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
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生活使很多人对网络产生了依赖感。网络依赖的主要表现为网络沉迷(obsession)和网络沉溺(addiction)。由此可能导致“数码焦虑”(digital distress)、丧失自主性和“脱离肉体效应”(discarnate effect)等网际自我异化现象。网际自我异化表明在看似非中心化的网络空间中,在各种层面的知识权力实体的左右下,主体丧失了以个人或集体方式把握自身的能力,行动和创造的能力也遭到了削弱。这一伦理实践中的问题导致了建构网际自我伦理的必要性。
网际生活首先是人面对机器独自生活,它应该是使自我能够自主地建构自身的生活,即自我生活。尽管存在着网络知识权力结构的宰制性,人仍然有自我实现和获得自我幸福的自我责任,故网际自我生活需要一种自我伦理。自我伦理的应该遵守两个基本原则。其一为自我伦理的目标原则──自我实现与自我幸福,其二为自我伦理的实践原则──自我反思与自我管理。
网际自我伦理实践就是一种自我调适。网际自我调适应遵循自我选择、适度节制和虚实协调的精神,还可以采取免疫法、对话法、斋戒(fasts)法等动态自我调适机制。要达到自我幸福必须遵守两个原则,其一为幸福的社会化原则,即自我的快乐并未有意或严重妨碍他人的快乐;其二为获得幸福能力原则,即当下的快乐不会减少今后的快乐。
基于伦理的文化战略
我们提出了四条基于伦理考量的网络文化战略:
(1)从乌托邦原则到责任原则。网络文化的迅速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必须遵循一种新的责任原则。这种新的责任原则不仅仅要求人们对某种信念负责,也不是传统的自责,而强调人们应该朝向未来,以行动对可以预见的后果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2)走出电子公共牧场的悲哀。网络空间中,“公共牧场的悲哀”也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流行的消费性网络文化在社会信任、信息内容和交往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对于中国来讲,在娱乐性的消费之外,还应该寻求一些有益于提高国民素质的发展路向,网络信息企业和广大的知识阶层应担当其职责。
(3)适度保持虚实之间的张力。为了形成一种开放的网络文化氛围,应在虚拟和真实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首先,应该消除虚拟生活的神秘性,鼓励网际探索。其次,应加强虚拟生活与真实生活的联系。此外,还应在一定程度内容忍网络空间的无序性和网络文化的消极性。
(4)建构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其核心任务是对网络文化本身进行批判和反思。建构批判和反思性文化的目的是减少网络知识权力结构对微观生活的压制,为微观生活政治的展开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