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律的运动着的节奏、起伏变化的旋律线条、和声与对位严整的逻辑性、配器的平衡性与科学性、曲式结构的对称性与均衡性、音色变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等,构成了音乐作品的形式美。在西方美学史上,称音乐为“流动的建筑”,形象地说明了音乐形式的美学特征。
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不是并列关系。内容左右形式,形式是表现内容的技术手段;形式是根据内容的需要而产生的,反过来,形式又制约着内容。形式符合内容的需要,它就促进内容的展开和显现,形式越是美,越是符合内容的需要,音乐的表现力就越强;形式不符合内容的需要,它就阻碍内容的展现和显现。黑格尔曾说:“一定的内容,就决定它的适合的形式。”“一件艺术品缺乏正当的形式,便不能算作正当的或真正的艺术品。”音乐作品的形式或优或劣,决定着音乐作品的质量高或低。
客观存在的美,给人第一个感官印象的是形式。欣赏音乐美也同样如此,听众首先凭听觉接触音乐作品的是音响形式,第一听觉印象是音响美不美、动听不动听。因此,音乐美学对音乐形式提出严格的审美尺度:音乐作品,给听赏者的第一个听觉印象,必须要悦耳。以动听的音响牢牢抓住听众,进而令其心动。必须为音乐内容建构起完美的“艺术造型”,配以相称的音乐形式,才能给听赏者以审美享受的同时,发挥其音乐内容的感染、净化的审美功能。
我国汉代哲学家王充十分强调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他说:“文墨著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也即为艺术内容配制的形式要相称、相符。
“形式和内容的完全一致是真正艺术作品的第一个主要的标志。”
注释:
①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32页.
②⑥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年版.第50页.
③④乐记.人民音乐出版社,1958年版.第1页,第30页.
⑤迈耶尔.音乐美学若干问题.1984年版.第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