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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审美情趣的文化性视角(1)-音乐
来源:  作者:汪丽娜  点击:次  时间:2002-04-3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摘要:音乐审美情趣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现象,它直接反映出个体的音乐审美兴趣、审美理想和审美价值意识等,反映出一定民族的、社会的音乐文化审美意识,同时,它又受到民族传统文化、民族风俗和社会阶级意识等的影响和制约。
  关 键 词:审美情趣 民族文化 阶级意识
  
  音乐审美情趣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音乐接受中形成的,以音乐审美情感为内核的音乐审美心理。它是个体的音乐审美兴趣、审美理想、审美价值意识等的直接反映,也是一定民族的、社会的音乐文化审美意识的反映,同时它又受到民族传统文化、宗教和社会阶级意识等的影响。
  
  一、音乐审美情趣的社会文化性表现
  
  音乐审美情趣,可以理解为个体对不同音乐作品的一种情感倾向性。个体的音乐审美情趣,首先表现在音乐兴趣上,即对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音乐表演形式等的主观选择性。如有的人喜欢听《高山流水》《平沙落雁》等中国古乐的幽静典雅,有的人爱听贝多芬《英雄》《命运》等交响音乐的激情澎湃,而有的人则迷恋约翰·施特劳斯《蓝色多瑙河》等圆舞曲的明快轻松,等等。很大程度上,音乐兴趣直接影响着个体对音乐作品的选择,也制约着个体对音乐作品审美体验的深刻性。
  音乐审美情趣也表现在个体的音乐审美能力上。康德认为,个体的鉴赏能力反映在音乐审美上就是对音乐作品的评价能力。而音乐评价能力必须以音乐审美判断为基础,并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在个体音乐审美情趣中。一般来讲,个体的音乐评价能力往往与其文化素养、社会阅历、音乐审美经验、音乐实践程度以及社会音乐文化意识相关。因为,“人从来就是特定文化和环境的产物。”①个体音乐审美能力的形成离不开其生活的特定社会文化和历史环境。
  音乐审美情趣还反映了个体乃至特定时代的、社会群体的、民族的审美理想。个体的音乐理想,是对人、对阶级社会,甚至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整个时代的音乐文化实践的更深刻、更客观的反映。在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形态中,人们的音乐审美理想总会打上社会的、时代的乃至不同阶级的烙印,往往表现的是一个阶级、一个阶层甚至是这个民族的一种音乐文化意识和信仰。如军人听《义勇军进行曲》激情澎湃,而饱受战争洗礼的老人们对传统的革命歌曲不能忘怀,等等。不同的音乐情趣更反映出各自的音乐审美理想。
  一般来说,个体的音乐审美情趣能够反映出其音乐审美的价值意识,即个体的音乐审美观和价值观,并反映出特定时代、特定社会群体的音乐审美习惯、文化意识,犹如其他意识形态一样,是对客观社会生活的一种映照。音乐审美价值意识不仅仅表现出情感的倾向,更具有较强的理性因素。它与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密切相关,甚至成为人们音乐审美判断和审美批评的价值尺度。例如,踌躇满志、意气风发的人,往往容易对贝多芬《命运》《英雄》中“抗争”“奋斗”的英雄主义内涵产生共鸣,而不屑于那些无病呻吟的靡靡之音;而“看破红尘”“与世无争”的人,往往容易沉浸于恬静、单纯、静穆的宗教音乐体验中。这种对不同作曲家或音乐风格的审美选择,实质上是个体的甚至一定社会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音乐审美情趣上的体现。
  
  二、民族传统文化意识对音乐审美情趣的影响
  
  民族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群体生命意识,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流变中的民族集体意识的一种积淀,“是一个群体中共同体现的,由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所构成的某种较为稳定的模式。”②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社会历史演化历程和艺术文化的生成与发展过程,因而形成其固有的、传统的、富有民族特色的音乐文化。
  民族传统文化对个体甚至群体的音乐审美情趣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一般来说,人类社会的每一个民族都有着区别于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传统,各民族不同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生态、宗教信仰等,决定着不同民族人们的音乐观念和音乐行为方式,并表现为各自不同的音乐审美情趣。
  我们可以从中西传统文化比较的角度来看民族传统文化对音乐审美情趣的影响。“西方文化重外部知识的获得,中国文化重自身生命的享受;西方文化传统是以知识为本体,中国文化传统则以生命为本体”,“西方音乐娱人,中国音乐娱己。”③所以西方音乐重理性、重技能,其创作的技法、体裁、形式等方面讲究规范化、程式化,讲究和声织体的布局、曲式结构的严密逻辑,追求音响效果的丰厚,音乐表演强调形式的戏剧化和技巧的高超,在音乐鉴赏方面也表现出更多的理性思维和批判精神。如德国音乐讲究严谨、厚重,法国、意大利音乐追求浪漫、华丽。中国传统音乐则追求力度和音响的虚淡、空灵,讲究韵味的深邃、悠长;在音乐表现形式上注重音乐的变化和织体的单线延伸,节奏灵活自由;在音乐鉴赏方面注重感性的体验和自娱。
  “安身立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切功能指向,故中国传统音乐文化首先是“乐感”文化,追求的是自娱、自乐、悠然自得的“韵味”和意境,注重的是内心的体验,追求心与乐的相通相融(乐通悦)。我国民族乐器中使用最广的丝竹乐器如琴、箫、笛、瑟等都是常用于闲居独奏、自我消遣,其清丽婉转的特点最适于表现悠闲淡泊的闲情逸致。习琴是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必修之功课,用于修身养性。连“性不解音”的陶渊明也常备“无弦琴”,偶在得意之时抚弄一二,还留下“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的妙句。陶渊明于无声的表现中得“趣”,这是古代文人雅士音乐情趣的映照。
  我国的少数民族至今还保持着各具特色的音乐文化,他们的音乐活动都渗透着民族精神和审美情趣,如蒙古族擅唱悠扬高亢的牧歌、长调,新疆维吾尔族喜欢弹着冬不拉热情奔放地载歌载舞,等等。
  
  三、社会阶级意识对音乐审美情趣的影响
  
  一定社会的阶级意识,以一定的社会文化形态作用于人们,作用于人们的音乐的观念和音乐行为方式,影响并制约着一定社会音乐文化的生成和发展,直接影响着人们的音乐审美情趣。我们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音乐艺术作为一种文化意识形态,一方面直接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则间接地受到如教育、媒体等社会媒介所承载的社会阶级意识的影响。
  音乐艺术作为一定时代、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映照,代表着一定社会的审美心理结构。在阶级社会中,每个人都处于一定的阶级、阶层、利益集团。不同的阶级地位和不同层次的社会生活,有着不同的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必然影响、制约着个体的音乐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的生成,进而影响个体对音乐作品的价值判断。如春秋战国时的“雅音”与“淫声”之争:“雅乐”用于歌颂、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地位和思想,故称之为“礼乐”;“郑音”表达广大人民群众对爱情、对生活的追求,被斥之为“淫声”。又如在欧洲巴罗克时期的宗教音乐与世俗音乐的碰撞:以教皇为代表的封建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极力维护宗教音乐庄重、严谨的保守风格和正统地位,而表达新兴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追求自由、热爱生活和主张变革的世俗音乐在市井间悄然兴起。这些,都是不同社会阶级、不同社会意识形态在音乐文化意识上的直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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