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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和音乐审美的矛盾冲突(1)-音乐
来源:  作者:张羡声  点击:次  时间:2002-04-2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和音乐审美是统一的,甚至以为审美也是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之一;然而,只要具体地检测或评估一下音乐教育的实效,就会发现二者是矛盾冲突的,也是不可兼得的。当前,音乐教育思想上的困惑和音乐教学方法上存在的混乱状况与对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和音乐审美的过高奢望不无关系。
  
  一、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与功利的实现途径
  
  功利是指通过某事物或某手段达到符合主体需要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功效或利益,音乐教育的功利指的是通过音乐教育实现的社会实用性功效或利益,即通过音乐教育的中介,使受教育者把对音乐的感受与所接触的事物相联系后所产生的态度和所使用的言行的改进。整合中外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的表述,大致可以归纳为六点:第一,通过音乐教育可以规范人的言行,使人们遵守秩序、遵循法度的自律性得到加强。第二,通过音乐教育可以平和人的心境,使人们明白伦理,各安其位,从而不会产生非分的欲望和邪念。第三,通过音乐教育可以振奋人的精神,增加为理想、为真理献身的勇气和决心,增强国家凝聚力、民族自信心。第四,通过音乐教育可以提高人的交往合作能力,使人们能够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区域的人和睦相处。第五,通过音乐教育可以训练人的思维能力,培养人的想象力和自我表现力,使人们的智商和“情商”得到提高。第六,通过音乐教育可以掌握更多的学习方式,为进一步学习奠定良好基础。我国学者曾将其概括为三点,即“通过音乐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思维能力、行为能力和社会能力”。①乐教育还有许多大同小异的功能难以一一表述,这些众所周知的音乐之外的功利(本文所阐述的音乐教育的社会功效主要指的是音乐规范人的思维与行为的功利)果真可以实现吗?音乐教育果真有如此神效?
  最早对音乐教育社会功利的真伪提出质疑的是春秋晚期的魏文侯,当时他已经发现新乐听起来让人不知疲倦,古乐听起来就想打瞌睡,可为什么还要推崇古乐压制新乐呢?于是就率真地问孔子的学生子夏,为什么“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子夏劝告魏文侯谨慎对待好新乐恶古乐的个人嗜好,新乐虽然听起来悦耳,却可能淫色害德,古乐听起来虽然枯燥无味,但却可以使官序贵贱各得其所,使尊卑长幼各安其位,可以教化天下臣民遵从社会之序,西周王朝建立的礼乐制度就是这个道理。然而,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不仅已经宣告礼乐制度的破产,而且也证明仅仅凭借音乐教育去维护社会秩序的软弱无力和不切实际。自此,中国的古乐逐渐演化成一种音乐理想,音乐的教化功能也成为一种空洞的理论口号,虽然再也没有人对这个口号提出怀疑,但这个理论口号也没有得到切实、一贯地实施。难道真是西周王朝的决策者和儒家诸贤们夸大了音乐的社会功能?情况远没有后人想象的那样简单。实际上,以儒家为代表的礼乐思想所依据的音乐实践是巫术祭祀音乐,而巫术祭祀音乐实践又是与巫术和祭祀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的;问题在于先秦儒家学者们在概括和表述音乐的社会功利和价值意义时略去了与音乐不可分割的巫术与祭祀;上古祭乐衰落以后,祭乐的社会功利与价值意义的思想沿袭下来,从巫术、祭祀活动中剥离出来的音乐的社会功利与价值意义作为音乐的思想理论指导着后世非巫术、非祭祀音乐的实践;然而,后世的种种非祭祀音乐的实践又总是无法实现预定的目标或理想。子夏答魏文侯的这段话透出这样的信息:新乐与古乐实际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用于不同场合的音乐;古乐是用于祭祀的音乐,它有着明确的使用目的,那就是教化臣民遵从社会上的官序贵贱、尊卑长幼的秩序,此时的古乐是与同时进行的祭祀活动合为一体不可分割的,古乐不能脱离祭祀而单独存在,所以古乐不能像新乐那样专供人欣赏。古乐与祭祀仪式同时进行,体现官序贵贱、尊卑长幼的祭祀仪式所实现的功能同时也是音乐的功能。可见音乐的功能并没有被夸大,而且确实收到了成效。因为让臣民各遵其序、各安其所的祭祀仪式,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四平八稳、令人昏昏欲睡的音乐背景,也正是通过这种四平八稳的古乐,才能把尊卑长幼的观念于不觉之中深入人们的内心深处;魏文侯作为高高在上的一国之君,其本人已无需遵从什么秩序,他当然体会不到古乐此时使人遵从秩序的奥妙所在,他把在祭祀仪式中听到的古乐与宴饮娱乐时听到的新乐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于是得出了听新乐不知疲倦,听古乐则唯恐而卧的结论。仪式音乐与仪式一起实现了仪式的功效,后人在谈论功效时却忽视了仪式,以为这种功效是就是音乐自身产生的。对此,子夏本人是很清楚的,只是后人才把仪式音乐中的仪式抽掉,以为一般意义的音乐就应该具有仪式音乐的功效,今人接触这些典籍材料时未作具体分析,就草率地以为子夏等人夸大了音乐的功效。西方古代音乐同中国古代音乐一样,从古希腊到文艺复兴的二千多年间,音乐和各种仪式也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直到巴洛克后期,进入作曲家个人创作的音乐新时代以后情况才有了根本的变化。
  由此可见,音乐的社会功利是音乐同仪式或其他社会活动共同实现的,如若单从音乐上寻找其社会功利无异于椽木求鱼。所以,实现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需要两个前提条件:第一,选择适当的音乐;第二,把音乐教育放到仪式或其他社会活动之中进行。比如为了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中国古代雅乐选择了四平八稳的音乐,并将这种音乐安放在各种祭祀、典礼仪式之中;为了振奋民族精神的功能,中国的学堂乐歌和救亡歌曲选择了进行曲风格为主的音乐,并将其与集会、游行、出征、行军等仪式或活动相配合;为了宣传博爱、善良的基督精神,西方教会选择了合唱音乐,并将其安放在教堂的仪式之中;为了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匈牙利选择了匈牙利民歌音乐,并将其贯穿于中小学课堂教育之中……指望一种音乐和一种音乐教育环境就能实现所有的教化功利是不现实的。
  
  二、音乐教育的审美与音乐审美的实现条件
  
  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下属学科始于音乐成为独立的艺术品种之后。音乐作为独立的艺术品种始于巴洛克后期,即音乐作品以作曲家个人创作为主的音乐新时代。音乐作为独立的艺术品种的标志是审美价值作为评估作品价值的中心位置的确立,体现音乐作品审美价值的主要标准之一是作品的创新性,这就要求作曲家的作品既不能同他人的作品相似。也不能同自己已有的作品相仿,作品的雷同被视为艺术低劣的代名词。在以审美价值为中心的价值观指导下,音乐听众的注意力逐渐转移到音乐音响本身,而对音乐以外的其他因素的注意逐渐淡化;作曲家的注意力也转移到音乐音响自身的创造,音乐作品所要表达内容逐渐淡化,甚至否定音乐作品内容的存在。在以审美为中心的价值观驱动下,标新立异作为美的代名词逐渐成为作曲家追逐的目标。音乐成为独立的艺术品种以后,音乐的音响美成为听众和作曲家共同关注的对象甚至成为唯一的对象,经过一步步地“提纯”之后,音乐完成了由综合性、多功能的文化现象向单纯的艺术品种的转化的过程。正是在这种艺术背景下,音乐教育的审美目标确立了,音乐教育是美育的组成部分的观念诞生了。作为审美教育的音乐教育,就是要让受教育者从音乐作品中感知和领略音乐的美,从而享受音乐美的愉悦,促进心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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