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乐艺术民族化必要性的思考
声乐艺术民族化的必要性,在理论上早已得到确认,许多声乐人对此也早已达到共识。其实不仅是声乐艺术,一切文学艺术都必须面对并认真解决民族化的问题。对此,古今中外的经典作家早都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法国作家伏尔泰说:“谁要是考察一下所有其他各种艺术,他就可以发现每种艺术都具有某种标志着产生这种艺术的国家的特殊气质。”①这里所说的“国家的特殊气质”,指的就是民族化特色。俄罗斯作家赫尔岑说得就更为明确:“诗人和艺术家在他们的真正的作品中总是充满民族性的。”②不仅本土艺术如此,外来艺术亦如此。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艺术上‘全盘西化’被接受的可能性很少,还是以中国艺术为基础。……艺术离不了人民的习惯、感情以至语言,离不了民族的历史发展。”③周恩来同志也指出:“少数洋化的东西可以保持,但是,多数是要能在中国土壤里植根成长的。”④
的确,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的每一种艺术,都以各自独有的民族化特色为生命和灵魂。声乐艺术当然也毫不例外:意大利声乐的热情奔放、夸张外露;俄罗斯声乐的沉实厚重、雄浑洪大;德国声乐的含蓄严谨、细腻优美;法国声乐的浪漫秀丽、清新典雅;日本声乐的小巧精致、多愁善感;中国声乐的朴实自然、真挚亲切……无不以独具魅力的民族化特色独树一帜,各领风骚。
二、声乐艺术民族化可行性的论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反过来又指导新的实践。
中国声乐艺术民族化的可行性,是以历史实践经验为基础与前提的。可以说,中国声乐艺术的历史,就是民族化成功的历史。民族声乐艺术的民族化,有广义与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民族声乐包括戏曲、曲艺、民歌和带有这三种风格的创作歌曲的演唱;狭义的民族声乐指演唱民歌和民族风格特色较强的创作歌曲时所采用的声乐技巧和方法,故民族声乐也叫做“民族唱法”。
民歌是民族声乐的基石和母体。五千多年来,我们的祖先创造了丰富多彩、情趣盎然、风格各异、优美动人的民歌,同时也创造出各具特色的民族声乐唱法。其特点是简便自然,嗓音运用质朴,有许多唱法接近“原生态”,随意性较强。从发声的生理学视角考量,民歌唱法基本上运用纯真声演唱,即所谓“自然大本嗓”的唱法。声音与语言结合紧密,具有较强的说唱性。歌声音质明亮,发声部位靠前。感情表达直接、亲切、自然。从共鸣腔体的视角考察,民族唱法共鸣腔调节较小,声波在硬腭与口腔前上部振动较多,声音也靠前,因而显得开朗。其声音颤音幅度也比美声唱法小。从呼吸的视角考量,民族唱法讲究“气沉丹田”,呼吸部位较深,排气量较小,因此歌声灵巧、秀丽、纤细、高亢。
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始终以民歌的演唱技巧与方法为基础,许多著名民族歌唱家,如才旦卓玛、德德玛、郭颂、李高柔等,都是这方面的代表。而民族创作歌曲的歌唱家,如郭兰英、王昆、彭丽媛、宋祖英、阎维文、刘斌、王宏伟、吕继宏等,也都如此。
同芭蕾舞的民族化、钢琴艺术的民族化、小提琴艺术的民族化一样,作为“洋品种”的美声唱法,也在我国走出了一条成功的民族化之路。许多美声歌唱家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创造出美声唱法的“中国学派”,例如杨洪基演唱的《滚滚长江东逝水》(电视剧《三国演义》片头曲)、王霞演唱的《我爱你,中国》、殷秀梅演唱的《党啊,亲爱的妈妈》、关牧村演唱的《吐鲁番的葡萄熟了》等等,都被誉为“民族美声”的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