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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生活的伦理架构(下)(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本站会员  点击:次  时间:2002-01-2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基于伦理的网络文化战略的出发点在于,揭示各种乌托邦想象背后的知识权力结构的宰制性,引入一种责任的观念,使网络空间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和公共空间能够在微观生活中发挥其赋予权力和解放性的功能,同时也必须看到网络权力结构的差异和无秩序也潜藏着创造力和生长性的力量,完全以真实世界的标准框定虚拟生活并不总是适宜的,而作为一种制度性的战略则在于建构一种反思与批判性的网络文化,使人们能够通过独立思考和相互磋商找到虚拟生活的方向。

1. 从乌托邦原则到责任原则

翻开大多数关于网络文化的书籍,所讨论的问题都集中于诸多乌托邦和反乌托邦的集体想象,如网络就是新生活、电子人、电子全景监视(奥维尔之1984和"老大哥")、言论自由、互动式交往、巴别塔(文化际沟通难题)等等,它们之中,有的认为网络技术不仅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生活形式,还能使现有的社会问题(如缺乏社群沟通等)得到改善;另一些则认为网络空间的发展会导致集权统治,会使人最终丧失自我走向毁灭。实际上,任何乌托邦和反乌托邦的构想都不是深刻的反省,而只是大众消费文化现象的延伸,仅是对于网络文化现象的简单化处理。面对网络空间所带来的伦理挑战,我们必须认识到正确的伦理抉择绝不是对某种乌托邦想象中的信条的遵守,而应该引入一种对人自身的责任。

在网络文化的建构中,最具有反讽意味的是美国人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执着。其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和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由于言论和出版自由权被神圣化,任何针对网络内容的控制都遭到了强烈的反弹(甚至使用反黄芯片的做法也受到了质疑)。最后,为不侵犯个人言论自由计,只能设法控制言论自由的不良后果,以约束那些滥发有害信息和以此牟利的人。这与美国一些坚持生命的超越价值的团体反对堕胎有一定程度的相似。其实,言论自由之类的抽象原则本身并不错,但如果将其作为网络空间的一种乌托邦特性加以无条件的捍卫则是难以自洽的。显然,这对于不相信这条原则的人或网络有害信息的受害者来说并不是什么圣经。

网络文化的迅速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必须遵循一种新的责任原则。这种新的责任原则不再仅仅要求人们对某种乌托邦的信念负责,而强调人们应该朝向未来,对可以预见的后果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对此,雅斯贝尔斯指出,我们对人类最遥远的未来,对人类历史的保存负有责任。责任伦理大师汉斯·尤纳斯发出的责任的绝对命令是:按照那样的方式行动吧!在你之后仍然存在一个人类,而且尽可能长久地存在。保尔·利科对尤那斯的评论是:"就尊重人的简单概念而言,命令是新事物,从这个意义上讲,它超出一种由相互关心而保证的邻近的伦理。在技术时代,责任延伸到我们的能力在空间与时间,在生命的深处所能及的远处。"[lxxx]

现在,问题的重心必然转向一个现实问题:如果我们的公共选择是健康的网络文化(如果不是如此本文的所有讨论都是无意义的),谁应该为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负责?麦金太尔(A.Mcintyre)曾提出三角色理论来描述现代性,他认为,现代性中具有伦理代表性的三种人是消费人、心理治疗家和管理专家。这是一种价值与手段分裂的"社会生态",一部分人是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体,另一部分人则是声称能够服务于任何目的的专业人士。这使人联想到韦伯所称的没有心肝的纵欲者和没有灵魂的专家[lxxxi]。因此,不论是消费者还是专业人士都应该对网络文化的发展肩负起责任。尤其是拥有知识能力的专业人士,他们不应仅仅贩卖技术乐观主义以巩固其权威性,而更应该为增进积极的文化消费作出应有的努力。

如此呼唤责任原则也有某种理想主义甚至乌托邦的成分,但是,我们的确已经生活在一个伦理在最终依据上受到挑战的时代,可愈是如此,对于责任伦理的要求就愈为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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