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的类型分析 ,相比于前述的要素分析 ,信度有相当的增强 :一是以复合体看待伦理与社会的互动 ,克服了要素分析以局部证整体的局限 ;二是透过经济现象 ,在其背后寻找出支持某一经济行为类型的精神气质 ,克服了要素分析难以抓住问题实质的弱点 ;三是理论判断与经验事实有着完全的一致性 ,可以解释资本主义在西方发生的必然 ,和在中国发生的不可能性 ,克服了要素分析不能说明中西同具某一条件为何西方发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中国却未曾发育而出的缺陷。
但韦伯的类型分析因为三个契机受到挑战 :一是所谓工业东亚兴起的儒家伦理担负了动力作用的“历史事实”;二是中国近古史研究中因对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的关系的再考察 ,“证明”了韦伯判断的不成熟性 ;三是西方学者以反归纳重演绎的历史研究方法上对韦伯的类型分析进行了批判 (尤以卡尔·波普 carl popper认为韦伯的类型分析未被证实为代表 )。第一方面引出了儒家伦理不仅可以是规范型的 ,也可以是管理 (应用 )型的论断 ;第二方面引出儒家伦理自身可以生长出管理 (应用 )伦理 ,从而推动以合理化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的成长观点 ;第三方面则为之提供了方法支撑。
为此 ,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有益的 :若儒家伦理既可以是管理的又可以是规范的伦理体系 ,那么 ,资本主义在中国发育的伦理动力就不匮缺。反之 ,儒家伦理就只能是著力于人伦关系调节的古典规范伦理体系 ,无以对资本主义的合理劳动组织产业推进作用。
二、理论状态 :从规范体系到生成机制
儒家伦理理论自身 ,是一典型的规范伦理体系 ,它不是关注现代工业工艺流程的合理组织的管理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关注的是我们应当做什么。在理论主题上 ,它围绕三个中心问题 :一是道德品性善恶的分辨 ;二是社会应该如何组织 ;三是事物与经验内在价值的期望性。[ 3]在论述问题的方法上 ,着重于应当、绝对、命令的语式。换言之 ,在处理价值与事实的关系上 ,它更重视价值的优先性 ,常常直接陈述是非善恶好坏。就此而言 ,儒家伦理虽难称为系统的规范伦理学 ,但确实可称为典型的规范伦理体系。
首先 ,从儒家伦理的理论主题上来看 ,它所依存的 ,正是上述三个方面。
第一 ,在道德品性的善恶分辨上 ,儒家伦理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自己的理论蕴涵。一是人性善恶问题 ;二是善性推展的依据问题 ;三是存善祛恶的根本方法问题。人性善恶问题是儒家伦理发展史中贯穿始终的问题。在其早期孟子认为 ,人们之以能做出一些善举 ,比如“见孺子入于井”而救助 ,“叔子见嫂溺于井而援之以手”的权变 ,是因为人们心中自能判断或自据善性 ,“举凡同类”皆具“不忍人之心”,这“不忍人之心”正是良心善举的人性根基。天性而善使人们自然知道爱人 (仁 ),助人 (义 )、让人 (礼 )、自制 (智 ),从而划分出行为的善恶界域。而且 ,善性良心作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东西 ,更形强化了人识别善行的内在可靠性。孟子的立场 ,之后更为宋明理学家所坚守和扩展。
就善性的推展而言 ,儒家伦理在强调个体自身的自动性 (有善性必有善行 ),自主性(有善心必表现善行 )的基础上 ,更指出了由已及人的向外推展 ,也依据于对良心 (善性善行 )的共鸣。孟子特别注重“万物皆备于我 ,反身而态 ,乐莫大焉”的德性自我主宰 ,这与孔子注重的“吾欲仁 ,斯仁至矣”的主体欲善而必善的立论完全一致。同时 ,孔子认为的“已所不欲 ,勿施于人”与“已欲立而立人 ,已欲达而达人” (《论语 :颜渊·雍也》),则表现了善性推展 ,基于人性以善性的共同要求上的立场 ,人已相关的善良之举内在地根植于天性而善的共同人性要求。
正因为如此 ,人能够坚守善性坚行善举 ,也就与他能够在万端头绪中辩识出或体察出何为善何为恶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于是 ,道道的行为抉择 ,其实也就是一个存善祛恶的道德辨析问题。宋明理学家特别强调的道德问题 ,“存天理 ,灭人欲”,就鲜明地体现出儒家伦理对善性善行呵护问题的极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