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魏向秀《思舊賦》“昔李斯之受罪兮,歎黃犬而長吟;悼嵇生之永辭兮,顧日影而彈琴”四句,李善註詳引《史記·李斯列傳》,但是沒有引出其中“責斯與子由謀反狀”這一關鍵的原文(《文選》卷十六,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胡克家刻本,1977年,上冊,第230頁),表明李善並沒有瞭解《思舊賦》此四句微言的深意,是以李斯被誣謀反、以謀反定罪、蒙冤而死之古典,喻示嵇康被誣謀反、以謀反定罪、蒙冤而死之今事(參閱鄧小軍:《向秀〈思舊賦〉發微》,《詩史釋證》,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443頁)。由《思舊賦》及《陶徵士誄並序》李善註此二例,可見在唐代,中國古典文學注釋之學尚未達到對集部作品之微言作出確切注釋的境地。對集部作品之微言作出確切的注釋,是出現在宋代,其標誌性著作,為湯漢註《陶靖節先生詩》。
顏《誄》此四句唐呂延濟註:“言此數人秉行守節,以其身輕細堯禹周漢,如平民之父老。錙銖,猶輕細也。”(《六臣註文選》卷五十七,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重印《四部叢刊》影宋本,1999年,第1042頁。)亦僅註出其表面意義,未及其深層意義。
[98] 晉皇甫謐:《高士傳》,《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448冊,第88頁。
[99] 《高士傳》,《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448冊,第88頁。
[100]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7冊,第2123頁。
[101] 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0冊,第3056頁。
[102] 《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0冊,第3056頁。
[103] 《宋本陶淵明詩》,《續古逸叢書》集部,第100頁。
[104] 《陶淵明集》,北京線裝書局影印清嘉慶魯銓影刻康熙汲古閣摹宋紹興十年刻蘇寫本,2000年,卷六,第9頁。《宋本陶淵明詩》未收《讀史述九章》。蘇寫本亦陶集善本。
[105] 陶淵明:《歸去來兮辭》,《宋本陶淵明詩》,《續古逸叢書》集部,第111頁。
[106]《六臣註文選》,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重印《四部叢刊》影宋本,1999年,第1043頁。
[107] 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等正義:《尚書正義》卷四,《十三經註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本,1980年,上冊,第136頁。
[108] 魏何晏等註,宋邢昺疏:《論語註疏》卷十四,《十三經註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本,1980年,下冊,第2510頁。
[109] “遷延辭聘”,語出宋玉《神女賦》:“歡情未接,將辭而去,遷延引身,不可親附。”及《登徒子好色賦》:“因遷延而辭避。”(《六臣註文選》卷十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重印《四部叢刊》影宋本,1999年,第332页,第334页。)
[110] 清彭定求等編:《全唐詩》卷四百三十,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3冊,第4740頁。
[111] 《文選》卷五十七,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胡克家刻本,1977年,下冊,第792頁。李善註只引出潘岳《西征賦》此二句之下句,更未引及《論語·衛靈公》“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
[112] 《六臣註文選》,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重印《四部叢刊》影宋本,1999年,第1044頁。
[113] 魏何晏集解,梁皇侃義疏:《論語集解義疏》,《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95冊,第481頁。
[114]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註》:“卷,收也。懷,藏也。”(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163頁。)可以參讀。
[115]《論語集解義疏》,《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95冊,第4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