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自两汉时代起,研究和阐发《周易》经传成为一种专门之学,即易学。而易学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两个基本派别,即象数学派与义理学派(此外尚有一兼综象数与义理的中间派别)。如何对待象数与义理,如何在《易》的基本学说架构下给象数与义理分别进行定位,历来被视为判明象数学派与义理学派分际的主要依据。然而,一旦触及到易学发展史的实际,此一问题即远要复杂得多了。正因为其复杂,所以才衍生出了一系列对人们颇富影响力的错误识见。“象数对于义理学派而言无足轻重,甚至可以被全然抛弃”,即系其中的突出误见之一。在此误见下,实际开启义理学派治《易》路数的王弼,其“尽黜象数”或“全废象数”(分见《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易类小序及王弼、韩康伯《周易注》提要)而专究义理似乎已成为定评。实则自《易传》从象数的角度切入,本着象数、义理合一的理路而对《周易》古经作出全新解读之后,象数与义理已成为《易》独特学说架构的体之两面,根乎象数而归向义理已成为《易》的鲜明学术品格。无论是象数学派还是义理学派,都未能(也不可以)突破《易》的这一独特学说架构的范围,改易《易》的这一鲜明学术品格。王弼自也不能例外。着眼于象数的象数学派自不待言,即使王弼所属的看重义理的义理学派也不可能撇开象数而空谈义理。
本文将专论王弼易学。
王弼,字辅嗣,三国时期魏山阳高平人,生于魏文帝黄初七年(公元226年),卒于魏齐王正始十年(公元249年),年仅二十四岁。正始年间,作为一位年青才俊的名士、著名玄学理论家,王弼“好论儒、道,辞才逸辩”(《三国志》卷二八《钟会传》附《王弼传》),透过兼综儒、道,与何、夏候玄等共同煽起玄风,实现由两汉经学向魏晋玄学这一学术思潮的初步转移。在易学方面,王弼是因两汉象数易学的刺激而从事其易学研究并进而重建易学的。有鉴于两汉象数学象数定位上的失误以及由此所导致的烦琐象数推衍,在“返本(本者原典《周易》经传也)开新”的学术理念的强烈驱动下,经过一番冷静、严肃的哲学思考,王弼完成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著作《周易注》与《周易略例》。在这两种易学著作中,他批判地超越了汉易象数学家的治《易》路数,尽扫汉易烦琐的象数之学,重新贞定了象数在《易》学说架构中的位置(同时自然也重贞定了义理在《易》学说架构中的位置),努力向《易传》的理路复归,从而提揭了一种“得象忘言、得意忘象”,以义理为旨归的全新治《易》路数,建构起了自己的新易学观和新易学体系。这一以两汉象数易学的反动之特殊面目而出现的王弼易学,实现了一种针对于两汉象数学的“革命”,它带来了易学发展的契机。从此,象数学派与义理学派间逐渐建立起了相反相成式的互动格局,促进了易学的繁荣。本文拟就王弼对象数的重新定位以及他由此所开出的“得象忘言、得意忘象”的全新治《易》路数,作一番初步探讨,并试就王弼是否尽扫象数而专究义理这桩历史公案,谨献一得之见。不当之处,敬祈高明不吝赐下。
二、《周易》古经的基本学说架构及《易传》对它的解读
易学的源头是《周易》经传。易学史上,人们乃是在经传一揆的理念下,依据《易传》对于《周易》古经的解读而理解《周易》古经、理解《周易》之学的。为此,在具体探讨王弼易学的相关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须对《周易》古经的基本学说架构及《易传》对它的解读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易》为筮卜之书”(《汉书.儒林传》)。质言之,作为占筮活动的产物,作为一部以占筮为其基本功用的筮书,《周易》古经的架构,系一种笼罩着占筮之神秘氛围的学说架构,《周易》古经的体系,系一种明显的占筮体系。在古经的这种架构与体系之下,作为其基本构成要素的卦爻画与卦爻辞,成了表征和诠说占问事项的吉凶休咎情状,卦爻辞则以文字辞说的形式诠说和彰显着这种吉凶休咎情状,乃至继而开示相应的趋避对策等。卦爻画表征、蕴示怎样的吉凶休咎情状,卦爻辞即尽可能诠说和彰显出这种吉凶咎情状。是则卦爻辞系由卦爻画而来,由卦爻画所表征、蕴示的吉凶休咎情状所引发,因而也是卦爻画及其所表征、蕴示的吉凶休咎情状的诠释者。在古经作者看来,人们透过契会、玩味卦爻辞,自然即可对卦爻画所表征、蕴示的吉凶休咎情状获致一种基本的体认。与此同时,依照古经作者的识见,反转过来,卦爻画的存在,亦正可以印证卦爻辞之所云,透显卦爻辞之意蕴,昭示卦爻辞之所以然,因而,卦爻画同样也在以符号的形式“诠释”着卦爻辞,也是卦爻辞的“诠释者”。
由此可见,也正是在被用作表征和诠说占问事项吉凶休咎情状工具的过程中,卦爻画与卦爻辞之间结成了上述双向互诠互释的密切关系。它们基于这种密切关系,紧相配合,以表征和诠说占问事项的吉凶休咎情状,开示人们相应的趋避对策等为基本目标,互显着其内蕴,共同构成古经独待学说架构的一体之两面,难相分离。
唯谈及古经时,我们自然不应忽视卦爻辞所透显出来的具象思维特征。包括《易传》在内的后起易学之从象数的角度解读、阐衍古经,主要即是由此所导引的。由于古经毕竟是先民长期占筮经验积累的结晶,是先民之抽象思维能力尚未得以开发情势下的产物,因此,经过加工而写定的古经之卦辞,仍然带有先民当时筮问各种具体事项的明显痕迹,某些卦的卦爻辞甚至直接就是当时一些具体筮问事项的“实录”,而且,就总体而言,六十四卦的卦爻辞就事论事的现象在在可见,形象化、诗化的色彩相当浓厚,突显出了一种具象思维的特征。正是在这种具象思维的理路下,卦爻辞每每透过一些具体事物形象,诠说和彰显着卦爻画所表征、蕴示的吉凶休咎情状。例如,乾卦诸爻之辞,几乎都在透过龙之一象而立言;鼎卦诸爻之辞,则全系以鼎之一象而立言。类似之例不胜枚举,不再赘言。尤有进者,卦爻辞在取物象以立言时,尚有一定之规则。例如,某卦诸爻之辞因一事项之过程顺此以推,至上爻之辞则言该物之上部;再如,某卦诸爻之辞因一事项之过程以陈辞出初爻之辞每言文该过程之初始,其他诸爻之辞顺此以推,至上爻之辞则言该过程之终了。等等。如是,一卦诸爻之上下,即与事物之本末、过程之始终,建立起了一种对应关系。可见,具体事物之形象(“象”)成为构成卦爻辞的重要内容。此类“象”,加之具体筮占过程中卦爻画所由以转换而来的数(九、八、七、六之类),共同构成《易》象数观念的雏形。《易》的象数思想、象数模式,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古经大致成书于西周初、中(前)期,历春秋而至战国,在战国中后期,《易传》诸篇先后问世。问世的《易传》,对古经首次作出了如下的系统、全面解读:
依《易传》之见,质言之,古经的学说架构,就是一种象数与义理合一不二、双向互诠互释的学说架构,正是由于这种学说架构的确立,才使得古经六十四卦展现为一种统一的卦爻画与卦爻辞合一不二、双向互诠互释的形式架构。换言之,象数与义理合一不二、双向互诠互释的学说架构,可被视为古经学理上隐而不彰的内在架构;而卦爻画与卦爻辞合一不二、双向互诠互释的架构,则可被视为前一架构的具体实现或落实,是前一架构外显、“外化”所成的古经之外在形式架构。而且,在《易传》看来,唯有借助于古经的前一内在实质性架构,它的后外在形式架构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诠释与说明。准此,《系辞上传》提出了如下之著名论断,即:“圣人设卦、观象、辞焉而明吉凶。”这一针对于古经学说架构的著名论断晓示人们,作《易》之圣人设立了卦,这些卦即表征、蕴示着各种物象,圣人即透过详观这些卦所表征、蕴示的物象,契应此类物象所透显出的诸般理与势,而在诸卦之下系属了相应的卦辞与爻辞,用以彰显和昭示行事的吉凶。这一论断,成为关于古学说架构的经典性论断而为后世易学所认同。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易传》透过各种努力,以诠释它所认定的古经的外在形式架构与内在实质性学理架构。为此,它提揭了较为系统、完整的八卦卦象说体系(集中于《说卦传》,并散见于《彖》、《象》诸传),并进而发明了系列爻位、爻象说,从而首次开显出《易》的系统象数思想,真正挺显起《易》的象数学内涵和《易》的象数学方面的特色,用以诠释卦爻画,诠释卦爻画所表征、蕴示的物象,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诠释,从根本上揭明卦爻辞之所然与所以然,“和盘托出”卦爻辞之底蕴,豁显古经的整个学说架构与体系。而通观《易传》诸篇对古经的解读,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贯穿于其中的一个基本思想说是:卦爻画有其特定的象数内涵,这类象数涵蕴着相应的义理,此类义理又透过卦爻辞而得以初步表达。由此,象数成了《易》之根,它是义理的表征、蕴示者,由象数发而为义理,由义理来揭举象数之所蕴的《易》之独特理论模式建构了起来。从此,象数与义理在一种全新的学理脉络下互显着其内蕴,被视为共同构成《易》实质性学说架构的一体之两面。
《易传》进而指出,古经之具有如此的外在形式架构与内在实质性学理架构,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作《易》之圣人出于畅言达意之需要使然。其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系辞上传》)世间的是是非非、真真假假(“情”者真也,“伪”者假也)纷然杂陈,为此, 圣人化而约之,透过设立相应的卦,即可将其充分符示出来;人的思想观念(“意”)离不开语言(“言”)的表达,但是仅凭语言却难以使其获致充分的表达,为此,圣人亦从设立卦的途径入手,因卦所表征、蕴示的物象(“象”)即可将自己的思想观念充分彰显;书籍总归难以令人畅所欲言,为此,圣人浓而缩之,精中求精,将自己的言论(“言”)凝炼成六十四卦的卦爻辞,而系属于相应的卦下、爻下,以与卦互诠互显,其言论即可得以充分表达了。依照传的理解,在由此所成就的古经一书中,“言”、“象”、“意”三者密不可分,“言”本系圣人的言论而落实为古经之卦爻辞,“意”本圣人的思想观念而落实为古经的义理,“象”则为卦爻之象,它系圣人借以传达其思想观念、透显相关义理的“工具”。在传看来,卦因义理而设,因一定思想观念而立,圣人有何思想观念或义理,即透过设立何卦、因何卦之象而彰显之,象数完全可以豁显义理,而卦爻辞则又是对卦爻之象及卦爻之象所透显出的义理的很好的文字诠说。传的这段文字,无疑是对其所理解的古经之外在形式架构与内在实质性学理架构的进一步诠说与论阐。它并进而透露出了如下之讯息:象数虽为《易》之根,但是它之成为《易》之根,恰恰是因其表征、蕴示着圣人所欲传达的思相观念或义理。由是,象数因圣人的一定思想观念或义理而被设立,最终又要因它而传达出圣人的这些思想观念或义理,而古经一书,也正是因要传达圣人的一定思想观念或义理而被撰写,最终也要借助其中的象数彰显出圣人的思想观念或义理并作其基本归宿或目标。可见,依传之见,古经的成因和归宿可简要表述为:“义理--象数--义理”。即起因于义理,借助象数,而又最终归向于所欲传达或彰显的义理。
透过传的上述解读,古经的体系成了一种象数与义理紧密合一的体系,此一体系在起因于圣人相关义理的前提下,根乎象数而又终归向于义理。具言之,这一体系以象数为根基,以阳阴学说为深层理论基线,以“上本天道,下开人文,合一天人,批导现实,提揭生生不息的伟大自然生命洪流,高扬人文贯注、滋润的高品位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追求宇宙、人生无限美好的未来”为内在义理意涵(详见拙文《易学的总体架构与特色的现代诠释》,载《思与言》32卷4期)。
《易传》对古经所作的上述解读,显而易见,实质上就是它对古经原有学说架构与体系学理上脱胎换骨式的空前升华。这种升华的结果,并为后世易学所接受,成为传统易学对古经的一种基本共识,成为人们理解、把握《周易》、步入易学殿堂的“向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