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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及其背后的国家命运》第一章 解析“中国哲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一  引论

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完全是一个学术伪问题,它在学术内部无法解决。而且作为一个问题,其隐匿的问题境域不是学术,而是中华民族的命运。

无论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在学术意义上是真问题还是伪问题,它都是一个重大问题。它直接崭露中国哲学的存在根据。中国哲学是中国被迫遭遇西方碰撞出的一系列后果之一,其存在根据问题,是中国哲学作为中西碰撞的文化派生物特有的根据问题。我坚持该问题有极大的讨论必要,如果不讨论,连它成为学术伪问题的可能性也被遮蔽了。而有关问题的讨论的最大昏暗之处在于:基本上都把合法性问题当作了一个现代意义的学术问题,有意无意、或隐或显地遗忘了学术背后的国家命运也即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遭遇这个真问题,并对国家命运的变迁导致学术的变迁和国家命运在学术中的曲折呈现缺乏足够重视。

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有三种发问方式:中国哲学是否合法?中国哲学是否正当?中国有无哲学?三种发问都在发问之前就预设了有一种客观标准存在。“中国哲学是否合法?”这种发问预设了标准的哲学的客观存在。这种发问的逻辑和“你的行为是否合法?”这种发问一样,一定预设了法的客观存在。“中国哲学是否正当?”这种发问预设了正当性的客观存在,正当性就是标准,也就是标准的哲学或者哲学的标准。这种发问的逻辑也和“你的行为是否正当?”这种发问一样。同样,“中国有无哲学?”这种发问也预设了标准的哲学的客观存在。这种发问的逻辑和“日本有无大熊猫?”这种发问一样。“日本有无大熊猫?”这种发问,一定在发问之前预设了大熊猫的标准,这个标准表现在大熊猫有确定的属性,确定的属性通过定义而获得。然后,根据已经确定的属性在日本寻找某种动物,若有某种动物符合大熊猫的属性,则日本有大熊猫;若没有一种动物符合大熊猫的属性,则日本没有大熊猫。是故,三种发问方式都一定回到一个前提性问题:哲学是什么?或者说:哲学的标准是什么?由于三种发问方式都在发问之前预设了有一种标准的哲学客观存在,并且都一定会通过“哲学是什么?”这种发问方式来明确这个标准,然后才可能从这个问题出发进一步讨论中国有无哲学,所以,三种发问的蕴涵的逻辑起点和推理思路是一致的,三个发问实即一种发问,解决其中任一问题就是解决三个问题。

本文的讨论,完全撇开“哲学是什么”这个问题,撇开根据哲学的定义来讨论中国哲学是否合法的讨论方式。我认为这样的讨论永远是一笔糊涂帐。

从“哲学是什么”出发来讨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其基本思路是这样的。首先通过对哲学进行定义,获得哲学的属性a、b、c……至于各家各派定义出的属性是否一致,在这个思路中毫不重要。第二,以哲学的属性为参照,对道学进行分解,获得道学的属性。第三,把哲学与道学进行比较,准确地说是类比,若二者之属性相合,则中国哲学合法,中国有哲学;若不合,则中国哲学不合法,中国无哲学。这种思路的三个环节都没有什么逻辑可言,既无归纳,也无演绎。而在第三环,则存在一种逻辑:类别推理。但是,类比推理很不可靠。如果按照完全相同的思路,不管哲学的定义是什么,我们都可以在第二环和第三环上得到完全相反的结论。若设定哲学的属性是a、b、c,那么,我们既可以在道学中找出与之相同或者相似的属性,也可以找出与之相反或者不同的属性。因此这种思路的最终结果都是糊涂帐。(参见第二章之五和之六之5。关于这种思路的迷误,详付另文。)因此本文绕开“哲学是什么”这个问题,回到此问题之前来展开讨论。

虽然哲学是什么并不要紧,但本文仍然需要在以下的角度严格区分三个概念:道学、哲学和中国哲学。道学就是道学,它自行规定自身,自行说明自身。“道学”是承载道统的学术。何谓道统?就源流看,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孔是其主脉,诸子百家是其流裔。对于承载道统的学术,也许道学这一命名比经学、义理学更好。哲学就是(西方)哲学,也是自行规定、自行说明的。但是,中国哲学不是自行规定,而是指五四前后以来用哲学对道学进行重新解释的产物。道学和哲学都没有合法性问题,因为二者自身就是自身的标准,根本无需去符合某一标准。但是,中国哲学的确有一个合法性问题。作为用哲学重新解释道学的产物,中国哲学面对的诸多质疑的焦点聚集在:用哲学解释道学,是否合法?

在讨论方法上,本文既采用了道学的方法和文献,也采用了西方的方法和文献。这是否与本文对中国哲学用哲学解释道学的质疑自相矛盾?不。为什么?因为对中国哲学的建构方式的研究,对中西比较哲学的研究等等,本身不是一个道学问题。这些问题乃是新问题。新问题不仅因为它在历史时间上后于其他旧问题,更因为它的问题境域与旧问题不同。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在根本处讲,是近代以降中华民族遭遇亘古未有之大变局也即遭遇西方的全面侵略而引发的民族生存问题。民族生存问题的产生有一个基本的事实前提:中国文明面前出现了一个与自己完全不同却又异常强大的敌人即西方文明。不同的问题境域导致不同的问题,从而使中国不得不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中国如何面对西方的武力侵略?[1]随着武力侵略的益加深入和广泛,中国还不得不面对前所未有的问题:中国如何面对西方的政治侵略和文化侵略?近代历史的基本问题和问题境域几乎都是古人没有面对的,因此在事实上而不是在逻辑上,古人缺乏相关的系统理论。与此不同的是,西方文明曾经几次与其他强大的文明冲突和交锋,并且在西方近代以来,西方内部确立了民族国家体系,体系内部的纷争和体系的对外侵略和扩张,使西方诸国不但相互把体系内部的他方作为自己的生存问题来处理,而且使这个体系把体系外部(如与西方相对的东方,与欧洲相对的非洲、亚洲以及美洲)作为自己的生存问题来处理,从而使西方在处理国际关系和文明际关系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历史经验,并在事实上而不是在逻辑上具有相当的理论积淀。对于中国而言,国际关系和文明际关系作为多者(“际”)之间的问题,几乎成为近代以来的中国首先必须面对的生存问题。而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产生境域的因缘之一,就是国际关系和文明际关系。所以,面对新问题,就不必回避来自西方的相关新理论或者新方法。

本文的讨论,首先清理中国哲学的特征及其内在矛盾;然后在更基础的层面清理中国哲学的非法性和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学术伪问题性质;再后,揭示中国哲学背后的国家命运这个真问题,并在国家命运之走向中消解学术伪问题。 

二  “中国哲学”概念中的“中国”和“哲学” 

“中国哲学”作为一个概念,是由两个概念组合而成。“中国”一词虽然仍然是中国旧有的词汇,但此“中国”与历史上的“中国”不完全相同,它是“大清帝国”[2]遭遇西方列强后形成的自我意识,即民族国家意识。

哲学(philosophy)本是西方之物,它如何来到了中国?哲学是中国人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根本思路下向西方学习而引进的。中国人借道日本向西取经,从而有了哲学。[3]

中国人搬回家的哲学,究竟是什么呢?它与道学的关系是不是相互并列呢?二者的关系有许多乖张(详见后文)。这里首先需要谈到的是,中国人引进的哲学,不是与道学并列的东西,而是一种如何(how)行为的方法。把哲学作为方法,诚如冯友兰所言: 

中国需要现代化,哲学也需要现代化。现代化的中国哲学,并不是凭空创造一个新的中国哲学,那是不可能的。新的现代化的中国哲学,只能是用近代逻辑学的成就,分析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概念,使那些似乎是含混不清的概念明确起来,这就是“接着讲”和“照着讲”的分别。[4]

为什么要引进哲学并把它作为一种方法?这是因为某些国人认为道学已经不能有效应对西方的冲击,不再能够自行说明自身,不再能自行提供合法性,因此已经不学,是故,需要借助先进的西方哲学作方法重建道学。重建的产物就以中国哲学的样态呈现出来(详见第三章)。而一旦把哲学设置为方法,道学立即变成方法的被动对象。

方法和对象这一对概念,蕴含的是对象化、现成化的逻辑。它预设了对象的客观存在,也预设了方法的客观存在。虽然方法和对象这对概念蕴含的现成化逻辑是值得追问的,但在承认现成化逻辑的思路上,它是成立的。本文暂不准备追问方法和对象的所蕴含的现成化逻辑的真正本质。我们只需明白,在中国哲学中,哲学是作为方法来使用的。

方法和对象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方法是运动的、主动的,对象是静止的、被动的;方法是规定者,对象是被规定者。主体运用方法对对象进行改造,形成产品。如果承认方法和对象这对概念,就会发现:道学和哲学既是方法,也是对象,即它自己是自己的方法,自己是自己的对象,是方法和对象的一体化,而不是在道学或者哲学之外另有方法或者对象。但是,在中国哲学中,方法和对象却是两个分离的东西,道学不再作为方法,只是作为对象;哲学不再作为对象,只是作为方法;道学和哲学都不再是对象与方法合一的本然样态。中国哲学呢?它就是方法作用于对象形成的产品。

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就出在这个新的产品上,它究竟合法与否?

既然道学与哲学之间是对象和方法的关系,则“中国哲学”这一产品中包含一个简明的逻辑:对象不是方法,则道学不是哲学;对象经过方法作用而形成的产品既不是方法,也不是对象,则中国哲学既不是哲学,也不是道学。如果二者都是对象,两种对象如何可能运动起来而发生关联?如果二者都是方法,两种方法又如何可能关联?二者的运用对象又在哪里?如果二者都是产品,二者又如何发生关联?只有一个是对象,另一个是方法;一个主动,一个被动;一个是规定者,一个是被规定者,二者才可能发生关联,构成运动,构成新的产品。[5]这个逻辑是非常清楚的,如果要质疑,也只能质疑这个逻辑的前提,即对象和方法的分析框架。但是,我认为中国哲学的创始者和其后的建构者,都自觉不自觉地把道学与哲学处理为对象和方法的关系。 

三  中国哲学的基本言说方式 

正是中国哲学的建构者把道学与哲学的关系处理为对象和方法的关系,直接产生了中国哲学的言说方式。

先来考察道学和哲学是如何构成中国哲学的。

对象和方法形成产品,其过程可以如下表示:

对象 + 方法 —〉对象被方法规定 —〉产品(获得规定性的对象)

图示1 

“对象 + 方法” 并不是说二者是并列的,而是说二者开始结合,二者被联系起来,联系力量来自方法的作用。方法作用,使对象运动起来,获得方法的规定性,形成产品。在产品中,真正呈现出来的是方法(的规定性)。[6]

以同样的逻辑分析“中国哲学”,会得出“中国哲学”的构成逻辑: 

道学 + 哲学 —〉道学被哲学规定—〉中国哲学[7] 

图示2

如果用“中国的A”(简称“中A”)表示道学,中A1、中A2等表示道学的具体内容,用“西方的B”(简称“西B”)表示哲学,西B1、西B2等表示哲学具体内容,那么,“中国哲学”的具体构成是: 

中A + 西B —〉中A被西B规定 —〉中A的西B 

图示3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A被西B规定”这一环,它表明了中A与西B之间的被规定与规定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中国哲学的建构-言说之中,就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言说方式:

中A是西B。

这种言说直接意味着,中A去符合规定,而获得合法性。合法性就是西B这种方法,规定性之来源。规定性就是西B的属性。[8]因此,中A去符合规定,实际上就是欲图去获得新的属性,以新的属性呈现自身。这种言说真正想说的是:“中A是西B,[9]中A具有西B的属性,所以,中A是合法的。”这就是中A是西B言说方式的初衷:借助哲学重建道学,使道学具有哲学的属性而合法。由“中A是西B”进一步延伸,就派生出“中A的西B”。

中A是西B这样的言说方式在五四前后以来的中国哲学中俯拾即是,完全可以公式化。其典型的例子如冯友兰所说的: 

理即希腊哲学中所说之形式(Form),气即如希腊哲学所说之材质(Matter)也。[10] 

冯友兰对道学的许多解释,常常把道学和哲学关联起来,用哲学来解释道学,采用了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他的许多说法,都可以转换成“中A是西B”的方式。不过,冯友兰并非处处都这样直截了当地说“中A是西B”,也经常采用了比较模糊的说法:“中A象西B”。譬如: 

(二)孔子的行为,与希腊之“智者”相仿佛。

(三)孔子的行为及其在中国历史之影响,与苏格拉底之行为及其在西洋历史上之影响,相仿佛。[11]

理之观念有似于希腊哲学(如柏拉图、亚力士多德的哲学)中及近代哲学(如黑格尔的哲学)中底“有”之观念。气之观念,有似于其中底“无”之观念。道体之观念,有似于其中底“变”之观念。大全之观念,有似于其中底“绝对”之观念。[12] 

中A是西B或中A象西B这种言说方式,虽不是肇端于冯友兰,却是在冯友兰那里从附庸变成大国,从此滥觞,愈演愈烈。这种言说方式,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言说方式。

中A是西B和中A象西B二者的思路是一致的,都是中A去是或者去象西B,呈现的都是西B。中A是西B或中A象西B的言说方式,大致可以说是“是似方式”或者“是似论”,它的本质是“依附方式”或者“依附论”,由此形成的中国哲学也是“依附哲学”(详见后文)。二者的差别,只在于“象”比“是”更模糊,因此,下文主要以中A是西B为讨论对象。

至于“中A的西B”这种派生的言说方式,其所蕴含的本质仍然不是“中A是西B”就是“中A象西B”。中A的西B这种言说也非常之多,譬如: 

孔子的正义观、庄子的自由观、董仲舒的政治哲学、荀子的历史哲学、中国的苏格拉底、[13]东方的(中国的)维纳斯、东方威尼斯、中国阐释学…… 

例如,“东方的维纳斯”这样的言说具有这样的情境:当言说者说某一位东方的(此即中国的)美女(姑且命名为“西施”)是“东方的维纳斯”时,他是说“西施象维纳斯(那般美丽)”,把维纳斯作为美丽的标准。这完全符合中A是(象)西B的言说公式。

中国哲学之所以采取“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是为了使道学重新获得合法性。那么,中国哲学要合的法指什么?“法”这一用语,可以替换为标准、规范、规则。中国哲学要符合的标准,不是其他,而是哲学。这一点不是证明出来的,而是建构中国哲学的最初立意,即有些人认为道学已经不学,为了使道学重新合法,他们就以哲学重建道学,这就是要使道学去符合哲学,使道学哲学化而重新具有合法性。而后来的中国哲学建构,更加把以道学符合哲学作为了不言而喻前提。(若把道学符合哲学的逻辑加以扩展,就是要以中合西。[14])

把哲学设置为标准,下一步则是:贯彻标准。要贯彻标准(符合标准),一定有一个如何贯彻标准的问题,这就是方法。方法是对标准的贯彻,这就是方法和标准的关系。无方法,标准无法显现而成为标准,只是空洞抽象的东西。无标准,方法没有根据。标准和方法都是在实现(贯彻)中成为自身的。所以,在方法是对标准的贯彻的意义上,以哲学为方法和以哲学为标准是一回事。(有此先行说明,后文的用语,除非特别说明,就可以不分辨地使用法、标准、方法等了。)

如何贯彻标准呢?就是让对象符合标准(的属性),这表现在中国哲学中,则是让道学符合哲学(的属性)。那么,中国哲学是如何以道学符合哲学的呢?

答曰:以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杜撰问题,虚构历史。

在言说方式上,中国哲学比较广泛地采用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这种言说方式呈现出来的就是西B,也就是西方中心。

由于中国哲学的言说方式呈现出来的是西方中心,因此它马上违背它的初衷。本来,在主观目的上,中国哲学采用中A是西B这种方式是为了让人更好地理解道学,解释道学,重新赋予道学以合法性。结果呢,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当下呈现出来的是哲学(的具体内容)而不是道学(的具体内容),道学反而被遮蔽了。[15]

如果中国哲学的言说方式背离其初衷,那么,中国哲学如何才能不背离其初衷呢?它的合法性何从建立呢?并且,中国哲学遭遇的问题远不只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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