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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国“民歌”永保质朴风格(1)-音乐
来源:  作者:姜文锋  点击:次  时间:2002-04-2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摘要:本文所指的“民歌”是指在各民族民间生活劳动中所传唱的并被人们不断加以总结和提炼而成的歌曲,它具有鲜明的地域风格和民族特色,并在广大群众中传唱。它可以称之为“传统民歌”,不同于“现代民歌”。现代的民歌虽然在词曲方面没有过分地脱离本民族的特色,但从演唱方面有被通俗和美声唱法所同化的趋势,保护纯正的、原始的民歌应该是我们所有音乐爱好者的共同责任,这也是保护中国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关 键 词:中国“民歌” 质朴风格
  
  提起民歌,大家不禁会想到我国各民族的歌曲。比如说:蒙古族的长调、拉苏荣演唱的与长调相结合的《赞歌》、德德玛演唱的《美丽的草原我的家》、藏族歌唱家才旦卓玛演唱的《翻身农奴把歌唱》、索郎旺姆演唱的《青藏高原》和维族歌唱家克里木演唱的《达板城的姑娘》等等。这些歌曲虽然在广大群众中广为流传,从曲式角度和演唱风格上也较为广大群众所接受,但它们有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歌。
  那么民歌的正确定义是什么呢?在《中国民间音乐》一书中写到:“民歌”,它是各民族民间音乐生活中极为传唱并不断加以提炼而成的一种具有变异特点、地域风貌和民族特色的非专业音乐创作的音乐类型。这里所说的非专业音乐创作指定了民歌只能是在人们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当中,由集体创作并口传心授的一种特定时期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它的发生、发展乃至消亡都有其不可逆转性,可以说它是纯粹的“土地的产物”。因此,为了使民歌得以发扬光大,许多词曲作家创作和改编了许多的民歌,认为从此而延续了民歌的命脉,其实,从民歌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歌曲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具有民歌的影子,包括有些是用民间歌曲改编的,但还不能完全称其为就是民歌。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由民歌改编的创作歌曲或具有民歌风格的现代歌曲,在演唱技巧与风格上不同于传统民歌,是当今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新形式下的一种新的音乐体裁。
  再看定义中提到的民歌变异特点。民歌在长期的口传心授和广泛传唱中导致具有较强的可塑性,经常可以有好几种不同的唱法。如《茉莉花》在我国就有几十种不同的品种,它们在词曲、节拍、节奏、音调上发生了变异。民歌之所以发生变异,是因为民歌的流传没有任何人为的界限。我国是有着56个民族的大家庭,它们都不是孤立的存在着,必定与其他的兄弟民族发生各种人文交往,在交往中必定会不知不觉、潜移默化地将不同民族的民歌渗透融合于本民族的民歌中。在这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中,又必定会慢慢与各民族的语言、人民基本气质、传统等相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渐渐生成新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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