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依德从精神分析学的角度,运用无意识理论对梦形成的原因进行了解释。他认为梦是一种愿望的满足,是通过一系列高度错纵复杂的理智活动而被建立起来的。并把梦的形成原因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本我中的各种愿望和冲动;再一种是自我和超我作为检察官对这些愿望和冲动的作用。弗洛依德把梦看作是由本能欲望所控制的潜在冲动,这种冲动往往是通过各种奇妙的无意识过程表现出来。而在每个人的心理深层所埋藏着的本能冲动就是性冲动、性欲望(Libido)。这种力比多又常常受到意识的压抑,而梦则是被压抑的性本能冲动得以发泄的主要场所。弗洛依德说:“梦是一种充满含义的精神活动,它的动力始终是欲望渴望获得满足。”(注:弗洛依德著:《梦的解释》英文版第485页;)并认为这种种欲望来自无意识领域,不见容于外界环境,“检察官”(意识)压抑着它们。但是由于这些欲望太强烈了,完全的压抑是不可能的,一有机会它们就会发泄出来,而发泄的一种最普通和常见的形式就是梦。在睡眠状态中,意识对无意识放松了监督和控制,这使得被束缚和压抑的欲望达到意识水平,在梦中获得满足便成为可能。但是在多数情况下,欲望在梦中的表现不是赤裸裸的,往往是要经过伪装、变形的形式进入梦中。与弗洛依德同时代的巴甫洛夫对梦的解释有所不同,他认为睡眠是因为大脑抑制的扩散。由于人在睡眠时,仍有一部分脑细胞在活动,于是就产生了梦。这一解释只说明了做梦的生理现象,却没有说明五花八门、光怪陆离的梦的形成原因。而弗洛依德又过于简单地把梦的原因归结于“性欲望的满足”,他的这一观点,更为极端、偏面和狭隘。
现代心理学、生理学对梦进行了一些实证研究,认为人的生命状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处于意识中的生命状态,一种是处于无意识的生命状态。无意识的生命状态是基本的,它连续不断地进行着,生命存在多久,无意识活动就存在多久。这种无意识活动是依附于人的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受到基本生理活动的制约。当人处于意识状态时(大多在白天),无意识活动照样进行,只是处于抑制状态,并被意识活动所遮盖,不易被主体觉察到。当人的意识活动处于抑制状态时(大多在睡眠中),无意识活动仍然继续进行,并占据主要位置,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梦境的产生。由此可见,梦是一种复合的精神现象,它本质上是无意识活动。这种活动主要由两种因素构成:一是生理活动对处于睡眠状态的人的脑神经系统的反应;二是在意识处于抑制状态对各种信息的无逻辑程序的体现。这两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就形成了梦。
二、梦的特点
梦,作为一种复杂的精神现象和生理现象,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第一,梦具有原始思维与儿童思维的特点。这其中包含了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个体成长过程的经验积淀,是人在不知觉中潜存的记忆和意象在无意识深层的泛起,当这些与个体近期的生活经历和心理状态不自觉地整合在一起时,往往便会出现梦境。
第二,梦具有若睡若醒似真非真的特点。弗洛依德在《精神分析引论》一书中,对梦的特点进行了描述:“梦似乎是介于睡眠和苏醒之间的一种情境”。庄周“梦蝴蝶”也能充分说明梦的这一特点。庄子曰“若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欤?蝴蝶之梦为周欤?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注:庄子:《齐物论》)庄子忽梦醒,醒来时仍迷迷糊糊。搞不清到底是庄周梦为蝴蝶,还是蝴蝶梦为庄周?在此,一条意识、下意识、无意识不断转换的“主观生活之流”正是“栩栩然”也!我们在读庄子的“梦蝴蝶”时,一种万物混一,人生如梦,若睡若醒的心绪油然而生。
第三,由于做梦的时候人们不象清醒状态那样按通常的逻辑程序思维,所以梦又具有荒诞离奇、杂乱无章、无规则非逻辑等一些特点。弗洛依德在《梦的解释》中说:“梦具有许多独特性和荒谬性。”正是这些特点,为艺术家提供了自由驰骋的机会。在梦中,艺术家储存在大脑中的各种信息,可以不受自觉意识的制约,自由地组成各种表象活动。
梦,尽管是一些混乱的、无规则的无意识心理活动,科学家和艺术家往往会从中引发出创造性的灵感。十九世纪中叶法国著名医生A·莫里经过对三千例梦的研究之后,认为梦这种特殊的思维形式具有极大的创造性。剑桥大学的胡钦森教授曾对各学科有创造性的科学家进行过调查,发现有百分之七十的科学家都谈到过从梦中产生的创造性成果。许多音乐家也是如此,如海顿、莫扎特、瓦格纳、塔尔蒂尼、柏辽兹、斯特拉文斯基等人的一些创作都是在梦的启发下获得创作灵感的。其中柏辽兹创作的《幻想交响曲》最为典型,音乐家曾对该曲的内容作过如下描述:“一个青年音乐家有着病态的敏感和热情的想象,由于失恋而服用鸦片自杀,但因麻醉剂量不足,未能致死,而昏昏入睡了,在睡梦中出现了奇异的幻想,当时他感觉到感情和回忆在病态的脑海中变成了音乐的形象和乐思。他所爱的女性本身也变成了一支旋律,如同一个‘固定乐思’一样,到处都可以看到,听到。”(注:《西洋名曲深解》)对此现象弗洛依德在《梦的解释》中曾作过分析,认为梦由于摆脱了思想范畴的障碍,因此,它就更为柔顺、灵活、善于变化。它对于柔情的细微差别和热烈的感情有极为敏锐的感应,而且还能迅速把人的内心秘密和心理活动塑造为形象。
三、梦的性质与作用
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梦是一种无意识心理活动,是人在睡眠时脑中出现的一种下意识表象。人在睡眠时,由于大脑皮层中的局部还未完全抑制,外在刺激在大脑皮层中的残留痕迹会重新活跃和再现。另外,睡眠对机体内部的某些刺激也会使大脑皮层形成某些暂时的联系而产生梦。为什么人在睡眠时心理活动还不绝对停止呢?弗洛依德解释说:“因为有些意念不愿使心灵安静,有些刺激仍对心灵起作用,心灵对这些刺激不得不予以反应。所以梦就是对于睡眠中的刺激的反应。”(注:参见弗洛依德著:《精神分析引论》)
心理学的最新成果证明,人的意识控制的暂时消失,使心灵摆脱常规思维,这时,较原始的的精神组织都活跃起来,使人进入梦境。有的心理学家认为,梦也是人的大脑的一种活动程序,它可以为大脑中储存的信息进行去芜存着的筛选,能使创作灵感彼此交汇。也许百分之九十九的梦是荒唐的,但也可能有百分之一是打破常规的逻辑程序,而带有独特性的新表象的信息组合,从而给艺术家带来有益的创造性启发。如意大利著名作曲家塔尔蒂尼的小提琴曲《魔鬼的颤音》,据说就是由梦的启示而创作完成的。这种由梦激发创作灵感的现象在音乐史上不乏其例。心理学家乌尔曼曾为梦的创造性归纳了如下几种作用:1.通过梦能产生和构成新的事物。2.梦可以把分散的表象组成一种新的形式。3.艺术家可以在梦的启示下联想到事物的实质。4.梦的创造性往往使作梦者感觉到一种不自觉的经验反映——一种和非梦境的创造过程相似的反映。由此可见,艺术家可以通过梦重新安排已经感受或认识过的东西。使“新”与“旧”的认识合理地沟通和结合起来,从而获得更深,更多甚至更新奇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