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被喻为电子的新边疆,网络空间中的生活形式堪称虚拟生活。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的出现,强化了人们对游牧部落式的虚拟生活的向往,并希图以此摆脱政治-经济体制的制约。虚拟生活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建构某种角色化的通过旨趣和情感联系在一起的社群部落,如亚文化群体的“狂欢”即属于此类。二是完全逃逸真实社会生活的“自娱自乐”。
虚拟生活凸显感性、个体、游离等后现代特征,被形象地喻为“后现代游牧部落”。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的确给予了人们诸多逃脱现实压抑和规范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本质又是什么呢?虚拟沉浸与网络性爱是对感性的放纵还是意向和想象层面的解放?网际群体抗议和共谋行动究竟是一种“能动者”的行为还是对现实责任的逃避?而更值得思考的是,在这种“自由”状态下,人们究竟是一个“体验者”、“参观者”还是“流浪者”呢?沉浸于网际的“体验者”们的生活状态究竟是沉溺还是乐不思蜀呢?浮光掠影的“参观者”能够永远与网络保持若即若离吗?在现实生活中丧失了理想和爱恋的网际的“流浪者”,终会找寻到生活信心和可以驻足的家园?
网际交往与虚拟生活已经或正在成为人们生活世界的一部分,鉴于非此即彼地将技术视为乌托邦或反乌托邦的局限性,在自发的狂喜痴迷或懊悔诅咒之类的情绪化反应之后,需要的是更为深刻的反思。
三、建构论视角下的伦理关照
技术的演进和生活世界的开拓源于人性的开放性和未完成性,正是由于生活世界无止境地向前拓展和铺陈,人性的深度得以从潜在状况中显现出来。网际交往与虚拟生活使人们面对各种全新的选择,网络空间因之成为一个开放的人性试验室。如何剖析网络空间这一全新的生活空间,进而反思其中的伦理冲突,并作出恰当的道德抉择呢?视角的选取无疑是首要的问题。对于网络空间这一技术化的生活空间的伦理关照应基于一种恰当的技术观。
依据庸常的技术决定论,技术的发展完全由它的科学基础所决定,技术必然随科学的进步而不断进步,人在技术发展中所能做的与其说是选择,不如说是顺应。在这种视角的笼罩下,耗资巨大、影响深远的工程的论证权完全掌握在代表了技术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技术专家和技术官僚手中,公众则完全丧失了话语权力。而公众的经验分明是,在许多日常技术的发布广告中,技术的先进性每每作为首选的说辞,但许多“领导新潮流”者竟不乏明日黄花。毋庸置疑,暗示技术价值中立的技术决定论,掩盖了技术化的生活世界的真相,如此缺乏人文关怀的技术观,很难生发出对人的伦理关怀。
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的晚近研究表明,技术不是一种抽象的、与价值无涉的工具,而根植于特定的社会情境,技术的演替由群体利益、文化选择、价值取向和权力格局等社会价值因素决定。这种立场就是所谓的建构论(constructivism),又称情境论(Contextualism) 。建构论是一种与技术决定论迥异的立场,其最大差异在于,建构论力图揭示蕴涵于技术化的生活世界中的价值因素,力图从技术与社会互动的角度体现人在其中的作用。
由于建构论以利益相关群体的互动来诠释技术的发展过程,对技术的建构论分析也必然蕴涵对此过程中伦理冲突的揭示。这种揭示既是社会学意义的微观经验分析,也是伦理学意味的描述性伦理研究 。尽管描述性伦理研究是与规范性伦理研究并立的伦理研究进路,但在至少在中国伦理学界未受到重视。如果说规范伦理学更注重规则(或普遍、或权威、或超越),寻求的是秩序和稳定的话,描述伦理学则立足于现实伦理实践,其主要旨趣不是像道学家那样做道德裁判,而是发现具体的伦理发生与作用机制。
传统社会的相对稳定性使人们对伦理产生了一种错觉:伦理规范生活。但实际上应该是先有生活,后有伦理(伦理规范),或者说伦理发端于生活中的冲突和失序。在变动不居的现代生活世界中,真正能够使人克服冲突和失序的既不是道学家制定的所谓伦理规范,亦非更抽象的伦理原则,甚或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类的普世黄金律,而是人性深处对道德和伦理精神的切身感悟,是人在生活情境中的权衡和抉择。换言之,现代社会的伦理是利益相关群体在特定生活冲突的逼迫下不断反省,不断磋商的结果,是一种实践的明智。基于这一至今仍为人们所忽视的事实,建构论的分析令我们看到,在加速变迁的技术化的生活世界中,伦理机制内在于具体的生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