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管理者、教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应采取公开“亮分”制或“亮等”制。成员由师生民主选举产生,有明显“错判”者,可视情节轻重及时处理,严重者可随时取消委员资格。
除此之外,考核委员会还可以召开各种形式的民主评议会,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对学生的声乐能力与水平做出正确的评估。
四、科学化
考核方式的科学化,是确保考核正确合理的基础与前提,因此音乐类大学生的声乐考核方式,必须做到科学化。
这种考核方式的科学化,又可以细化为下列各点:
1.考题数字化
要充分利用数字化、电脑化的科技手段,建立考题“数据库”,并利用多媒体技术手段,做到学生考核时,“点击”抽签,随机做答。
2.考型专题化
要把考核类型,按不同专题划分。比如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就可以划分为各自的专题考核,以便同类学生相同艺术风格的比较,在“可比性”中更科学地做出评估。
3.以赛代考化
鼓励学生的艺术创造力,如在各种声乐比赛中获得奖项者,可以代替考核成绩,并视为“优秀”。这样做,既突出了实践化,也有利于出成果、出人才,应是事半功倍、一举数得之事。
4.考核程序科学化
考核程序,应实行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单项到综合、由模仿到创新的科学化过程。这样做,既有利于声乐教学,又确保考核本身的科学合理,做到以考核检验教学,以考核促进教学的辩证统一。
综上所述,音乐类大学生声乐考核方式的改革,直接关系到整个声乐教学改革的成败,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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