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中国声乐艺术的民族化,势在必行,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三、声乐艺术民族化创造性的解读
声乐演唱同所有的艺术活动一样,都是创造性活动。要实现民族化,就必须以创造性作为艺术支撑。而“民族化”又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它是“指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本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艺术形式、艺术手法来反映现实生活,表现本民族特有的思想感情,使文艺作品具有民族气派和民族风格”。
因此,声乐艺术民族化的创造性,也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表现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没有民族精神,就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民族声乐演唱,首先要表现出中华民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二是表达民族感情。情感是人类独有的高级心理反应。情感体验与传达,是审美活动区别于科学活动与道德意识活动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民族声乐演唱,也要表达出中华民族特有的民族情感,如真挚、自然、亲合、中正、无私、厚道、老实、诚恳等真情。
三是创造艺术个性。个性是艺术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艺术成功的支点、亮点、动情点。声乐演唱的民族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演唱者个性化民族风格的创造与形成。个性是风格的基础,风格是个性的体现。例如同是民族唱法,彭丽媛的端庄典雅、大气磅礴与宋祖英的清纯俏丽、明朗柔美的个性迥然有别;同是美声唱法,王霞的开阔舒展、挺拔辽阔与殷秀梅的真挚凝重、沉稳浑厚的个性泾渭分明;同是通俗唱法,李谷一的俏美动人、亲切感人与吴琼的纤细清新、细腻委婉的个性也各有千秋。总之,个性创造是声乐艺术民族化之魂。
综上所述,声乐艺术的民族化,既是一个重要课题,又是一个实际问题,它理应引起广大声乐人的普遍关注与极大重视。而限于水平,笔者只能蜻蜓点水,管窥蠡测,不当之处,恳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注释:
①伏尔泰.论史诗.西方文论选上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②赫尔岑.往事与沉思.赫尔岑论文学.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62.
③毛泽东.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人民日报.1979.9.9.
④周恩来.要做一个革命的文艺工作者.周恩来论文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