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王弼对两汉象数易家治《易》路数的清算及他对象数
所作的重新定位和由此所开出的新治《易》路数
《易传》问世之后,人们即依照其对古经所作的上述解读而理解、诠释和阐衍着《周易》经传,从而建构(重建)起各自不同的易学体系。唯由于他们对《易传》上述解读理解上的歧异,遂引发出了不同的易学观与治《易》路数。
两汉时期的易学家依据他们的理解而推出了自己的易学观与治《易》路数,王弼则依据他的理解而批判地超越了前者,挺显出王氏自己的易学观与治《易》路数。
两汉时期,是易学发展史上第一个辉煌的时代,这一时代,大致堪称一象数易学的时代,只是象数易学确切言之系从西汉后半叶渐次兴起的。两汉象数易学,其所突显出的一个主导倾向,就是侧重于在作为《周易》及易学之根的象数问题上大作文章,以象数优位的理念,全而倒向象数的一边而治《易》、用《易》。在这种易学氛围下,一方面,易学的象数之学充分展开,获得了迅速而又全面的发展,奠定了后世象数易学的基本规模,并使象数学派作为易学发展史上的一个基本派别正式宣告诞生;另一方面,在象数优位理念的促动下,象数之学日趋烦琐、牵强,与此同时,孕育自《周易》古经而开显于《易传》的《易》的义理精蕴、正大人文理念,则几近陷入湮而不彰的境地--虽然某些易学家,象荀爽、郑玄等,对此不时有所触及(例如,荀爽的“乾升坤降、阳升阴降说”突显了君臣尊卑之义;郑玄则借《易》而对“礼”作了广泛阐发)。象数易学的日彰,终于导致两汉象数易学的衰微和王弼义理易学的崛起。值此学术思潮即将发生重大变革之际,王弼挺身而出,系统清算了汉易象数家这种象数优位理念指导下的治《易》路数,推出了自己的治《易》新路数。
王弼的清算和全新理论建构,是从重新诠释前所引《系辞上传》关于“言”、“象”、“意”三者关系的那段论述开始的。
基于此段论述,王弼在其《周易略例.明象》中,集中诠论了“言”、“象”、“意”三者的相互关系,重新贞定了三者在《易》学说架构和学说体系中的位置(尤其是重新贞定了被汉易象数家定位差失至极的“象”的位置),端正了三者内在的主辅与轻重,指明了治《易》所当把握好的真正重心或中心,痛斥了汉易象数家的象数优位论偏失及由此所引起的烦琐、拘泥、穿凿诸流弊。
首先,依照《易传》对《易》之独特学说架构与体系的解读,王弼就“言”、“象”、“意”三者的基本关系明确指陈道: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
“象”谓卦爻之象,“意”谓义理,“言”谓卦爻辞。王弼认为,卦爻之象系为义理而设,作《易》者依据一定的义理而设立了相应的卦,以透过这些卦所表征、蕴示的物象,将相应的义理显出来;卦爻辞又系为卦爻之象而设,《易》中所有的卦爻之辞,都是依据相应的卦所表征、蕴示的卦爻之象而系属的。因此,卦爻之象是彰显义理的最佳“工具”,卦爻辞则是用以诠说卦爻之象的最佳“工具”。正因《易》中的卦爻辞系因相应的卦爻之象而发,所以人们即可透过卦爻之辞而契会出相应的卦爻之象;正因《易》中的卦爻之象系因相应的义理而设,所以人们即可透过卦爻之象而玩味出相应的义理。《易》之义理因卦爻之象而得以豁显,《易》之卦爻之象又因其卦爻之辞而得以昭著。
这里,王弼揭示出了两种理路:其一是作《易》者原先建构《易》的理路,其二是治《易》者所宜秉持的契会、解读《易》的理路。前一理路约而言之即“意--象--言”,后理理路约而言之则为“言--象--意”。
就前一理路而言,他认为,作《易》者为表达一定的义理(“意”)而设立了卦,透过卦中的卦爻之象(“象”)而透显出此义理;唯卦爻之象隐含于卦中而未得彰,于是作《易》者又透过系属卦爻之辞(“言”)的方式,将卦中所涵具的卦爻之象诠说出来。由是,卦爻辞诠说出卦爻之象,而终于使《易》之义理得以顺利豁显。这是一条由义理而卦(卦爻之象),再由卦(卦爻之象)而卦爻之辞的建构理路,亦即由“意”而“象”而“言”的建构理路。建构的结果,就是《易》卦爻画与卦爻辞紧相联结的外在形式架构的确立。在王弼看来,圣人作《易》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世人而前挺显各种正在的义理,为此,圣人遂设立卦以透显这些义理,又系属卦爻辞以诠说卦中所涵具的那透显义理的卦爻之象。由是一环紧扣一环,就构起了《易》的这种 独特外在形式架构与体系。可见,与《易传》的理解大致相契,在王弼的心目中,《易》的卦爻画与卦爻辞紧相联结的外在形式架构背后,实隐含着象数与义理合一不二的内在实质性学理架构,前者正是后者具现的结果。
就后一理路而言,王弼主张,既然圣人原先建构《易》的理路系由义理而卦(卦爻之象),再由卦(卦爻之象)而卦爻之辞,亦即由“意”而“象”而“言”,那么,后人契会、解读《易》,即应反溯回去,持一与此恰恰相反的理路,亦即,首先透过玩索卦爻之辞而解读出卦中所蕴示的卦爻之象,继而再透过契会卦爻之象而解读出义理。简言之,此一理路即由卦爻之辞而卦爻之象,再由卦爻之象而义理,亦即由“言”而“象”而“意”。
在揭示出上述两种不同理路的同时,此处王弼还点明了《易》中“言”、“象”、“意”(亦即卦爻辞、卦爻之象与义理)三者所充任的不同角色。他明确指出,义理(“意”)是圣人作《易》时所要挺显的主要对象,是《易》的“灵魂”和归宿之所在,卦爻之象(“象”)仅是透显义理的“工具”,卦爻之辞(“言”)又仅是诠说卦爻之象的“工具”。“工具”与透过“工具”所要达成的“目标”,系两种截然不同的角色,必须将其区分得清清楚楚。王弼所作的这种角色辨析,实际上也就是他对《易》中“言”、“象”、“意”三者的重定位。其中,视“象”为“工具”,视“意”为归宿或“目标”,最具实质的针对性,它无疑是对汉易象数家象数优位论的致命一击。
其次,在以上论述、辨析的基础上,王弼继而又针对治《易》者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应当如何对待“言”、“象”、“意”三者的问题,作了如下的论阐。其云: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
王弼的这段论述,直接受启于《庄子》。《庄子.外物》有云:
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
“筌”是一种捕鱼的竹器,“蹄”即兔 ,为一种捕兔的网。王弼告诫人们,在捕猎活动中,筌鱼相对,筌为工具,鱼才是所要捕获到的目标;蹄兔相对,蹄为工具,兔才是所要捕获到的目标。与此相类,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首先是“言”(卦爻辞)“象”(卦爻之象)相对,前者为“工具”,后者方是所要达成的“目标”继之则是“象”(卦爻之象)“意”(义理)相对,前者为“工具”,后者方是最终所要达成的“目标”。“工具”的功用和价值,即表现在(亦只、亦正表现在)透过它可以达成相应的“目标”。一量透过“工具”达成相应“目标”后,“工具”的“职任”即算尽到了,它的功用和价值即意味着得以完满实现了,由是,人们随之即宜将其暂时忘掉,而把注意力转向所达到的“目标”。
这里,“忘”有着如下之深意:它重在晓示注意力重心的转移,重在晓示一种不过分纠缠和拘执的精神方向。落实地讲,此所云“忘”,重在晓示注意力重心由“工具”向“工具”所达成之“目标”的转移,重在晓示一种不要过分纠缠和拘执于“工具”本身的精神方向。
可见,此外王弼实际上开示了一条层级递进、步步深入的契会、解读《易》的具体进路:先玩索卦爻辞,以解读出卦中所表征、蕴示的卦爻之象,既解读出卦爻之象,随即暂时忘掉卦爻辞而专注于卦爻之象;继之再契会卦爻之象,以解读出其所透显的义理,既解读出义理,随即又暂时忘掉卦爻之象而专注于义理。解读、把握到了义理,契会、解读《易》的最终目标即算达到了。
仔细玩味王弼所开示的此一契会、解读《易》的具体进路,我们认为,其中所挺显的不要一味纠缠和拘执于“工具”本身、却宜适时、及时地将注意力投向透过“工具”所达到之“目标”这一思想主张,无疑是卓异的和深刻的!此一思想主张,系直接针对汉易象数家、尤其是东汉象数易家的治《易》、诠《易》路数而发。汉易象数家视象数为《易》之根、为《易》之本,认为《易》的一切皆建立在象的基础上,都是在象数的基础上生衍出来的,由此而确立象数优位的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西汉时期的象数易家执着于象数,提出了系列新的象数易说,建构起了各种新的象数学体系(像孟喜的卦气说体系,京房的八宫纳甲体系,等等),不烦赘述;而东汉时期的象数学家则将这种对于象数的执着落实为注《易》的实际行动(而不再是新象数学体系的直接建构),他们率自象数的角度切入以注《易》,将豁显《易》的象数学内涵,疏理清经文、传文背后的象数根据,确立为注《易》的基本目标,确立为注《易》的中心或重心,为此,他们一则过分拘执和纠缠于经文、传文的一字一句,绞尽脑汁地契会、钩稽其背后构成其所以然的象数内涵,一则最终落脚到对于《易》的象数学内涵的拘执和纠缠,以致在《易传》原有象数义例和象数学内涵的基础上继续推衍,大搞烦琐象数,提揭各种新的象数义例和象数学说,以牵附、迁就经传本文而诠释之。唯此处对于经文、传文的过分拘执与纠缠,亦可归结为对于象数的过分拘执与纠缠,因为东汉象数易家之所以会一味拘执与纠缠于经文、传文,其所看重的,无非是此类文字背后的象数根据。综上可见,无论是在西汉象数易家那里,还是东汉象数易学那里,构成《易传》问世之后《易》独特学说架构的一体之两面的象数的一面的确被突显了,而义理的一面却的确被大大忽视了。这在王弼看来,突显的乃是“工具”,忽视的竟是透过“工具”所要达成的“目标”,实属一种“本末倒置”之举。因此,他认为,汉易象数家的治《易》、诠《易》路数断不足取。他之所以要提揭上述契会、解读《易》的具体进路,目的就是为了与汉易象数家的此一路数相对抗,一则先推倒象数优位之理念而代之以义理优位之理念,一则继之将注《易》的基本目标、注《易》的中心或重心由豁显《易》的象数学内涵,疏理清经文、传文背后的象数根据拨至解读出《易》的义理内涵。
复次,针对汉易象数家、尤其是东汉象数易家在治《易》、诠《易》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上述偏失,王弼进一步论述道:
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存”与“忘”相对待。“忘”所着力晓示的是注意力重心的转移,是一种不过分纠缠和拘执的精神方向;而“存”谓保存、固守,它所指涉的则是一咱对于特定对象过分执迷、护持与纠缠的心态与行为。“存”和“忘”的对象,这里皆指前所言”工具”。或“存”或“忘”,集中而又典型地体现了两种不同治《易》、诠《易》进路的根本性差异。
汉易象数家、尤其是倾注主要精力于注《易》之上的东汉象数家,他们在治《易》、诠《易》的过程中,每每过分看重《易》的文辞与象数本身,因而才会产生前述那种对于《易》之文辞与象数的过分拘执与纠缠的心态与举措。他们当时的基本文化追求是,在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在他们所处的那种文化背景下,透过他们自身对于《易》之文辞与象数的契会、疏理与诠释,推出并挺显他们所认定的对于《易》之文辞与象数以及整个《易》的正解理解,并且基于这种理解,完满地保存好《易》之文辞与象数以及整个《易》的“原貌”。因而他们一味地拘执、纠缠于《易》之文辞与象数而不能超越之。
在王弼看来,“言”(卦爻辞)是诠说“象”(卦爻之象)的“工具”(此外须明确,在王弼那里,“言”、文辞专指古经之卦爻辞,而不及传文;而在注《易》的汉易象数家那里,文辞则泛指卦爻辞与传文);“象”是透显“意”(义理)的“工具”。“工具”的价值并不在其本身,却恰恰在透过它所达成的“目标”上面,“目标”才是“工具”价值的真正确证者。设若因为“工具”具有可以达成某种“目标”的潜在价值和功用而过分看重“工具”本身,乃至执迷于它而不能超越之,那么,“工具”所具有的那种可以达成某种“目标”的潜在价值和功用,势必将很难实现出来,如此,“工具”本身也势必将失去其作为“工具”而存在的意义了。因而,卦爻辞作为诠说卦爻之象的“工具”,其价值并不在本身,却恰恰表现透过它所诠释出的卦爻之象上面,卦爻之象才是卦爻辞价值的真正确证者--唯有诠释出卦爻之象,才能确证卦爻辞的价值;卦爻之象作为透显义理的“工具”,其价值并不在它本身,却恰恰表现在透过它所透显出的义理上面,义理才是卦爻之象价值的真正确证者--唯有彰显出义理,才能确证卦爻之象的价值。如果因为卦爻辞具有可以诠释出卦爻之象的潜在价值和功用,如果因为卦爻之象具有可以透显出义理的潜在价值和功用,而过分地看重卦爻辞具有可以诠释出卦爻之象的潜在价值和功用,如果因为卦爻之象具有可以透显出义理的潜在价值和功用,而过分地看重卦爻辞和卦爻之象本身,乃至执迷于它们而不能超越之,并且谨谨慎慎、唯恐有丝毫差错地希图完满地诠释清和护持、保存好卦爻辞和卦爻之象的“原貌”,那么,卦爻辞所具有的那种可以诠释出卦多之象的潜在价值和功用势必将很难很好地实现出来,卦爻之象所具有的那种可以彰显义理的潜在价值和功用势必很难很好地实现出来,如此,卦爻辞和卦爻之象本身,也势必将分别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即失去其作为诠说卦爻之象之“工具”和透显义理之“工具”而存在的意义。即失去其作为诠说卦爻之象之“工具”和透显义理之“工具”而存在的意义。而持如此之识见和如是而为之人,也绝非真正懂卦爻辞和卦爻之象的价值和功用以及如何利用它们的这种价值和功用之人,这样的人,显然很难较好地透过卦爻辞而契会出卦爻之象,很难较好地透过卦爻之象而解读出《易》之义理。
而且,契会、解读《易》的过程,如前所揭,实系一由卦爻辞而卦爻之象、由卦爻之象而义理的层级递进、步步深入、环环相扣的过程,如若前一环节出现了差错,不能圆终目标的进程即自行中断。具言之,如若因过分看重卦爻辞本身,以致执迷于它而不能超越之,那么将很难通过它而顺利契会出卦爻之象,这就意味着由卦爻辞而卦爻之象的这一环节出现了问题,不能圆满地终结,由卦爻之象而义理的后一环节,自然也就因之而不能接续进行下去了,解读出《易》之义理的最终目标,也就难以实现了。而且,实际上,即使前一环节圆满终结了,透过卦爻辞而契会出了卦爻之象,但是,如果就此而过分看重卦爻之象本身,以致执迷于它而不能超越之,那么,同样也难以实现解读出《易》之义理的最终目标。
依王弼之见,汉易象数家,主要是一味拘于注《易》,过分看重《易》之文辞与象数本身,乃至沉溺于其中而不能自拔,不能有所超越,希图在自己所处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完满地保存好《易》之文辞与象数以及整个《易》的“原貌”的东汉象数易家,就是这样一些不能很好地透过《易》之文辞而解读到《易》之象数真髓的人,就是这样一些不能很好地透过《易》之象数而把握到《易》之义理精蕴的人,他们只会在《易》的“外围”或“表层”打转,难以深入到《易》的“里层”,洞见其真精神,因而用力虽勤苦,费思虽不少,到头来却成效甚微。他继言道: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
王弼认为,《易》之卦爻之象(“象”)系为义理(“意”)而设,是透显义理的有效“工具”,《易》之卦爻辞(“言”)系为卦爻之象而设,是诠说卦爻之象的有效“工具”。然而,在王弼看来,人们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如果仅仅停留于“卦爻辞乃对应一定卦爻之象而设、卦爻之象乃对应一定义理而设”这一识见层次上,从而过分看重、执迷卦爻辞和卦爻之象,并且希图完满地诠释清和护持、保存好卦爻辞和卦爻之象的“原貌”,那么,他所存的,已远非原来意义上的诠说相应卦爻之象的卦爻辞和透显相应义理的卦爻之象了,而只是一些笼罩着“卦爻之象的最佳诠释者,诠说卦爻之象的有效工具”与“义理的重要载体,透显义理的最佳工具”之类的美妙光环,但却形同虚设的卦爻辞和卦爻之象了。因为卦爻辞和卦爻之象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一则用以诠说卦爻之象,一则用以透显义理,诠说卦爻之象和透显义理,才分别是卦爻辞之所以为卦爻辞、卦爻辞之所以为《易》之卦爻辞与卦爻之象之所以为卦爻之象、卦爻之象之所以为《易》之卦爻之象而存在的根据和所当具备的“职任”,才分别是它们的真正价值之所在。看到了卦爻辞和卦爻之象分别作为“卦爻之象的最佳信释者,诠说卦爻之象的有效工具”与“义理的重要载体,透显义理的最佳工具”而所具有的价值,但是不能设法有效地将这一价值很好地实现出来,反却因此而一味地执迷于卦爻辞和卦爻之象本身,并希图在正确理解基础上保存好它们的“原 貌”,这样做,自然只会使卦爻辞失其之所以为卦爻辞、之所以为《易》之卦爻辞而存在的根据和所当具之“职任”,只会使卦爻之象丧失其之所以为卦爻之象、之所以为《易》之卦爻之象而存在的根据和所当具之“职任”。尤有进者,因为定位的失误,分不清轻重缓急,分不清“工具”与“目标”两种截然不同的角色,从而一则一味执迷、停留于卦爻辞而不能适时地暂时忘掉、超越它以通向卦爻之象的“彼岸”,一则一味执迷、停留于卦爻之象而不能适时地时忘掉、超越它以通向义理的“彼岸”,只能视为一种“目标”的迷失或“倒错”!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发生了如上两类严重的“目标迷失”或“目标倒错”,则最终能否圆满地契会、解读好《易》,也就可想而知了。冷静地反思汉易象数家、主要是东汉象数易家治《易》的基本情形,王弼认为,此点即不难明了。
再者,综括以上之所析、所论,王弼得出了如下的结论。其云:
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
王弼指出,人们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唯有不过分护持、执迷与纠缠作为“工具”的卦爻辞(“言”)和卦爻之象(“象”),反却能够分别适时、及时地暂时忘掉、超越它们,才会真正一则借由卦爻辞这一“中介”或“桥梁”,而最终通向卦爻之象的“彼岸”,一则借由卦爻之象这一“中介”或“桥梁”,而取终通向义理(“意”)的“彼岸”。泛言之,人们唯有不过分护持、执迷与纠缠作为“工具”的《易》之文辞(包括卦爻辞及传文)和象数,反却能够分别适时、及时地暂时忘掉、超越它们,才会真正一则借由《易》之文辞这一“中介”或“桥梁”,而最终通向《易》之象数的“彼岸”,一则借由《易》之象数这一“中介”或“桥梁”,而取终通向《易》之义理的“彼岸”。由此,王弼进一步申言,人们要想解读出义理,就必须适时、及时地暂时忘掉和超卦爻之象;而人们要想契会出卦爻之象,则必须适时、及时地暂时忘掉和超越卦爻辞。泛言之,则人们要想解读出《易》之义理,就必须适时、及时地暂时忘掉和超越《易》之象数;而人们要想契会出《易》之象数,即必须适时、及时地暂时忘掉和超越《易》之文辞(包括卦爻辞及传文)。之所以必须如此,在王弼看来,是因为无论是作为“工具”的卦爻辞(以及泛言的《易》之文辞),皆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后文将详有所及,在兹不赘。因此,针对汉易象数家象数优位论下的过分护持、执迷与纠缠象数的偏失,王弼特别指出,当初作《易》之圣人为了充分彰显各种情实的需要而重叠了八卦,以组成了一个各具六爻画的六十四卦系列,后世的人们则完全可以为了最终契会出作《易》圣人当初所欲彰显之各种情实的需要,而将此类卦爻之画暂时忘掉。
此外突显“忘”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工具”是达成“目标”的严重障碍,并不意味着“工具”与透过“工具”所要达成的“目标”间构成一种截然对立的关系。突显“忘”,仍然是以肯定“工具”的有效性、肯定“工具”是通向“目标”不可或缺的最佳“中介”或“桥梁”为基本前提的。王弼之突显“忘”,只是旨在提醒人们,唯有适时、及时地暂时忘掉和超越“工具”本身,才会顺利地通向“目标”的“彼岸”!
或曰:“他(按,谓王弼)开始只是说,认识要通过一定的工具作为媒介,如果认识了所要认识的本体,可以不要工具,得了鱼可以忘筌。这里,却说只有忘掉了象,才能得意;只有忘掉了言,乃能得象。他把象的必须忘掉,看作得意的条件;把言(的)必须忘掉,看作得象的条件。也就是说,把象和得意的关系对立起来,把言和得象的关系对立起来。”(任继愈先生主编四册本《中国哲学史》第二册第176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3月版)
或曰:“(王弼之论)就把‘忘言’,‘忘象’看作是‘得意’的条件,无限夸大‘言’和‘象’作为认识媒介在认识过程中的相对局限性,而看作是‘得意’的障碍。……这样把认识的对象和认识的媒介手段,作为认识对象的思想和传达思想的物质外壳,形而上学地割裂、对立起来,歪曲了认识的深化过和,宣扬了神秘主义的不可知论。“(肖箑父、李锦全先生主编《中国哲学史》上卷第380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12月版)
以上两种大致相近的观点,系大陆学界前一阶段的基本观点。显而易见,这两种大致相近的观点对王弼思想误解甚矣。误解的产生,系因对于前述王弼颇富层序性的学理和理路缺 一种”同情的了解“所致。尤其是后一种观点断言王弼”宣扬了神秘主义的不可知论“,最令人费解。因为在王弼那里,无论是以卦爻辞(”言“)为媒介的卦爻之象(”象“)不是以卦爻之象为媒介的义理(”意“),最终都是可以契会、解读出的,亦即它们都是可知的,这怎能被称作是一种”不可知论“呢?
综上可见,王弼的论述层层深入,的确具有着较为严密的层序性,在而且其析论之透辟,识见之卓异,堪称空前,较之汉易象数家,的确达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思想境界。至此,王弼依据自己的体认而所提揭的有别于汉易象数家、尤其是东汉象数易学的新治《易》路数,已豁显在我们的面前。
最后,依据自己对治《易》路数的体认,王弼又对烦琐的汉易象数之学,作了如下的集中清算。其云:
在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两汉象数易学的偏失突显为象数优位论,突显为象数优位论下对于象数的过分护持、执迷与纠缠(而前已论及,两汉象数易学对于经文、传文的过分护持、拘执与纠缠,亦可归结为对于象数的过分护持、拘执与纠缠)。正是由于这种过分护持、执迷与纠缠,衍生出了象数学上的穿凿、烦琐之风。此风一起,愈演愈烈,至集两汉象数易学之大成的的虞翻那里,而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包括虞翻在内的东汉象数易家(一则虞翻的《易注》完成于汉献帝当政年间,一则虞翻集两汉象数易学之大成,因之就易学自身发展的角度而思之度之,虞翻自当划归东汉象数易家的行列),他们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象数学上的穿凿与烦琐,大都是因对于卦象(卦所表征、蕴示的物象)的过分拘执所引起的,因此,王弼在这里主要就他们这种对于卦象的过分拘执所起的,因此,王弼在这里主要就他们这种对于卦象的过分拘执作了无情揭露。
“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言统合具有某一共同特质的一类事物,皆可将它们视为某卦的卦象而为该卦所表征,只要契合某一意义或义理,任何一种具体的卦象和爻象皆可成为此一意义或义理的表征、透显者。换言之,即,某卦之象不必执于一,某一意义或义理也非必由某一固定的卦来表征和透显。举例以言,此点即不难明了:离之一卦,下、上皆阳爻,中间则为阴爻,阳刚而阴柔,是则此卦有内柔外刚之象。而、蟹、蠃(螺)、蚌和龟,皆外有硬壳、内有肉身的内柔外刚之物,因而它们都可被视为离的卦象而为离卦所表征。亦正因此,离卦之不必执定于以上五象中的某一象也。再如,乾的卦德为刚健,阳爻亦蕴示刚健,是以无论是乾卦还是阳爻,都与刚健的意义或义理相契,因之刚健的意义或义理,既可由乾卦来表征,亦可由阳爻来透显,却不必执定于前者。准此,王弼举例以宣示自己的主张道:乾有一象为马,坤有一象为牛,马之性刚健而牛之性柔顺,此二物分别与乾、坤两卦的卦德刚健和柔顺相应契。然而,王弼指出,《易 》的意义或义理如果在于刚健,却必由乾的卦象马来表征;《易》之象如果为具有柔顺品格的物类,却不必执定其为作为坤卦卦象的牛。实际上,王弼认为,爻与卦同功,卦象可以透显的意义或义理,爻象同样可以透显,因之不必执迷卦象:爻的品格如果与《易》的柔顺的意义或义理相契合(此类爻一般为卦中的阴爻),那么此爻足可用以蕴示牛之象以及《易》的是一柔顺的意义或义理,因而不必执定坤卦,认为只有坤卦才蕴示牛之象及柔顺之德矣;爻的意涵如果与《易》的刚健的意义或义理相契应(此类爻一般为卦中的阳爻),那么此爻足可用以蕴示以之象以及《易》的是一刚健的意义或义理,因而不必执定乾卦,认为只有乾卦才蕴示马之象及刚健之德矣。(按,“爻苟合顺”之“爻”与“义苟应健”之“义”系互文见义,“义”谓“爻之义”也。)
在以举例的方式正面宣示了自己的主张之后,王弼继之仍透过此种方式,对东汉象数家在注《易》过程中因过分执迷卦象而所衍生的烦琐、穿凿之流 ,进行了痛快淋漓的鞭挞。王弼指出,东汉象数易家,未能具备如上之正确、宏赡之识见,却每每以极其执泥、狭隘的眼光,执定《易》只能由固定的卦来表征。举例以言,在契会、诠释《易》的过程中,如所遇之《易》的文辞中有马时,他们即执定此以之象只能由乾卦来表征。于是,他们就把解读《易》的着力点放到了寻觅卦中的乾上。然而,别卦的下、上体有乾尚可,一旦下、上二体皆非乾时,他们只好费尽心机,以“不达目的决不肯善罢甘休”的心态,尝试各种途径,竭力寻觅出乾卦来。于是,各种牵强透顶的伪说,随之滋长、漫延开来,达到了烦琐得令人难以记识、述清的境地:他们先是透过互体的方式,观别卦中的二至四爻或在至五爻能否互出一乾卦来;如以此方式仍无乾卦出现,他们又求助于卦变,观因乎卦之变,能否有乾卦出现;如仍不能“逼显出”乾卦来,他们又附会五行学说,强行做出解释。(1)由此可见,王弼指出,一旦他们偏离了《易》的原旨原意,就只会如此愈走愈远,便辞巧说,无所不用其极。即使因此而偶有与《易》相契之时,于义理而言也是并不足取的。其之所以不足取,王弼认为,正是因为东汉象数易家们在大方向上失误了,他们过分执迷、护持作为“工具”的《易》象却忽视了作为“目标”的义理。他重申,只要适时、及时地暂时忘掉和超越《易》象以寻求义理,义理自会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