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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仪卒年考实(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王星 王兆鹏  点击:次  时间:2001-08-1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北宋词人李之仪的生年,经时贤考证,已确定为仁宗庆历八年(1048)。但李之仪的卒年一直未能考实。曾枣庄先生的《李之仪年谱》推定为建炎元年(1127),虽未确考,但提供了一条有价值的资料,即周紫芝《太仓稊米集》卷六十六中的《书姑溪老人诗卷后》:

顷余北走建康,暮投青山市,诘朝谒太白祠。公时在路西,闻余来,使人折简见邀,遂止余宿。青灯白醪,雪髯红颊,议论滚滚可听,喜津津见于颜间。余唯恨拜公于床下为已晚也,然私窃自喜:公年虽高,而气力强健,继此犹可以数见。逾月而归,则公已逝矣。此数诗乃当时酒间为余书者。绍兴三年秋七月中休日阅群书见之,把卷兴怀,为之雪涕。

曾先生指出,只要能弄清楚周紫芝“北走建康”的具体时间,就可以考定李之仪的卒年,但他没有作进一步的探究。我们在做周紫芝年谱时却发现了一些新材料,不仅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而且能确切地考定李之仪的卒年。

李之仪晚年谪居当涂,当涂地属“淮南西路”,上文中的“路西”即是指“淮南西路”。从《书姑溪老人诗卷后》可知,李之仪去世前数月,周紫芝曾与之相会于当涂,其时李之仪“雪髯红颊,议论滚滚可听”,“年虽高,而气力强健”,但当周氏数月后返回时,李之仪已经去世。据此可得三点认识:一、李氏死得比较突然,出人意外;二、周氏在李之仪去世不久就知道了他的死讯;三、周与李的交往一直延续到李氏去世为止。

兹先考周紫芝与李之仪定交的时间。周紫 芝《竹坡诗话》曾谈到二人的一次相会:

余家藏山谷《谢李邦直送矞云龙茶》诗,所谓“矞云从龙小苍壁,元丰至今人未识”者是也。用川麻矮纸作巨轴,书如拳许大,字画飞动,可与《瘗鹤铭》、《离堆记》争雄。政和甲午携以示李端叔,端叔和山谷韵,又用此韵作诗见贻,且跋其尾云:“元丰八年九月鲁直入馆,是月裕陵发引,前一日百官集朝堂,与余适相值邂逅,邦直送茶。居两日,闻有诗,又数日,相见于文德班中,为余口占。政和四年中元前一日,宣城周少隐出此诗相示,盖二十有九年矣,感旧怆然,因借其韵,书于卷尾。”

周紫芝《太仓稊米集》卷五十一《姑溪三昧序》也有相同记载:

……往时苏内相尝谓:“姑溪老人得简牍三昧。”余为儿曹时闻此语,心欣然慕之,愿得一见不啻如昔人之望李泰和也。政和四年秋七月,始见公于姑孰。谒入,顷之乃出,坐未即席……已而,诵余所贽之文,一见以为可教,而与之进焉,为留十日,而后辞以归。……自是无十日不通书,公亦不倦酬报。后三年而公亡,裒箧中所藏,得两牛腰。又数年,金人渡江,避地山中,为乱兵所焚,今所余无几矣。……建炎二年冬十月十有六日序。

据《姑溪三昧序》可知,周紫芝对李之仪慕名已久,但直到政和四年秋七月始见李氏于姑孰。而《竹坡诗话》所言“政和四年中元前一日”二人相见,年份与月份皆同,可以肯定两处所记实为同一件事,即二人的初次相会。周紫芝在姑孰“留十日”,且以山谷墨宝示李之仪,李之仪为之题跋。

综合上面三则材料可知:从初会到李之仪去世,周李二人一直有密切的书信交往,周氏在李之仪去世前数月曾与之相见于当涂。因此,《姑溪三昧序》所言“后三年而公亡”当是十分可信的。一者,二人交往密切,且周氏见证了李之仪的死亡。二者,从二人初会到李氏死只有三年,时间很短,而且周氏本拟长期师事李之仪,期待还能多次相见,而李却意外亡故,周对此事必然记忆深刻,当不会有记忆的误差。但是对于“后三年而公亡”一句,却可以有两种解释:既可以理解为政和四年“后第三年公亡”,即李之仪死于政和七年;又可以理解为“三年后公亡”,即李氏死于政和八年。而李之仪文集中最晚的纪年文章为《姑溪居士前集》卷三十五《祥瑛上人字序》,写作时间为“戊戌三月六日”,即政和八年三月六日。由此可以确定李之仪卒年应为政和八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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