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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音乐类大学生声乐考核方式的几点建议(1)-音乐
来源:  作者:卞莉莉  点击:次  时间:2002-05-0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摘要:文章以实践化、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为四大视角,对目前我国音乐类大学生声乐考核方式提出了四点建议。力图对于声乐教学改革,提供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参照系。
  关 键 词:声乐考核 方式 建议
  
  当前,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正向纵深发展,其核心与关键是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伟大转变。而实现这一伟大转变,又是一项全方位、系列化、深层次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教学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教学评估系统的改革也是其中应有之义。因此,研究探讨音乐类大学生声乐考核方式的改革,在教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就显而易见了。
  为此,笔者结合个人多年来声乐教学的实践经验与理性思辨,对音乐类大学生声乐考核方式的改革,提出四点建议,以就教于专家和同行。
  
  一、实践化
  
  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伟大转变,也就是实现由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伟大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就是教学改革的生命和灵魂,同样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准则。
  因此,为了真正体现“素质第一”“能力第一”,也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实践第一”的原则,即考核方式实现实践化。
  1.考题形式的实践化
  考题是考核的有效载体,考题形式的实践化,直接制约了考核方式的实践化。而所谓“考题形式的实践化”,是指题型本身的实践化,即声乐基础能力题、声乐演唱能力题、声乐创新能力题。例如视唱练耳题(包括视乐谱演唱、听钢琴弹奏乐曲背谱演唱等题型)、“三种唱法”(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的不同歌曲的演唱题、学生自选歌曲的演唱题等各种实践化题型,以此体现声乐艺术即学生的实践演唱能力,而不是“纸上谈音”“谱面论乐”。
  2.考核形式的实践化
  考题形式的实践化要与考核形式的实践化相匹配,做到同步一体、相得益彰。
  考核形式的实践化,又有许多种新的形式。例如“模拟音乐会”:把学生分成若干组,轮流扮作“演员”与“观众”。扮作“演员”的学生进行声乐演唱,其他学生扮作“观众”聆听,直至全部学生“演唱”完毕。又如“实地音乐会”,即举行班级、系级、院校级音乐会,使学生真正参加声乐演唱;再如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声乐比赛。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总之是让考核走出呆板僵化的课堂,走向声乐演唱实践的大舞台,走进声乐艺术本身。
  
  二、公开化
  
  考核方式的公开化,是使考核实现公平、公正的可靠保证。
  所谓“公开”,是指考核不加隐蔽,面向大家,也就是“阳光考核”;而不是秘密进行、“暗箱操作”。这种考核方式,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一碗水端平”“手心手背都是肉”一视同仁。避免“双重标准”“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以确保校园的一方净化与艺术的圣洁领地,有力地促进素质教育的正常进行。
  考核的公开化,除了考核进程的公开化以外,更为重要的,是考核成绩显示方式的公开化。无论是等级评估法(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分数评估法(百分制或学分制),其成绩显示都要公开,或张榜公布,或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意见时,应及时研究,如确有差错者,应立即予以纠正,并立即公示。
  
  三、民主化
  
  考核方式的民主化,也应作为音乐类大学生声乐考核方式改革的重要内涵。
  所谓“民主化”,即“庶民之主宰”,与“专制”相对立,也就是“群言堂”而不是“一言堂”。声乐考核方式的民主化,是避免声乐教师一人拍板、独断专行的有力举措。
  为了做到考核方式的民主化,必须首先在组织上落实两个实体:
  1.考核领导小组
  由院、系主管领导与学科带头人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研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制定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及考核方式,并监督整个考核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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