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阅微草堂笔记》对于一部分正面女性形象评价标准有时显得特别,并且表现了相当深度的人性关注,看起来与正统思想大相径庭,值得重视。但总的说来,这种关注的背景仍然是男权语境,作品肯定的正面形象,依然是为男性的存在而存在,作品着力塑造理想的标准女性,力图构成一种文化规范,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巩固了对女性的束缚。
【关键词】 男权 女性 人文关注 伦理
清代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凡1200则,描写女性的有112篇,占了10%的篇幅。这些女性有着多重社会角色,有官宦家庭的妻妾女媳、婢女仆妇,有村妇,有僧尼、道姑,还有女流民、丐妇等,涉及现实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还有一定数量的鬼狐精怪以女性面貌出现在读者面前。作品对于这些女性形象,有褒有贬,评价的标准颇为耐人寻味,表现了作者特有的女性伦理观照。
一.批判和否定女性未脱俗套
我国传统社会是男权社会,传统社会的主体文化也就是男权文化,因此形成的惯性思维就是:男性是强健的,而女性是柔弱的,封建的性道德主张男性为主体,女性为客体,男性在社会、在家庭处于不可动摇的中心地位,男权统治又不断利用各种控制优势强化这种现状,利用强有力的话语巩固女性的劣势处境。男性对女性的角色期待制约着女性主观能动的发挥,男性权力运作的结果造成女性生存的社会秩序完全以君、父、夫来否定臣、子、妻的绝对地位,否定其独立的认知意识和行为意识,女性只有对男性唯命是从。因为这个显而易见的原因,《阅微草堂笔记》在描述被批评和否定的女性形象时,其评价标准与社会、时代的正统思想、主流意识一致。
(一)女性在作品中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她们总是受害者,有些时候完全是无辜的却得不到应有的同情。《滦阳消夏录五》中记载有人隔涧遥见六女子被“鞭之流血”,“号呼凄惨,声彻林谷”,被打得如此惨状,既不知所见是何神,又不知所鞭因何事。这是女性遭遇的形象写照。女性枉死,作者常不置一辞;能够幸免于难的,一定是“别有善行”(《如是我闻一》),表现了对女性的苛求。
1.女性必须为父兄的过错或罪孽承载灾祸报应。如《滦阳消夏录一》记载,做父亲的砍伐了老桑树,女儿当夜就被吓成痴呆。因为父亲丧失医德,其女就遭“流落入青楼”的厄运(《如是我闻二》)。作品屡屡记述,当天灾人祸降临时,作为家庭顶梁柱的男子一走了之,把养育子女侍奉老人的责任推卸到女性肩上,女性以违背当时的道德规范的手段支撑起将要倾覆的家庭,而当一切都恢复正常后,她们却不得不以死谢罪,非如此不足以正视听。轻淡一点的如《滦阳消夏录四》侠义心肠的好汉倾囊相助一个家庭,丈夫竟于酒酣之际“抱儿出,以目示妇,意令荐枕以报。”
2.女性必须是为别人活着。她们为男人、为婆婆、为子女、为家庭,如果这一切都不复存在,要么以身殉节,要么含辛茹苦地守节,而不应该有自己的幸福生活。《滦阳消夏录三》写到一个女子此时有狐姊妹感其孝顺婆婆之心,夜夜助其磨面,婆婆去世后,她怎样养活自己,就不重要了。 “一个人之为女人,与其说是‘天生’的,不如说是‘形成’的。没有任何生理上、心理上或经济上的定命,能决断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而是人类文化之整体,产生出这居于男性与无性中的所谓‘女性’。”①女性不仅没有话语权,连改写话语权都没有。
3.作品常把女子的性别定位成一种耻辱,是罪恶和过错的形象化符号。作品中能够移步换形的狐鬼精怪,常常是变化成女子形象对有关人或引诱之,或恐吓之,或威逼之。男性德行有损的标志,就是女性鬼怪愿意亲近,或者是被女子欺骗。《如是我闻一》有接连几则故事记述道德品德方面有缺损的官员及备选官员被不良妇女趁虚而入。作品还记载了为数不少的故事,凡能见女色而目不旁视者即能远离灾祸,见女色不动心者一定是正人君子。《阅微草堂笔记》还不止一次地写到,因为前世作孽,后世被罚为女身,《姑妄听之二》甚至让一个德行有损的官员借了别的官员家一个新死仆妇的尸体还魂,不仅要作为仆妇侍奉主人,还必须作为妻子满足当奴才的丈夫的种种要求,这个故事看似荒诞,其实是那个时代女性的生命本相,也足以证明作者的男权视角。这不仅是一种性别悲剧,更是一种时代悲剧。
(二)女性是恶德的化身。
《阅微草堂笔记》深恶痛绝的女性恶德有二,其中之一是“妒”。正妻虐妾的故事,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比比皆是,结局各各不一,妒妇的下场则大同小异。 一夫多妻,“这是汉儒一种理想化了的与外治相应的内治模式”②,作品肯定了一夫多妻的合理性,称赞那些甘于婢妾地位的妇女,把二女(甚至多女)和谐共处同事一夫视为家庭伦理道德的典范,而将反对丈夫纳妾者写成悍妇、妒妇。为了让读者接受其观点,作品还特别展示了如果没有嫡系子孙,生前凄惨无状、死后为鬼在阴间无靠的情景。
再一是“淫”。自《滦阳消夏录二》起,《阅微草堂笔记》记载了一些所谓的淫妇,作品给予了激烈的抨击。而作者似乎并不单纯为了规范女性节操,还另有深意。作品常用女性的“淫”作为对缺德父兄或丈夫的惩罚,如《滦阳消夏录六》、《如是我闻二》因丈夫品行不端,作者就把妻子写得极为不堪,丈夫只能“惭而自缢”。
(三)谮越旧女德的形象展现。
1.对女性“失节”的定义:孀妇如果改嫁称之为堕节,有的遭遇故夫亡灵阻止(《滦阳消夏录三》),甚至连家养的牲畜也会啮咬、狂吠着反对(《滦阳消夏录五》)。而作品所谓的“泼妇”,有些是有悖家庭伦理,斥之允当,还有一些其实不过是女性主动勇敢大胆地追求爱情和幸福,是她们发现做不稳奴隶时的垂死挣扎。
2.对女性是否有违妇德的评判依据,按《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凡违背者必受谴责。《阅微草堂笔记》中典型的一例是女子被罚为暗鬼,只能“带业往生,尚须三世作哑妇”(《滦阳消夏录一》)。这个女子遭到如此冥罚,到底是因为说了什么样的话?责罚如此严厉,一个极其重要的直接原因就是,女子,尤其是一个“翰林侍妾”,如若不甘只是俯首帖耳、低眉顺目地生活,在男权视野中实在是太突兀了。
二、肯定和赞扬女性别有深意
《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批正面女性形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淑女或贤妻良母,作者对她们作了旗帜鲜明的褒扬、对她们的处境表示同情、为她们的行为辩解,其评价标准显得特别,看起来与正统思想大相径庭,值得重视。
(一) 正面赞扬的女性形象的实质。从表面上看,她们堪称能够用来教育感化男性的典范,相比之下,男性远远不如她们崇高,不如她们有智慧,鲁迅说过,中国的封建妇女只有“娼妇”和“母妇”,没有“人妇”,而《阅微草堂笔记》里这些确实可以称得上是“人妇”,然而究其实质,这是一组男权语境视野里的理想女性群像。
1. 道德高尚。她们严于律己,从道德教化的角度看,显得比读书做官的男人都高尚。如《滦阳消夏录一》中的女鬼,坚拒太学生长达一年的挑逗。有些女性鬼狐见识高远,博学真知。如《滦阳消夏录四》中那个女怪,隔窗斥责“讲道学三十年”的耆儒,不仅思想深刻,而且颇具君子气度,不与之争口舌高下。《槐西杂志一》中的一个妓女,大有侠士之风,助人于落魄之时,相拒于腾达之日,被作者誉为“奇女子”。
2.对于家庭及家庭成员极端负责。如《滦阳消夏录三》的寡妇拼力夜夜转磨卖面赡养婆婆,《滦阳消夏录五》记载自己幼时无知偶尔把玩父亲的剑,“前母”亡灵于母亲梦中示警;强烈的责任感使得有的母亲为了救治儿子委身于医者(《滦阳续录五》),有的母亲临终呜咽着执子女之手,至死不释,死后灵魂常常回家探视(《如是我闻四》),被群鬼怂恿祟人求食的女鬼得知受害的竟是曾孙,先是“似凄咽”,继之“不胜太息”,最后“呜咽数声而寂”(《滦阳消夏录四》),她们始终对婚姻和家庭尽职尽责,即便已经成为异类还不放弃努力,但作品的肯定,是在男权语境下的一味称颂,并没有跳出贞节牌坊式的俗套。
3.对爱情执着。作品常常赞颂夫妻间纯正的情义。如《如是我闻四》写丈夫早亡,妻子守孀五十余年,得以在地下夫妇团聚,作者在评论时直截了当地指出:“不近人情,又乌知《礼》意哉?”突出强调了重情比刻板地守“礼”更应受到重视。《槐西杂志一》开篇写再嫁而为后夫守节的女子面对前夫亡灵义正词严的自我辩白,表明作者在“守节”这个问题上更为看重的是夫妇间的情义。《槐西杂志一》、《槐西杂志三》、《滦阳消夏录二》一再褒扬 “质美而未学”的女子。在“情”与“理”之间,作者再三称道的是浓厚人情味。
在爱情婚姻方面,《阅微草堂笔记》中最自由的是那些女性鬼狐精怪。她们有着自主意识,可以不必依赖外在的力量,自由支配自身的一切活动,她们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大胆追求个人幸福,可以主动求偶,往往无媒自嫁,与异性的结合或离异都格外迅速、果断。只要两情相悦,便以身相许,还能为异性带来意外的安康和财富;一旦发现异性道德品行方面的问题,她们断然采取措施,或批评或惩罚,然后毅然离去。有的在男子去世后,还继续承担起救助其家庭的责任,或代育子女,或帮助遗孀,或终养父母,等等。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这些女性鬼狐精怪是表现得特别孝敬,倾力维护稳定的家庭结构也好,还是表现出强烈的责任心,直接的原因往往是要躲避雷劫,也就是说,她们还是有道德伦理缺损的经历在先,才会有道德伦理典范的行动在后,她们只是为了赎罪。另外,尽管她们神通广大,能救人于贫困窘迫之中,究其经济来源与救助的技术来源却都为电光泡影,虚幻得很,只能用来作为道德说教的佐证,比较而言,作品鄙薄女性时显得更加实在。
4.在意外灾祸面前,表现得格外大胆,如《滦阳消夏录三》中那个在月夜独行的荔姐,情急之中装扮成缢鬼,巧妙地摆脱了无赖少年的追随。这本来是个大快人心的结局,也符合作品一贯的叙事习惯,但作者对这样的女子似乎不那么情愿表彰,在议论时还要说无赖被吓倒“或由恐怖之余,邪魅乘机而中之,未可知也。”
(二)同情遭受欺凌的女性
1. 下层女性,如婢女、仆妇等
《阅微草堂笔记》中有许多篇幅记载了被鞭打的婢女。《滦阳消夏录四》中记叙因为主人家丢了钱,婢女是“不承死”──被主人打死,“承亦死”──被父亲勒死,绝无生路。《如是我闻一》中记载小女奴因为母亲“饿垂毙”盗主人钱,因此被“鞭捶甚苦”,几十年同住未尝为祟的众狐闻之尚且“哭声鼎沸”。对于肆意凌虐婢女的主人,作品表示了相当的愤激,对那些命运凄惨的婢女们则寄予深切的同情。
作品中有的女性遭遇更惨。《滦阳消夏录二》、《如是我闻二》、《槐西杂志二》都记叙女子有的象牲口一样被卖到厨房里作菜,或被剖腹刮血做茶,这是男权社会中女性被物化的极致。作品反映了当时社会女性的悲惨命运,让读者直观地感受封建社会的“吃人”,然而可悲的是,《如是我闻二》中的那个女子原本是可以逃脱被任意宰割,却因为赎身者“手触其乳”便毅然就死。时代吃人,女教吃人,这一则故事却表明女性心甘情愿被吃,作者又是在赞美这样甘心被吃的人,不仅是削弱了同情意味,更是透露了陈腐女教的血腥气息。
2. 受婆婆压制而无奈的媳妇
对于那些遭受婆婆迫害的女性,作品同情她们,但对暴戾婆婆没有明确的批评,只是偶尔表现了对于婆婆专制的怀疑和否定,相反,作品却用奇闻逸事来加强婆婆的威望,如《滦阳消夏录五》中农妇在冰雹袭击时意外获救的故事。作品要读者明白,婆婆的尊严甚至超过了天地鬼神。即便是婆婆错误决定、无理要求子妇也要忍气吞声服从,不堪忍受只能含恨自尽,《滦阳消夏录一》中的一个女子只是因为在背后指责婆婆,就遭雷击毙;《滦阳消夏录二》中的寡妇经常遭受婆婆的无理打骂,背地里偷偷咒骂,其亡夫托人捎口信以地狱治罪之惨状力劝。《滦阳消夏录四》更是明确表示“姑虐妇死,律无抵法”,子妇无论是而生是死都无法逃避婆婆的绝对权威。
婆媳关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从《阅微草堂笔记》的描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作为下一代男性家长的母亲,婆婆在家庭里的崇高地位没有任何争议,婆媳关系中作为子妇必须无条件服从也不容置辩。婆婆的权威称得上是女性主观能动的发挥,可是这不过是为虎作伥,作品中的婆婆是巩固男权文化的直接帮凶。
3. 被虐待的妻子
《槐西杂志三》一连写了虐待妻子遭到报应的两个故事,在夫妻情分面前,作者认为应当男女平等,可是且看他的一番议论:“夫夫为妻纲,天之经也。然尊究不及君,亲究不及父,故妻又训齐,宜各得情理之平”,自有他的一套理论依据。同卷中还叙述一“高行尼”细致入微地指点“不见容于夫”的女子要“逆来顺受”,“修尔内职,事翁姑以孝,处娣姒以和,待妾媵以恩”,此言效果甚好,女子与丈夫“果相睦如初” ,可见其理论根据仍是传统妇德。