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笔者曾有过几年教本科学生《基本乐理》课的经历,为此翻阅了大量的相关教材,受益匪浅,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音”的概念就是其中之一。音乐中所使用的“音”作为最基本的音乐理论概念,是音乐学习者必须要弄清楚的。可是我们发现,这一概念在相当数量的《基本乐理》书中被忽略了,即使有些书中对“音”的概念有所阐述,但也存在着概念的准确性问题。笔者认为,音乐中所使用的“音”作为最基本的概念,第一,在音乐基础理论教材中不应被忽略;第二,应该概念清晰、准确。我们之所以认为一些作者在解释“音”的概念时不够准确,是因为他们只注重音的物理现象、生理现象,而忽略了它的心理现象。大家都知道,情感是音乐的灵魂,音乐的表现脱离不开情感的表达,它是人们内心世界的反映。这种心理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可是在众多《乐理》教科书的阐述中,人们只注重从物理的角度和生理的角度来理解音的概念,而忽略了音乐与人的心灵相通的要素,使“音”的概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到目前为止,此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随着此类理论书出版的不断增多,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笔者认为,为了使学习者打好音乐理论基础,我们有必要对“音”的基本概念作进一步的讨论、研究。
一、从物理的层面来理解音乐中的“音”,它是通过外力作用使物体(发音体)产生振动的结果,它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也就是说不管我们是否在主观上听到它,它都是客观存在的。这就好像有人在很遥远的地方弹琴,我们根本无法听到;尽管这些音是客观存在的,但对我们欣赏者的听觉来讲没有产生任何作用。如果我们对音的研究仅局限于这样的物理学层面的话,那么,这种“音”的概念对音乐而言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从物理的层面再进入生理的层面来理解音乐中的“音”,它是物体(发音体)经过外力作用而产生振动的结果,发出的声波通过弹性介质(气体、液体或固体)传入人的听觉器官后,再通过听觉神经传入人的大脑所产生的感觉。这说明声“音”不但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被人的生理感官所接受的。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并不是说只要大脑感受到的,就一定都是音乐中所使用的音,同时还应包括大自然中其他所有的音。也就是说现在大脑感受到的音仅仅是生理的层面,它仅局限于我们生理上的“听到”而已,而没有介入思想、情感、审美以及音乐形象的层面,所以这种声音对音乐来讲仍然没有意义。
三、从物理、生理,最后进入心理的层面来理解音乐的“音”,它不单纯是由于物体经过外力作用而产生振动发声,通过介质被人的听觉器官所接受,再经过听觉神经传入大脑而产生的感觉。重要的是这种声音的产生来自对大自然中众多声音中的提纯,把握这种声音已经不是生理上简单地“听到”就能达到要求,而是需要从音的高低、长短、强弱、音色四种性质来认识,因为它已成为一种表达人的内心世界的艺术手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与人的思想、情感、审美等心理要素密切地结合起来。所以说,从音乐的角度来讲它与前面两种音的概念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只有当“音”的概念从物理步入人的生理,再进入人的心理层面才具有了真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