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思想转变的原因
与有关传世文献相较,帛传四篇显然反映了孔子本身的思想转变。这一转变的原因首先在于孔子晚年究《易》的学思经历。据《论语·述而》载:“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周易乾坤凿度》亦记孔子“五十究《易》”。但《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 矣。”《汉书·儒林传》亦谓孔子“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今帛传《要》亦称“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橐”。由于这些记载在时年方面不甚一致 ,因此对于孔子究《易》一事,历来存在疑问104。但是,深入领会以上各条语意,并联系孔子生平行事,可以发现这些记载或许恰恰反映了孔子究《易》的过程。孔子所谓“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当系发愿之语(《周易乾坤凿度》用记事语气,不可信;应以《论语》为准),言时当近五十岁,梁皇侃定在四十五六,宋邢昺定在四十七,二说实近,均可从。据《史记·孔子世家》,其时季氏家臣阳虎囚桓子,季氏亦僭于鲁公室,“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 ,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当此退居之时,孔子有意于专心究《易》是可能的。也就在这几年间,孔子曾于鲁桓公庙观欹器,引申出谦、损之道,这或许是促使孔 子究《易》的动因,也可能是孔子初步学《易》所受的启发。然而孔子五十之年,公山不狃以费叛,召孔子,孔子欲往而未成行。此后五十一岁直至六十八岁的十八年间,孔子或仕鲁,由中都宰、司空至大司寇摄相事;或游列国,辗转于卫、曹、宋、郑、陈、蔡、楚、叶之 间,畏于匡,厄于宋,失于郑,要盟于蒲,绝粮于陈,见讥于蔡、楚,颠沛流离,汲汲遑遑。当此之时,孔子究《易》之愿并未放弃,故《要》有“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橐”的记载,特别是在“居陈三岁”、“迁于蔡三岁”的相对安定的时候,孔子对《易 》当多所用功及讲论,《缪和、昭力》应该就是这些时候孔子论《易》的记录;但以为这一时期孔子于《易》已臻于精深则恐怕未必。六十八岁孔子自卫返鲁。此后直至去世的五六年间,孔子在鲁,“然鲁终不能用孔子,孔子亦不求仕”,于是孔子致力于整理诗书礼乐,作《春秋》。也就在此时,孔子对《易》进行了深入研究,《史》《汉》所载“孔子晚而喜《易》”,此之谓也。以孔子至圣,加之以特别喜好,用功甚勤,因此达致对《易》的精通并形成新的思想结晶,应该是不成问题的。据《抱朴子·祛惑》载:“有古强者云:孔子尝劝我读《易》,云:此良书也,丘窃好之,韦编三绝,铁挝三折,今乃大悟。”“今乃大悟”四字用来形容孔子学《易》以至于“知”以后的思想状况,联系帛传四篇来看,当无爽。
孔子究《易》而导致天人相与思想的转变,也由于春秋时代义理易的兴起开拓了新的思想方法途径。探讨《易》之义理或以义理解《易》,并不肇始于孔子。《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载周史为陈侯筮,遇观之否,曰:“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襄公九年》载,鲁成公母穆姜“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 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其解说元亨利贞四德,与传世本《乾文言》如出一辙。凡此虽仍多用卜筮、据卦象而重征兆,但却往往加以义理方面的引申,这当为孔子“后其祝卜”、“观其德义”的《易》学思想提供了借鉴。据《周易乾凿度》、《辨终备》、《大戴礼记·易本命》、《京氏易传》乃至帛传四篇等载,孔子论《易》亦曾涉于卜筮、象数,甚至有卦气 、纳甲思想萌芽,这方面《易》论与义理之论纠缠混合。但正如帛传《要》所载,孔子宣言 “与史巫同涂而殊归”,在在阐发《易》之义理而很少涉及卜筮象数,达到了后卜筮、虚象数而重德义的理性自觉,这应该反映了孔子在《易》学领域基于时代思想水平而又戛 戛独造的成就。因此,以孔子为义理易由附庸蔚为大国的开创者当不为过。
从思想内容来看,孔子成就其天人道德观的根据则在于春秋时代疑天思潮的高涨。从《尚书》可见,殷周时代社会上层已经偶然出现“天难谌命靡常”、“天不可信”一类对主宰之天 表示怀疑的思想。迄于春秋,历史的变革和社会的异动导致对主宰之天的怀疑几乎成为弥漫 于各阶级阶层的思潮,其中不乏对于主宰之天的怨毒和诅咒,这比较集中地见于变风变雅之中。《小雅·节南山》控诉“昊天不佣”,“昊天不惠” ,“昊天不平”,《雨无正》怨恨“浩浩昊天,不骏其德”,“如何昊天,辟言不信”;《大雅·荡》指责“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召旻》痛斥 “昊天疾威,天笃降丧”。诸如此类,不遑缕举。孔子删《诗》,当然不会见不到这些内容并受到影响。但是孔子应合着时代思想的水平,并不能“ 从意识的宗教形态中挣扎出来” 105,而只可能将“下民之孽, 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竟由人” 106、“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 107、“神所冯依,将在德矣” 108一类道德意义上的天人相与之道以及称德赋命思想加以放大,从而逐渐消解了“天”的主宰性质而代之以道德内涵 。
孔门后学对帛传四篇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对承传天人道德思想的孔门后学的厘定
既然孔子天人道德思想通过其《易》论表现出来,那么探讨这一思想的承传自应由孔门传《易》系统入手。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孔门传《易》系统:“孔子传《易》于(商)瞿,瞿传楚人馯臂子 弘,弘传江东人矫子庸疵,疵传燕人周子家竖,竖传淳于人光子乘羽,羽传齐人田子庄何, 何传东武人王子中同,同传菑川人杨何。”《汉书·儒林传》所记孔子传《易》世系大致相同,并下续曰“(田何)授东武王同子中,雒阳周王孙、丁宽,齐服生……宽授同郡砀田王孙,王孙授施雠、孟喜、梁丘贺”云云。据《汉书·艺文志》“《易经》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颜注“上下经及十翼,故十二篇”,则此系统似以传世本《易传》为授受内容,如此则孔子《易》论之天人道德思想当递续于其中了。但据《周易乾坤凿度》所载“仲尼,鲁人,生不知易本,偶筮其命,得旅,请益于商瞿氏”来看,商瞿反为孔子师辈,这便使得这一传《易》系统的发端颇令人怀疑。近人钱穆对此所辨甚详,至谓“某经自孔子若干传至某师云云者,大率妄造假托,不可信也”。109。再从作为这一系统递至西汉宣元之际的大宗、被列于学官的孟喜之学来看,由于其“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其学具有以象数言卦气的特点,其时以礻几祥附《易》的象数大家焦赣、京房均托名其弟子,故即使肯定这一传《易》系统源自孔子,似乎也只能是对孔子《易》论中居次要地位的象数思想的发扬。
孔门传《易》的另一系统系于子夏。但子夏传《易》之说不见于《史记》,《汉书·艺文志》也未著录其目。《四库全书总目·经部一·易类一》载《子夏易传》提要称:“案说《易》之家,最古者莫若是书,其伪中生伪至一至再而未已者,亦莫若是书……刘知几议曰:《 汉志》《易》有十三家,而无子夏作《传》者。至梁阮氏《七录》始有《子夏易》六卷,或云韩婴作,或云丁宽作。然据《汉书》韩《易》十二篇110,丁《易》八篇,求其符合,事殊隳剌,必欲行用,深以为疑……又王俭《七志》引刘向《七略》云:《易传》子夏,韩氏婴也。今题不称韩氏而载薛虞记,其质粗略,旨趣非远,无益后学云云。”据此,子夏传《易》与否尚属模棱,且唐以前所见托名传本已是“ 旨趣非远”,谅未涉论天道性命。从子夏所谓“小道可观”、“致远恐泥”、“切问近思” 111一类言论以及孔子、子游等对子夏或其门人的训诫、评论来看112,子夏一派似乎也确不致思于形上问题。
基于上述,探讨孔子在帛传四篇中展开的天人道德思想的承传情况,便不能够拘于孔门传《易》系统,而应从七十子及其后学的思想实质上加以把握。
七十子之徒,由于出身阅历不同,修业取向差异,致思方向也颇分殊,故孔门有“四科”之目。加以其或立门派或无之,其门派或续或绝;或有著述或不及著述,其著述或传或湮(如《汉志》“儒五十三家”中,七十子之徒仅见曾子、漆雕开、宓子三家),凡此均影响到七十子思想的彰显。参酌以上诸条件而观之,差可断定曾参一派庶几乎承传孔子天人道德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