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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三家的音乐思想(1)-音乐
来源:  作者:宋 沛  点击:次  时间:2002-04-2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摘要: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思想大解放的时期,形成了一个学术思想极其活跃的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乐”作为当时诸子百家学术争鸣的一部分内容,在理论上亦得到进一步阐述。其中儒家、墨家和道家三个流派在音乐的社会作用、审美观点、音乐与政治、伦理道德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形成了各自的音乐思想,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对儒、墨、道三家音乐思想进行分析和思考,以求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优秀传统音乐文化。
  关 键 词:春秋战国时期 儒家 墨家 道家 音乐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思想大解放的时期。随着西周的解体、奴隶制的瓦解,各个阶级的代言人,各个流派的思想家,纷纷提出了各自的政治思想和学术观点,互相争论,互相影响,形成了一个学术思想极其活跃的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乐”作为当时诸子百家学术争鸣的一部分内容,在理论上亦得到进一步阐述。就其学术思想类型来说,大多数属于音乐社会学和音乐美学范畴。其中儒家、墨家和道家三个流派在音乐的社会作用、审美观点、音乐与政治、伦理道德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形成了各自的音乐思想,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中国音乐思想史中具有代表性。对儒、墨、道三家音乐思想的研究和思考,对于深入了解中国优秀传统音乐文化仍有其现实意义。
  儒家音乐观的创始人和奠基人是春秋时期重要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孔子,其有关“乐”的思想和言论,主要散见在《论语》《礼记》和其他一些先秦文献中。他的音乐思想为后世儒家音乐思想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是却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战国后期思想家荀况所著《荀子·乐论》是我国古代第一篇系统、完整的音乐美学论著,其不仅继承了孔子强调乐在政治、道德和社会风气方面所具有的教化作用,从仁爱出发采取“中和”态度去制乐、赏乐的礼乐观,而且还对乐不是人的一种可有可无的行为,而是人思想感情的表现,这种表现需用礼来加以节制的思想作了进一步发挥。这部著作对后世代表着一种普遍的艺术和谐观、明确标举“中和之纪”的《乐记》等音乐论著的问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儒家音乐思想的重要文献。集儒家音乐思想之大成的著作是《乐记》(关于《乐记》的作者,学术界尚无定论:一种说法认为《乐记》是战国中期的公孙尼子所作;另一种说法认为《乐记》是汉武帝时代的“河间献王”刘德和他手下的一帮儒生采取先秦诸子有关音乐的言论编纂而成的)。《乐记》提出了音乐艺术相关的许多问题。如:音乐的成因和特征、音乐与国家政治的关系、音乐与现实生活的关系、音乐的审美作用、音乐的教育作用、音乐的社会功能等,是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重要典籍。
  首先儒家充分肯定音乐的政治作用。孔子是非常重视音乐的,其有关于“乐”的论述,承继了西周以来乐舞与政治、宗教、习俗关系密切的传统,充分注意“乐”的政教功能,要求恢复自东周以来已经崩析瓦解的“礼乐”制度,将“乐”和“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指出“乐”依“礼”而成,施“乐”的过程就是施“礼”的过程,“乐”的等级体现着“礼”的等级。从史料中可以看出孔子在实施礼乐的过程中,要求严格地遵循西周的礼乐等级规范。“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左传·隐公五年》),是孔子实施礼乐的等级标准,并在极力地维护这一标准。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反映出了孔子施“乐”的等级观念。荀子认为音乐是一种“出所以征诛,入所以揖让”(《荀子·乐论》)的统治手段,即音乐可以鼓舞前方将士勇敢征战,而在和平环境中又能让人们温良礼让。其在“乐”的政治作用方面的观点与孔子一脉相承。从以上古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儒家学派充分肯定也十分重视“乐”的政治作用,视音乐为国家安定,政权稳固的重要手段之一,从而树立起了“乐”直接为国家政治服务的礼乐观。
  在强调“乐”的政治作用的同时,儒家学派也十分重视“乐”在伦理道德和社会风尚方面的教化作用。孔子不仅是政治家、思想家,还是位教育家,对音乐教育十分重视,认为音乐能从道德上感化人,可以达到修身养心、陶冶性情、培养品格的效果,所以具有教育的作用,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关于礼”(《孝经·广要道》)。并把音乐作为培养人才的“六艺”之一加以传授。他认为,人之学,应“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以音乐为学习的最终完结,视音乐为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荀子在哲学上主张“性恶论”,认为人生性的恶习必须通过教育才能变善,因而更加强调礼乐教育的重要性。荀子认为音乐能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不同的音乐给人以不同的影响,“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荀子·乐论》),因此能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以上文献说明,先秦儒家重视“乐”的教化作用,把“乐”和教育密切联系起来,服从于明确的功利目的,为政治服务。
  音乐美学方面,孔子以“美善合一”的主张奠定了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美善合一、以善为主的观点,几乎成为先秦儒家的不易之论”①。他认为音乐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是“善”和“美”,凡合于所谓“仁德”者为善,表现平和中庸者为美。而善的观念是真正美的先决条件,离开善,徒有美的形式而无美的内容,那就不是真正的美。所以十分重视“乐”的艺术形式和思想内容的平衡,强调二者要高度和谐统一,认为最好的“乐”,在艺术形式上应当是“尽美”的,在思想内容上应当是“尽善”的,这就是他关于“乐”的“尽善尽美”论。《论语·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这一不完全相同的评价,就具体地表现出了他的这种美、善观念。在这里,孔子认为,《大武》的内容表现和讴歌了武王伐纣的武力征杀行为,未能足够表现出应有的仁爱精神,所以它是一部虽然“尽美”但却“未尽善”的乐舞作品。孔子强调形式与内容要统一,还表现在推崇“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的雅乐,不喜热情奔放或具有反抗精神的民间俗乐“郑卫之声”,“恶郑声之乱雅也”(《论语·阳货》),认为音乐表现人们的痛苦和欢乐情感要有节制,不应该超越中庸之道的伦理准则。其后,荀子继承并发展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将‘中和’作为一个范畴提了出来”②, 视“中和”为雅正之乐的根本特性,说:“《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荀子·劝学》)。同时认为雅正之乐的社会功用也在“中和”,说:“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 (《荀子·乐论》)。在对于以“郑卫之音”为代表的俗乐的问题上,提出:“修宪命,审诗商,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荀子·乐论》),“声,则凡非雅声者举废” (《荀子·王制》),这些观点与孔子“恶郑声之乱雅乐”“放郑声”的思想是一致的。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音乐艺术形式——“钟鼓之乐”就是儒家礼乐思想的具体表现,其充分表现了此时期音乐审美的主要特征,即:以钟鼓乐舞为特色,追求以“中和”为审美准则的庄严、肃穆、雍容、徐缓的金石音乐之美。
  先秦儒家的美学思想对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从音乐史发展的角度看,我国传统音乐在多声合音的编乐器之后走上了单音音乐为主、注重旋律发展的道路;从音乐风格看,总体而言,中国传统音乐以旋律见长,平静和谐。这些都与儒家追求“中和”“美善统一”的音乐美学思想有着直接的关系。
  
  先秦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奠基于孔子,成熟于荀子,经过不断阐述、发挥和充实,逐渐系统化、体系化,最终成为一种正统的、占主导地位的音乐思想,在其后两千多年中国社会的音乐生活中,一直产生着广泛而巨大的影响。其从维护礼乐观念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强调音乐的政教作用和功利目的,给音乐以很高的地位,将音乐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在我国音乐发展史上也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儒家音乐思想忽视音乐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内部规律,过分强调音乐与伦理道德、社会政治的关系,不把音乐作为审美的对象,而将其视为政治的工具、教化的手段,使音乐不能按本身的规律去发展,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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