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王弼是否尽扫象数而专究义理这桩历史公案
与王弼所开出的上述治《易》新路数相关的,还有一个他之对待象数的基本态度的重要问题。就此问题,本文开篇“引言”部分已提及,一般的观点认为,王弼乃尽扫象数而专究义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够严格切当的。
在我们看来,依前所述,王弼非但不反对,反而充分地肯定同《易传》所最终建构起来的《易》之象数、义理合一不二、互诠互释的学说架构,以及象数、义理合一不二、互诠互释的理论模式,并且明确地指出,义理的寻得,其最佳的、而且是唯一的途径,就是从作为“工具”的卦爻之象(以及泛言的《易》之象数)入手。此其一。其二,他所要扫落的,是汉易中烦琐的象数,而不是所有象数,对于《易传》所显发的各种平正、简易的象数义例和象数学说,人则仍然抱持充分肯定的态度。其三,他最终所要解决的,乃是一个带有根本性意义的治《易》、解《易》乃至治经、解经的导向性问题和方法论(亦即路数)问题:针对汉易象数之学乃至整个两汉经学的日趋穿凿、烦琐,王弼强调,契会、解读《易》的真正重心或中收不是象数而是义理,因而人们不应在象数问题上大作文章,进行无谓的象数铺衍,不应一味抓住象数而不放,以致过分拘执、纠缠于其中而不能适时、暂时地忘掉、超越之,而应给象数与义理以合理的定位,分清“工具”与“目标”两种不同角色,以透过作为“工具”的象数通向作为“目标”的义理的“彼岸”;推而广之,就整个经学而论,王弼实亦告诫人们,治经、解经,不宜像两汉经学家那样,沉溺于烦琐的文字、名物的训诂之中而不能自拔,而应从此间彻底解放出来,以简驭繁,将义理的把握作为首务。这也是玄学家们共同的精神方向。只是他们所言之义理已系“玄理”而非“儒理”矣。
王弼不离象数以诠《易》,尤其是不离《易传》所显发的象义例与象数学说以诠《易》,举例以言即如下:
其一,在释贲卦六二爻辞“贲其须”时,王弼有云:“得上者,是事之终始,无阴阳定位也”;“初、上者,体(按,谓卦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周易略例.辩位》)。此言一别卦的中间四爻,皆有阴位与阳位之分,唯独初、上两爻,因其分别代表卦体的始与终,蕴示物事与过程的先后或始终,且此类始终、先后无一定之常,所以没有阴阳之定位。此说言之成理,可谓自成一家之言。
尤有进者,虽说王弼所扫者系汉易烦琐的象数之学,但是,实际上,他并未将汉易象数一扫而光,尽弃而不用。例如,其注泰卦九三爻辞时有去:“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与升也。”注该卦六四爻辞进又有云:“乾乐上复,坤乐下复。”此外,正如刘大钧先生所指出的那样,王弼“亦取荀氏阴阳‘升’‘降’交通之说”(《周易概论》,齐鲁书社,1988年版177页)。再如,如前所云,王弼的卦主说,即系继承并发展京房的同类思想而来。他例不烦赘举。
综上可见,所谓王弼尽扫象数而专究义理之论,自然即可不攻自破了。由此亦可看出,象数学派与义理学派的分野,并不在于是否谈象数,而在于如何定痊象数与义理,在于是持象数优位的观念,投注主要精力于象数上,将象数学的建构或《易》之象数学内涵的疏理与诠释,视为治《易》、诠《易》的重心(中心)或首务,还是持义理优位的观念,投注主订精力于义理上,将《易》之义理内涵的把握与光畅,视为治《易》、诠《易》的首务与基本目标。须知,离开象数,离开《易传》问世之后《易》学说架构一体之两面中的象数的一面,易学亦将不成其为易学矣!,而这一点,恰恰就是某些易学同仁所未能清醒认识到的。
六、余论
王弼易学的出现,首次豁显出了义理学派的学派品格,挺立起该学派之为该学派而有别于象数学派的学理宗趣和学术追求,使得这一学派值此两汉象数易学由盛转衰的历史际遇,勃然兴起,交渐次成为易学史上足以与象数学派平分秋色的另一基本易学派别。尤其是,王弼在批判地超越汉易数家治《易》、诠《易》路数基础上所开出的上述治《易》、诠《易》新路数,大致为后起的义理易家所接受,这就为义理学派义理易学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理论根基。即此而论,王弼的开拓之功,断不可没,值得大书特书。《易传》问世之后,《易》的基本理路,系体乎象数而又终归向于义理,义理方为《易》的最终归宿,方为《易》的深层蕴意或“灵魂”之所在。王弼所提揭的治《易》、诠《易》新路数,全幅朗显了《易》的这事理路,突显了义理之在《易》中的终极归宿地位。此一新路数从象数入手,不弃象数,却又最终极致力于超越(突破)象数的拘牵而直透义理,这就使得王氏及由他之推动而兴起的义理易家,较之象数易家,更能够深契《易》的理路,更有希望真正抓住《易》之“神”,更有希望更好地光大《易》道,使《易》的学理之精采朗显、朗显、再朗显,升华、升华、再升华!
唯透过《易传》的诠释与重建,《易》已成为儒门典籍,在透显着儒家的精神方向和文追求。而王弼却以他所理解的老子道家的观点诠释《易》,使得《易》的学理内涵与精神方向明显地道家化、玄学化了,几近失掉其原有的精神。这就给后起的儒门义理易家提出了一个如下的严肃理论课题,即如何使道家化、玄学化了的《易》重新归宗儒门,重转向由醇下的儒家之真精神贯注、洋溢于其中的《易》之“原 ”。这一进论课题,最终是由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颐(公元1033年--1107年)完成的。
首先,程颐继承了王弼的识见,着力突显了《系辞上传》“圣人立象以尽意”之旨,对王弼所揭示的圣人原初建构《易》的理路和后人契会、解读《易》时所当持之理路,作了进一步的诠说和论述。他说:
谓(《易》之)义起于数,则非也。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必欲穷象之隐微,尽数之毫忽,乃寻流逐末,术家之所尚,非儒者之所务也。(《答张闳中书》)
又说:
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观象。故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同上)
通过以上的诠说和论述,与王弼相类,程颐一则突显了义之在《易》中的根源性、优先性以及终极归宿地位,一则提示了象对于义理的不可或缺的“工具”价值。但在揭示象数的这种不可或缺的“工具”价值的同时,程颐也重申了一种不可过分执着和纠缠于象数本身,以免妨碍把握义理之大局的精神方向。进而,他又将义理与象数的关系提至体用关系的高度来加以诠说,提出了如下的著名论断:
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伊川易传.序》)
此一论断,就《易》的学说架构而言,谓构成《易》学说架构之一体两面的象数的一面与义理的一面间,系一种体用关系,义理为体而象数为用。无形的义理须透过朗然可见的具体象数平彰显,象数又系契应义理而设立,是义理的载体或透显义理的“工具”,且其意义唯有透过义理才会得到正确的说明。自然,其间一者为体一者为用和两种不同角色断不容颠倒或混淆,充任着体角色的是义理而不是象数!
此一论断,就其所诠说和论述的实质性内涵而论,则谓宇宙间“理”或“天理”为体、为本,为无形无象而难以直接感知的形而上者;万物万象则为用、为末,为朗然可见的形而下者。前者寓于后者之中,透过后者而得以彰显,后者则以前者为其存在的根据,并且最终又为前者所统摄。二者即此而构成相融无间的密切关系。唯此一关系格局赖以形成的总源关则仍为“理”或“天理”,所谓“体用一源”也。此则系程颐所建构起的理学体系的基本内容。
其次,程颐进而又从根本上贞定了义理的内涵,实现了由王弼道家化、玄学化了的义理向儒门义理的彻底转换,恢复了《易传》原本所挺显的精神方向。他站在儒家的立场上,一针见血地指出:”王弼注《易》,无不见道,只以老庄之决解说而已。“(《二程全书.遗书一》)为此,他矢志不移,通过长时间的潜心玩索,终于撰成了义理易学发展史上另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著作,即《伊川易传》。在这部著作中,程颐自始至终以儒门之义理、诠释着《易》,因此,它的问世,标志着继《易传》之后成熟的儒门义理易学的下式建立。
注释:
(1)以五行学说解《易》,例如以八卦配五行,则震巽木,离火,坤艮土,乾兑金,坎水。再如在各式”爻辰说”中,以六十四卦之诸爻值十二辰,辰亦对应着五行:亥子水,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辰戌丑未土。
(2)按,《三国志.魏书.钟会传》所附《王弼传》,裴注引何劭《王弼传》有云:“弼幼而察慧,年十余,好老氏,通辩能言。……时裴微为吏部郎,弼未弱冠,往造焉。微一见而异之,问弼曰:‘夫无者,诚万物之所资也,然圣人(按,谓孔子)莫肯致言,而老子申之无已者何?’弼曰:‘圣人体无,无又不可以训,故不说也。老子是有者也,故恒言无所不足(按,《世说新语.文学》所载乃云:圣人体无,无又不可以训,故言必及有。老庄未免于有,恒训其所不足。据此,则此处之无所不足亦当作其所不足)。’”由此,孔子被描绘成了一位远胜于老庄的道家化、玄学化了的圣人,即一位能够“体无”的圣人。据此我们也可以推知,盖在王弼看来,作《易》之圣人亦系能够“体无”的圣人,他们因“无”所带有的难以言诠的品格,鲜言“无”而言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