
无疑,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为自由放任的经济学说提供伦理基础的。因此,他把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视为永恒的,把市场经济的正义法则视为普遍的永恒不变的。同时在他的经济正义的学说中,以财产权的现有状态作为出发点,以维系现有的财产状态为目标。尽管他也认识到,这种财产权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机会”,(554)并不是象洛克所说是由劳动所致,因而并不见得是天然合理的。但是他认为只有维持现状,承认并维系现有的财产权,才是最现实的可以达到公正的办法。他的“经济正义”的主张排斥了由社会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再分配的问题。这样就把社会公正的问题归结为维系既有的财产权,完全肯定了资本主义的现实。
但是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也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提出了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一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如何处理财产权问题。休谟认为,财产权的出现与财富无法满足人们的欲望有关。他一再申述:“如果大自然赐予人类一切外界的便利,四季常温的气候不需要任何衣着和遮盖,野生植物给他提供最美好的食物,“人们根本无需辛勤劳作,无需耕作,无需航运。”那就,无需分工和协作,结成社会,也无需正义,无需财产权,无需使个人和社会区分开来。(文选172)“当任何东西多到足以满足人类的一切欲望时,财产的区别便完全消失,而一切东西都成为共有的冷漠”。(535)这一点对于我们今天的改革不无启示。二是,“戒取非自己所有的财物”,这一经济生活的道德原则在经济伦理中的地位问题。现实生活表明市场经济的秩序的建立和维系,是离不开这一原则的。在全社会确立这一原则恐怕要比一般地谈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更能有效地遏止经济生活中各种道德失范的行为。
注释:
1,巴里·斯特德:『休谟』,山东人民出版社中译本,第1页
2、3、4、5、6、8,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6、7、7、7、8、10页
7,休谟『书信集』,卷1,16,转引自巴里·斯特得『休谟』,第6页
9,10、11、12,『人性论』451、453、452-453、455页
13,『休谟政治论文选』,商务印书馆,177-178页
14,15、16、17『人性论』第580、526、525、526页
18,『休谟政治论文选』第173页
19,塞尔比-比格 L. A. Selby-Bigge编:《休谟:『人类理智研究』和『道德原则研究』》1893,牛津,第二版,P.184
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人性论』第536、529、530、532、544、545、554、561、560、535、538、539、538、538、573、573、573、661、661、540、664、574页
1998年第6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