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系统的人性学说至少要涵盖以下诸问题:1)人究竟有没有本性,人的本性是一实在之物,还是一张任人涂抹的“白板”?2)人的本性是固定不变的、永恒的、还是在不断变化、任人改造的?3)所有的人在本性上是平等相同的,还是参差不齐的?4)人性是否具有道德属性,是价值负载的(value - laden),还是中性自在的《value - free and neutral》?5)人的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还是在自己?
系统完整的人性学说需要回答上述所有问题,但是大多数人性学说只回答了其中的部分问题,而且,同一个人性学说对每一个的问题的回答之间又很少能保持连贯一致。本文试图以“恶”为视角,对上述诸问题作一个简单的回答。
一 恶在人性中的地位
如果人性是恶之根源的话,那么人(之况)境(human condition)则是其“土壤”。情欲与理性是人性(与动物性相比)的显著特征,这两者在人性中是结合在一起的,并共同支配人的行为。那种任意把欲与理看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东西是一厢情意的。仅人欲与动物欲相比,前者就要强烈得多,因为它一开始就被独特的理性禀赋装备起来。从这种意义上讲,人是理性的动物。正是欲与理的结合宣告了恶(当然也包括善)的开始,人类道德生活的开始。动物只有欲,按照本能生活,表面上超越了善恶,事实上只处于前道德状态。以欲望的结合为特征的并不是恶自身,而只是恶的来源。有人相信恶的社会制度使人恶,这是颠因倒果。如果社会制度是恶的根源的话,那么,社会是什么的产物?人的情欲、理性与自由是否都含有恶的可能性?这两个问题答案却是自明的。
所以,在恶在人、与社会制度方面,人性是恶善的来源,社会制度则是善或恶自身,而不是来源。恶的社会制度是人性中恶的可能性的物质化。有人把一些极权国家称作“恶帝国”(Evil Empire),是因为这样的帝国充斥着骇人听闻的恶行,并为人性中恶的潜力提供了舞台,使该帝国变成了“恶的舞台”。当然,即使在“善的王国”,只要人享受的只是那么一点点自由(除非有受到严加看守的死囚),只要生存冲突存在,恶现象就随时可能发生,人性是恶的来源,人境是人的条件,人类事务中的恶是人性与人境的结合。道德之恶站在人的本性和人之环境的交叉点上。对于人的堕落及其原因,《异端的权利》作者茨威格感叹到:上帝的决定何等莫测高深,他所创造的人是那样的不全和无德,他们不断地倾向于堕落和罪恶:他们不能辨别神圣;他们急于再次投入罪恶的深渊。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理性主义一激进主义者相信正是社会才是恶的唯一来源,正是恶劣的社会环境的罪恶的社会制度才使人腐败堕落。象卢梭那时崇尚野蛮(自然状态及其中的自然人),也是对过去的时间及其结晶的另一种形式的否定。在人性是否可以改变的问题上,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认为,人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于其可改造性,或者说可完善性。1另一位法兰西启蒙学者霍尔巴赫认为:“人类是邪恶的,但并非天生邪恶,而是环境使他如此。”2
这些人错了,因为他们否定人的情欲、理性和自由意志是恶的可能来源。事实上,人类社会只不过是发生恶行的一种环境。如果社会是恶,那么其恶行来自于人,而不是相反。恶的来源不在宇宙之中,而是在人这种理性动物的本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