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有史料观之,“章回”作为一个词组首次出现于曹雪芹的《红楼梦》:“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红楼梦·第一回》)“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只是曹雪芹在传统章回小说创作程式影响下的一种自发的写作行为,我们可以认为曹雪芹把握了章回小说的某些文体特征,但要说他有了“章回体”的文体意识显然为时过早。第一次明确地将“章回小说”视为一种小说文体提出的是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邹弢所撰之《海上尘天影》以及王韬为其所写之《海上尘天影叙》。邹弢借小说人物之口表达了自己对章回体小说创作的一些观点,同时也是对“章回体”特征的感性认识:
你要著章回长书,须把各人姓名年貌性情先立一表,然后下笔。自始至终、各人性情,不至两样。且章回书不比段说容易立局,须将全书意思贯串,起伏呼应,灵变生动,既不可太即,又不可太离。起头虽难,做了一二回,便容易了。但书中言语要蕴藉生新,各人各种口气,所述一切,要与各人暗合,又不可露出实在事迹来。(《海上尘天影》第二回)
1903年,高缙《万国演义序》云:“自隋以来,史志小说家列于子部,其为体也或纵或横,寓言十九,可以资谈噱,不可为典要。……其至于今,则《广记》、《稗海》之属,庋之高阁,而偏嗜所谓章回小说,凡数十种,种各数十百卷。”[6] (P88)已开始使用“章回小说”一辞。1904年,《〈小仙源〉凡例》云:“原书并无节目,译者自加编次,仿章回体而出以文言,固知不合小说之正格也。”[6] (P119)不仅有了鲜明的章回小说文体意识,指出了章回小说的某些文体特征:有回目,以白话为正格,而且提出了“章回体”概念。
在文体的生成与变易中,新文体并非凭空产生,旧文体也并非彻底消失,新文体产生于对原有文体的创造性转化之中。“章回体”的产生离不开原有小说文体的支撑与转化,自其形成之后,又与其他小说文体并存共生。早在20世纪开端,就有论者注意到了“章回体”与其他小说文体之间既相传承又同时并存的关系。
较早论及章回小说之文体渊源的是别士《小说原理》:
唐人《霍小玉传》、《刘无双传》、《步非烟传》等篇,始就一人一事,纡徐委备,详其始末,然未有章回也。章回始见于《宣和遗事》,由《宣和遗事》而衍出者为《水浒传》(注:元人曲有《水浒记》二卷,未知与传孰先),由《水浒传》而衍出者为《金瓶梅》,由《金瓶梅》而衍出者为《石头记》,于是六艺附庸,蔚为大国,小说遂为国文之一大支矣。[6] (P60)
别士的论述已经涉及由唐人传奇(《霍小玉传》等)到宋元话本(《宣和遗事》等)再到明清章回小说(《水浒传》、《金瓶梅》等)这么一个古代小说文体演变的大致过程。而第一次以小说史的观念,试图全面梳理中国古代小说文体演变过程者见于天僇生《中国历代小说史论》:
自黄帝藏书小酉之山,是为小说之起点。此后数千年,作者代兴,其体亦屡变。晰而言之,则记事之体盛于唐……杂记之体兴于宋……戏剧之体昌于元……章回、弹词之体行于明、清。章回体以施耐庵之《水浒传》为先声,弹词体以杨升庵之《廿一史弹词》为最古。数百年来,厥体大盛,以《红楼梦》、《天雨花》二书为代表。[6] (P265)
1937年,施蛰存《小说中的对话》首次将中国古代小说文体归纳为四种类型——笔记体、传奇体、话本体、章回体并清晰地勾勒出这四种小说文体类型之间的演进轨迹:
我国古来的所谓小说,最早的大都是以随笔的形式叙说一个尖新故事,其后是唐人所作篇幅较长的传奇文,再后的宋人话本,再后才是鸿篇巨帙的章回小说。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小说的故事是由简单而变为繁复,或由一个而变为层出不穷的多个;小说的文体也由素朴的叙述而变为绚艳的描写。而小说中人物对话之记录,也因为小说作者需要加强其描写之效能而被利用了。
在施蛰存的论述中,从最早的笔记体到最后的章回体,其流变过程已经昭然若揭。此种小说文体观念已经为后人普遍接受,“古代小说可以按篇幅、结构、语言表达方式、流传方式等文体特征,分为笔记体、传奇体、话本体、章回体等四种文体”,[12] 这四种小说文体既是平面的小说文体类型,同时又大致体现了中国古代小说文体的演变过程。
至此,“章回体”作为中国古代小说文体类型之一,其名与实之间的对应关系已经基本确定。
四
在章回小说的发展过程中,名不副实的尴尬持续了五六百年。直至20世纪初期,人们拈出“章回小说”一辞,章回小说才有了最切合自己身份的名字。随着小说理论的逐渐发达,“章回小说”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文字的表述上也由最初的“章回”,发展到“章回小说”,进而发展到“章回体”,文体意识逐渐强化,对章回小说文体特征的描述也由感性的认识逐渐上升到理论的高度。“章回体”作为中国古代小说文体概念被确定之后,人们开始试图给这种文体一个准确的界说。从近乎主观感悟式的描述发展到学理层面上的科学界说,基本上反映了百年来人们对章回小说的认识过程。
管达如《小说小话》按体制将小说分为“笔记体”与“章回体”二类,对“章回体”的界说是:
此体之所以异于笔记体者,以其篇幅甚长,书中所叙之事实极多,亦极复杂,而均须首尾联贯,合成一事,故其著作之难,实倍蓰于笔记体。然其趣味之浓深,感人之力之伟大,亦倍蓰之而未有已焉。盖小说之所以感人者在详,必于纤悉细故,描绘靡遗,然后能使其所叙之事,跃然纸上,而读者且身入其中而与之俱化。而描写之能否入微,则于其所用之体制,重有关系焉。此章回体之小说,所以在小说界占主要之位置也。凡用白话及弹词体之小说,多属此种。即传奇,实亦属于此类。[6] (P374)
显然,管达如的“章回体”界说并不科学与严格。他扩大了“章回体”小说的范围,将“传奇体”小说以及“弹词”等文体形式均囊括在内;作为一个定义,其表述亦有失准确与严密。但这毕竟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次定义“章回体”概念的勇敢尝试;他从篇幅、语体、叙述方式等形式而非思想内容层面区分“章回体”与“笔记体”小说,这种下定义的思路与模式亦为后人所仿效。尤为可贵的是,管达如敏锐地观察到了“章回体”小说在故事情节层面的一个本质特征,即尽管小说所叙述的事实“极多、亦极复杂”,故事情节“须首尾联贯,合成一事”,这一点正是区分“章回体”小说与短篇故事集的关键。明清两朝许多白话短篇小说集形式上均标出章回,也有模式化的开头与结尾,很容易使人误认为“章回体”小说,如《明镜公案》一类的公案小说。但其故事情节并不连贯统一,各回大多有自己独立的情节与人物,故只能称其为短篇小说集而不能称为“章回体”小说。要之,分章分回(或分则、分节)仅仅是构成“章回体”小说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中国文学大辞典》将《明镜公案》、《七十二朝人物演义》等称为“白话短篇小说集”,将《玉娇李》等称为“长篇小说”,[13] 便因为前者名为一书,实是不同小说的集合;后者并未分出章回,当然不可称为“章回小说”。
相对而言,蒋祖怡关于章回小说的定义更为简要,也更接近现代意义的“章回小说”概念:“章回小说,在形式上是长篇巨制,而承话本之旧,能以说话上的口头语插入文章,并且分成回目。将这一章故事的重心,缩成相对的两联,冠于篇首。”[14] 已经从篇幅、语体、回目设置以及文体源流诸方面综合考察章回小说的特点。
“章回小说”概念得以确立之前的各种称谓或者借用于其他小说文体,或者取自西方小说观念。这些称谓虽然不能完全切合章回小说的文体特点,却也多少符合章回小说的某些局部特征。“演义”(“演义小说”、“通俗演义”)、“平话”(“评话”、“平话小说”)、“通俗小说”、“传奇”(“传奇小说”)、“白话小说”、“长篇小说”等概念只能说具有某些与“章回小说”概念外延相同的成分,各自切合章回小说文体特征的某一方面,但都不全面,如果以之来命名章回小说,均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一个完整、准确的“章回小说”定义应该包涵了上述各种概念中的相应部分:或许可以取“白话小说”之白话语体特征,“长篇小说”之篇幅长大、首尾连贯特征,“演义”、“通俗小说”等文体之内容通俗、语言明白晓畅特征,“传奇”叙述委曲详尽、描写铺采骊陈的创作手法特征,再加上“平话”独特的分回标目等说话艺术特征。我们认为,严格的“章回小说”定义,既要能涵盖其外在的文体特征,又能体现其作为一种小说文体内在的本质规定性,界定如何表述并不重要,它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篇幅较为长大,在行文上有分回(节、则)的必要,有能概括各叙事单元内容的回目(节目或则目);至少有一条贯串到底的情节主线,不管小说中人物、事件的数量几何,其情节是连贯统一的;语言通俗晓畅,能为广大读者所接受,以书面语为主体,并非口头说书的文字记录,但又多少保留了口头说书的痕迹。
综上所述,“章回小说”称谓的变化反映了一种特定文体形成之后读者的接受与人们观念的变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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