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声乐作品是歌词与旋律完美结合的艺术品,声乐旋律是按照歌词和人声特点而谱写的,由于语言的语调是有规律的,而语调在歌曲中恰恰是旋律声乐化的一个重要因素,语调表现在声乐特点上就是韵味。如演唱《枫》时,为了更好地表现歌曲的韵味,需要一种古朴典雅而不失轻盈飘逸的声音。那些粗糙的、滞重的、不干净的、不清晰的,以及过于明亮的声音显然不适合此曲的风格,也难以表达该曲的意境。由于歌曲是根据古诗依词谱曲,为了通过声音来表现文人的意境和韵味,在歌唱感觉中应加入“品、吟”的韵味,比如唱“月落乌啼霜满天”的“天”时,可模仿古琴按弦时颤动的声音来增强韵味感。
5.声乐作品的艺术表现,恰当的咬字吐字能准确地把握风格,表现歌词的内涵和思想感情。《枫》一曲的旋律起伏较大,音域较宽,层次变化却很多。为了更好地表达歌曲的情感,体现歌曲的民族风格,在咬字上应不同于一般的创作歌曲的演唱,而要尽可能地做到字头发得快而短,字腹圆而长,字尾收得轻而短,如“落lu-o”“霜shu-ang”两个字要把韵母中的u延长,来突出古曲的韵味。换气分句也是很重要的一环,由于《枫》的每个句子都很长,在恰当的位置换气对表达词意、抒发感情是重要的。良好的换气可突出歌曲的情感并可以带动歌者的情绪,不必要或错误的换气分句,往往会把歌曲唱得支离破碎。总之,在运用强弱、快慢、显隐、沉浮、虚实、平曲、弯直等对比手法的处理上,要注意表现中国传统文化含蓄、写意的特点。演唱的韵味是需要反复润饰、精雕细刻的,这样才可使歌曲的演唱有声有色,有韵有味,有血有肉。
四、艺术歌曲演唱与“心灵歌唱”的统一
“心灵歌唱”是一个重要的歌唱艺术原则,而不是技术方法和技术途径。在演唱中不加以“心灵”的感受和体会,那只是声乐技巧的展示罢了,决不可在舞台上装腔作势、扭捏作态、故作投入。正如李石天先生所说:“表情是全身的,而不仅是脸部,更不仅是在眼珠上,一个人痛苦,几乎全身的每一条皱纹都有处在痛苦的心理畅流中。如果脸部在哭,身子却没有哭,心理节律就是混乱的,就不能使人信服。”真正有艺术魅力的歌声,并非仅仅来自嗓音本身,而来自于更广义的东西。因此,歌者对艺术歌曲的诠释,应是在对歌曲全面理解的基础上,运用情感、声音、修养,表演的“心灵歌唱”。音乐的艺术表现是无止境的,也是多样性的,以上所说只是歌曲艺术处理的一般规律,在音乐表现的领域里还有许多不为认知的东西,而人的思想空间却是无限的,还需要声乐工作者不断地深入挖掘。
参考文献:
[1]声乐随想《春江花月夜》的艺术表现,《音乐艺术》1999年第4期第66页
[2]李石天《艺术心理学论纲》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