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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高校音乐表演生四种能力培养的思考(1)-音乐
来源:  作者:罗相巧  点击:次  时间:2002-05-0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摘要 :由于地方院校之间的发展差异很大,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院校,突显的问题是经济相对落后、师资不足、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严重缺乏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生源素质相对较差。文章就如何对西部地方高校加强音乐表演学生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作了一些思考。

  关 键 词 :少数民族高校 音乐表演 四种能力培养
  
  教育部提出的加强大学生四种能力的培养,目的是使学校的各专业得到更好的发展,最终让学生真正受益。这是一个巨大的培养工程。笔者长期在桂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对该地区的教育环境有一定的了解:虽然有一定的办学基础,但仅能基本满足现有的教学需要。与其他音乐院校和同级同类院校相比,实力不足。专业教育教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师资力量有待加强,教学设施有待添置,实验室设备还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课程体系还有待完善,缺乏特色课程的开设,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差,缺乏社会竞争力。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教育部的号召,能够顺利通过教育部对本科教学水平的评估,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有专业进行调整改造。
  一、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培养音乐理论研究型师资,还要特别重视培养音乐技术训练型和就业市场开拓型师资。只有三种类型师资的合理搭配,才能培养出基础扎实、适应面较广、实践应用能力较强的开发应用型人才。同时还要建构学科梯队,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加强引进与本专业相关的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来充实教师队伍,鼓励与本专业相关的年轻教师考研攻博。
  二、调整培养目标 强调对适应地方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开发应用型音乐表演本科人才的培养,拓宽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口径。
  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采取按学科大类(音乐表演类)招生,实行“1+3”人才培养模式,即:
  1.大学4年,前“1”年学完大部分“必修课”(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
  2.第2年分专业方向──分器乐、声乐、舞蹈三个方向,并增设地方特色的课程,学生在选择专业方向时遵循四条原则:自愿原则;专业方向人数(设置最低线和最高线)控制原则;先选者优先原则;服从调整原则。
  3.后“3”年学习“限选课”+“特色课”+“实践课”,其中第4年主要安排特色“实践课”和毕业论文。
  4.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特色课程,允许本专业学生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门课程,也允许在本系内的相近专业中交叉选课,从而形成一种及时跟踪“人才”市场需求、运转灵活、周期短,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调整充实课程体系 利用地方特色资源,音乐表演专业应该增设或加强结合地方人才需求的实用性强、应用面广的课程,增设特色课程,进行专业、学科渗透的课程体系改造。课程体系是一定时期的经济、科学文化方面的最集中、最精练、最系统、最基本的综合反映,教学内容和课程结构体系的改革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对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构建适合人才培养目标的理论课课程体系、实践课课程体系、创新教育体系。调整后力求突出育才特色,努力探索和实行“四位一体”的育才体系(专业知识+表演技能+教学实践+特色课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和“五结合”(即网络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排练与演出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教学科研相结合,学校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新方法以及学生素质教育的“导师制”和技能教育的“多证制”的新措施。具体改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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