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战国后期,以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又把先秦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推向了一个更高的理论认识高度。荀子,战国赵人。作为一位处在封建社会上升时期的思想家,他的学术思想主要是在齐国的稷下走向成熟的。就其音乐美学思想来讲,他虽然也非常推崇礼乐,但他的“礼”已不是前期儒家的传统之礼,而是一套为新兴地主阶级服务的法度和道德行为规范,这样,他在对“乐”的本质、“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以及“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审美等方面,势必也要有与之相应的认识标准,其观点主要见之于《荀子·乐论》。
荀子的《乐论》首先认为,“乐”之于人与人之于“乐”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开篇就这样论道:“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既科学又概括地一语道破了“乐”的真谛。他不但批驳了当时音乐美学思潮中墨子的“非乐”观点,而且进一步从艺术欣赏上肯定了“乐”的审美价值,这点是他的前贤所不及的。他的观点“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意思是“人之道”这个涵盖整个社会生活内容的世事道理是通过“声音动静”即乐舞艺术表达出来的,以此为前提他继续把论题深入展开,“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通过这样反复论证,荀子针对墨子的“非乐”点明了题旨“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最终也才能达到“美善相乐”的目的。这里,他虽然仍沿用了孔子的“美”与“善”两个音乐美学概念,但在理论上已不是“善”优于“美”,而是将“美善”融为一体了。因此,如果说荀子在《乐论》中所指出的“乐”具有“可以善民心”“其感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及“移风易俗”的力量,是注重了“乐”的社会作用,那么,其“乐者,乐也”“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等说法,便是同时注意了“乐”的娱乐性,而“美善相乐”的审美观点,则又把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使“乐”的美学价值得以升华。可以说,荀子在那时已有这样成熟的音乐美学见解,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以孔、孟、荀为核心的儒家美学思想在经过先秦礼乐文化的熏陶并发展到秦汉之后,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这就是《乐记》。
《乐记》原23篇,为《礼记》的一部分,在《史记》中记为《乐书》。张守节正义,指明它有11个篇次,即乐本篇、乐论篇、乐礼篇、乐施篇、乐言篇、乐象篇、乐情篇、乐化篇、魏文侯篇、宾牟贾篇和师乙篇。其余12篇现已无从所见,但即使是这样,从现存《乐记》看,它仍不失为一部具有中国古典特色的音乐美学论著,具有庞大的理论框架。
综上所述,先秦齐鲁音乐文化不管是在艺术实践上还是在美学理论上,都是对东夷传统音乐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而且作为一个具有方域性质的音乐文化模式,由其强劲的艺术个性所趋使,即使是到了秦统一中国之后的两汉时代,还仍然在齐鲁大地上回旋着它那史诗般的余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