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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1)-音乐
来源:  作者:宋永莉  点击:次  时间:2002-04-2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摘要:本文运用多元性的文化视角,从国家利益、民族传承、个人意识、宗教信仰四个方面对音乐教化作用的具体表现予以阐述,并对音乐教化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
  关 键 词:音乐 教化
  
  音乐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来自人类对社会、人生的理解和认识,既展示生活的外观,而且能够表现生活的本质特征和本质规律。由于蕴含着艺术家对生活的评价和态度,渗透着艺术家的社会理想和审美追求,因而能够使人受到启迪和教育。然而,正如诺尔在《论教育论中的对立性》一文中阐述的那样,在心灵中树立纪律和秩序的“形式和支配力”,不能从外部强加给心灵,而应当出自心灵本身,属于心灵所必需的生活本身。只有这样,生活才能在心灵中得到完善。而音乐作为艺术皇冠上最为璀璨的明珠,正是心灵的艺术,因而在人类精神生活领域中,音乐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人类最高精神境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因此音乐具有净化人的社会行为的作用,音乐的教化作用不仅体现在对个人心灵的完善上,而且体现在对社会的重要影响上。
  
  一、 强调国家意识、注重精神统治
  
  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并实现对社会永恒的把握,统治者总是利用各种手段强化自己的统治。音乐作为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对于强调统治者利益、强化精神统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古代周公的乐教具有很强的教化性。乐教的教化特征是由乐教的具体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周礼·地官》中所述:“以五礼 (即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仿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 (即《云门》《咸池》《韶》《大夏》《大》《大武》)防万世之情,而教之和。”实质上针对人心的改造、教化而言,是以礼为行为规范,以乐为辅助手段,乐教的道德教育内容与情感内容相辅相成,从而达到“以乐教和”的目的。[1]《吕氏春秋·古乐》记禹治洪水,勤劳天下,日夜不懈,取得成功,“于是命皋陶(yao)作为《夏龠》九成,以昭其功”。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为王歌颂自己勋业的乐舞作品,称作《夏龠》即《大夏》。其乐舞的编创,反映“以昭其功”的功利目的与王权意识。而《大武》表现了乐以象德的审美意识。所谓“乐以象德”,就具教化功能的乐舞来讲,就是以形之于外的乐的表演形式,去表现和观照王者的功绩和德行。[2]从周代礼乐制度对吉礼、嘉礼行称式的精心安排,我们可清楚地看到其用乐意图与审美意识。
  孔子在《论语·八佾》中谈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这是说音乐不仅是一种教育手段,能作用于人的品格,使人就善避恶、爱人和增长知识,而且也是一种政治手段,使人能事父、事君以维持社会秩序。因而君子学好了音乐便可以从政治国,小人学好了音乐便于统治(“易使”)。[3]
  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音乐教化这种能潜移默化的手段。教化音乐有很多相传是由统治者自己完成的。伏羲氏所作乐舞名《扶来》,又名《立本》。宋罗泌《路史》说,此舞有某种安定和威慑天下的神奇作用,故又称之为《立基》。唐太宗李世民所作《秦王破阵乐》又称《七德舞》属武舞,即燕乐立部伎表演的《破阵乐》;他还亲制《秦王破阵图》。其内容是关于李世民破叛将刘武周之事;太宗即位之前,部下对他征讨之功的歌颂。
  一些教化音乐是统治者通过对先祖的歌功颂德达到美化自己、巩固统治的目的的工具。乐舞《九渊》相传为黄帝之子少昊所作,是沟通人神的原始宗教乐舞。宋罗泌《路史》说:“谐人神,和上下”,“以通山川之风”。后句引自《国语·晋语》师旷所说:“夫乐以开山川之风也,以耀德于广远也。”“开”即通。是说乐通山川之风(各地音乐),并借山川之风将祖德播之以远。即《九渊》是一部颂扬先祖黄帝的乐舞。帝喾的乐舞名《五英》,又称《六英》。《吕氏春秋·古乐》:“帝喾命咸黑(帝喾之司乐)作为声歌,《九招》《六列》《六英》。”英即英华,指先帝之美德。《六英》亦为对祖先崇拜的乐舞。
  一些教化音乐是统治者在进行直接的说教。如颛顼的乐舞《五茎》,后世儒家的解释是“道有根茎”说颛顼“能为五行之道,立茎根也”。(《北堂书钞·乐总》引《乐纬》注)五行是儒家规范的五种行为:“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不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礼记·乡饮酒义》,第四十五)[4]
  音乐的教化作用如此重要,以至于一些国家以立法的方式把它确立为国家政策。前东德的音乐教育一方面发展学生的音乐才能和鉴赏力;另一方面与思想和道德目标交织在一起。在这些目标中,对音乐教育最后达到的理解和感受,强化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政策。在前苏联,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美学观认为,艺术从属于国家,与社会政治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为此,音乐教育能够用于感情、价值和辨别力这些特性的形成,并且被视为道德与秩序、较好社会的一种陪衬物。[5]
  音乐的教化不仅是一种国家机器,而且也是国民素质整体发展的推动力。正如萧友梅所说:“将来的世界,一定是以精神的文化为基础的世界。精神的文化的推进,就基于高尚的艺术;高尚艺术的精髓,便是音乐,音乐的进化与否,实在是有关国家兴亡的问题。”因为“只有那些健康的音乐,才能维系一个健康的社会”。(Adornlo语)
  
  二、 强化民族意识、传承民族精神
  
  一个民族可以通过音乐传承其文化精髓,而一个民族的音乐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因此强化本民族音乐可以起到凝聚民族意识、传承民族精神的作用。
  在毛利等一些古老民族的音乐活动中,他们的音乐行为活动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精神目的性,他们把原始的、混淆不清的思维都结合在其内容中。 既表现了原始人关乎自然现象和动植物生活、关于宇宙结构的空幻想象,还有关于自己来源于图腾蒙昧的自我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形成本氏族内部以及氏族之间的道德基础。[6]
  殖民地以后的非洲,强调指出文化侵蚀和社会混乱的问题。非洲音乐是集体特征的体现,也是内在价值、风格和语言的一种表达。
  拉丁美洲国家中半数以上的国家缺少规定的音乐学习计划,而其余的国家采用积极的(不是被动的)方法使学生对音乐产生兴趣。然而各国都认为需要具有拉丁美洲音乐资料中实际而有效的曲目,以强化民族意识。
  在印度,小学每天都有必修的音乐课。基本上采用几种方言唱歌的形式(某一地方的、民族的、民间的等),但是也提倡采用印度传统的音节进行视唱。中学音乐教育采取了节奏循环的方式,并强调以各种拉伽、符号记谱和即兴演奏进行印度古典风格的作曲。教师也使用坦布拉琴、西塔尔琴,或手拉管风琴以及鼓气簧风琴给予音乐伴奏。非职业的学习主要侧重于印度音乐形式的音乐理论、音乐史及哲理。
  在日本江户时代,女子出嫁的资格是音乐、武士和上流阶层学习筝,中流以下学习三味线。进入昭和时代,出现了与日本精神运动紧密相关的音乐教育。在现代,东京音乐学校教授谣曲、筝曲和长歌。民间也出现了国乐学校、三味线学校、筝曲学校等,以弘扬民族精神。
  在菲律宾,音乐由政府庇护。规定的音乐教育目标从充分发挥本人才能的内在方式到充满美感的方式,以至发展到充分体现民族利益的音乐外围学科。
  德国学校音乐教育的视野更开阔、更宽广,不仅面向德国传统与民间音乐,而且面向现代及世界的音乐。向所有人传授积极参与文化生活和其他各种习俗所必需的能力和技艺,这是一种新型的观念。[7]因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音乐是最内涵的,也是最外延的;音乐是最形式的,也是最内容的;音乐是最抽象的,也是最具体的;音乐是最民族的,也是最国际的;音乐是最无为的,也是最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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