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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及其背后的国家命运》第一章 解析“中国哲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四  中国哲学的“哲学史”命运及其非法性 

1、中国哲学的“哲学史”命运

我们从“中国哲学”概念中分析出中国哲学的构成部分,要命的是,它的对象和方法都被看作现成的,而且都是历史的、民族的,一方是道学,另一方是哲学,这就注定了中国哲学的“哲学史”命运。

中国哲学的哲学史命运并不来自它的构成部分的历史性,而是来自其两个构成部分本来的无所谓历史关联性。任何学术都有其历史性。譬如,王阳明建立心学,当然需要前代的思想资源,因而必定面对在他以前的道学史。但是,王阳明是否一定要从朱熹身上越过,是采用某种旧有方法还是自创新方法,都不是既定的、现成的。可以这样说,对于王阳明来说,建立心学没有现成的对象,建立心学的对象和方法都是非现成的,更不必受异文化的外在限制。

但是,中国哲学和王阳明面对的历史性不同,它有两个不可回避的现成对象:历史的道学和对中国而言非历史的异文化的哲学。道学在中国哲学的建构者那里,因为道学已经丧失了合法性,已经沦为有待重新解释的现成的学术对象,这与王阳明面对的道学是完全不一样的。另一方面,哲学尚未构成中华民族的历史,即使它作为方法也还有待于与对象相结合,也是现成的对象。[16]后者更是王阳明没有也不必面对的。

哲学与道学本来无所谓历史关联性,二者之间是否要发生关联,是完全无所谓必然性或者偶然性的。分析道学与哲学的“无所谓历史关联性”,必然性和偶然性这样的形而上学概念是不适用的。这些概念背后隐藏着绝对时间观念,即典型的牛顿时间观念,也就是线性时间观念。[17]而事实上,哲学在鸦战以前,完全没有进入中国人的视域,没有进入中国人的语言,它对中国人而言是无所谓存在与否的非存在,也就无所谓与道学遭遇的必然性。所谓中西文化遭遇的必然性,只是我们事后把中国和西方作为两个现成东西(存在者)加以考察,然后按照绝对时间观念作出的时间回溯。道学与哲学真正的原初的关联也即原初的历史关联乃是遭遇。这种遭遇是中西方遭遇的呈现。遭遇使两种东西当下关联起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遭遇,而在于如何遭遇。遭遇不等于通常的接触或者交往。遭遇是蓦然迎面,不得不将对方作为自己不可回避的生存问题来处理。不是两种文化有一定的交往就是遭遇。尽管阿拉伯文化与中国文化有着长期的交往历史,但是,他们之间的交往方式不是遭遇,而是交往。[18]

道学遭遇哲学,道学如何应对哲学冲击带来的问题呢?中国哲学的开创者就是用哲学来重新为道学提供合法性,以哲学为方法,以道学为对象。在此条件下,中国哲学作为产品,其可能形态是确定的,因为道学和哲学作为现成对象,其范围是确定的。道学内部有许多具体内容,这些内容可以分析成中A1、中A2……中An,其总和是中A。哲学的内容同样可以分析成西B1、西B2……西Bn,其总和是西B。[19]中国哲学要做的事情是什么呢?既不是把中A1发展为中A2(这样做建构起来的是道学而不是中国哲学),也不是把西B1发展为西B2(这样做建构起来的是哲学而不是中国哲学,是中国人的“胡话汉说”),从而形成自身内部的发展,它要做的工作仅仅是:把中A的具体内容作为对象和把西B的具体内容作为方法相结合,形成中国哲学的链条。这种结合的结构如下图。 

道学-中A——中A1、中A2……中An\
                                > 中国哲学(中A是西B)
哲学-西B——西B1、西B2……西Bn/
 
图示5 

图示中的中A1、中A2……中An和西B1、西B2……西Bn只是对中A和西B的分析,并不意味着是按照历史时间排列的。中国哲学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把哲学与道学作历史时间对应,既可以用前苏格拉底的哲学,也可以用柏拉图哲学、亚里士多德哲学、德国古典哲学、现象学、后现代主义等等作为方法与同一个道学对象相结合,也可以用一种方法与众多道学对象相结合。前者如说老子的道是巴门尼德的存在、柏拉图的理念、黑格尔的绝对观念、海德格尔的存在,后者如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二元对立的框架来分析整个道学。[20]也就是说,道学与哲学之结合,既可以多与一的结合,也可以一与多的结合。至于具体如何结合,并不影响中国哲学的建构模式,也不影响本文的讨论。

我可以断然地说,图示5所展示的中A是西B的模式就是中国哲学的基本建构模式,也是基本的言说方式。

只要中国哲学作为“道学加哲学”意义上的中国哲学,它就摆脱不了中A是西B的建构-言说模式。而只要中国哲学的建构模式是中A是西B,中国哲学就是中国哲学史。

中A是西B的建构模式,永远不可能促使道学自我发展。首先,这种建构模式把道学处理为道学史,同时把哲学处理为哲学史。这样说的理由很简单,因为道学和哲学对于中国哲学的建构者来说都是现成的。其次,由于道学被看作而且只看作道学史,那么它的环节就是确定的。所以,这种模式不会增加或者减少道学和道学史的环节,不会实现道学的递进,最多不过是把过去未被重视的道学家重新重视,或者让过去被重视的道学家消隐,因而这种中国哲学只是让道学链条上的某些人物或隐或显而已。道学的环节之所以被确定,乃是因为它已经被终结了。道学终结的理由是有些人认为道学不能支撑中国之强大而丧失合法性,其终结时间大概就在甲午、五四时期。道学之终结就是中国哲学之开始。可以说,中国哲学的建立是以道学之丧失合法性而终结为前提的,甚至必须以道学之终结为前提。因此,中国哲学肯定不是道学的自我发展,其发展模式肯定不是中A1到中A2。因此,中国哲学不会增加道学和道学史的环节。而且,因为中国哲学采用的方法是现成的,方法(哲学)也就是它的不可超越性,不可能实现方法的递进。不同的人都用康德哲学来研究道学,其高下之别最多不过是对康德哲学的理解是否精当和是否更精当地裁剪道学使之符合康德哲学而已。如果在研究方法上转移,把方法从康德哲学转换为海德格尔哲学,同样完全不是方法的自身递进,只是另一种外在的方法而已,也就不能增加道学史的自身环节。只要以哲学为方法,所谓的方法创新就是不可能的,中国哲学也就永远不可能提供真正具有创造性的超越前人的学术。中国哲学永远是用哲学去回溯式的建构-解释终结了的道学。所以,中国哲学是中国哲学史的论断就完全可以成立了。

即使是对道学的某一人物或者时段作专题研究,由此而产生的“中国哲学专题”也是中国哲学史,只不过是作为哲学史片断的专题史而已。中国哲学中的孔子研究,完全不象孟子对孔子那样的直接发展;完全不象王阳明直接从《大学》出发,建构心学;也完全不象海德格尔返回到前苏格拉底时代,直接从前苏格拉底超越哲学-形而上学。孟子、王阳明和海德格尔等所从事的建构,才是自身文化的自我发展,他们都增加了自身文化的环节。但是,中国哲学中的孔子研究,没有发展自身文化的环节,只是以哲学的方法去回溯式的解释孔子学说而已。因此,其专题史性质和相应的“孔子的A是哲学的B”的建构-言说方式也就不可避免。 

2、中国哲学史作为判教体系的非法性

哲学史是一个判教体系,用哲学解释道学的中国哲学史也是判教体系。判教一词出自佛教,这里把它泛化,指运用某一方法对某些思想内容进行梳理和评价。通常的历史、佛教史、哲学史、文学史,都是判教(体系)。

中国哲学史作为判教体系是非法的,[21]其非法性在于:自他观之,即以他身裁判自身。[22]

古今中外的判教体系都有一个特征:自我观之,即以自身裁判自身,并以自身裁判他身。这就是《庄子》所言: 

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下之正色哉?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庄子·齐物论》)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庄子·秋水》) 

“自我观之”,就是以自身为标准来裁判;“以道观之”、[23]“以物观之”、“以俗观之”,分别就是以道的标准裁判,以物的标准裁判,以俗的标准裁判。整个《庄子》经常谈到,在同一逻辑层面,不同的人、事、物、理之间,没有共同公认的确定的裁判标准,从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以自己的标准裁判,也就是以自身裁判自身,并以自身裁判他身。虽然也许谁都没有得大道,但是,谁都以为他得了大道,所以才有《庄子·天下》所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虽然庄子并不赞同这种各执一端的裁判,但是,庄子说出了一个事实,就是裁判者总是以自身的标准裁判,百家争鸣也因此才成为可能。因此,无论裁判者实际上得道与否,只要他敢于争鸣,他就可以而且必须自以为得道,并以自己实际上所得的道(实即道之一偏)判教。判教本来就应该“自我观之”。[24]反之,若自他观之,东施效颦,反而是“丧己于物,失性于俗”(《庄子·缮性》)。

就历史上实际有的判教体系来看,莫不自我观之。就中国古代的判教体系看,《庄子·天下》、《荀子·非十二子》以及《荀子·劝学》之解经部分、《礼记·经解》、《韩非子·解老》以及《喻老》、《史记·太史公自序》之司马谈之“论六家要旨”、《汉书·艺文志》、《春秋》以及《春秋》三传的判教(判史)、后世之学案、佛教之判教,莫不自我观之。就西方判教体系看,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以辩证法来判教,罗素《西方哲学史》以分析哲学来判教,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以新康德主义来判教,也无一不是自我观之。因此,我认为,一切合法的判教体系都应是以自身为本位,自我观之,呈现自身主体性。[25]

因此,不但不应该以哲学裁判道学,而且应该以道学裁判哲学(此即“胡话汉说”)。清末的学者已经看到了这一点,并提出了相应的主张。 

邓实似乎注意到“研究”这一新表述(“研究”固旧词,然将其用得类似英文之及物动词,却是新法)比“调和”更少争议,他迅速采纳并加以推衍,主张对异学不必排斥,而应“罗列古今五洲万国之学术于吾前,以吾为主观,以他人为客观,[26]而研究之,而取舍之。轩文轶野,去绣发莹,以扶植吾中土之正气、振发吾汉种之天声”,最终“树立我泰东吾千年之学术于太平洋中央,结为文明花,张以五色幢,以与彼美人兮结婚于西方,芬然大吉祥也。岂不懿哉”!……

黄节不久又发展了邓实的“研究”观,并明确“研究”的对象也包括“国粹”……他稍后进一步申论说,所谓研究“国粹”,犹如“天演家之择种留良”,故“国学者,明吾国界以定吾学界也。痛吾国之不国,痛吾学之不学,凡欲举东西诸国之学以为客观,而吾为主观,以研究之,期光复乎吾巴克之族、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学而已”……

“以吾为主观”的提法是相当富有想象力的诠释,在那时也并非仅见。南社成员余其锵在1903年提出:“夫国于世界而有历史,则自其‘祖宗社会’之所遗,固有不能不自国其国者。不能不自国其国,而其国民之文明乃不能与人抗,则天然之压力,乃迫之使不得不去旧而迎新。”[27]但去旧迎新也分两种:“去之取之自己者,则能吸入而融化之,而活用之,其种存,其国兴。”若“与之去之自人者,则奴隶而已矣;其种绝,其国亡。”[28]所以,“凡优强民族与劣弱相遇,其文明之同化力,乃能吸入而融化之”。然必须“发挥特性”,也就是“厉其固有使足与世界相竟”。作者指出:“特性者,运用文明之活力也。”故“种之强弱,视其文明;文明之高下,视其运用力”。[29] 

之所以长篇大段地引用,乃是其中昭示出令人深省的东西。

引文中的“以吾为主观”、“去之取之自己者”之“自己”,就是本文所言之自我观之。而“与之去之自人者”之“自人”,就是本文所言之自他观之。可以说,这些论述都非常强调面对异文化时,应该持守自己的民族文化本位,持守主体性,也就是自我观之。尤其可贵的是,他们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之前就提出了如此具有高瞻远瞩的见解,兼具历史(民族文化)和天下(世界)情怀和视野,强调基于民族文化本位裁判并择善而容纳西方文化。

如果没有前鉴,五四前后的疑古、反古也许更应该受到理解、得到更多的原谅,但是,不仅佛教进入中国为西学进入中国提供了非常具体的前鉴,[30]而且时人的具体言论也为西学进入中国提供了参照意见,而胡适等等精英仍旧疑古、反古,他们就难以逃避轻易、肆意摧毁[31]历史和民族文化的罪名了。(值得追问的是,邓实等人的如此深刻的见解,又如何在国势衰微的处境中被湮没了呢?)同样,正是有了这些前鉴,牟宗三等等现代新儒家学者和今天的大多数学者以哲学裁判道学的建构模式就更难以逃避自他观之的指责,难以逃避变相西化的指责。因此,无论牟宗三等人的初衷如何,其结局都不可避免地是:用心良苦,适得其反![32]

尽管时人发出对待异文化要坚守母文化本位的金玉之声,但是,中国哲学史作为判教体系完全不是这样,反之,它自他观之,没有自身。中国哲学史昨天可以用唯物唯心体系裁判《老子》或者整个道学史,今天可以用黑格尔辩证法、海德格尔生存论或者后现代的某些理论来裁判,明天可以用另外的也许今天尚未出现的西方的新生理论来裁判。而且,这种裁判标准的变迁不但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中国哲学学者身上,也可以发生在同一个学者身上。由这种判教方式裁判出来的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或者其中的某一个人物的思想,既可以是唯物主义的也可以是唯心主义的,既可以是形而上学的也可以是辩证法的,既可以是现象学的也可以是非现象学的,既可以是生存论的也可以是非生存论的,既可以是前现代的也可以是后现代的,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一言以蔽之,由于中国哲学史的判教标准是外在的,它没有自身,所以它是非法的。正因为标准的外在性,派生出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这种言说方式,有人称为“汉话胡说”。[33]同时,汉话胡说的言说方式正是五四以来中国学术(不仅是中国哲学)“失语”的表现。[34]汉话胡说越起劲,失语就越严重。只不过,我用“中A是西B”的模式把汉话胡说或失语的基本模式概括出来了。[35]

3、中国哲学的基本建构模式 

中A是西B,是中国哲学之建构呈现出来的言说方式,而中国哲学(史)的整个建构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中A是西B的建构-言说方式,杜撰问题,虚构历史。

杜撰问题,是中国哲学的第一步。中国哲学把哲学的问题当作道学的问题,强加于道学之上,哲学问题就成为中国哲学的问题的源问题,因此,中国哲学的问题自一开始就是伪问题。古人当然也有问题,但是,道学的提问对象和提问方式与哲学大不一样,从而各自的学术问题大不一样。[36]

还是举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有人爱把孔子与苏格拉底相联系,说孔子是中国的苏格拉底。但是,就问题看,二人的问题方式大不一样。例如,孔子的弟子问仁与苏格拉底问德性,便是两种迥异的提问方式,并构成迥异的问题,而且孔子的回答和苏格拉底的回答的答案也迥乎不同。

《论语》中,一共有如下几处关于仁的问答。 

樊迟……问仁。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雍也》)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颜渊》)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讱。”曰:“其言也讱,斯谓之仁已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 (《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颜渊》)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子路》)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阳货》) 

《论语》中,弟子问仁的出场方式是“某某问仁”。仅仅就“问仁”这一非常简明的表述,我认为很难转换成一种固定的现代汉语的疑问句式。不过,我们根据孔子的回答可以回溯出问仁的提问方式。孔子面对不同的学生,在不同的情景下对“仁”作了不同的言说,设身处地、因材施教地教导弟子如何仁或者如何行仁。因此,弟子们的提问方式应该是“如何仁?”或者“如何行仁?”[37](How to do?)孔子的答案的焦点在于行。与弟子们的提问方式迥异的是,苏格拉底对德性的提问是“德性是什么?”(What is this?)这是形而上学的提问方式,这种提问把德性作为一个存在者追问出来,成为一个对象。他的答案的焦点在那个“什么”(what)。因此,两种提问方式和由提问逼显出的答案都迥乎不同,可以说风马牛不相及,无所谓有什么关系,当然也不是矛盾关系。然而,五四以后的许多中国哲学学者总爱东施效颦地追问“仁是什么?”并给出各种各样的“仁是西B”的解释。

中国哲学是怎样杜撰问题的呢?

譬如,现代新儒家的大家牟宗三,他主要借助康德哲学重建道学。在康德哲学中,超越者如何超越是一个重大问题,故牟宗三也杜撰了天道超越问题。他说: 

天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义。天道贯注于人身之时,又内在于人而为人的性,这时天道又是内在的(Immanent)。因此,我们可以用康德喜用的字眼,说天道一方面是超越的(Transcendent),另一方面又是内在的(Immanent与Transcendent是相反字)。天道既超越又内在,此时可谓兼具宗教与道德的意味,宗教重超越义,而道德重内在义。[38]

“超越”蕴含的是二元对立思维(此不详论)。牟宗三借助康德的先验哲学,那就必然面对先验哲学的难题:作为超越者的天道是如何向经验世界超越的呢?而且,牟宗三很明确地意识到了超越的与内在的是二元对立的相反字,却又生硬地把二元对立统一起来,未经证明便断言式地认为天道“由超越的遥契发展为内在的遥契是一个极其自然的进程”。[39]

然而在道学中,没有天道超越的问题。天道是一贯的,“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周易·系词》)。天道一贯在此也不能详论,仅以陈淳的解释明之。《北溪字义·一贯》曰: 

一只是这个道理全体浑沦一大本处。贯使这一理流出去,贯串乎万事万物之间。圣人之心,全体浑沦只是一理,这是一个大本处。从这大本中流出见于用,在君臣则为义,在父子则为仁……

自其浑沦一理而言,万理无不森然具备。自其万理著见而言,又无非即此一理也。一所以贯乎万,而万无不本乎一。

一贯是天道一以贯之……

天只是一元之气流行不息如此,即这便是大本,便是太极。万物从这中流出去,或纤或洪,或高或下,或飞或潜,或动或植,无不各得其所欲,各具一太极去,个个各足,无有欠缺。亦不是天逐一去妆点,皆自然而然从大本中流出来。此便是天之一贯处。 

由此可知,牟宗三难以逃避杜撰问题,虚构历史的指责。我们知道,虽然牟宗三与胡适在立场上差异很大,他有强烈的民族文化本位,但是,在对道学的重构中,牟宗三对西方话语的借助却与胡适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胡适借助西方话语摧毁道学,而牟宗三借助西方话语重建道学。所以,仅以胡适和牟宗三为例,就已经很明显地揭露出用哲学解释道学的部分问题。

虽然严格地讲,要断言道学与哲学的问题方式之不同,尚需作比较全面的考察,但是,五四以来的中国哲学,其许多问题的确是从哲学中寻找来的。[40]

给道学杜撰好了问题,就可以根据伪问题虚构中国哲学史了。由于伪问题源自西方,源问题在西方有一个斗争和展开的历史过程,所以,中国哲学中也就模仿哲学的源问题史虚构伪问题史,从而有了一个大概类似源问题史的斗争和展开过程,并模仿源问题展开的历史过程重新收集史料和选择史料,更重要的是重新解释史料。[41]而中国哲学的整个虚构过程,尤其是重新解释史料的过程,就是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的展开过程。

大概说来,虚构历史的过程有这么几个环节。第一,在道学中选择一个对象作为对象,如孔子;并在哲学中选择一种或者几种思想作为方法。这个环节是中国哲学史的最初的准备工作——框定范围,属于构思过程的开始,并不一定要以文字诉诸文本。第二,虚构问题,把哲学问题当作道学问题。虚构问题是中国哲学的真正开始,是构思过程的展开。这个环节也不一定要诉诸文本。第三,分解哲学和道学。因为道学和哲学都不是单一的构成,所以需要对选定的孔子学说和哲学方法进行分解。孔子学说可以分解成孔子1、孔子2……孔子n,哲学方法也可以分解成西B1、西B2……西Bn。需要注意的是,在这分解的过程中,已经按照哲学来分解道学了。因为需要改变或者重建的不是哲学,而是道学,改变就是要使道学象哲学那样成为“学”。所以,在此情况下,只能按照哲学来分解道学而不是相反。在分解中存在的问题不在于需要分解与否、应该分解与否和分解谁的问题,而在于如何把道学分解得更精细以更符合哲学本有的框架。这个环节可以表现在构思中,也可以表现在文本中。下一环节做什么呢?第四,运用前文所说的“道学 + 哲学”的公式,把道学与哲学的关系展开成孔子1是西B1、孔子2是西B2……孔子n是西Bn的言说方式——这就是中国哲学的具体形态。此外,第五,有些比较严谨的研究者会在上述基础上清理孔子学说的组成部分即孔子1、孔子2……孔子n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清理依然不是基于孔子学说自身的,而是基于哲学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孔子学说各部分之间的关系随着哲学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流转,只不过这种模仿是一种更深层的模仿而已。

我认为,我所说的这套中国哲学(史)的建构模式,是符合中国哲学的建构实际的,基本上可以说是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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