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现状
当前,高师钢琴教学中主要的评价方式是学生的钢琴考试,其形式是学生进行钢琴演奏,若干教师根据同一演奏标准,同时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考试的成绩。它是“以一个数字(即演奏者的得分)形式来表示对学生的综合印象”,属于一种终结性评价,主要是对学习结果(即弹奏状况)的评价,是众多评价方式中的一种。
这种评价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测验法,其优点是得出一个量化的数据,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较为简便可行。不足的是这种评价难以体现学生学习钢琴的过程,以及学生学习钢琴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难以体现教师和学生双主体的教育理念。高师钢琴教学中学生入学时钢琴水平的个体差异性很大,他们的起点不同,用同一个考试的标准来衡量他们,容易使大多数钢琴基础不好、程度不深的学生学习积极性受到打击。再者,考试所得出的一个笼统的分数,难以使学生明白自身钢琴学习的状况和各方面进步或发展的情况。
二、什么是发展性评价
发展性评价就是使评价成为促进评价对象不断发展的教育活动,以学生、教师、学校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重视被评价对象个体的差异,评价方向是立足现在,面向未来,面向人的发展。它完全不同于过去以甄别性评价为主的一种评价方式,是近年来课程改革中备受关注的新兴的评价方式,其优势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在高师钢琴的教学过程中,强调提高学生学习钢琴的兴趣,全面发展其音乐才能,不仅关注学生钢琴独奏能力的提高,还注重发展学生的钢琴审美能力、合作能力(指重奏、协奏、伴奏等能力),运用钢琴整合多学科知识的能力。因此,高师钢琴教学的评价不能只局限于单一的对结果的评价,或单向的评价,而应当倡导引入发展性评价的理念,在重视学生发展的同时,还应当重视教师的成长与发展,促进“教学相长”,使师生都能看到自身的成长与进步,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中运用发展性评价并不意在否定、颠覆传统的钢琴考试方式,而是要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的优势,合理吸取二者的优点,使每个学生个体都能获得适合自己的发展指导。
1.评价观念的发展
①教师观念的发展
应树立起这样的观念:教师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引导者、协作者,而不是“唯我独尊”的指导者,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都是教学和评价中的主体。教师应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