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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声音观念”的科学性探讨(1)-音乐
来源:  作者:王在畅  点击:次  时间:2002-04-2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我国专业性的合唱团寥寥无几,长期以来由他们演唱的曲目、声音的唱法似乎成了我国众多合唱团队所效法的楷模。以《黄河大合唱》《长征组歌》为主,在中国近20年以来演出场次之多、阵营之大、声势之旺,远远超过贝多芬第九交响曲《欢乐颂》,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也远远超过了合唱艺术本身的价值,使人们知道合唱只是一种斗争武器,一种宣传说教的服务工具。似乎合唱也只能用这样一种浑厚呐喊的声音演唱,因此对合唱声音概念有了误解。当然,我们对非专业性的群众歌咏活动则应该用客观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它首先是一种群众艺术,不能求全责备,但我们要引导正确的歌唱声音,使合唱水平逐步提高,在演唱曲目方面,不仅能唱《黄河大合唱》之类,而且能唱欧洲古典经典作品。我们不是说《黄河》不好,《黄河》也是应该唱的,而实际上,近年来合唱团体演出《黄河》在合唱声音的追求和运用上也是有发展和进步的。尤其是比较我国建国初期及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直至“文革”时期,声音的进步是很明显的,但绝不能只会唱这一类作品,在文艺水平上固步自封,以高水平自居。我国的合唱事业不应停留在作为一种宣传工具出现,而是应作为一种艺术,多方面接触,重视对古典曲目的排练演唱,进一步开拓艺术视野,相信在合唱声音的观念及其运用上都会有一个新的起色和台阶。
  三、作品风格与声音观念的关系
  我们强调合唱声音训练的欧洲传统模式的科学性,是为求得合唱音色统一、声部平衡和谐,取得美妙的合唱音响,达到淋漓尽致地表现合唱作品艺术内涵的境地。由于中国传统音乐的主要表现方式是以线性体现旋律的一种横向进行,一种单旋律的齐唱形式;而欧洲的传统音乐是在教堂音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教堂音乐的发展,创造出了用不同声部进行演唱的形式,它经过了从非常平直到按不同声部演唱的过程。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和民族特点的不同,使得我们对合唱艺术的认识和作品色调、声音训练的观念方法不同。因为合唱的色调是由合唱本身所具有的风格、民族特色、表现形式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所以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作品风格。
  风格随着时代在变化,而风格又是以方法来得以体现的。所以不同风格就有不同的方法,不同风格的作品有着不同的音色和色调处理方法,像柴柯夫斯基的《金色浮云》、舒曼的《梦幻曲》、勃拉姆斯的《摇篮曲》,中国合唱作品《半个月亮爬上来》《飞来的花瓣》等,基本上是可以用同一种合唱音色进行演唱,但是由于这些作品的民族风格及文化传统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得这些作品在基本色调的把握上具有明显的不同。
  演唱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作品,就要了解和掌握作品的民族风格和特点。比如演唱《阿拉木罕》,就要了解和掌握新疆维吾尔族的风土人情、宗教信仰、文化传统以及该地区音乐风格特点和作品风格,掌握维吾尔族民族热情活泼、风趣俏皮的民族性格。首先在节奏上要把握准确,演唱时吐字清晰,音色要甜美、明亮,音量控制在中强为宜。还有其他一些中国合唱作品,如《祖国颂》《长江之夜》《长征组歌》,少数民族优秀合唱作品《赶圩归来啊哩哩》《赶牲灵》《三十里铺》等,这些合唱作品无论从音色、音量、气息控制还是基本色调的处理,都和欧洲传统唱法有所不同,这是由于东西方文化传统、宗教信仰、民族特点的不同所决定的,符合我们国家和不同民族的风格和特色。因此,我们在排练和演唱时要充分把握不同国家、地区、民族合唱作品的基本风格和民族特色,在声部音色统一和追求合唱整体协调统一的基点上,充分利用色彩处理手段解释和演绎合唱作品,使合唱更具有丰富的艺术表现力。
  总之,合唱声音的训练并不是说唱什么作品都强调只能用一种声音,因为音色是由作品内容引发人的感情,并由感情形成的一种生理状态,在这种生理状态下所发出的声音,才是合唱需要的声音和音色。我们认真研究、探索合唱声音的观念和内涵,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把握合唱声音的真谛,为更好地表现合唱作品服务,从而创造出群体和谐柔美的声音。
  
  参考文献:
  [1]韩斌著:西方合唱音乐纵览[M].世界图书出版社,2000年
  [2]修海林:西方音乐的历史与审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3]肖白:合唱艺术对话[J].合唱艺术,2005年总第28期
  [4]郭文德:合唱的协调与色调[N].合唱通讯,2005年总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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