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走向虚拟生活的伦理架构
建构论并不满足于从政治-经济体制宰制下的知识权力结构诠释网络空间,进而从人(主体性)的旨趣和共同体(交互主体性)文化层面“进入”网络空间和虚拟生活内部反思其伦理架构。由此,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可以视为人们在的欲念驱使下形成的一种向内爆发的空间。
于是,我们从人(主体性和交互主体性)的角度展开了对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本质的讨论:一方面,人们的兴趣、意念和欲望在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中得以纵横驰骋,物理空间和物理现实在一定程度上被突越;另一方面,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如同无形平台,使人的交往活动超越了面对面在场的限制。因此,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不应该被简单地理解为符号化信息的容器,而应视为独立于物理空间的意象、精神和文化的空间。换言之,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之中流动的信息不仅仅是一种可操作和处理的无意义的数据,而是表征具有价值意涵的意象、精神和文化观念的符号。这些符号固然与物质和物理空间等“原型”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但它们一旦进入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之后,就具有了虚拟“原型”的作用,即不仅可以由意象、精神和文化本身产生新的意象、精神和文化观念,而且还能够由意象、精神和文化观念生发出虚拟的身份、人格、交往活动甚至生活场景。这对哲学家们几千年来争论不休的“实体”和“实在”的概念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如果人们可以“经历”他们的意象所衍生的生活,人的意象之类的实体是否也具有某种“实在性”?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的是:“实在”一定是与人无关的存在吗?无疑,构成网络空间与虚拟实在的符号的创造和解读都是人的杰作,难道它们不是某种“实在”?
当人们投入并沉浸于网络空间之时,网络空间的敞开和虚拟生活的建构一并发生,虚拟生活的伦理也在此过程中形成并得到实际的践履。尽管普遍性的原则、抽象的规范和超越的信念依然存在于其中,但整个伦理架构的认同主要基于社群自治和自我调适,其具体的程序就是社群的磋商和自我的反省。我认为,虚拟生活的伦理架构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网络社群的自治伦理和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考量伦理的(网络)文化战略。我的主要观点是:(1)尽管网络社群是一个十分松散的“联合体”,但在网络社群的实践情境中,人们内在的伦理精神仍可能生发出寻求伦理规则的需求,这使得网络社群可能建构起某种自治的伦理架构;(2)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生活可视为一种自我生活,为了实现网际自我生活的幸福必须建构一种自我伦理架构;(3)应该确立一系列基于伦理考量的网络文化战略。其内容简述如下:
网络社群的自治伦理
与真实生活一样,伦理是由生活实践启发的。虚拟生活的伦理源于网络社群的成员体悟到失序之际,由伦理直觉感悟出的违反伦理的事件导致了伦理机制的形成。
鉴于网络社群是一种由各异的旨趣决定的区位化的社群,网络社群的伦理建构应该是建立在群体共识基础上的微观伦理建构,而不是整体的宏观伦理建构。鉴于网络社群是松散的“联合体”,其生活形式也不如真实生活那么严肃,不可能以真实生活中的固定规范来建构其伦理体系,其伦理建构的依据是人们在特定的伦理冲突中的伦理直觉,其基本模式是一种开放性的自治伦理:初始共识→社群原始规则→特定冲突→新共识→新伦理规则。
网络社群实现和谐的关键环节是建立一种能够为网民所接受的伦理─权力机制,使网络社群的和谐得到某种制度性的保障。这一机制包括伦理指南机制、伦理商谈机制和伦理执行机制。此机制最大挑战是网络社群成员的社群认同感和参与意识,这涉及到上述机制的合法性(legitimacy)、透明性(transparency)、责任(accountability)、回应(responsiveness)和效率(effectiveness)等5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