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适宜参与宗教活动,因为音乐材料的某些超自然性、抽象性与模糊性,最能体现宗教的神秘性、象征性。宗教活动中的心理活动与音乐审美活动中的心理活动除有类似之外,宗教仪式还有审美的因素,而立美主体在音乐创造中亦有对人生、对世界的宗教式思索与体验。[8]
从文化的起源来看,宗教是产生和推动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任何民族的早期文化中,包括在中国早期文化中都可以看到宗教盛行的痕迹,尊崇、注重以乐声来达到沟通鬼神、天地的目的,是商代乐的文化意识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人类的早期思维,还无力对各种自然力量和自身的生死规律作科学的解释,所以,只能以各种自然崇拜来解除内心的恐惧。这种原始的宗教意识,正是人类早期文化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阶级压迫的产生,人类的意识开始转向对人生和社会的疑惑,这一点正是早期宗教家们建立人为宗教的依据,他们在人类现实社会之外建构起一个超越的世界,从而使人类为摆脱人为的社会痛苦而投身于宗教的避难所。这种宗教理想自中世纪以后一直统摄着西方的文化。虽然西方社会曾经经历过一场以人文主义反对宗教主义的文艺复兴运动,但这场运动并没有使宗教的意识在西方文化中变得淡漠;相反,它赋予了西方宗教以新的内容,以更新的姿态冲击着西方文化。
西方的宗教传统,可以说直到现在仍保留着强大的势力,它不但成为西方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渗透到西方文化的各个领域。西方音乐也正是在这种宗教传统盛行的文化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宗教意识不但使西方音乐带有深厚的宗教色彩,而且赋予西方音乐以内在的精神价值。宗教内容一直是西方作曲家最热衷的创作题材,在西方音乐史上,以宗教为题材的音乐巨作举不胜举。更重要的是,体现出西方宗教崇拜的壮丽、宏伟的音响结构和超越现实的神秘色彩作为一种内在的精神价值,始终渗透在各个时期的西方音乐中。[9]
15世纪德国宗教改革运动领导者马丁·路德,在其著名的《宴会上的讲话》中曾谈道:“音乐一半是纪律,一半是教育大师,它使人变得更柔和、更温良、更端庄和更智慧……因为我们的天主已经向生活、向本来是一座喧闹穷困的住宅,倾倒了如此高贵的礼物,并将那永恒生活中发生的事情赐给了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一切将变得更完美和更欢乐。但这只是物质上的优美,只是个开端。”[10]蔡元培先生更是积极倡导美育,提出了著名的“以美育代宗教”说。
音乐的宗教价值,是作为人与神沟通、交流的中介。它在宣传宗教意识、教义与信仰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音乐能渲染宗教仪式的气氛,增强其神圣的意味,导引进入宗教境界。并且由于宗教音乐本身具有的审美功能,它很容易使宗教的教化渗透到美感享受之中。
四、注重全面培养、强调自我完善
音乐作为一种来自心灵的艺术,它不仅净化人的社会行为,而且净化人的心灵,甚至身体。它能够通过旋律、节奏、调式、调性、配器等综合作用于人的灵魂,从而达到个人的自我完善。
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其人生从某种角度上讲是接受教化的一生。然而这种教化通常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外在社会规范的一种约束力,即社会教育,是由外而内的;另一方面来自人类内心完善自我的强烈渴求,是由内及外的,音乐亦是如此。所以人们需要通过音乐教育“育人”,而音乐由于其审美特征,与科学和道德的最大不同在于它诉诸于人类心灵的自由,因而极易被人毫不拒绝地纳入内心深处,从而完成由内向外的晕染。
首先,音乐教育完成了人类从外向内的培养。《乐记》有载:“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中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作伪。”即:“德,是人性的根本;乐,是德行的花朵……诗、歌、舞三者的本源是人的本性,然后乐器随之进行演奏。所以,感情深厚仁爱就鲜明,血气旺盛变化就神妙,和顺的德行蕴藏在内心,美好的东西才能通过乐表露出来……”[11]
《乐记》中还提到:“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认为用音乐来提高人的内心修养,平易、正直、慈爱、体谅的心情就会自然产生。礼乐思想认为音乐是培养人和塑造人,即“成人”的手段。通过音乐将会使人的精神境界趋于完(转第55页)(接第59页)美,成为符合儒家道德规范的“仁人”。
处在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唐朝诗人白居易主张的礼乐教育,更是将教育保持在“育人”的教育体系之中,在音乐的学习上,他主张“学乐者以中和友孝为德,不专于节奏之变,缀兆之度也”。即音乐技能及知识的掌握应以“人的培养”为主要前提。[12]
欧洲文艺复兴时代,人文主义教育得到重视,一般学校也重视音乐。教师如果没有音乐才能,就没有教育者的资格;学校每周有4小时的歌唱教育,还有课外练习。欧洲18世纪启蒙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倡导通过美育打开人们的心灵,使人们经由文学艺术从愚昧走向光明。
其次,音乐教化可以由内到外晕染人的心灵。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在其《论语》中谈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很显然,在这里,“乐”的完成,是其教育完成的最后阶段。在此之前,受教育者通过学习《诗》(其中包括弦歌颂诵),在内心修养、情感意象等方面得到培养和陶冶,再加上聪慧“智”与意志体魄“勇”,这些成人的必要条件,又在礼的学习中学会各种社会礼仪,行为规范,才修养成由礼乐的教化共同构成的“乐”。如孔子在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把“乐”放在仅次于“礼”的位置就是一个明证。[13]
鲁迅曾深刻地阐述过美育“涵养人的神思,启示人生真理”为其他教育所不可替代的道理,并尖锐地指出:“一旦没有这种教育,这个国家就要零落颓唐了。”[14]正如哈瑟(Haase)在1950年所说:“在人品的培养与塑造方面,起关键作用的不是民族观念,不是逻辑思维,也不是民主思想,而是音乐教育。”
音乐是通过对人心灵的晕染,从而使人性得到完善,并且影响到民族意识的传承,直至国家意识的渗透,最终完成其全面的教化作用。正如孟子所言:“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因为音乐教化是培养个人人格精神的一种文化活动, 其要诀不仅在于它能加强受教育者的想象力,而且能帮助受教育者认识有关人性和人生的种种价值。
参考文献:
[1]修海林:《周代雅乐审美观》,载《音乐研究》1991年第1页
[2][4]尹鸿书著《中国音乐史》第61页人民音乐出版社
[3]李纯一:《孔子的音乐思想》原载《音乐研究》1958年第6期
[5](美)R.L·加里森、A.A·施瓦德朗、D.G·沃兹《音乐教育》
[6]曾遂金著《音乐社会学概论》第313页文化艺术出版社
[7]《音乐的势力》萧友梅(原载《音乐教育》1934年第2卷第6期)
[8]修海林、罗小平著《音乐美学通论》第261页上海音乐出版社
[9]王次著《音乐美学概论》第48页人民音乐出版社
[10](日本)真筱将著《音乐教育史》第76页人民音乐出版社
[11]《乐记》批注人民音乐出版社1976年10月北京第1版
[12][13]修海林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第59页上海教育出版社
[14]姚思源著《中国当代音乐教育文选》第127页上海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