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音乐教育的功利与审美的抉择
音乐教育的基点是放在社会功利上还是放在音乐审美上?抑或同时放在功利和审美上?如果音乐教育可以同时实现两种价值,当然是音乐教育梦寐以求的,并且这也一直是众多音乐教育工作者追求的事业目标;甚至有的音乐教育家认为二者本来就是一体的,如美国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Bennett Reimer)认为:二者“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事”,但是,只要冷静地从哲学逻辑或具体地检测、评估一下音乐教育的实效,就会发现二者的关系是矛盾对立的逻辑关系,所以二者是不可兼得的。
首先,从哲学逻辑上看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和音乐审美的矛盾对立。音乐音响既不像语言音响那样具有确定的意义所指,也不像自然音响那样具有现象与声音的对应关系。所以,音乐在传达信息或听众从音乐中领略信息时,总要借助其他表达形式或理解形式的辅助。这些辅助形式主要有剧情、唱词、解说词、标题、表演、舞蹈、民俗、仪式等等。音乐经过这些辅助形式的注解,必然带有倾向性的功利价值,而音乐教育特定的具有实用性的功利也正是通过这些辅助手法得以实现的。但是,音乐音响本身又是超功利的,它既不能充饥又不能御寒,听众从音乐中领略到的除了那些辅助形式传达的确切所指外,还有音乐本身的美和领略美时的心理冲动,但是,这种心理冲动是被音乐的辅助形式定向了的或规范了的。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先秦时期和古希腊时期的音乐教育都十分强调其功利性,人们从未对此有所怀疑或批判。当人类音乐文化(由欧洲率先)走进了作曲家个人创作的新时代以后,美(创新)的价值逐渐上升为音乐的主导价值,音乐教育的审美基点也不断得到强化,“唯美主义”“为艺术而艺术”“为音乐而音乐”等艺术主张成为20世纪西方艺术的时尚。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曾被狭义地理解为政党或阶级的政治功利,其实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指的是广义的有益于社会进步的功效,体现在受教育方则指的是“通过音乐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思维能力、行为能力和社会能力”。要实现这些功利,就必须把音乐放在特定社会背景之中,就必须把音乐放在其他艺术形式和各种社会活动之中,同时学生自身还必须积极地投身到音乐活动之中。而音乐审美,如前所述,是音乐艺术不断“提纯”后形成的新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要实现音乐的审美,就必须排开音乐的各种实用性功利,就必须把音乐从综合性的表演艺术中提取出来,就必须区分表演者和欣赏者的角色,悉心领略和欣赏音乐的美而不是以拙劣的技术和简陋的乐器草率地表演音乐,因为那样将会破坏而不是创造音乐的美。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和音乐教育的音乐审美如此对立然而又不可思议地统一在当前的音乐之中。两种不同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并存,近一个世纪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音乐教育界,尽管许多音乐教育家试图把二者合而为一,但由于二者分属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体系,二者矛盾对立的本质致使最终无法在教育实践中实现折中的统一。
其次,从当前的音乐教育实效上看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和音乐审美的矛盾对立。把社会功利和音乐审美统一起来的设想是美好的也是较少争议的,应该说中国的音乐教育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也取得了空前的业绩,音乐师资队伍的壮大、音乐教学设备的完善和音乐教育的地位都达到了音乐教育史上的最好状态,但是,二十多年的音乐教育实效与之是很不相称的。这种不相称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中小学毕业生基本上不具备读谱能力的现状与以视唱和基本乐理为中心的教科书体系的不相称;第二,各级学生对非提倡的音乐作品和音乐风格的喜好以及对提倡的音乐作品和风格的冷漠与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的不相称;第三,学生喜欢音乐却不喜欢音乐课的普遍现象与音乐教育所希望实现的社会功利的不相称。音乐教育的投入与音乐教育的实效的不对称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把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与音乐审美这个本来二律背反的价值观合而为一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由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和音乐审美的矛盾对立引申出的问题是对音乐教育的期望值过高所造成的结果。音乐教育似乎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可是,以为音乐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结果是不仅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而且连音乐教育自身的问题也没有弄清楚。近十年来,新的音乐教育思想和新的音乐教学方法层出不穷,可是众多的思想和方法同样也没有解决音乐教育的问题。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中国的音乐教育哲学落后于音乐教育实践的现状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
注释:
①田耀农:《素质教育中的音乐教育与音乐教育的改革》,南京艺术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